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摘要:本文在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不同职级和不同岗位的监狱警察的素质要求比较分析,得出不同职位监狱警察素质要求存在差异,可以成为监狱警察职选拔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监狱警察;职位素质;配置职位配置研究,通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课题。
当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以人为中心,使人力资源最佳发挥状态。
人力资源最佳发挥的前提是人事匹配,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显其效。
实践表明,每种工作职位对其任职者都有一定的基本要求,当任职者现有的素质符合职位要求时,个体的人力资源就能主动发挥,创造出高水平的绩效。
否则,个体的人力资源就处于被动状态,甚至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无济于事,低能低效。
因此,应当加强。
本文主要运用心理测评技术,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作鉴别性分析,并确定不同类型人员素质标准,为监狱人民警察人员选拔工作作基础。
对,以浙江省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调查数据作为分析对象。
一、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素质配置研究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在素质各要素上存在差异性,表明不同职级监狱民警对素质的要求不同,相应地,就需要以不同的素质构成来要求不同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
1.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素质差异表现由表1可知,不同行政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一是在“道德观念”上存在显著差异。
多重比较表明:处级、科级民警在“道德观念”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而处级民警与科级民警之间差异比较不显著。
二是在“培养与物质”、“成就”、“名望”、“权威与归属”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多重比较表明:科级民警在“名望”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在“成就”、“权威与归属”上显著低于一般民警,在“培养与物质”上处级、科级、一般民警相互之间都有显著差异。
三是在“问题解决能力”因子上存在极显著差异。
多重比较表明:处级、科级民警在“问题解决能力”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而处级民警与科级民警之间差异比较不显著。
四是在人格特征的聪慧性、稳定性、兴奋性、有恒性、幻想性、世故性六个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XX监狱在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行二级管理和监区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警察专业岗位,对警察职业化分工进行了探索研讨。
在最近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中,不论是机关还是基层的同志,不管是中层领导还是一线警察,对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提出了些意见和看法,普遍认为,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已经成为影响警察工作积极性、影响监狱职能发挥,影响监狱事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如果说,过去“皇粮”“囚粮”问题是影响和制约监狱发展的主要瓶颈,那么,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就是当前监狱工作发展的新瓶颈。
一、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㈠监狱警察职位定位长期模糊,缺乏合理定位。
我们的警察曾长期定位为“老师”“医生”“父母”这三个角色,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时段和不同的场合,还有“企业管理者”“狱政管理者”“裁判员”“刑罚执行者”等角色。
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时警察要扮演“企业管理者”角色,罪犯开展文体娱乐比赛警察要扮演“裁判员”角色,罪犯违纪时警察要扮演“老师”和“刑罚执行者”角色,罪犯生病时警察要扮演“医生”、“父母”角色。
这些角色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转换,甚至一天内要扮演不同的角色,俗话说“角色不稳,心理没谱”。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角色转换太频繁,造成警察心理迷茫、心态疲惫,遇事不知所措,影响监狱警察“刑罚执行者”这一主要角色的发挥主要原因。
㈡监狱警察职位缺乏明确分工,缺少专业人才。
目前,监狱警察的职位分工主要从行政管理角度上考虑,特别是监区一线警察,如果没有行政职务,一律称为管教员。
机关20个科室部门做出的决策,最终都靠管教员去实施,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局面。
作为直接面对罪犯的管教员,不得不成为“万金油”,什么事都学一点、什么事都懂一点,什么事都做一点,却什么事都不精,不专,导致监狱长期处于粗放式管理局面,专业人才和专门人才总量不足,制约监狱事业长远发展。
监狱实施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岗位目标管理研究
监狱实施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岗位目标管理研究第一篇:监狱实施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岗位目标管理研究监狱实施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岗位目标管理研究摘要:监狱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责。
监狱民警既是执法者,又是特殊园丁,是一个高负荷、高危险性,长期处于应激状态的特殊职业领域。
在监狱体制改革进程中,按考试、考核实施职业资格准入,按监狱工作的需求设置岗位,按岗位要求设置能力结构,按能力结构需求设置目标责任制,改革和创新管理模式,科学设定管理项目,把握制定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建立高效的目标考核体系,激发监狱民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以新的思想、新的举措,推动监狱工作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取得新的发展。
关键词:监狱警察;岗位资格;目标管理;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完善,对监狱执法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
监狱能否发展,监狱体制改革的最终效果能否体现,刑罚执行与罪犯改造质量能否提高,关键在于监狱是否能顺应时代发展,优化人才结构,推进人才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创新。
特别是监企分离后,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单一管理体制向多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转变。
一、从监狱改革的实际需要出发,构建监狱警察岗位资格的框架监狱警察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人才的机会。
这种公务员资格准入机制,使监狱警察队伍的规模一直保持着动态稳定,逐年增加,无论是年龄结构还是专业结构、素质结构,比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要实现监企分离,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现行的警察队伍建设无可回避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司法部在《2004—2007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工作规划纲要》中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针对现有岗位和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专业化分工,明确岗位的具体职责,设立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专家型人才。
监狱岗位制度汇编模板
监狱岗位制度汇编模板一、前言为了加强监狱管理工作,规范监狱警察职工的行为,保障监狱安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根据我国《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1. 监狱长:负责监狱的整体工作,领导监狱警察职工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监狱安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2. 副监狱长:协助监狱长工作,负责监狱的某一具体方面的工作。
3. 政治处主任:负责监狱的政治工作,组织警察职工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以及监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4. 教育改造科科长:负责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改造计划,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效果。
5. 狱政管理科科长: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狱管理制度,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6. 监狱医院院长:负责监狱医院的各项工作,保障罪犯的医疗保健工作。
7. 警察职工:依法履行监狱管理职责,执行监狱长的决定,参与监狱的管理工作。
三、监狱管理制度1. 监狱作息制度:规定监狱警察职工的作息时间,确保监狱的正常运转。
2. 监狱警卫制度:确保监狱的安全,防止罪犯脱逃、暴力反抗等事件的发生。
3. 监狱教育改造制度: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提高其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4. 监狱劳动管理制度: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培养其劳动技能,为其刑满释放后的就业奠定基础。
5. 监狱医疗制度:保障罪犯的医疗保健工作,防止疾病在监狱内传播。
6. 监狱警察职工考核制度:对监狱警察职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警察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监狱纪律与奖惩1. 监狱警察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监狱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2.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警察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纪律的警察职工,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监狱所有。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汇编不一致的,以本制度汇编为准。
监狱职位级别表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政委一人,纪委书记一人(正处),副监狱长若干(副处)。
一般设有机关和监区。
在机关科部室,比如说政治处/纪委/财务科等等科室,就是纯坐办公室,不直接和服刑人员接触。
直接押犯的单位就监区(大队),和科室是一个级别,正科级,监区设监区长和副监区长,有的还设教导员,对下面的分监区进行管理。
分监区(中队)设分监区长和副分监区长,有的设指导员,可以高套为副科级,负责具体管理服刑人员,分监区另有普通管教民警,对服刑人员直接管理。
监狱警察的级别,主要是三种,行政级别,警衔,职务。
行政级别就是公务员的级别,一般大学本科毕业,转正后为科员,科员升副科、正科,普通民警到了正科基本上到顶了。
一般情况下,科员满六年可以升到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满六年可以升到主任科员(这是在没有任何职务的情况下),但具体情况要看监狱和上级部门的规定。
另外,有的地方不是到了时间就可以升,是有一定名额,需要考试才能升上去的。
警衔是人民警察的等级标志。
大学本科毕业后首次授衔为三级警司,正常情况下每三年升一颗星到一级警司,四年后升到三级警督,然后每四年升一级到一级警督到顶。
再往上要三级警监,必须是处级正职(也就是监狱长)才有可能选升的。
警衔的晋升到了年限就会帮你升上去,不需要考试,只是每次晋升前需要培训一次。
职务的晋升就很困难了。
正常情况下一开始去是管教民警,如果工作不好或者监区领导不喜欢的话,有可能一辈子都是管教民警。
一般一二年后会任副队长(副分监区长),再往上任职就要按当地的干部选拔条例来进行了,各省或者各监狱都不完全一样,有通过考试来选拔的,有通过投票来选拔的,有组织推荐的,这就不好说了。
一般任职时需要任下级职务满三年以上,比如说你要当了三年队长了,才有资格提拔为副监区长,任副监区长三年后,才有资格任监区长(是有资格,呵呵,有这个资格的人多了,但任职的只有一个)任职以后,级别就自动提上去了。
监狱实行的是分管分押,不同罪行的服刑人员是分开关押管理的。
监狱民警分类综述
导致 的 监狱 工作 的浅 表性 、低效 性 已成 为制 约监 狱
科学 发 展 、 争 先领 先 的“ 瓶颈” 。
一
、
监狱 民警分 类语 境
由于 民警 分 类是 一项 系统 工程 .涉 及到 警力 分 布、 编制 、 政策 、 考核 、 激励 等 多 个 层 面 , 因 此 只能 采 取( 从 省 局层 面 ) 自上 而下 的方 式 推进 , 至 于监 狱 则
监狱 劳 动教 养机 关人 民警 察职 务序 列 的意见 》 , 将 监
狱 劳动 教养 机关 执法 勤务 机构 的范 围拓 展为 :省级 监狱 劳 动教养 机 关 内设 队建制 执法 勤务 机构 以及 监
【 收 稿 日期1 2 0 者简 介】 李成( 1 9 7 8 一 ) , 男, 江 苏 丰县 人 , 江 苏 省 连 云 港监 狱 宣传 教 育科 副科 长 , 公 共 管理 硕 士 。
类 的观 点 . 其 中有代 表性 的是 :
( 一) 三 分 法
极难 有 自由操 作 的空 间 。 其实 , 高层 已经看 到监狱 民 警 队伍分 类 方面存 在 的问题 ,并 采 取 了有 力 措施 予 以扭 转 改进 。2 0 1 1 年 6月 , 国家 人 力 资源 和 社会 保
障部 、 司 法部 、 国家 公 务 员局 联 合 印 发 了《 关 于规 范
分 类 必须 谨 慎 对 待 复 合 型 人 才 。 要 注 意 吸 收 社 会 力 量参 , 确 保 落 实基 层保 障 。 【 关 键词 】 监 狱 民警 ; 民警 分 类 ; 分 类 方 式
【 中图分类号】 D F 8 7
人民警察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民警察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其⼀、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
具备担任⼀般⾏政机关领导职务的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能⼒、⽂化程度等。
任下⼀级职务时间、⾝体状况、年度考核结果等具体内容。
其⼆,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特殊条件。
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员,除具备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警察职业所需求求的特殊条件。
不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特殊条件的,仍然不能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第28条规定:其担任⼈民符察领导职务的特殊条件是:(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警察机关是执法机关,⼈民警察的活动就是执法活动,各级领导千部是执法活动的组织和指挥者,各级领导⼲部都应当具有较⾼程度的法律⽅⾯的专业知识,根据⼯作需要应熟悉掌握公安法律、法规,掌握与公安⼯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只有懂法,才能够做到严格依法履⾏职责,做到依法办事。
(2)具有政法⼯作经验和⼀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
政法⼯作经验是掌握政法⼯作及警察⼯作的基础,是能够作出科学决策的前提。
由于警察⼯作职业特性,决定了⼈民警察的领导⼲部需要有⼀定的专门⼯作经验积累,具有政法⼯作经验是保证带领⼈民警察完成各项⼯作任务的基本要求。
⼀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是⼈民警察的领导⼲部素质修养的核⼼。
⼈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政⼒量,警察队伍职业特性要求的管理必须⾮常严格。
⼈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决定了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员,在组织管理、指挥能⼒⽅⾯要⽐其他⼀般⾏政部门的领导⼲部具有更⾼的要求。
所以,⼈民警察的领导⼲部必须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的管理和指挥能⼒。
(3)具有⼤学专科以上学历。
学历是⼀个⼈知识⽔平的标尺,学历是对⼈民智察领导职务⼈员应当具有的⽂化⽔平的基本要求。
警察的职业决定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具备相应的知识⽔平,有利于正确理解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精神,有利于⼈民智察领导⼲部开拓创新,⼤胆⼯作。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XX监狱在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行二级管理和监区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警察专业岗位,对警察职业化分工进行了探索研讨。
在最近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中,不论是机关还是基层的同志,不管是中层领导还是一线警察,对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提出了些意见和看法,普遍认为,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已经成为影响警察工作积极性、影响监狱职能发挥,影响监狱事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如果说,过去“皇粮”“囚粮”问题是影响和制约监狱发展的主要瓶颈,那么,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就是当前监狱工作发展的新瓶颈。
一、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㈠监狱警察职位定位长期模糊,缺乏合理定位。
我们的警察曾长期定位为“老师”“医生”“父母”这三个角色,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时段和不同的场合,还有“企业管理者”“狱政管理者”“裁判员”“刑罚执行者”等角色。
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时警察要扮演“企业管理者”角色,罪犯开展文体娱乐比赛警察要扮演“裁判员”角色,罪犯违纪时警察要扮演“老师”和“刑罚执行者”角色,罪犯生病时警察要扮演“医生”、“父母”角色。
这些角色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转换,甚至一天内要扮演不同的角色,俗话说“角色不稳,心理没谱”。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角色转换太频繁,造成警察心理迷茫、心态疲惫,遇事不知所措,影响监狱警察“刑罚执行者”这一主要角色的发挥主要原因。
㈡监狱警察职位缺乏明确分工,缺少专业人才。
目前,监狱警察的职位分工主要从行政管理角度上考虑,特别是监区一线警察,如果没有行政职务,一律称为管教员。
机关20个科室部门做出的决策,最终都靠管教员去实施,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局面。
作为直接面对罪犯的管教员,不得不成为“万金油”,什么事都学一点、什么事都懂一点,什么事都做一点,却什么事都不精,不专,导致监狱长期处于粗放式管理局面,专业人才和专门人才总量不足,制约监狱事业长远发展。
论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中的职位分类
明确 其职 责 的活动 过程 。科 学 的职位 分类在 队伍 专 业化建 设 中发挥 着基 础作 用 , 占有 非常 重要 的地位 。
没有科学的职位分类 , 专业化建设也就失去了依据 ,
其 目标 也 就难 以实 现 。 ( ) 学 分 类 是 队伍 专 业 化 建设 目标 定位 的 一 科 前提 监狱 人 民警察 队伍 专 业 化 的 目标定 位 , 是 监 就 狱人 民警 察职 位分 类清 楚 、 能分 工 明确 , 职 按照监 狱
作性 质和人 才类 型 , 监 狱 人 民警 察 形 成 一个 既有 使
模式转 变 , 由职 业化 的统 一 管 理 向 专业 化 的分 类 管 理发 展 。而这些 目标 的定位 及其实 现 的前 提条 件 是
对监狱 人 民警察 的职 位 进 行科 学 分 类 , 即通 过 科 学
专业分工 , 又相互联系的合理的专业化队伍 , 以更好 地 实现监狱 刑 罚执行 的 目的 。
论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专 业 化 建 设 中 的 职 位 分 类
孙 海 杰 , 兰 霞 薛
( 中央司法警 官学院, 河北 保 定 0 10 ) 7 0 0
摘要: 职位 分 类是监 狱人 民警 察 队伍 专 业化 建设 的基 础 。监 狱人 民警 察 的 职位 分 类 必 须要从 监狱 工作 实际 出发 , 序 渐进 , 步完善 , 求方 法简便 易行 。在职 位分 类 中要 遵 循 系统 、 态和 对 循 逐 力 动 应 等原 则 , 照一 定的程 序进 行 。进行 职位调 查 , 集 与职位 相 关的 背景信 息 , 按 搜 选择 工作标 杆 , 收集 职 位信 息 , 职位 分类信 息 综合 处理 。 对 关键 词 : 职位 分类 ; 业化 建设 ; 专 职位 说 明 书 中图分 类号 : F 7 D 8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2—2 6 ( 0 0 0 0 2 0 17 6 3 2 1 ) 3— 0 3— 4
监狱系统 职级
监狱系统职级是指监狱内部职务的层级结构,是为了方便管理、指挥和协调监狱工作而设立的。
职级制度在监狱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确保监狱的高效运转,保障狱内安全,同时也为狱警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晋升通道。
一般来说,监狱系统的职级可以大致划分为几个主要层级。
首先是监狱长,他们是监狱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全面管理监狱的各项工作,确保监狱的安全、秩序和正常运转。
监狱长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能够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和复杂问题。
其次是副监狱长,他们协助监狱长工作,分管特定领域或部门。
副监狱长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再往下一层是中级管理人员,例如部门主管或分队长。
他们负责具体的管理和执行工作,带领基层狱警完成任务。
中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带领团队应对各种挑战。
最后是基层狱警,他们是监狱系统的基础力量,负责具体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
基层狱警需要具备严谨的职业素养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囚犯建立良好的关系,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监狱系统的职级制度是一个严密而有序的组织结构,各个层级之间分工明确、协作紧密。
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确保监狱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狱内安全稳定,同时也为狱警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我国当前的警衔制度知识
我国当前的警衔制度知识、监狱警察的警衔制度及警服样式(一)警衔等级设置监狱警察的警衔设置为五等十三级。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五等十三级如下所示,级别大小:一级>二级>三级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行政职务等级:1、部级正职:总警监;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9、科员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10、办事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二)警衔式样及佩戴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监狱警察的警衔标志的式样为:1、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2、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3、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①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②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③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论如何加强监狱警察管理分类
论如何加强监狱警察管理分类摘要建国以来,监狱警察的职能基本上限于在监狱管理好罪犯,落实国家革命镇压刑事政策,服务于国家政权建设,监狱警察任务明确,因而,监狱警察队伍管理理念与价值取向单一,政策制度简单明了。
但自改革开放始,尤其到了上个世纪末期,监狱警察的任务逐渐复杂,警察个体的主体已权益意识逐渐增强,队伍管理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近些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监狱警察队伍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渐增多,但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环境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提升监狱工作目标、要求,催化监狱功能,进一步增强一线民警的专业化,现本文从加强监狱警察管理分类的角度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监狱警察管理分类职能设置作者简介:陶新胜,江苏省无锡监狱法制办主任、江南大学客座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197-02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监狱管理体制应变的能力不足,监狱警察管理制度体系跟不上社会文化发展步伐,在多元文化、多元思维、多元需求与多元诉求的新型社会伦理环境中,监狱警察队伍明显活力不足,动力不够,执法呆板,管理效益长期处于起伏不定或连续低迷状态。
近些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监狱警察队伍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渐增多,但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环境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现有监狱警察管理分类的弊端从当前监狱警察的编制和岗位分布情况来看,监狱警察职位主要按职能分类,包括:监狱领导、监狱专门机构(职能科室)人员、具体承担罪犯监管改造的人员、生产经营类人员、技术及医务等辅助人员等等。
具体分类及职位、职级、职责设计和安排在各省市区、各个监狱都不尽相同。
有的岗位因为地域文化传统的差别,名称也不相同。
详细研究监狱警察职位分类,明显存在三个问题:1.职位分类缺乏标准,职类设置杂乱。
从总体上看,监狱警察岗位分为行政管理、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三大类,这也是传统的警察岗位分类。
现行的国家分类只是参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或分类条件,各地独立探索,自主分类,不仅缺乏科学性,也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支撑,岗位福利也乱象丛生,没有制度的稳定性、职能的合理性、职责的合法性、和岗位的吸引性,因而职位就不具有感召性。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摘要]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问题研究已成为当前监狱学界及监狱管理高层的一个热门话题。
目前在理论界也形成一些基本学说或流派,但总起来说与监狱体制改革的方向衔接不够紧密;与监狱主体职能发挥的衔接不够紧密,因此从理论层面来探讨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更具现实意义。
笔者提出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和不授警衔的文职警察(也称文职干部),并从理性层面作一剖析,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职务分类;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文职警察目前就我国监狱系统来看,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还是处于比较粗放的状况,基本上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分类方式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从其岗位性质来分大致可分为政治工作类、监管改造类、生产劳动管理类、行政后勤类四大类。
监狱学术界与理论界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分类提出了“三分类”、“四分类”“五分类”等几种基本分类方法,这些分类应当说有其合理性、适应性的一面,但也不可避免地否认其不适应的一面。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与监狱的主体职能不相协调;二是监狱体制改革的改革方向不协调。
本人在研究国外监狱工作人员分类以及总结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现实分类不足基础上,着眼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长远发展,以监狱职能纯化为视角来审视和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构想,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一、构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基本原则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实施科学的分类和职务序列,要有利于监狱职能的法治化,有利于监狱行刑工作的科学化,有利于提高监狱行刑的效能,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条例相呼应为总体要求,具体要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一)坚持职务分类的合法性原则。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制度紧密衔接。
但这种合法性不是机械的照抄照搬,而是要在理论层面上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以此来推动监狱立法进程。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研究_0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研究警官队伍建设?中国监狱学刊2008年第6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研究李宏伟李国良徐雪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摘要:对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实行职位分类管理是对监狱人民警察进行科学管理的必由之路.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既有理论依据,也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的关键,是对所有监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而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精神,可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警官,警员和警务技术类职务序列,警务技术类又可分为矫正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两大类,其中矫正师职务制度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矫正师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监狱人民警察既是执法者,也是管理者和教育者,其职位设置的科学与否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长期以来监狱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此却没有给予高度重视.现在,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严重影响了监狱机关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制约了监狱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促使如何对监狱人民警察进行科学管理的思考提上日程.对监狱人民警察实行职位分类管理是其科学管理的必然之路,而且尤为迫切,笔者在此略抒管见.一,当前监狱人民警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模式单一目前,在监狱人民警察管理体制中,”品位分类”较为齐全,有一套完整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但是,监狱人民警察不同职位,不同专业的管理体制相对缺乏,人民警察正常的成长,晋升渠道单一,造成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笼统化,工作标准单一化,人为地忽略了不同工作岗位的区别,直接导致监狱人民警察招录,考核,奖惩等标准的单一,缺少差异性.这些从监狱人民警察的结构中就可以看出来.从已有的调查统计看,目前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已占到82%,其中有近55%为法律,监狱管理和教育心理学专业,12%的一线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被聘用的仅4%.对包括这些专业人才在内的监狱人民警察的评价标准和手段的单一直接影响了管理效果.(二)工作岗位的管理规范欠缺1981年第八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中就确定了“劳改单位的干部编制,工业按犯人人数的20%,农业按16%配备”…标准.但时至今日,全国监狱人民警察编制也仅为l8.94%,警力严重不足.另外也存在着监狱人民警察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具体表现:一是监狱办社会,办企业导致的非执法岗位设置过多;二是部分监狱内部三级管理体制导致机关岗位设置过多,管理层级过多;三是部分岗位职责互相交叉,权责不明;四是岗位设置不严肃,废止,变更,调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甚至存在因人设事,因人设岗等现象.(三)专业化建设未能得到有效重视目前,监狱执行刑罚,监管改造罪犯专业分工较为明显,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素质要求在逐步提高,其中仅教育改造工作就可细分为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政策形势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方面,专业涉及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但是目前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岗位分工仍很粗放,多”万金油”式的”通才”,缺乏监管,改造罪犯的”专才”,其不适应性和矛盾冲突突出.对于所存在的问题,目前来看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继续扩大监狱人民警察编制,增加监狱人民警察的数量;二是在采用强化监狱刑罚执行主业意识的基础上,对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第一种办法不仅与国家1998年以来的机构改革精简的原则相背,而且也无法彻底解决问本文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6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研究》的最终成果.收稿日期:2008—10—27作者简介:李宏伟(1971一),男,河北唐县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李国良(1972一),男,河北满城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徐雪锋(1976一),男,江苏盐域人,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干部.114警官队伍建设?中国监微学刊2008年第6期题,无法促进工作.而对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正是绩效管理中典型的明确关键领域,设计关键绩效指标的做法,即通过分类管理来确保绝大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主要精力用于监管改造工作,从而提高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实际情况看,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主业的改革办法在我国的公安,法院和检察等系统以及个别省份的监狱单位中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的道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应该是完成任务和解决问题矛盾的主要出路.二,我国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的必然性(一)《公务员法》实施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并专设”职务和级别”一章,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管理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公务员中的重要一员,这就要求根据监狱工作的特点,利用职位分类制度,对监狱人民警察进行科学分类,使之朝着专业化,职业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保证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目标的实现.(二)警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我国现行的管理模式将所有的监狱人民警察统一实行公务员管理,但是不同岗位的监狱人民警察,其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素质要求都不同,应该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体现在具体制度上,不同岗位的监狱人民警察应该有不同的任职条件,考核要求和管理措施,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每一个岗位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人尽其才,实现警力的合理配置.(三)工作效率稳步提高的重要保证在现代行政管理中,人员的劳动报酬是与其岗位,劳动成果相联系的.而我国的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劳动报酬仅与行政级别,工龄相联系.这种管理的措施,往往会挫伤相当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在国外的监狱管理官员中,对一般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有效地区别了两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在劳动报酬上也有所体现,并提高了监管效率.(四)借鉴国外监狱先进管理经验的需要在国际上,对监狱管理人员的分类管理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一般将监狱管理人员分为3类:一是行政管理人员,包括监狱长,看守;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文化教师,职业技术教师,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社会工作者,个案管理人,牧师;三是辅助人员,包括饮食服务人员,工业管理人员,文秘人员和办事员.如《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官员中应该尽可能设有足够人数的精神病医生,心理专家,社会工作人员,教员和手艺教员等专家.”对上述不同种类的监狱官员分别有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同种类的监狱官员也享受不同的待遇.三,我国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的依据分类管理是将一单位内部各工作人员所担任的工作职责,根据其工作性质,基本职能,岗位特点和工作规律进行归纳分类,实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也是一个工作人员互相协作的系统,即各类人员在岗位责任基础上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从而实现国家赋予的刑罚执行职能.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有其深刻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及实践依据,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 (一)理论依据管理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管理,管理对象的不同,管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只有根据不同管理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才能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个单位内部工作岗位内容和所需人员素质的多样性是对其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指出,”劳动者的生产能力的最大改进,以及其在运用劳动时所表现出的熟练技能和判断力看起来都是分工的结果”,监狱工作也是如此.对监狱人民警察职位进行分类管理,实际上是围绕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核心,通过对监狱工作科学分工,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符合刑罚执行工作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提高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法律依据《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第六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辅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职位特点分别设立警官,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相应的工资,福利,退休,抚恤,医疗保障等制度.监狱,违法行为矫治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单独的警察职务序列的原则执行.《司法部2006—2010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5-警官队伍建设?中国监狱学刊2008年第6期纲要》第四条第十一款规定:构建以有利于实现规范化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警察职务序列管理机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与《公务员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相衔接的,具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相应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标准规则》[2J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每一监所最少应有一位合格医官,他应有若干精神病学知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监管的正确管理有赖管理人员的正直,仁慈,专业能力与个人是否称职,所以,监狱管理处应该对谨慎挑选各级管理人员作出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管理人员中应该尽可能设有足够的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人员,教员,手艺教员等专家”.(三)实践依据人事部,公安部2004年印发《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7号),在总结广东,安徽等5省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中全面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在该通知中明确了试行的范围,组织领导,工作内容等一系列问题.《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自2000年陆续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对法院系统工作人员按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五个序列进行分类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自1999年起陆续印发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对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按照检察官,书记员,检察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四个序列进行分类管理.2005年末,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印发《首都监狱系统专家型干警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决定对监狱人民警察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按专家型,专家,高级专家和特级专家等四个等级进行分类管理.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监狱人民警察等级管教员制度,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监狱人民警察的内看守制度等系列尝试和探索也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持.四,我国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的具体构想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主要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围绕监狱刑罚执行工作需要, 根据公共管理中工作分析的相关理论原则,并借鉴国外监狱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有关方式来进行.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的关键,是对所有监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简言之,就是”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就是在监狱刑罚执行主业地位突出的前提下,根据监狱工作中各岗位的职责特点和对警察的素质要求,对警察职位进行分类管理.其中矫正师@职务制度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警官,警员@行政职务序列相互补l】6充的具有监狱工作特点,依据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监管改造罪犯的业务技能进行综合评聘的技术职务序列.(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执行刑罚,监管改造罪犯为中心的原则按照《监狱法》的规定,监狱职能包括刑罚执行,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三个方面,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分类管理必须围绕监狱这三个职能开展工作. 2.坚持与公务员及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机衔接的原则分类管理制度必须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等法律的要求来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及公安,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相互配合,有机衔接.3.坚持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的原则执法公正和效率是衡量监狱履行职能的价值尺度.公正需要监狱工作的法制化来保障,效率则需要监狱工作专业化分工来提升.4.坚持整体协调,结构优化的原则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不仅要与监狱本职工作相一致,而且其内部各职务制度的设置要符合系统协调,整体优化,科学合理的原则.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要以解决监狱人民警察的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在保证监狱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切实解决监狱人民警察尤其是一线监狱人民警察工作辛苦,待遇过低,社会美誉度差等问题,为监狱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二)监狱工作岗位的基本分类根据《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中”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等规定,按照公共人力资源管理职位分类的有关方法,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监狱进行工作分析.经问卷调查和分析,监狱工作中各岗位可具体分类如下:1.组织保障岗位类该类岗位主要指为监狱工作正常运转而进行组织,领导和保障的岗位,从本质上说是为监狱监管矫正工作提供保障,为监狱开展刑罚执行工作创造条件和氛围.主要包括:(1)领导岗位类.指履行监狱工作领导,指挥职责的监狱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省(区,市)监狱管理部门正副负责人及其机关正副处长(主任),正副监狱长,正副政治委员,正副监区长,正副政治指导员,监狱机关处(科)正副处(科)长等.(2)行政事务岗位类.指在领导岗位工作人员的领导下,具体履行职责的监狱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人事警务,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建,工青妇,文秘,综合研究,政务督办,法制,通讯,保卫,接待,信访,行政事务管理,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警官队伍建设?中国监狱学刊2008年第6期生产管理等岗位的工作人员.(3)安全警戒事务岗位类.指在监狱和监区领导岗位工作人员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监狱安全保卫和监区警戒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监狱安全保卫,监区警戒等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分布在监区一线.2.监管矫正岗位类该类岗位主要指对罪犯进行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岗位,从本质上讲是监狱工作的关键岗位,其工作人员是监狱刑罚执行的基础群体.主要包括:(1)执法岗位类.主要指负责罪犯收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释放,申诉,控告,检举,漏罪侦查,狱内又犯罪,余罪处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与法律执行有关事项的工作岗位.(2)监管岗位类.主要指负责处理监狱事务公开,监狱安全,罪犯分类,分级处遇,狱内案件侦查,组织会见,通信,离监探视,生活现场,学习现场,劳动现场,罪犯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及统计等事项的工作岗位. (3)矫正岗位类.主要指负责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法制常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劳动教育,心理教育(矫治),个别教育,社会帮教活动以及出监教育等事项的工作岗位.(4)救济岗位类.主要指负责罪犯的保障(生活和人权事务保障),卫生保健,疾病救治,疾病预防,心理疾病防治等事项的工作岗位.3.辅助保障岗位类该类岗位指监狱单位辅助管理,监狱生产关键要害和罪犯技术辅导三类岗位,一般由监狱聘用监狱单位工人来从事.该类岗位的设置和管理由于已有国家相关部委文件进行规范,故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的基本架构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精神,可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警官,警员和警务技术类职务序列.按照监狱工作中各岗位的工作分析,参照公安,安全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分类模式,并根据监狱工作各岗位在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地位作用进行适当归类:表1监狱单位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归类表领导岗位类警官组织保障监狱机关行政事务类岗位类事务岗位类监狱安全警戒事务类警员技术事务类专业技监狱疾病防治类救济岗位类心理矫治类术职务监管矫正罪犯保障类警务技术岗位类执法岗位类矫正师职务⑤监管岗位类职务骄正岗位类对于具体负责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监区而言,其内部监狱人民警察岗位可以进行如下归类:表2监区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归类表领导岗位类警官职务执法岗位类监管岗位类矫正岗位类矫正师职务监区警务技术职务罪犯保障类心理矫治类专业技术职务疾病防治类监狱安全警戒事务类警员职务上述两表中明确了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中各职务制度的层级关系,并明确了监狱矫正师职务制度与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的关系,矫正师职务制度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狱人民警察三大职务序列中处于关键地位.1.警官职务类主要指领导岗位的监狱人民警察,在工作中主要起到组织,协调,决策作用.省(区,市)监狱管理部门正副负责人及其机关处室正副处长(主任),监狱正副监狱长, 正副政治委员,正副监区长,正副监区政治指导员,监狱机关处(科)正副处(科)长等领导职务的监狱人民警察统一纳入本序列,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公务员领导职务工资福利制度.对于监狱系统而言,警官职务可分为七个层次:部级(一级,即副部长级),厅局级(分两级,即厅局正职,厅局副职),处级(分两级,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分两级,即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具体名称可在坚持监狱工作特色的基础上参照《公务员法》及公安机关的有关称谓确定.2.警务技术类警务技术类主要可分为监狱系统特有的矫正师职务和社会上通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两大类.矫正师职务类主要指监狱单位内具体从事或指导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与罪犯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该类岗位监狱人民警察在警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他们是监狱执行刑罚,监管改造罪犯的主力,其工作态度,质量,效率是评定监狱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该部分岗位监狱人民警察应实行考评结合的管理办法,工资福利待遇可比照警官的行政职务级别进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类主要指医疗卫生,心理疾病防治以及事务岗位类中从事技术事务等可按照社会上现行的,已有的技术职务序列进行综合评价和聘用的工作岗位.该类岗位主要包括监狱单位中服务于监狱工作事务的财务,档案管理,医务,护理,疾病防疫,心理咨询等,该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等级考核,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职称主管部门的规章办理,并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该部分岗位警察的职称评聘必须与所从事的岗位挂钩.对于监狱系统而言,专业技术类岗位从职系上可以分l17警官队伍建设?中国监狱学刊2008年第6期为以下四类:财会统计类,档案管理类,卫生技术类,工程技术类等.当然对于各大类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职务评聘标准进行具体分类.该专业技术类岗位监狱人民警察的职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警员职务类主要指事务类岗位中负责行政事务类以及监狱刑罚工作一线中具体从事安全警戒任务的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系列,执行其主要他们从事的是日常事务工作,为监狱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提供保障和支持作用.监狱机关中的政工,劳资福利,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群团组织等科室中除正副(处)科长以外的行政事务类,一线中担任监狱安全保卫和警戒任务的监狱人民警察统一纳入本序列,按照。
新形势下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类之探讨
第 4卷
第1 期
河 南 司 法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u a o e a u iil o c o ai a olg o r l fH n nJ dca P l eV c t n l l e n i o C e
20 0 6年 3月
罚执行 、 实施惩罚和改造 罪犯 的人 民警 察 , 狱人 民警 察 既 监
是执法者 , 叉是管理者 , 教育者 , 以监狱人 民警 察职位 也是 所 设置 的科学与否对罪 犯 的教 育改造 质量具 有非 常重要 的影
响作用 。由于历史原 因 , 当前我国监狱人 民警察 的职 位设 置
( ) 二 现行监 狱人 民警察 的管理体制不科学 我国监狱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体制普遍采用的是公 务 员管理体制 , 这种体制从执 法和干部管理 的角度 出发是 符 合需 要的 , 但是监狱 工作 有其特殊性 。除 了要对罪犯 执行刑 罚外, 还要对罪犯进 行教 育和改造 , 狱人 民警察 既是 执法 监
调责任风险; 的还认为在管教线工作的干警是最没出息 有
的, 想尽一切办法 往行政后勤 岗位挤 , 造成有才干 、 水平 的 有
根据监狱 的工作性质需要 , 国监狱工作人员 的职位 职 我 能设 置主要分 为以下 几类 : 狱 的领导 人 员——监 狱长 ; 监 监 狱 作 的专 门工作机构 的管理人 员 、 I 二 具体承担罪犯改 造工作 的监 区长 、 分监区长 、 管教干警 、 化教 员、 文 职业技 术 培训人 员 、, 理学工作者和少 数医务 管理员 、 产管理 员等 … 。从 1 1 生 上述分类来看 , 人民警察的职位分类主要存在 以下几个 监狱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监狱 法》 1 第 2条规定 :监 狱 的管理 “ 人员是人 民警察 。第 5 ” 条规定 :监 狱 的人 民警 察依 法管理 “
监狱组织架构
监狱组织架构
监狱组织架构是指监狱内部的组织体系,包括管理层、监管层和执行层,这三者之间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应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首先,监狱的管理层主要负责监狱的总体管理和决策。
管理层通常由监狱长和副监狱长组成,他们承担着对监狱内部所有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并督导各个部门的运作。
监狱长是管理层的核心,具有特别重要的职责和权力,如监管安全和保障囚犯生活等。
其次,监管层是监狱中的核心岗位,主要负责监管囚犯和维持监狱的秩序安全。
监管层通常由监区长、狱警、特别看守等职位组成,他们需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刻处理与囚犯的冲突和常见问题。
监管层除了要做好囚犯的管理工作外,还需要不断地提醒囚犯遵守监狱规章制度,尽可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执行层主要负责处理囚犯的日常事务和保障其基本权利,如提供衣食住行、医疗卫生和安全保障等。
执行层通常分为会客室、医院和宿舍管理等,他们是监狱中维持人员基础福利和保障人权利益的重要管理人员。
总之,监狱组织架构的实现需要各个层面的协作和衔接。
只有各个层次的人员都履行好自己应该承担的职责和责任,才能够使监狱得到更好的管理和运作。
论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中的职位分类
论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中的职位分类孙海杰;薛兰霞【摘要】职位分类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基础.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位分类必须要从监狱工作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力求方法简便易行.在职位分类中要遵循系统、动态和对应等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进行职位调查,搜集与职位相关的背景信息,选择工作标杆,收集职位信息,对职位分类信息综合处理.【期刊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08)003【总页数】4页(P23-26)【关键词】职位分类;专业化建设;职位说明书【作者】孙海杰;薛兰霞【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87专业化是现代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一个重要标志。
监管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从各方面对罪犯进行管理 (包括狱政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和矫治 (包括心理、思想、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这就需要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监管改造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由于历史等原因,现阶段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知识结构还不能满足这一工作需要。
而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倾向是有所区别的,不可能都成为各个方面的专家或全才,因此,改革和优化组织结构和队伍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是当前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必须通过科学的职位分类,根据职位类别不同和所需知识和技能的侧重点不同,明确各类职位的工作性质和人才类型,使监狱人民警察形成一个既有专业分工,又相互联系的合理的专业化队伍,以更好地实现监狱刑罚执行的目的。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就是要从监狱职能和监狱人民警察个体职位特点出发,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科学规范、合理配置,充分利用警力资源,提高队伍的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职位分类是在工作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科学方法,按照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工作内容、特征、繁简难易、责任大小和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等因素,将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类别,设定等级,并明确其职责的活动过程。
我国监狱工作人员分类问题思考【可编辑版】
我国监狱工作人员分类问题思考我国监狱工作人员分类问题思考我国监狱工作人员分类问题思考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使命。
作为一个社会系统,监狱主要由工作人员、物质设施和罪犯3部分组成。
监狱工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狱工作人员的状况,取决于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狱工作人员队伍,而监狱工作人员的结构是否合理、配置是否科学,直接决定着监狱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和整体功能。
本文探讨中国监狱工作人员队伍的分类问题,希望借此促进监狱工作人员队伍的科学化建设。
一、目前中国监狱工作人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中国目前有将近700所监狱和约30万名监狱工作人员,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约有150万名。
在这样一个监狱系统中,监狱工作人员不仅要对服刑的罪犯执行剥夺自由的刑罚,保证被监禁的罪犯顺利服刑,不发生暴力侵害、逃跑、自杀等危害行为,而且要通过监管、教育、劳动等活动对罪犯进行改造,努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这是一项极其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分类科学的高素质监狱工作人员队伍,才有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才有可能完成监狱所承担的社会使命。
但是,我国监狱工作人员的现状,严重制约着监狱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这一规定表明,监狱的管理人员具有警察身份。
但是在实际上,不仅监狱中从事管理活动的工作人员是警察,而且监狱中从事任何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警察。
可以说,在中国监狱中,只要是一名正式的工作人员,就具有警察身份。
监狱中人人都是身着警服的警察的现象表明,中国的监狱工作人员中实际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工作人员分类。
尽管监狱中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警察,但是,监狱工作并不能完全归结为看管罪犯,监狱中存在着很多内容和性质极为不同的工作类型。
因此,就在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一性与监狱工作的多样性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和明显的矛盾,引起了一系列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不利于监狱工作人员素质的大幅度提高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监狱工作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能。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摘要:本文在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不同职级和不同岗位的监狱警察的素质要求比较分析,得出不同职位监狱警察素质要求存在差异,可以成为监狱警察职选拔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监狱警察;职位素质;配置职位配置研究,通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课题。
当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以人为中心,使人力资源最佳发挥状态。
人力资源最佳发挥的前提是人事匹配,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显其效。
实践表明,每种工作职位对其任职者都有一定的基本要求,当任职者现有的素质符合职位要求时,个体的人力资源就能主动发挥,创造出高水平的绩效。
否则,个体的人力资源就处于被动状态,甚至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无济于事,低能低效。
因此,应当加强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
本文主要运用心理测评技术,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作鉴别性分析,并确定不同类型人员素质标准,为监狱人民警察人员选拔工作作基础。
对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以浙江省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调查数据作为分析对象。
一、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素质配置研究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在素质各要素上存在差异性(见表1),表明不同职级监狱民警对素质的要求不同,相应地,就需要以不同的素质构成来要求不同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
1.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素质差异表现由表1 可知,不同行政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一是在“道德观念”上存在显著差异。
多重比较表明:处级、科级民警在“道德观念”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而处级民警与科级民警之间差异比较不显著。
二是在“培养与物质”、“成就”、“名望”、“权威与归属”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多重比较表明:科级民警在“名望”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员级),在“成就”、“权威与归属”上显著低于一般民警,在“培养与物质”上处级、科级、一般民警相互之间都有显著差异。
三是在“问题解决能力”因子上存在极显著差异。
多重比较表明:处级、科级民警在“问题解决能力”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而处级民警与科级民警之间差异比较不显著。
警员职务序列
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
1、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1)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2、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1)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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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摘要]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问题研究已成为当前监狱学界及监狱管理高层的一个热门话题。
目前在理论界也形成一些基本学说或流派,但总起来说与监狱体制改革的方向衔接不够紧密;与监狱主体职能发挥的衔接不够紧密,因此从理论层面来探讨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更具现实意义。
笔者提出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和不授警衔的文职警察(也称文职干部),并从理性层面作一剖析,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职务分类;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文职警察目前就我国监狱系统来看,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还是处于比较粗放的状况,基本上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分类方式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从其岗位性质来分大致可分为政治工作类、监管改造类、生产劳动管理类、行政后勤类四大类。
监狱学术界与理论界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分类提出了“三分类”、“四分类”“五分类”等几种基本分类方法,这些分类应当说有其合理性、适应性的一面,但也不可避免地否认其不适应的一面。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与监狱的主体职能不相协调;二是监狱体制改革的改革方向不协调。
本人在研究国外监狱工作人员分类以及总结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现实分类不足基础上,着眼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长远发展,以监狱职能纯化为视角来审视和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构想,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一、构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基本原则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实施科学的分类和职务序列,要有利于监狱职能的法治化,有利于监狱行刑工作的科学化,有利于提高监狱行刑的效能,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条例相呼应为总体要求,具体要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一)坚持职务分类的合法性原则。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制度紧密衔接。
但这种合法性不是机械的照抄照搬,而是要在理论层面上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以此来推动监狱立法进程。
当前,《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也给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提供了新的分类思路。
(二)坚持继承与借鉴的原则。
既要符合中国国情,有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继承中国历史监狱警察(古称狱吏等)分类的有益养份,又应借鉴并吸收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与国际行刑趋势相衔接。
我们要不断审视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现状,找准当前民警职务分类制度的瓶颈,寻求突围的出口。
(三)体现中国监狱的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的原则。
职务分类必须要建立在职业特点的基础上才能最大的发挥效能,也就是说这是职务分类的根本,离开了职业特点搞职务分类将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如以前的专业技术分类常常与社会上一般专业技术等同,至今尚未建立有监狱警务技术特色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
这是必须引起我们足够关注和重视的。
(四)坚持操作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
职务分类不仅要便于考核、晋升、转任和称呼、对应,促进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而且还要有效地保障监狱机关人民警察的合法利益,改善执法环境,提高行刑效率。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基本设想监狱人民警察分类模式,目前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在作积极探索,已形成了一些有份量的课题报告,但是至今未涉及到监狱文职警察制度领域。
目前监狱人民警察都是授予警衔的警察,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的岗位并非与警察职能密切相关的岗位,如子弟学校的警察、委派到监狱企业中的警察、从事对外医务的警察、从事纯技术专业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以及虽与行刑改造工作关系密切但不利于专业人员“下沉”的矫正工作人员等,会给工作带来不便和一些负面影响,为了避免一些现实问题,笔者根据我国军队军官制度与文职干部制度的分类得到启示,提出对监狱人民警察进行科学分类,将监狱人民警察可分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和不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也即称文职警察),这样使监狱人民警察的分类会更合理、更科学,也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监狱工作人员的分类相衔接,这种分类制度对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分类制度必将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两大类四小类。
两大类是将监狱人民警察职务按是否授衔分为授予警察衔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实行非授予警衔的文职警察两大类。
(一)授予警衔的监狱人民警察1、组织管理类(也称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职务)监狱机关履行警务领导、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现任副分监区长(含)以上领导职务的民警列入警官职务系列。
警官职务具体还可分为:(1)监狱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
警官职务设12级,由高到低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省监狱局分局正职;省监狱局分局副职;监狱正职;监狱副职;监区正职;监区副职;分监区正职;分监区副职。
监狱工作实践中,具体职务名称比较复杂,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政治部(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主任〉、医院院长、所长等职务具体名称较多,难以一一列举,总体上按公务员相对应的领导职务序列确定。
(2)监狱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
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8级):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2、行政执法类(也称担任非领导职务的警员职务)监狱机关履行刑罚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现任非领导职务的民警列入警员职务系列。
其对应关系具体由中央一级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具体也可分为监狱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和监狱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两类。
(1)监狱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8级):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监狱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7级,这是参照《公安组织管理条例》有关执法勤务机构条款设立,监狱与公安警察具有相似性。
):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行政执法类又可细分为以下10类具体岗位:(1)刑罚执行工作人员;(2)狱政管理工作人员;(3)行刑监督工作人员;(4)考核管理工作人员;(5)防暴特警保卫工作人员;(6)罪犯娱乐卫生管理人员;(7)会见物品检查人员;(8)罪犯教育管理人员;(9)罪犯生产现场管理人员;(10)其他负责具体执法勤务的人员。
(二)非授予警衔的文职警察(也称文职干部)1、基本分类:可分为监狱警务技术类和普通行政文职人员类。
监狱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监狱机关在从事狱内行动技术(刑事侦查技术)、矫正教育技术、习艺指导技术、罪犯医疗鉴定与治疗等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可细分为4小类:(1)狱内侦查专业技术职位序列:行动技术官职位(简称行动官)。
(2)监狱矫正教育技术职位序列:矫正教育官职位(简称矫正官)。
(3)监狱罪犯习艺技术教育序列:习艺指导官职位(简称习艺官)。
(4)监狱罪犯医疗技术职位序列:医疗技术官职位(简称狱医官)。
普通行政文职人员类还可细分为8小类:(1)秘书人员;(2)档案管理人员;(3)计算机操作管理人员;(4)行政后勤管理人员;(5)监狱理论研究人员;(6)各种岗位助理人员;(7)普通专业岗位人员;(8)其他一般文职干部。
2、实施非授予警衔文职干部的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监狱实施文职警察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三大类,其中专业技术类就属于文职干部的性质,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充分调动这类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下沉”基层,留住人才,对不同层次的人员都有自身的发展平台。
(2)国际借鉴:西方监狱文职人员的实施,为我国实施监狱文职警察制度提供了国际依据。
这里仅列举部分世界发达国家的监狱工作人员分类模式。
一是欧洲委员会的分类模式,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5种类型:1.管理人员;2.监管人员;3.治疗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教师”等;;4.负责劳动车间或者职业培训的人员;5.行政人员。
同时,在一些欧洲国家的监狱中,除了专职工作人员之外,还有一些兼职工作人员。
这些兼职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教师、外看守等。
二是日本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8类:1、医务工作者;2、文化教师;3、职业技术教师;4、心理学家;5、精神病学家;6、社会工作者;7、个案管理者;8、牧师。
三是美国将监狱人作人员分为的分类模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哈罗德·威廉森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4大类:1.监管和监视人员;2.辅助人员;3.治疗人员;4.管理和行政人员。
诺曼·卡尔森也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4大类:1.矫正管理人员;2.监管与安全人员;3.治疗人员;4.辅助人员;5.矫正志愿人员。
弗兰克·施马莱格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6大类:1.行政人员;2.办事人员;3.治疗和教育人员;4.监管人员;5.服务与维护人员;6.志愿人员。
中是英国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3大类:(1)穿制服官员(即看守人员);(2)行政人员;(3)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心理学家、教师、护士、医生和牧师等等。
五是法国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6类:(1)监狱官员;(2)行政人员;(3)咨询员;(4)技术人员;(5)社会工作者;(6)管理人员。
从以上主要西方国家监狱工作人员分类来看,主要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分类精细化;二是分类专业化;三是分类多元化。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他们都将监狱文职官员作为一个重要的分类类别。
文职官员有的是公务员但不是警察,有的仅是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警察身分等等。
(3)历史参考:中国古代有文官与武官之分。
虽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有相当一段历史时期,行政、司法不分,但文官与武官两大系列基本沿袭下来,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存在。
随着警察体制改革的深入,警察中人事文职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目前这种单一的分类模式远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对历史需要借鉴,但必须在继承是“扬弃”。
(4)现实依据:现有的大量监狱专业技术人才的队伍结构,为实施文职警察制度提供了现实依据。
2006年底,浙江省省属监狱系统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共有4381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1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301、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959名,占监狱警察的总数40.66%。
当然这中间有部分是直接人事罪犯管理工作和领导工作,但绝大部分是从事文职工作的。
这部分民警又恰恰是监狱工作发展的技术人才,他们的晋升渠道比较单一,并且专业技术职称与工资等待遇脱钩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实施文职干部制度,有利于发挥这部分人的作用,稳定监狱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专家治监积聚良好人才基础。
3、监狱文职干部的性质与特点(1)性质:监狱文职警察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警衔的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