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专利无效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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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专利无效宣告是指有关人员申请法院或专利局宣告某项专利权的无效。

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权是无效的时候,可以通过对专利无效宣告来寻求法律支持。

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的完整流程及应对方法。

一、无效宣告的基本概念和背景无效宣告是指针对某项现有专利提出异议,申请专利局或法院宣告该项专利权是无效的一种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使得无效的专利权可以及时撤销。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涉及专利权的正当性和价值评估,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就意味着该专利权自始无效。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资格在中国,专利无效宣告可以由公众、专利申请人、其他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等向专利审查机关或法院提出。

申请人必须具备对无效宣告进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能提起申请。

通常,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利益;2.专利权正在或曾经对其造成或可能对其造成损害;3.那些声称某一专利权无效的人,应当为证明实际需要提出专利无效宣告,并提供证据。

三、专利无效宣告的适用法律在中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还需要参照《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在专利无效宣告的实施过程中,还可以引入法院的司法权益。

四、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1.提出请求: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或法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中需要包括对专利权的宣告请求、理由和相关证据等。

2.材料审查:专利局或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的要求。

如果审查通过,则会进入后续的审理程序。

3.证据交换:双方需要交换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各自的主张。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提出质证和反驳。

4.审理:专利局或法院将组织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听证、质证、辩论和裁决等程序。

双方可以出庭辩论和申辩。

5.裁决:专利局或法院在审理完毕后,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所谓“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无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二、本条在第一款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时,又在第二款中,规定了对几种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1.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专利权人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尚属有效的专利权,作出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并已执行的,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该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依判决、裁定侵犯专利权而给予的侵权损害赔偿,当事人不得请求返还。

2.对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无效诉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无效诉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无效诉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在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一方面是不侵权抗辩,另一个方面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

另一方面,主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也不失为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举措。

二、专利无效诉讼证据准备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对于专利无效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

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

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

三、专利无效诉讼的操作流程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创新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专利权的享有与保护也面临着侵权行为的威胁。

因此,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机制成为了保护专利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专利侵权救济专利侵权救济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的过程。

侵权救济的主要措施包括权利救济和经济救济。

权利救济主要是指专利权人通过提起诉讼来寻求法院的判决,确认侵权事实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权利救济的案件多由专利权人根据侵权事实和证据,向有专利侵权之嫌的被告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以及需何种救济措施。

经济救济主要是指侵权方按照市场价值向专利权人支付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专利侵权救济的重点之一就是如何以赔偿金的形式对专利权人进行经济救济。

对于经济救济,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异议,要求专利局或法院宣告其无效的一种制度。

专利无效宣告的目的在于排除无效专利的干扰,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并促进专利制度的发展和创新能力。

专利无效宣告可以由任何人提起,包括已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本身,也可以由第三方提起。

宣告无效的理由包括:先公开、缺乏创新性、商业化、违反禁止公开使用规则、缺乏描述明确等。

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途径一般有两种,即专利复审与专利诉讼。

专利复审是指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给专利局,由专利局进行审查与裁决。

专利诉讼是指将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与判决。

无效宣告程序的结果将决定专利的有效性。

如果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那么该专利将失去其法律保护,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也将随之终结。

无效宣告程序的公正性、及时性和高效性对于保障专利权人及第三方利益的平衡至关重要。

浅谈专利权无效与现有技术抗辩

浅谈专利权无效与现有技术抗辩

浅谈专利权无效与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法》第45条规定,专利权的无效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第46条对决定程序及相对人的复议权作了如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依照《专利法》第4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

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确实不具备专利条件的,可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那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该请求属实,即可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条所述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提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条件很容易满足,专利技术与自身无直接关系,但出于维护行业、技术领域健康发展,提请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是比较少的。

在现实诉讼中,提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要么是专利权人的被控侵权人,要么是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

究竟是否提请,关键要看提请宣告专利无效是否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一种情况是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技术研发空间,而已有专利技术被别人掌握并不能绕开,这种情况下,出于发展需要,如果有足够证据支持就可以提请宣告专利无效;还有一种情况是被诉专利侵权情况下,或者是为了拖延审理时间,或者是有证据显示对方专利稳定性存在问题,也可提请宣告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比如说,你有个超厉害的发明,还申请了专利。

可突然有人跳出来说这
专利不行啊,无效!这时候你咋办?就得走这个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啦!
先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就像战士上战场得带好武器一样,这可不能马虎!然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这就好比是你发出挑战书。

接下来,那可就是一场“硬仗”了呀!对方也会回应,两边就开始你来我往地辩论。

想象一下,这就像一场精彩的辩论赛!你得拿出最有力的证据和理由,
把对方说得哑口无言。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就像是裁判,公正地判断谁更有理。

这里面的细节可多了去了。

比如,你的证据够不够充分?你的理由够不
够强硬?要是有一点疏忽,哎呀,那可就麻烦了呀!在法庭上,你得保持冷静和镇定,不能慌乱,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啊!
整个流程可能会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但你可不能轻易放弃啊!难道你
就甘心让别人轻易夺走你的成果吗?当然不能啊!
最后我想说,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虽然有些复杂,但只要咱认真准备,积极应对,就一定能捍卫自己的权益!加油吧,朋友们!别被困难吓倒,勇敢地去争取属于自己的胜利!。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以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按以下程序处理:1.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请求书中是否说明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对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请求将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收到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

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实质审查,是指审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即审查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否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情形,包括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符合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浅议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

浅议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

浅议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作者:刘飞陈金玲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 我国专利权确权案件审理程序复杂,专利权无效程序存在矛盾和冲突,其解决途径是将知识产权局定位为行政管理职能,将裁决权划归法院,实行司法行政分离,无效请求人、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另外成立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权的无效、撤销等程序可由知识产权法院专司审理之责。

[关键词]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是解决专利权归属的终裁程序。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专利权是通过行政授权程序授予的,确认专利权无效只能通过行政程序依法进行,当事人对专利权宣告无效、撤销或维持决定不服的,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只能做出维持或者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而不能对专利权是否有效作出判决。

这样,一个专利无效诉讼,即便法院已经终审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决定、让其重新做出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也只能在要么维持专利权有效,要么宣告专利权无效两者中作出新决定。

而对这一新决定,当事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样就会形成“循环诉讼”的局面,耗费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损害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利益,这种体制已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符合民事诉讼效益原则。

一、确权案件审理程序复杂首先,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解决需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确权程序的审理结果,审级过多,效率低下。

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提起之后,对方当事人一般会启动知识产权确权程序,此时,民事纠纷的审理需要中止,等待行政确权的结果。

然而,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当事人专利无效的请求之后,又存在司法最终确权的问题。

由此往复,知识产权确权案件需要历经行政和司法程序,跨越三到四个审级,,程序繁冗,纠纷解决遥遥无期。

其次,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审理过程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上诉与申诉发回重审的多次适用,更加剧了诉讼拖延。

张小泉案、解百纳等案大多经历了漫长的诉讼,维护专利权人权利的诉讼被侵权方利用,质变成侵权人拖延诉讼、继续施害专利权人的恶劣手段。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当被无效,索赔案例,典型案例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当被无效,索赔案例,典型案例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当被无效,索赔案例,典型案例
嘿,大家知道吗?专利申请这事儿可不简单,要是文件撰写不当,那可就麻烦大啦!就像建房子根基没打牢一样,后果不堪设想啊!
我来给你们讲个真实发生的事儿。

有个发明家叫老张,他辛苦捣鼓出一个超厉害的发明,满心欢喜去申请专利。

可谁能想到哇,就因为申请文件里有些关键地方没写清楚,被竞争对手抓住了漏洞。

人家一提出无效申请,嘿,老张的专利就这么没了!你说气不气人!老张那叫一个痛心疾首啊,自己的心血就这么白费了。

这还不算完,后来老张发现,因为专利无效,竞争对手趁机用他的发明赚得盆满钵满,他却只能干瞪眼。

这能忍?老张一气之下决定打官司索赔。

这就好比自己的宝贝被人抢了,还不得抢回来呀!
在法庭上,老张和他的律师据理力争,把各种证据摆出来,就像战场上的将军指挥着千军万马。

可对方也不是吃素的呀,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战斗”。

“凭什么说我们的文件没写好就无效啊?”老张愤怒地吼道。

“事实摆在眼前,文件里的漏洞太明显了。

”对方冷冷地回应。

经过一番艰难的较量,可惜啊,老张最终还是没能赢得这场官司。

这就像是爬山,好不容易快到山顶了,却一下子摔了下来。

这个典型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啊!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得打起十二分精神,一个字都不能马虎!就像走钢丝,一步都不能错。

不然,自己的努力就可能白费,财富也可能拱手让人。

大家可得引以为戒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
3.侵权产品已投放市场,且主动追回大部分侵权产品;
4.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5.社会影响轻微。
从重情形:
1.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专利权期满、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逾期6个月以上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以及在媒体上宣传专利的;
裁量阶次
具体标准
从轻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7.5万元以上17.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17.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权期满、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逾期但不足3个月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以及在媒体上宣传专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
违法行为
假・专利的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权产品已销售,且拒不追回;
3.造成较重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受损;
4.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
备注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专利权在授予之后,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权人以外的人请求宣告无效,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活动。

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一般步骤和应对策略:1.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同时缴费。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应对策略: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后,应仔细分析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判断是否成立。

如果认为无效宣告请求成立,则可以考虑与请求人协商解决,避免诉讼。

如果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不成立,则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立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应对策略:在审理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专利复审委员会沟通联系,了解审理情况。

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得到支持,可以继续积极应对。

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存在不足,则可以考虑与请求人协商解决。

3.补充理由或者证据(非必须)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后,可以在1个月内补充理由或者证据。

这些内容可以是对原申请文件的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具体说明,也可以是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反驳和证据的详细描述。

应对策略:在补充理由或者证据时,应认真分析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结合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进行反驳和补充。

同时,应注意遵守期限要求,及时提交补充内容。

4.答复通知书文件(非必须)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应。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一、专利无效宣告的完整流程专利无效宣告的完整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文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包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理由证据、证据清单等。

这些文件需要详细说明专利无效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递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在递交之前,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受理审查:专利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等。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专利局将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4.公告通知:专利局在受理申请后,会将申请公告,通知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这样的公告目的是为了让其他人有机会参与到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中。

5.审查程序:专利局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对专利进行审查。

审查的过程中,专利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或进行口头陈述等。

6.裁决结果:最终,专利局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决。

如果专利被判定为无效,专利局将撤销该专利的权利,并公告废止。

二、应对方法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如果收到了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1.及时回应:专利权人需要及时回应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专利的有效性。

回应的文件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以免错过申请的机会。

2.委托专业人士: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代理。

这样可以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提高胜诉的机会。

3.搜集证据:专利权人需要搜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

这包括技术资料、实验数据、专利文献等。

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4.参与审查过程:专利权人可以参与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过程,提供口头陈述或进行辩护。

这样可以更好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并有助于影响裁决结果。

5.寻求调解或诉讼:如果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不利于专利权人,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提起诉讼。

专利权无效导致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专利权无效导致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专利权无效导致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摘要:专利权无效制度作为一项是各国专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

专利权无效制度也导致了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的出现。

我国现行《专利法》在专利权无效制度的规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析。

关键词:专利权无效;侵权损害赔偿;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使用;不当得利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专利权作为一种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是经国家行政机关审查后授予的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权利。

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权的占有,获得了专利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损害赔偿金等丰厚的经济利益;通过对专利权的占有,也将社会公众排除于特定利益之外,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实力。

实践中,一方面,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过程中,难以做到绝对严格,尤其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不做实质性审查,其有效性更是不能完全保证;另一方面,出于竞争的考虑,一项专利获取后,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也会努力寻找该专利效力的瑕疵,以获取市场准入,取得经济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错误授权,也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由此,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也随着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增加而不断出现。

本文拟就专利权无效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究。

一、专利无效制度——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专利的撤销和无效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专利权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撤销和无效程序的开展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从撤销和无效的定义、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撤销专利专利撤销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予以废止的行为。

撤销的原因可以包括申请专利的不合法性、专利权要求的缺失或者专利权归属的问题。

撤销程序由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进行处理,一般会经历一系列的审查和裁决过程。

撤销专利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出撤销申请: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提出撤销专利的申请。

申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撤销请求。

2. 审查和审理: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会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和审理。

此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据和理由,而被请求人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3. 裁决结果:根据审查和审理的结果,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裁决认为撤销请求成立,那么专利权将被撤销,否则将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二、宣告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专利权的获得是不合法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宣告无效的程序一般由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进行处理,同样需要经历审查和裁决过程。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出宣告请求:与撤销申请类似,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

请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无效宣告。

2. 审查和审理: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会对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和审理。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据和理由,被请求人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3. 裁决结果:根据审查和审理的结果,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裁决认定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权将被宣告无效,否则将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三、撤销和无效的影响专利的撤销和无效对各方利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影响方面:1. 保护公众利益:撤销和宣告专利无效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专利法律诉讼的程序和要点

专利法律诉讼的程序和要点

专利法律诉讼的程序和要点专利是对创新性发明的一种法律保护,而专利法律诉讼是解决专利权纠纷的一种途径。

本文将介绍专利法律诉讼的程序和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专利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诉讼程序1.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案件通常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如果原告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权,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 立案和调解原告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法院将会受理并立案。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进行调解,寻求和解的机会。

如果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

3. 举证和质证在专利权纠纷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和侵权事实。

被告在受到起诉后需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质证。

法庭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

4. 庭审和判决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将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支持。

法官将根据法律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可能包括确定专利侵权事实、责任和法律规定的赔偿等。

5. 上诉如果一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新的判决。

上级法院的判决通常是终审判决。

二、要点注意1. 专利检索和保护在诉讼之前,原告应当提前进行专利检索,确保其专利的创新性和有效性。

另外,在掌握了有力证据后,应尽早采取措施保护专利权,防止侵权行为继续。

2. 委托专业律师专利法律诉讼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原告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处理案件。

律师能够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3. 引入专家鉴定在专利纠纷中,有时候需要引入专家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决有重要影响,原告和被告都可以提出鉴定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4. 技术调查和取证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技术调查和取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原告可以请求法院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调查,并保留相关证据。

被告也可以申请技术调查来证明其未侵权。

5. 请求禁令和赔偿一旦专利侵权事实得到证明,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停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方式探讨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方式探讨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方式探讨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专利侵权纠纷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方式,并分析它们的优劣势,以期为实际操作提供一些建议。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专利侵权纠纷解决的一种常见方式。

当发现他人对自己专利权的侵犯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通过对话交流,双方可以尽量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同时也可以为寻找解决方案提供更多可能性。

协商解决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减少时间和成本的开支。

然而,协商解决方式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双方的利益可能存在差异,协商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达成一致。

其次,如果无法找到共同利益点,协商解决的效果可能会比较有限。

因此,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具备较强的谈判能力和妥协精神。

二、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是另一种常见的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是一种第三方介入的方式,由专业的调解员对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相比于协商解决,调解解决方式更加公正和客观,可以避免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利益失衡。

调解解决方式的优势之一在于它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调解员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提供多样的解决方案。

同时,调解解决也可以提供一种更加和谐的解决氛围,减少双方的矛盾和冲突。

然而,调解解决方式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调解通常需要专业的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士的参与,这可能会增加一些成本。

其次,调解的结果依赖于调解员的能力和经验,如果调解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解决方案的不公正或不合理。

三、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诉讼的优势在于可以确保权益的得到合法维护和保护,法院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对纠纷进行公正的裁决。

飞利浦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后_德国法院专利无效判决引发的思考

飞利浦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后_德国法院专利无效判决引发的思考

飞利浦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后3———德国法院专利无效判决引发的思考吴成剑33摘 要 2005年6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认定飞利浦的一项DVD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在德国范围内无效。

在专利实体法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大背景下,如果某一专利被某国法院判决无效,尤其是以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为由判决专利无效,那么很可能该专利的同族专利也无效。

如果专利权人在明知这些专利事实上已无效甚至法律上已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仍然把它们作为许可的标的,那么广大被许可人可以要求许可费的返还或者拒绝支付许可费。

如果专利权人以侵犯这些专利为由起诉拒绝交纳许可费的DVD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可能构成恶意诉讼。

关键词 专利无效 恶意诉讼 许可费一、背景介绍2004年6月,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香港)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庭(United States D istrict Court Southern D istrict of California)起诉飞利浦、索尼、先锋为首的3C联盟,〔1〕指控其强迫竞争对手屈服于非法的许可和付费协议,违反了美国的《谢尔曼法》等多部法律。

2004年12月,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加入诉讼,并修正起诉状,代表满足众多DVD播放机生产商、销售商进行集体诉讼。

〔2〕2005年5月,飞利浦在香港起诉无锡东强的母公司东强电子集团及该集团的13家附属公司专利侵权和违反许可协议。

〔3〕在美国诉讼进行期间,东强电子也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起诉飞利浦专利无效。

2005年6月15日,德国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认定飞利浦的一项欧洲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在德国范围内无效。

飞利浦已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尚未判决。

二、德国法院无效判决的意义我们知道,像飞利浦这样的跨国公司,它往往会在不同的国家就同一技术方案提出专利申请。

经检索,对于被德国法院判决无效的欧洲专利,飞利浦至少在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德国、希腊、奥地利、巴西等25个国家申请了同族专利。

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

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

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一、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还要经过司法审查,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还要打两审,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2、向法院起诉:对涉嫌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经法庭开庭审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怎样判断专利侵权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

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

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我国规定的专利包括发明创造、实⽤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侵犯其中⼀种专利项⽬都是违法的,那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发明和实⽤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判定原则1、全⾯覆盖原则全⾯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与专利独⽴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对应并且相同。

全⾯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个最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种形式:(1)字⾯侵权⼜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上位概念侵权当专利独⽴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采⽤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特征数量侵权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在利⽤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4)从属专利侵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对在先专利技术⽽⾔是改进的技术⽅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称依存专利。

未经在先专利权⼈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的概念: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员在侵权⾏为发⽣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等同原则的“等同”,是指具体技术特征在功能、作⽤上的等同,⽽不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两个技术⽅案的整体等同。

故被控侵权产品该三个技术特征的结合与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弹性罩边”是以基本相同的⼿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应认定是等同的。

如何利用和开发失效专利的价值

如何利用和开发失效专利的价值

如何利用和开发失效专利的价值失效专利是指已经过期、被撤销或无效的专利。

虽然这些专利在法律上不再有效,但它们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

以下是如何利用和开发失效专利的一些建议:1.重新设计和改进:失效专利可能包含有价值的技术和创意,可以通过对其进行重新设计和改进来开发新产品。

重新设计和改进可以解决原专利中存在的问题或不完善之处,并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侵权,还可以利用失效专利的核心思想来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2.授权给第三方:失效专利可以通过授权给第三方来获得收入。

许多公司或个人可能对失效专利中的技术和创意感兴趣,并愿意为其使用权支付费用。

这可以通过进行许可协议达成,让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专利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

这不仅可以帮助您获得经济回报,还可以扩大专利的使用范围和市场影响力。

3.与其他专利进行组合:失效专利可以与其他有效专利进行组合,以创造更高价值的专利组合。

通过与其他专利的组合,可以为相关技术或行业提供更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并增加专利组合的吸引力和实用性。

4.销售或转让:失效专利可以通过销售或转让来获取收益。

虽然专利已经失效,但仍然有可能有其他公司或个人对其感兴趣。

可以与其他公司洽谈专利的出售或转让,以获得专利的交易金额或特许权使用费。

5.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失效专利可以为技术研究和开发提供有用的参考。

可以对失效专利进行详细研究,从中获取有价值的技术或创意思路,并应用于当前的研发项目中。

失效专利提供了一个不受限制的研究领域,可以鼓励创新和实验。

6.利用商业机会:失效专利可能存在市场机会。

通过对当前市场和技术趋势的了解,可以发现失效专利中的技术或创意在当前时期具有价值的商业机会。

可以基于失效专利开发新产品、服务或业务模式,以满足市场需求并获得商业成功。

7.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失效专利可以被用作证明自己技术独立性和创新性的证据。

在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时,可以对失效专利进行广泛研究和分析,以确保自己的技术与已有失效专利的关键要素不同,从而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免受他人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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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专利无效应该怎么处理
很多专利权利人在申请成功之后,后续监测就不甚上心了。

直到有人忽然出来请求宣告自己专利无效,才惊觉没有恰当的应对方案,甚至导致自己被成功宣告专利无效。

而往往去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人,都是既不认识也没有交集更谈不上“结仇”的陌生人。

那么专利无效到底是指什么?专利无效需要经过人申请才可能做出宣告,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又是什么人在对他人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前提是认为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

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三、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的理由一般来说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四、无效他人专利究竟所为目的为何?
通常情况下会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总结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已有专利;
2、通过挑战专利,对于同领域中的竞争者,针对性地提起报复性专利挑战,从而打响个人或者企业的名声;
3、在专利权人的关键时期,通过挑战其专利攫取利益;
4、为之后的产品开发或商业计划,铲除专利障碍;
5、对于潜在侵权者,试探其专利强度;
6、其它情况:如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被许可方可能会暗中向许可方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如果在不暴露自身身份的情况下,将其许可专利无效,就可能在许可谈判中获得一定的有利地位。

即便无效不成功,双方依旧可以在牌桌上继续洽谈许可事宜,“进可攻,退可守”。

又或者,当竞争对手想要进入己方市场时,己方可以针对对手在该市场范围内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其进入市场设置障碍。

更有甚者,是在被人提出侵权诉讼之际,去对诉讼人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好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侵权嫌疑“脱罪”。

五、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该如何救济?
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换句话说,当你作为专利权人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你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
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当然啦,也可以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来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被专利无效应该怎么处理,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https:/// 哦!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
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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