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筑工程定额
2018年版建筑新定额、清单、配合比_交底资料(2)
2017版建筑新定额、清单、配合比◆《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福建省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福建省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解读顺序1、主要变化(详解)2、房建定额及清单(详解)3、构筑物、装配式、古建筑修复保护(简要)2017版建筑新定额新清单新配合比主要变化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装配式工程的新定额与新清单同步修编、同步实施,改变很大。
一、改革定额表现形式,改消耗量定额为预算定额,向市场靠拢1.定额列出人材机基价,更为直观;2.定额直接列出人工费,不再体现人工消耗量,今后也不再发布人工预算单价;人工费改为指数法进行动态调整。
解决了:工日与天的矛盾,劳务工资的复杂性(技工、普工以及比例),消耗量的难以确定性(真实数据班组才清楚,而且也是大概,影响因素复杂);3.塔吊、施工电梯等部分机械采用租赁单价,进一步市场化,不再采用台班单价。
二、新建类建筑定额,2套拆分为4套1.为适应计量规范的专业设置,将定额分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未新编),我们暂时没有单编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已含在建筑定额中)。
2.清单分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仿古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量清单综合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中,没有单列,因为与主体现场施工的密不可分。
闽建筑〔2017〕20号(五)仿古建筑工程,在新版定额颁发之前,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执行,有关仿古建筑构件定额按照200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工程定额标准2018
工程定额标准2018
《工程定额标准2018》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建筑工程定额标准,原名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数量定额》,于2017年12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工程的工程数量定额,包括工程量计算方法、定额估价、工程材料数据等内容。
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设计、施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促进工程建设的节约性和效益,以及规范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工程定额标准2018》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建筑企业进行工
程量的测算和估价,指导工程设计和施工,促进工程质量和成本的控制。
同时,也为政府和社会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参与评审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管理。
该标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标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 2。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
7.14 8.57
1.27 1.54
0.01 1.03 1.55 0.40 0.06
7.93 9.52
1.49 1.81
0.52 1.29 1.79 0.50 0.11
8.72 10.47
1.79 2.17
1.03 1.55 2.03 0.60 0.16
2.专业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乘以系数0.35;
4.1.4、房建与装饰工程其他项目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A4
其他项目费
A4-1
优质工程增加费
A4-11
县市区级优质工程
A4-12
设区市级优质工程
其中
A4-13
省级优质工程
A4-14
国家级优质工程
A4-2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A4-21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管理、协调)
A4-22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管理、协调、配合)
15.16 13.49
18.95 16.86
A1-4
专业土石方工程
4.15
5.53
6.91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业发包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费率表外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其费率B应根据不同PC率(预制装配率)乘以相应系数调整。
调整系数:(20%≤PC<30%☞B*1.1;PC<40%☞B*1.15;PC<50%☞B*1.2;PC>50%☞B*1.25);
4.根据杭建招﹝2014﹞14号文件:企业管理费投标报价最低不得低于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的20%。
4.1.2、房建与装饰工程利润费率
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其他技术措施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措施项目费
组织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建
施工组织措 措施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筑
施项目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
装
暂列金额
暂估价
工
其他项目费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程
养老保险费
费 规费
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
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
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
三、2008 年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 年颁发的《重庆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及有关解释和规定,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 使用。
四、本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 年 5 月 2 日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金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环境保护税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内容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一般风险费。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 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 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 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 贴。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 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 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 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 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 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 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 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3.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施工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 场外运输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建筑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立标准、标准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建筑定额包括: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钢木构造运输、安装工程;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构筑物工程;防腐工程等内容。
三、本建筑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工程,按"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工程执行。
四、本建筑定额的作用: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3.是工程本钱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建筑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建筑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根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1.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建筑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
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工程造价定额标准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定额进行编制和规定,以便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造价的核算和管理。
2018年版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是根据国家建设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编制的,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下面将对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多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清单。
在编制工程造价定额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管理费用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定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其次,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定额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材料和人工的使用标准、施工工艺要求等内容。
这些规定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工程造价的核算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施工质量。
再次,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还对于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结算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或者提出索赔,这时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就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帮助施工单位进行合理的索赔和结算。
最后,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的发布对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造价核算等方面,都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进行操作,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同时,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的发布也可以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总之,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是国家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编制的权威性文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程造价核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施工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定额标准2018进行操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2.1~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按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人工或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2.本定额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材料损耗率详见附录三。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本定额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5.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6.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考虑,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7.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定额说明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8.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9.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10.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八、关于机械。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本省工程实际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考虑,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5.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发生时,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九、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工程定额执行。十、本定额按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十一、建筑物的地下室、以及外围采光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库房、暗室等,可以其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按每平方米20元(其中二类人工0.05工日)计算洞库照明费。十二、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十三、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底高度。外檐沟檐高算至檐口底高度,内檐沟檐高算至与檐沟相连的屋面板板底高度,平屋面檐高算至屋面板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十四、本定额结合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的推广,根据现行《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发布),新增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三种浙江省主导推广的工业化建筑结构类型的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定额,其定义如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等。钢结构:包括普通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结构,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包括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或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组成的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钢管混凝土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的筒中筒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十五、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十六、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十七、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十八、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各章有规定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十九、凡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二十、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与回填、基础排水等。二、土壤分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岩石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坚硬岩、坚硬岩,其具体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壤分类表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岩石分类表注:本表依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进行分类。三、干土、湿土的划分: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四、本章定额挖、运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含水率<25%)。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均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有垫层的按垫层,无垫层的按基础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六、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上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七、挖桩承台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八、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九、土石方、淤泥、流砂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人工土方:1.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2.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十一、机械土方: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后遗留厚度在30cm以内的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的工作内容,不再另行计算。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为沟槽、基坑时,执行槽坑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机械挖槽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如下翻部分采用人工开挖时,套用人工挖槽坑相应定额。2.汽车(包括人力车)的负载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3.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在30cm以内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基坑内挖土,挖图深度6m以内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图深度6m以上是,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另行计算。5.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材料使用费按每100m3增加14元计算。6.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极软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运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或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按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7.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机械运湿土定额不乘以系数;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十二、石方: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2.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工程量包括5m以内部分。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4.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5.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6.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增加的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7.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8.石方爆破,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m²时,按爆破沟槽、坑开挖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10.液压锤破碎槽坑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11.填石碴定额适用于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十三、基础排水: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座井计算,使用以每座井.天计算。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3.湿土排水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编制,排水期至基础(含地下室周边)回填结束。回填后如遇后浇带施工需要排水,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块石码方孔隙率不得大于25%。二、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架空层结构外围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面积合并计算。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安徽省2018年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筑⼯程定额章节说明总说明⼀、《安徽省建筑⼯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建筑定额”,就是依据国家现⾏有关⼯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年我省出现的新⼯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情况,及建筑⼯程设计与施⼯特点编制的。
⼆、本建筑定额包括:砌筑⼯程;混凝⼟及钢筋混凝⼟⼯程;屋⾯及防⽔⼯程;绿⾊建筑⼯程;⼚库房⼤门、特种门⼯程;钢⽊结构运输、安装⼯程;脚⼿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降效;构筑物⼯程;防腐⼯程等内容。
三、本建筑定额适⽤于我省境内民⽤与⼯业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程。
涉及室外地(路)⾯、室外给排⽔等⼯程的项⽬,按《安徽省市政⼯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执⾏。
四、本建筑定额的作⽤:1.就是编审设计概算、最⾼投标限价、施⼯图预算的依据;2.就是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的依据;3.就是⼯程成本评审,⼯程造价鉴定的依据;4.就是施⼯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程价款、竣⼯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建筑定额就是按照正常的施⼯条件,⼤多数施⼯企业采⽤的施⼯⽅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期、施⼯⼯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平。
六、本建筑定额中⼈⼯⼯⽇以“综合⼯⽇”表⽰,不分⼯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辅助⽤⼯、超运距⽤⼯及⼈⼯幅度差。
七、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1.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与其她材料。
2.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量与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地点⾄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操作损耗、施⼯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她材料费”形式表⽰。
3.混凝⼟、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设计强度(配合⽐)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建筑定额中现拌混凝⼟、预拌混凝⼟、预制混凝⼟的养护,均按⾃然养护考虑,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三、干土、湿土、淤泥、冻土的划分
1.干土与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年水位 为准。地下常年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 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坡度(%) 系数
5~10 1.75
上坡降效系数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表1-5
25以内 2.50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七、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场地厚度≤±300mm的就地 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 ±300mm时,全部厚度按 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并应计算平整场地。
表1-5
坡度(%) 系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10 1.75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0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六、石方工程
1.石方爆破执行《山西省爆破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2.人工清理爆破石槽坑基底、边坡已包括爆破后基底及 边坡厚度100mm的人工凿石。
3.推土机推运石渣,坡度>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 长乘以表1-5相应系数计算。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五、土方工程
4.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43。
5.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不扣除桩体和空孔占用 体积,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筏板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 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及建筑工程
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09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北京市建筑施工管理平均水平编制。
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共三部分。
二、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建筑整体更新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地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是确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要求工期的依据,是合理确定直接发包工程合同施工工期的参考依据;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综合考虑了冬期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地质条件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等进行确定。
五、施工工期的调整(一)因不可抗力、异常恶劣天气或政府政策性影响施工进度或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经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工期可顺延。
(二)因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变化的,经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后,工期可调整。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原合同执行。
(三)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溶洞、暗滨、淤泥、石方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且影响关键线路时,由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后增加工期。
(四)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时,由发包、承包双方确定调整工期。
六、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一)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二)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受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渝建发[2018]29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及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推动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定额自2018年8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本定额与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配套执行。
三、2008年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颁发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及有关解释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本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8年5月2日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 2。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
A3
施工组织措施费
A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A3-11 其中 非市区工程
A3-12
市区工程
A3-2
标化工地增加费
A3-21
非市区工程
其中
A3-22
市区工程
A3-3
提前竣工增加费
A3-31
缩短工期10%以内
A3-32 其中 缩短工期20%以内
A3-33
缩短工期30%以内
A3-4
二次搬运费
A3-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1 房建与装饰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4.1.1、房建与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一般计税)费率(%)
下限
中值
下限
A1
企业管理费
A1-1
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12.43 16.57
20.71
A1-2 A1-3
单独装饰工程 专业打桩、钢结构、幕墙及其他专业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1.37 10.12
4.根据杭建招﹝2014﹞14号文件:企业管理费投标报价最低不得低于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的20%。
4.1.2、房建与装饰工程利润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A2
利润
A2-1
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A2-2
单独装饰工程
A2-3
专业打桩、钢结构、幕墙及其他专业工程
A2-4
专业土石方工程
注:利润费率使用说明同企业管理费:1~3条。
注: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费率调整系数同企业管理费;
计算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2018年建筑工程定额
2018年建筑工程定额2018年建筑工程定额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对各种工程项目的产值、工程量以及施工作业的定额进行统一规定的一项文件。
定额的制定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控制工程造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定额的作用定额作为施工图纸的附属文件,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依据,具有以下作用:1. 量化计算:定额能够准确计算各项工程的工作量和材料用量,为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和物资的采购提供参考依据。
2. 统一规范:定额的制定使得建筑工程的施工标准得到统一,不同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都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保证工程质量:定额中规定了各项工程所需的材料种类、规格、质量等要求,使得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取更加科学、符合工程要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4. 控制工程造价:定额中规定了各项工程的产值标准和工程量,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和报价时可以根据定额进行合理计算,控制工程造价。
二、定额的内容2018年建筑工程定额按照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和细节进行划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土方工程定额:包括土石方开挖、填方、回填等土方工程项目的定额标准。
根据工程区域的土质和工程需要,制定相应的土方工程定额指标。
2. 混凝土工程定额:包括混凝土用量、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所需勾模、支模等的定额标准。
根据工程的结构形式和所需强度等要求,制定相应的混凝土工程定额指标。
3. 钢筋工程定额:包括钢筋用量、钢筋连接方式、钢筋加工工艺等的定额标准。
根据工程的结构形式和承重要求,制定相应的钢筋工程定额指标。
4. 砌筑工程定额:包括砌筑材料用量、砌筑过程中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等的定额标准。
根据工程的墙体结构和外观需求,制定相应的砌筑工程定额指标。
5. 给排水工程定额: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定额标准。
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质和规模要求,制定相应的给排水工程定额指标。
6. 电气工程定额:包括电气设备用量、电气线路敷设方式、电气安装工艺等的定额标准。
2018年建筑工程定额标准
2018年建筑工程定额标准
建筑工程定额标准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对各种工程量、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的消耗量和价格进行标准化的规定。
它是建筑工程预算、招标、施工组织、工程结算等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定额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建筑工程定额标准的核心部分,它详细列出了建筑工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设备、人工等的数量和规格。
2. 人工定额:人工定额是指对建筑工程中各种工种的人工消耗量进行标准化的规定。
3. 材料定额:材料定额是指对建筑工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如混凝土、钢材、砖块等)的消耗量进行标准化的规定。
4. 机械设备定额:机械设备定额是指对建筑工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机械设备(如塔吊、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的使用时间进行标准化的规定。
5. 施工工艺定额:施工工艺定额是指对建筑工程中各种施工工艺(如混凝土浇筑、砖墙砌筑等)的标准化规定。
在我国,建筑工程定额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发布,各省市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建筑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建筑定额包括: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钢木结构运输、安装工程;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构筑物工程;防腐工程等内容。
三、本建筑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建筑定额的作用: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建筑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建筑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1.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建筑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共用定额》的规定。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2.1~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