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盟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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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盟建立的必要性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盟建立的必要性

第1卷第5 3 期
2006年 9月




V0 . 3 o. 1 1N 5 Sp. e 2 006
Jun l f h s a E uain ora yi l d ct oP c o
中 国职 业足 球 俱 乐部 联 盟 建 立 的 必 要 性
顾 晨 光
( 山东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 , 山东 济南 摘 2 01 ) 50 4 要: 建立 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的必要 性在 于 :1可 以弥补 足球项 目管理 的宏观和微观性 失灵 , () 增强俱
o nruev i eo epsie 3 h au r n ao i cag m ii —aec tr, u sln w e sprio bcm os l;()t l ge g i tn l hnei c mso sn b ee o a zi w l to s s n gny a et sr utgi nu h e i n h h ii t aae et eom ne ( )tene r r t f res nlot lc b i r e r iepb c i l e c n m ngm n pr rac ;4 h edf o ho o soa f b l l 8 l f t r o d ul gyf e f ogw p f i o a u w lu h p v i
联赛对于各俱足俱乐部成长的需要时俱乐部便内生出制度变迁的需求乐部是外部资源虽然各俱乐部也享有一定数额的分成但但由于俱乐部与足协力量对比处于绝对劣势这种需求很难这些分成多少已限定各俱乐部缺乏使这部分资源增值的行通过个别俱乐部的力量实现需要建立代表全体俱乐部利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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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研究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研究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研究谭建湘;邱雪;金宗强【摘要】The authors tracked and studied“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separation”for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 and found that the currently unseparated 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of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 mainly embodied in exclusive monopoly by administrative associations, unclear professional league orientation, the overlap between 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organization functions, the lack of assurance of obligations and rights, low league operation efficiency, and the lack of operator abilities. The followings must be done in order to realize 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separation for the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change government management func-tions, reinforce the industry independency mechanism; specify league property relationship, establish the legal statuses of various parties; perfect the league governance structure, clarify league 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rela-tionship;respect league operating rules, ensure legitimate rights of various parties;build a league assurance system, reinforce the league supervision mechanism.%对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进行跟踪研究,结果发现当前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官办不分主要表现在行政社团独家垄断、职业联赛定位不清、管办机构职能交叉、责任权益缺乏保障、联赛运营效益低下、运营主体能力缺失。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形成与发展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形成与发展职业体育领域,是指那些通过组织专业运动员参加比赛形式的经济性体育团体的活动,例如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

经历了近几十年的发展,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形成与发展,为体育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职业体育俱乐部形成的历史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形成与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国足球协会和中国篮球协会,全国集体体育锻炼受到重视,国家加大对体育投资,活跃了体育改革的氛围。

1983年,湖南省先后成立了职业足球俱乐部,国家也改革了体育社会化,允许新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并且中国首次组织了中国首届职业足球联赛,在全国开展了全面的职业体育活动。

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

当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有近20个省份设立了职业体育联赛,其中有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多种运动。

2009年,中国足协提出了“足球全民运动国家战略”,使中国的足球水平不断提高,更多的体育人到职业体育俱乐部寻求发展机会,释放出了职业体育发展的活力。

此外,职业体育俱乐部还引进了大量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了整个体育发展水平,为提升职业体育水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通过大量的投资与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最终使职业体育俱乐部成为体育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在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过程中,国家也重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引进大量的外国技术人员,推动职业体育俱乐部球队在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的发展。

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体育人士参与进入职业体育俱乐部,国家也采取政策扶持的办法,让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更加健康和稳定。

此外,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建设也得到了全社会的支持,众多企业相继参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大量的投资让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得到保证。

四、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创新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职业体育领域,职业体育俱乐部也在持续创新,不断推动着体育产业的发展。

职业足球运动员第三方所有权的法律规制_罗浏虎

职业足球运动员第三方所有权的法律规制_罗浏虎

文章编号:1000-677X(2015)04-0091-07DOI:10.16469/j.css.201504011  体育科学2015年(第35卷)第4期CHINA SPORT SCIENCEVol.35,No.4,91-封三,2015.职业足球运动员第三方所有权的法律规制Legal Governance of the Third-party Ownership ofProfessional Football Players’Economic Rights罗浏虎LUO Liu-hu摘 要:第三方所有权是指俱乐部以外的实体或者个人拥有运动员部分或者全部的经济权益,而俱乐部只能部分或者无权拥有这部分权益的商业模式。

第三方所有权业务在南美广受欢迎,但遭到欧洲足联的抵制,这是因为其既有正面效应,亦存负面影响。

第三方所有权被俱乐部视作筹集资金、共担投资风险的杠杆,但也具有潜在的经济和道德风险。

在经济上,第三方对经济收益的追逐可能导致资本外流、损害运动员合同的稳定性、削弱财政监管体制,以及可能使足球运动成为犯罪集团洗钱的通道。

在道德上,第三方可能通过操控运动员而损害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并剥夺运动员开拓职业前景的自由。

西汉姆联俱乐部转会案促使国际足联禁止取得运动员经济权益的第三方对俱乐部施加不当影响。

在2014年,国际足联最终决定废除第三方所有权,但同意给予各国协会一定的过渡期。

国际体育仲裁庭关于第三方所有权的立场,也经历了从“认可”到“禁止”的变迁。

本研究通过梳理第三方所有权的内涵、效应以及国际规则,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以及行业情况,建议引进关于第三方所有权效力的行政法规,并建立关于俱乐部融资、转会以及运动员所有权等信息的披露机制。

关键词:第三方所有权;足球运动员;国际足联;体育仲裁庭Abstract:The third-party ownership enables individuals or entities rather than clubs to ownpartial or entire economic rights of football players.In other words,football clubs could merelyshare part of the players’economic rights if the economic rights are not totally owned by thirdparties.The third-party ownership is warmly embraced by South America,but it incurs criti-cism in the Union of European Football Associations.This is because the third-party ownershipis a double-edged sword.As a new type of business model,it helps football clubs to raise mon-ey and shares risk of investments with them.However,it also has negative influences on botheconomy and morality.It may lead to capital flight,impair contractual stability,undermine fi-nancial regulatory regimes,or get involved in money laundering.As for the morality,the third-party ownership may damage the fairness of football match or deprive the players’freedom ofcareer development.After the transfer scandal of the West Ham United Football Club,the FI-FA decided to stop third parties that are entitled to players’economic rights from adversely af-fecting football clubs.In 2014,the FIFA finally decided to ban the third-party ownership witha transitional period.And 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position towards the third-partyownership has also experienced a change from permission to prohibition.The main purpose isto provide advice for adapting relevant regulations to the FIFA’s latest policy development.Itfirst reviews the definition,influences,and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of the third-party owner-ship.Subsequently,through analysing relevant legal and football regulations in China,this pa-per suggests introducing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ird-party ownership and estab-lish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for financing,transfer,and the ownership of players.Key words:third party ownership;football players;FIFA;CAS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15-01-12; 修订日期:2015-03-15作者简介:罗浏虎(1986-),男,广东湛江人,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私法史以及体育法学,E-mail:ll-hu106@163.com。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现状及策略分析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现状及策略分析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现状及策略分析作者:王洋洋来源:《体育风尚》2019年第03期摘要:我国足球自职业化改革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职业足球俱乐部作为其主要的组织形式,在足球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分析,针对所出现的问题,制定适合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足球产业;职业化;足球俱乐部;发展策略一、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现状(一)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类型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一个向公众提供足球竞技表演服务及相关产品的企业化组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1]。

是以足球为中心展开的一系列商业活动。

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型:一是政企联办型。

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资办理,政府出运动人才、训练场地,企业投入资金,共同管理。

二是企业制。

由企业间联合办理或企业独资办理,企业拥有该俱乐部的所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是股份制。

由多位发起人共同出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和所要承担的责任,股份最多者承担主要责任。

(二)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概况我国1993年首先在上海、大连、广州等地建立了职业足球俱乐部,并进行了主客场制的联赛,颁布了关于足球的政策性文件,给予了足球法律政策保障,促进了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正式起步于1994年,万宝路足球甲级联赛共有24家俱乐部参加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扩大了足球赛事的知名度。

1994~1999年间甲A足球俱乐部比赛平均每场观众人数达到2.12万人,甲B达1.13万人。

目前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收入来源包括赞助、门票、电视转播权、广告等。

其中,甲A足球俱乐部的冠名权转让收入在1000~2000万之间。

辽宁抚顺足球俱乐部1999年赛季前广告收入300多万元,在获得全国甲A联赛亚军后,2000年赛季则上升至1000多万元;1998年上海申花俱乐部门票广告收入分别是1000万元和2500万元[2]。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盟建立的必要性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盟建立的必要性

顾 晨 光 :中 国 职 业 足 球 俱 乐 部 联 盟 建 立 的 必 要 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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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关于签字费的规定及赛制等等。目前球员的 收 入 越来越高,俱乐部的 负 担 越 来 越 重,足 协 提 供 的 制 度 存 在 某 些缺陷,主要表现在:1)足协与俱乐部之间信息 不 对 称,俱 乐 部与足协之间相互的信息垄断造成宏观与微观调节双向失 灵;2)足协管理俱乐部的能力不够;3)利 益 难 以 割 舍;4)监 督 不力。也就是说,在现 有 的 制 度 框 架 内,足 协 很 难 改 变 这 种 状况。
1 建立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1 弥补足协管理的缺陷 (1)解 决 宏 观 性 失 灵 问 题 。 俱乐部外部制度都 是 由 足 协 提 供 的,如 转 会 制 度、最 高
收稿日期:2006 - 03 - 22 作者简介:顾晨光(1970 - ),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运动。
第5期
The necessity to establish a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 league in China GU Chen-guang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Jinan 250014,China)
乐部的博弈力量;(2)使所有者监督成为可能;(3)联盟可改变委托 - 代理性质,从而产生高效的 管 理 绩 效;(4)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成长需要更为高效、专业的组织提 供 所 需 的 公 共 服 务,以 解 决 公 共 性 失 灵 问 题;(5)有 效 解
决俱乐部高成本问题。提出未来中国职业联盟的构想:(1)明 确 联 盟 与 足 协 的 权 力 边 界;(2)联 盟 要 保 护 职 业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9•【文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促进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利用,增加服务有效供给,规范运营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高效开放、科学管理”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探索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提高使用率,促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使用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二、高效开放(三)促进全面开放。

社会足球场地应积极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对学生、基层足协、社区足球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群体或机构优惠开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社会足球场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四)确保开放时间。

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保证全年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

对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产权问题的探讨

对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产权问题的探讨

收 稿 日期 :2 0 1 3 — 0 2 . 1 0
作者简 介:张鹏 ( 1 9 9 0 一) , 男, 山西孝义人 , 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 向: 体育人文社会学。郑旗( 1 9 6 4 一) , 男, 山西翼城人 , 教授 , 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 体育人文社会学。 作者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 山西 l I 缶 汾0 4 1 0 0 0
中国足球协 会 ( 国家体 育 总局 足 球运 动 管理 中 心) 是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从 事足 球 运 动 的单 位 和 个人 自愿结成 的唯一 的全 国性 的非营利 性社 会 团体 法人 。 … 是 中华 全 国体育 总会 的单位 会员 , 接 受 国家
从这个意义上说 , 作为我国足球运动的法人—— 中 国足 球 协 会 与 我 国 职 业 足 球 市 场 的 “ 企 业 法
会 是我 国足球运 动 的 唯一 法人 , 而 由于 目前 中 国足 球协 会 和国家体育 总局 足 球 运动 管 理 中心是 “ 一套
间在职业足球市场经营方面不存在谁管理谁的问 题, 相互之间是合作与协调的关系。但是从我国职 业足球的所有权来看 , 中国足球协会是职业足球产 权 的所有 者 。 根据 G r o s s Ha r t M o o r 不 完全合 同理论 , 产权 的重要性来 自合 同的不完全性。因为人们不可能
人却拥有职业足球联赛的核心产 品——足球 比赛
的“ 生产 者 ” 即 运 动 员 的产 权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如

4 6・
体 育 研 究 与 教 育
2 0 1 3年 O 6月
果 中国足 球 协 会 ( 国家 体 育 总局 足 球 运 动 管 理 中 心) 一 味强 调控 制 , 而 不 重 视 与俱 乐 部 的合 作 与协

关于中国足球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于中国足球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于中国足球改革的几点建议近年来,中国足球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与世界先进水平仍存在巨大差距。

为了推动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并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我认为应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加大对基层足球的支持力度。

足球的根本在于培养足球人才,而基层足球是培养高水平人才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增加对校园足球、业余足球和社区足球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推进足球进校园工程。

同时,应加强对基层足球教练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为基层足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加强体制机制。

足球需要中国足球管理机制和体制。

建议成立独立的足球管理委员会或足球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足球规划和政策,推动足球的整体进程。

此外,还应加强对职业俱乐部和足协的监管力度,提高其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减少干预和操纵。

第三,加强足球人才培养和选拔。

足球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是中国足球的关键。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足球人才评估体系,包括年龄组别的青少年足球比赛和培训等,以选拔出优秀的足球人才。

同时,还应加强校园足球和青少年训练营的培养和选拔工作,为优秀的年轻球员提供更好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第四,加大对足球场地建设的投资。

足球场地不仅是培养足球人才的基础设施,也是足球运动发展的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足球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提高足球场地的数量和质量,促进足球运动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俱乐部制度,提高职业化水平。

目前,中国足球俱乐部管理体制混乱,落后于国际水平,财务状况也较为薄弱。

建议加强对俱乐部的监管,推动俱乐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职业化水平。

此外,应鼓励私人资本参与俱乐部运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加俱乐部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第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足球应加强与强队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其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并推动国际足球大赛和友谊赛的组织,提高中国足球的国际形象和水平。

同时,加强与国际足球组织的合作,提高在国际足球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中国足球的道路还很漫长,需要各级政府、足协、俱乐部、学校、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下发《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修订)

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下发《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修订)

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下发《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足球协会•【公布日期】1999.09.14•【文号】体足字[1999]366号•【施行日期】1999.09.1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下发《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体足字〔1999〕366号)各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有关行业体协、足球学校:为使中国足协各会员协会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提高管理效率,以更有力地推动我国足球运动的全面发展,中国足协重新修订了《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为使会员协会适应足球改革的形势,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过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批准注册的会员协会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会员协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和政策、中国足协章程及其它文件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本地域内的各级足球组织和各项足球活动,最大限度地推动普及和提高,促进本地域足球运动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四条会员协会的核心是足球管理中心,会员协会的外围是各专项委员会,中心的各职能部门是会员协会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会员协会应是经批准建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有专用的办公地点,有相应的物质设施,有聘任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开展工作的基本经费来源和必要的机构设置。

第六条会员协会应设立所管辖地域代表大会制度,其组织程序和会议内容等,参照中国足协代表大会的有关条款制定。

如条件不成熟,可采用足球工作会议的方式,完成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一、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二、参照中国足协章程有关条款,会员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常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足球协会•【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足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足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青少年足球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足协2024年2月23日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和足球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青少年足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青少年足球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面向全体青少年推广普及足球运动。

坚持体教融合,培养全面发展的足球人才。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形成校园足球推广普及,专业青训强化提高的科学工作格局。

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投资主体分析

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投资主体分析

足球职业化始于1994年,职业联赛为我国体育产业的重心向着体育服务业的转变[1]这一根本性变革带来了职业足球繁荣.俱乐部作为足球职业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我国职业足球的广泛开展提供了支持和保证.邓小平[2]指出,我国足球改革,建立足球俱乐部制度,要建就建立起世界一流制度.诚然,我国足球俱乐部在形式上建立了俱乐部基本内容,但体制结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如何加强俱乐部建设显得十分重要.基于这一思路,本文着重就俱乐部投资成分进行梳理,以期对我国足球俱乐部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1国企(国资)足球投资主体与其它公司实体组成形式一样,我国足球俱乐部构成一般有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种形式,多重并举的俱乐部不仅顺应转型时期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也对我国足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起到积极作用.国企(国资)足球俱乐部是指具有国有背景的企业或集团投资的俱乐部.从主体性质分类上看,国企足球俱乐部一般分为国有独企(独资)和国有控股2种形式.1.1国有独企(独资)俱乐部构成国有独企(独资)主要是由一家公司或集团独立组建的,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根据《公司法》要求,只有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才能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其他全民所有制企业创办和改制,经批准也可以采取这种形式.北京国安(平安)足球俱乐部、上海(陕西)中远足球俱乐部、深圳平安足球俱乐部、四川全兴俱乐部和前卫寰岛足球俱乐部等属于这一类型.如国安足球俱乐部,前身是北京市体委直接管理的北京足球队,1997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批准,北京足球队变更为直属中信集团国安公司管理国安足球俱乐部,国安公司作为中信集团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上海中远足球俱乐部投资人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中远隶属于交通部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的国有企业;前卫寰岛足球俱乐部是公安部直属企业寰岛公司投资经营等等.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独企投资的足球职业俱乐部,其优势在于投资主体结构单一,便于实行垂直管理和指导,资金来源有保障.不足之处受国家调控政策等影响和制约,不利于俱乐部的长远发展.如四川全兴酒业公司因企业改制的需要,主动退出足球领域;前卫寰岛因国家政策限制(政府部门不得经营企业及实体)于2000年与公安部脱钩后放弃了足球投资.1.2国有控股俱乐部构成国有控股公司(亦称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由两家及以上联合组建的(股东不超过50家,资金不少于50万元RMB),按所占股份比重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和选择等权力.常见的有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和厦门蓝狮足球俱乐部等.如鲁能俱乐部分别是由鲁能集团联合山西晋煤集团等11家国有控股企业合作经营的;舜天足球俱乐部是江苏省从事机械类和纺织品两大进出口贸易公司经改制的省级Vol.28No.5M ay 2012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第28卷第5期(上)2012年5月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投资主体分析唐正萍(盐城工学院体育部,江苏盐城224001)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和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主体投资成分和主要的经营策略进行分析,得出:俱乐部投资主体既有“国”字号背景的企业或集团也有民营企业,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足球俱乐部实体基本组成形式;受利益主体的影响制约,在经营策略上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客观上对我国足球俱乐部进程的推动提供了保证和支持.关键词:足球;俱乐部;投资主体;经营;利益中图分类号:G8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 (2012)05-0145-03145--国有控股集团舜天集团投资的;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情况较为特殊,既有政府机构组织,也有国企、国资参与其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资产经营管理(控股),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建设集团、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5家共同投资组成的;同样,厦门蓝狮足球俱乐部由市体育局牵头联营厦门烟草集团公司和夏新集团分别资助蓝狮俱乐部的,其中夏新集团作为台资企业,以参股形式入股(所占股份份额少),故厦门蓝狮属于国有控股性质的俱乐部.从控股方式上看,这一形式的实体在市场运作、资金来源渠道及保障等方面符合俱乐部的发展方向,也与欧美足球俱乐部较为接近.但这种体制致命的缺点在于“婆婆”多,职、责不清晰,矛盾频出,俱乐部生存空间小,甚至难以维系,如厦门蓝狮俱乐部就是因此而退出足坛的.1.3是职业足球进程的积极倡导者“国企足球”对我国职业足球进程支持是多方面的.第一,从参与的数量上看,国企俱乐部始终是顶级联赛的主力军和参与者.如10年甲A期间,每个赛季国企足球俱乐部通常在7-9家不等(1994年甲A队伍为12支,1998赛季增加到14支,2002年为15支俱乐部),即使中超阶段(2004年的12支增加到2008赛季的16家俱乐部)每个赛季也基本上维持在8-9家左右.国企参与的广泛性,为职业足球在各地开展带来积极意义.第二,在投资领域上,由于投资者多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或集团,地位较为特殊等因素,客观上为俱乐部长期发展提供了保证.如金融业、保险业、石油石化业、煤炭能源业、运输业和烟草业等(以主体经营为主,多数投资人还涉足房地产业等其它经营).第三,在资金上,“国企足球”不遗余力的扶持和帮助,保证了俱乐部正常运转.据不完全统计,职业化至今有上百亿元人民币投放到各级俱乐部中.如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在1997至1999年的3年中就得到国安集团1.4亿元RMB的资金支持;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由联赛初期每年的2000万元RMB提高到2000年的8000万元RM B左右,2001年已达到1.3亿元RM B;云南红塔集团介入6年(1999-2004年)中的资金投放接近7亿元RMB,上海中远俱乐部在升入甲A的前3年中资金投入高达5-6亿元RMB 等等[3].1.4是多种“问题足球”的制造者不可否认,“国企足球”在足球职业化进程中所起到的负面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在成本上,相互攀比,不计成本得失,普遍缺乏市场监管机制约束,造成各俱乐部实际运行成本大幅上扬,客观上扰乱我国职业足球的有序进行.如肆意抬高球员转会价格和提高比赛奖金等.以转会费为例,1998年寰岛俱乐部购买广州太阳神俱乐部彭伟国和延边敖东俱乐部符兵两位球员所支付的费用累计达435万元RM B(通常情况下一个赛季俱乐部各项费用在2000-4000万元RM B).2002年上海中远俱乐部分别以950万元RMB和900万元RMB的转会价格从上海申花俱乐部购得祁宏、申思两位球员. 2007年北京国安俱乐部用于引进内外球援的费用累计高达3000万元RM B,是迄今为止所有用于转会费最大开支的国企俱乐部[4].其次,随意性强也是国企的一个弱点.想来则来想走就走,进出自由,尤其是短期行为所表现出的功利特征明显(功利足球).如云南红塔、青岛颐中、四川全兴和厦门蓝狮等因各自原因分别退出了足坛.第三,是游戏规则的破坏者.堤内损失堤外补,为了各自利益,竞相以身试法,不惜以破坏联赛规制等来达到某种“效应”.如2004年中超“G7革命”和2008赛季武汉光谷俱乐部制造的“光谷事件”等等.国企(国资)到底该不该投资足球,社会各界褒贬不一,也是在较长时间内争论最激烈的话题.应当承认,国企(国资)足球俱乐部在我国职业足球进程中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应该抹杀的.2民营足球投资主体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正值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特别是社会群体间利益格局从利益平均向利益分化的转变的过程中[5],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还不具备统领国民经济力量,经济总量份额也很低.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民营经济诸多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即使受到全球通胀等不利因素影响,但在国家调控等政策的支持鼓励下,民营经济逐步走向复苏,现在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一支重要的力量.2.1投资数量相对弱小如同民营经济一样,民营足球在我国职业足球进程中也处于一个相对艰难的发展过程.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远不及国企足球,问津着寥寥数几,经营足球更是凤毛麟角.以1994年甲A参赛队伍为例,12家俱乐部中只有大连万达、吉林三星、146 --广州太阳神和辽宁远东等4家民营俱乐部,即使2003年甲A谢幕时15支甲A队伍中也只有大连实德、浙江绿城、重庆力帆、沈阳金德和四川冠城等5家俱乐部.在中超联赛中,随着中超俱乐部队伍扩军(2004年有中超资格的12家增加到2008年的16支),民营俱乐部也仅有大连实德、上海申花(2005年由国企改制为民营)、浙江绿城、河南建业、长春亚泰和南昌金德等少数几家俱乐部参与其中,即使陕西绿地和广东恒大相继进入中超联赛,在2011赛季的16支中超俱乐部中也只有7家.民资足球经营者在我国职业足球进程中势单力薄. 2.2投资规模呈现多元化投资主体逐步向着多元的趋势发展.从投资规模上看,职业化初期民营足球投资领域相对狭小,仅局限于房地产、电子和医药等极少数与民生民计有关密集型的行业.进入2004年后,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结构调整影响,投资者趋于理性,民营足球基本维持在职业化初期的水平上.2009年国内经济走出了全球通胀影响,部分民企强势弹出,足球环境治理进一步改善,“假球”、“黑哨”和“赌球”等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受到了司法部门的调查和处理,足球市场更加开放,投资结构变化和投资者的信心增加,为民营企业进军足球敞开了大门.除实德、绿城和建业等是长期立足在中超联赛中的地产业豪门外,陕西绿地和广州恒大两家地产业相继进入,在2011赛季中来自地产行业的达到5家,有媒体形象地将中超誉为“地产足球”联赛.除房地产外,经营民资俱乐部的企业还涉及到电子、贸易、能源和医药行业等,较联赛初、中期相比,民营足球投资领域及范围有所扩大.2.3是未来职业足球主体现阶段,民营足球无论是在投资规模上还是在参与的队伍还没有形成广泛地影响力,不足以引领我国职业足球主流发展方向,但它们对足球的参与和支持一如既往,相对国企(国资)足球,民营足球在投资的理念上还是投资的信心上都要坚定执着.如今民营足球大势进军中超联赛,初步形成了与国企足球分庭抗礼的新格局.可以预见,当资本逐渐成为联赛主角之时,利益主体的对峙将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这对俱乐部和职业足球来说是个利好的信息.毋庸置疑,正像欧美职业足球发展历程给出的答案一样,民营资本必将主宰着中国足球的未来.3结语近20年的职业足球实践表明,我国足球俱乐部实现了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客观上支持了足球职业化进程,作用是显现的.目前,各级俱乐部还不能称之为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现代企业制度,虽然在实体内容建设上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所暴露的问题还很多,主要有:⑴实体性质不明,市场主体地位尚未质的突破;⑵投资主体随意性强,功利性明显;⑶除少数外,多数俱乐部短期行为明显缺乏长效发展机制;⑷依附性强,经营能力和自身造血功能差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必须抓住可持续发展这一原则为契机,吸取国外足球俱乐部发展模式,扬长避短,不断深化俱乐部各项改革,只有这样才使得俱乐部逐步走向规范.总之,创新型发展道路是理性选择也是唯一出路.———————————————————参考文献:〔1〕程林林.体育利益理论的研究进展与前景[J].中国体育科技,2007(3):20-24.〔2〕陈利民,等.万达夺冠的幕后启示[J].新体育,1997(1):24-25.〔3〕周文渊.资本末路下的中国足球[J].中国新闻周刊,2004(202):25-26.〔4〕肖春飞.“国企足球”先丢钱再丢人[J].瞭望新闻周刊,2006(28):10-12.〔5〕宋昱.足球职业化进程中的利益问题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8):42-45.〔6〕李巍.房地产品牌展望———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品牌运营之路[J].市场周刊,2003(9):66-67.〔7〕王杰.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诸失范现象之社会学剖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85-89.〔8〕钮也仿.从申花的身价看无形资产评估的依据、目的、意义[N].足球报,1997-6-16(4).〔9〕肖春飞.“国企足球”先丢钱再丢人[J].瞭望新闻周刊,2006(28):10-12.〔10〕潘加钦.大连实德,一张昂贵而烫手的名片[EB/ OL],/article/64/64949_2.asp.147--。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商业价值与运营模式分析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商业价值与运营模式分析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商业价值与运营模式分析一、商业价值1. 品牌价值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一种具有较强品牌属性的体育机构,其代表着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文化和精神象征。

在中国,一些知名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如广州恒大、上海上港等,已经建立了较为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成为了本地区甚至整个国家乃至国际范围内的知名体育品牌。

这些品牌影响力不仅可以带动俱乐部的商业运营,还能够为所在城市或地区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2. 商业开发价值职业足球俱乐部所处的体育场馆和训练基地等固定资产,也通常具有较高的商业开发价值。

体育场馆可以用于举办体育赛事、演唱会等大型活动,训练基地可以开发成为体育培训中心,或者作为商业地产进行开发等。

这些商业开发价值不仅可以为俱乐部带来额外的收入,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繁荣。

3. 媒体价值随着足球比赛的不断普及和传播,职业足球俱乐部正在成为一个新兴的媒体变现平台。

俱乐部可以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开展媒体合作、赞助商合作等商业活动,从而获得更多的媒体曝光和商业收益。

俱乐部也可以开拓自身的媒体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官方APP等平台向粉丝和观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内容服务,从而构建起媒体自营和变现的新模式。

二、运营模式1. 产业链延伸当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商业运营大多局限于赛事运营和球员转会等核心业务范畴。

如果想要进一步提升商业价值和盈利能力,俱乐部需要开展产业链延伸,将其核心体育运营与周边产业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生态圈。

俱乐部可以发展体育用品品牌、主题酒店、体育教育、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从而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实现多元化盈利。

2. 赛事运营在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商业运营中,赛事运营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俱乐部需要通过举办比赛、赛事营销、票务销售等方式,吸引更多的观众和粉丝,提升比赛的观赏性和商业价值。

俱乐部也需要与体育赛事经营公司、赛事直播平台等进行合作,共同推动赛事的商业化和品牌化进程。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章程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章程

咸宁市北斗星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俱乐部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咸宁市北斗星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俱乐部住所:第三条俱乐部宗旨是:以俱乐部为据点,利用俱乐部的影响力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和普及足球运动、提高本地区足球爱好者的业余生活质量。

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拓、协作、交流、团结、友爱,共同致力于中国职业足球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俱乐部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俱乐部承担责任,俱乐部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俱乐部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俱乐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俱乐部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俱乐部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六条俱乐部经营范围是:经营比赛(如联赛、杯赛及对外交流的赛事)、举办培训业务、广告业务、经营体育用品等。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七条俱乐部股东共二个,分别是:李琪童锐(股东名称或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八条俱乐部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万元,以( 出资方式)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万元,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注:当地政府所有的体育场可以作价入股,并由当地国资委代表政府行使股东权利,体育场将由俱乐部经营管理,包括维修和保养及处置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要用体育场搞活动,必须向俱乐部支付租金)个人会员所交的会费作为会员资本,作为实收资本的一部分,但另立科目核算。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俱乐部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四)对俱乐部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08•【文号】国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3.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8日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下决心把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足球等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工作,国务院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我国足球改革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足球运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发展和振兴足球,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丰富文化生活、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培育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实现体育强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我国足球曾在亚洲取得良好成绩,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探索发展职业足球,改革一度带来活力,但由于对足球的价值和规律认识不足,急功近利的思想行为严重,组织管理体制落后,人才匮乏,监管缺失,导致足球发展的社会基础薄弱,行业风气和竞赛秩序混乱,运动成绩持续下滑。

2009年以来,通过以打击假赌黑为重点的治理整顿、发展校园足球等举措,足球事业趋势向好,迎来一个新的高潮。

但相对于迅速发展的世界和亚洲足球,我国足球仍全方位落后。

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振兴足球,并以此为突破口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是体育战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中国体育大国形象,实现体育强国梦的实际行动。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的管理,加强中国足球职业化建设,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我国职业足球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尊重并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获得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批准参加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由中国足协主办,包括中国足协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和中国足协甲级联赛(以下简称“中甲”)。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俱乐部的组织结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足协相关规定,制定俱乐部章程,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组织机构;(二)以博彩等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业为营业范围或资金来源的投资方,不得成为俱乐部股东;同一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俱乐部的股东。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或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三)俱乐部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近亲属不得入股其他俱乐部,不得管理其他俱乐部事务,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俱乐部任职或兼职;(四)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五)保证不存在、不参与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比赛的不正当交易,包括双方之间、多方之间直接与间接的以及显性与隐性的不正当交易;(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七)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条俱乐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球队建设:(一)加强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思想道德、遵纪守法和精神文明的教育,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二)拥有职业球队,并组建教练组(教练员数量和资质应符合联赛规程的具体规定)。

职业球员应当在中国足协办理注册手续,其数量应当符合中国足协的规定;(三)成立青少年球员训练中心,聘任青少年发展计划主管,组建精英梯队(预备队[18岁以上]、十七岁以下队[即U17 队,每队不少于25人])和符合球队发展需要的教练组,并制定青少年球员发展规划;俱乐部应当以学校为依托,积极建设10至17岁以下(即U10—U17)各年龄段的培训网点梯队,并争取当地体育部门的支持,与其配合共同培养青少年球员;俱乐部青少年经费,中超俱乐部每年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中甲俱乐部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四)保证青少年球员接受义务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运动人才;(五)与教练员、职业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与精英梯队球员签订培训合同;(六)重视球员身体健康,每年为职业球员和精英梯队球员提供身体健康检查。

中国足球俱乐部

中国足球俱乐部

中国足球俱乐部
中国足球俱乐部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足球俱乐部,包括职业与业余两类。

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职业足球联赛分为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三个等级,业余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

足球俱乐部必须依法成立。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若设立有限责任足球俱乐部(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
1、合法的名称;
2、具备必要的比赛、训练场地以及配套设施;
3、目的;
4、发起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住所;
6、有限责任;
7、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除了一般商业公司应该具备的设立条件之外,还应该具备足球俱乐部行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细则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细则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亚足联俱乐部准入标准》以及《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准入及审查的目的一、维护中国足协举办的职业联赛(中超联赛、中甲联赛)的社会公共信誉和联赛完整性。

二、加强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内部机构的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俱乐部持续、良好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青少年球员训练和培养体系的建设。

第二章准入条件及标准一、准入申请者的定义和性质(一)准入申请者的定义1、准入申请者(1)准入申请者是指达到参加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的比赛成绩要求;达到本细则中的A、B、C级标准,申请参加中超、中甲联赛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2)准入申请者须遵守国内和国际比赛的竞赛规则、规程以及相关准入的规定,并对违反竞赛规则、规程或相关准入规定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准入申请者须承诺(1)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及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

(2)向准入批准方提供准入申请者财务信息。

(3)准入申请者保证不存在、不参与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比赛的不正当交易,包括双方之间、多方之间,直接与间接的以及显性与隐性的不正当交易。

(4)同一准入申请者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同一级别联赛)俱乐部的股东。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能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同一级别联赛)或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准入申请者的性质1、参加中超、中甲联赛的足球俱乐部的性质应是职业足球俱乐部。

2、职业足球俱乐部须是尊重并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公益事业,承担中国足球运动的普及与推广责任,获得中国足球协会批准参加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准入标准分为以下3个级别,不同的级别定义如下:“A”级标准:A级是最低准入标准,准入申请者未达到任何1个A级标准,将不能获得参加中超、中甲联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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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盟公司的意见
一、必要性
(一)、足球运动是一种文化,更是一项产业,可以叫做足球产业。

市场经济国家足球运动发展证明,作大、作强、作好足球产业,能够促进国家和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事业。

(二)、产业的发展必须遵循产业自身性质和特点,建立符合产业发展的规则,按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创造价值。

(三)、足球产业价值既体现在促进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改善与提高,也体现在从事足球产业的单位与个人所获得的回报。

因此,推动和促进足球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按照产业的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公司制度,去经营足球产业,从而,调动国家、社会、个人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发展足球产业。

二、基本设想
(一)、由社会法人出资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公司(简称中足联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承担有限责任。

中足联公司经中国足协许可,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二)、中足联公司经营范围:围绕足球运动的广告、招商、比赛转播权、形象代言人、征集赞助、足球产品设计开发、商业比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相关投资项目等。

(三)、中足联公司的股东由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影响的其他产业法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国公司和国内足球俱乐部组成。

股权设计为国外公司占股(20)%,国内公司占股(30)%,足球俱乐部占股(50)%,国内外公司单个股东占比不多于(5)%,单个足球俱乐部最多占股
(10)%。

(四)、所有股东组成中足联公司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关,决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股东会选派董事会经营与管理公司,向股东会负责,创造价值,取得回报。

股东会选派监事会,监督检查董事会的经营情况,保证股东投资的保值与增值。

(五)、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行使公司管理决策权,委派经营管理委员会行使经营权,并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制法和执法权。

(六)、董事会设投资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与审计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依据和对公司经营委员会的检查和评价。

(七)、经营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董事长兼任,副主席若干人,总经理兼任第一副主席;设若干职能业务部门,如联赛部、裁判部、技术部、市场部、安全部、财务部、宣传部、人事部、保障部、办公室等,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八)、中足联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从中国足协人才市场上依法公开招聘裁判员,形成市场化的用人机制。

(九)、中足联公司依据其经营范围,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操作办法和程序,在征得业内意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在转播权等重点经营活动中,实行公开招投标办法选择合作伙伴。

(十)、中足联公司通过合理划分与各俱乐部的经营范围,科学管理和经营,为投资各方创造效益。

(十一)、中足联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体制,其经营所得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股东会确定收益分配。

(十二)、中足联公司每年将按合理比例提取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建立全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培养基金,以加强青少年队伍的建设;提取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上交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球协会,以加强足球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国家各级足球队及后备队的
培养和国家级足球场馆及设施的建设。

三、促进作用
(一)、吸引国内外大公司的投入和各足球俱乐部增加投资,改善条件,加强技术科研投入等,有利于调动各方力量促进足球产业发展。

(二)、用产权将各俱乐部联系在一起,形成共同的利益目标与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行业秩序。

(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物化足球产业,进出常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足球竞技水平。

(四)、协调内外关系,依法组织和经营足球产业,有利于促进中国足球整体档次的提升。

(五)、市场化运作后,从体制上改变了现行足球管理模式,形成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格局,与世界足球接轨,有利于中国足球参与全球足球产业的大循环,获得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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