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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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实施意见

发文号:沪安委会…2011‟4号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发布日期:2011-07-18

实施日期:2011-07-18

点击数: 160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管理,现就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三违”现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度。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二、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普遍开展,逐步达标升级”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冶金、机械和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今后五年内,本市交通港航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突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轨道交通、省际客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上客运等重点行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建筑施工行业。依据住建部规定,结合建筑业的管理特征和上海建筑施工行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深化完善以施工现场为考核基础、施工企业为考核对象的两个层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以贯彻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GJ08-903-2010)、《施工现场检查标准》(JGJ59)、《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为核心,以施工企业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为主要考核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度安全标准化的考核,确定施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促进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加强日常的自我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成绩突出的企业、项目、个人授予“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安全卫士”等称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不力的企业,实施与安全生产许可、与市场准入相关联的处理。

三是烟花爆竹行业。到2012年底前,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必须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其中市级批发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

四是冶金、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2011年完成宝钢集团、百联集团、纺织(控股)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带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冶金、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6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013年底前必须全部达标,其中:宝钢集团、纺织(控股)集团、百联集团、电气集团、上汽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2015年冶金、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选择试点重点行业和企业在自身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同时,主动引导和督促与其有关联的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等企业同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全面推动本市企业共同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各试点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对不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将承包商、服务商和供应商是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市安委办在总结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推广企业与承包商、服务商和供应商共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纳入年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比先进等涉及企业利益的事项挂钩。

三、组织领导

本市成立由艾宝俊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消防局配合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汇总各区(县)、各

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并上报国务院安委办。各区(县)、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四、实施方法

(一)认真开展排摸梳理。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行业要对辖区和隶属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摸清企业规模、从业人数、生产工艺、安全状况和存在主要问题,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要结合梳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和达标时间节点,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强标准化的教育��训。2011年下半年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宣贯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创建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师资力量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参加学员熟悉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承担起企业内部开展安全检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具备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的能力。企业要对全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标准化培训,重点加强基层一线员工培训,提高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的自觉性。

(三)积极搞好示范引导。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典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引导和带动企业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等要选择2-3家企业作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试点单位。各区(县)、各行业系统也要选择2-3家企业或行业大型企业作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典型,为同类企业有效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为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四)严格标准从严考评。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原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力度,要指导服务,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达标考评,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旬要将考评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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