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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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对小企业有什么好的方式?企业最终靠制度管理,有合理的制度的实施,对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都很有好处。

2、小企业不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有什么后果企业不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作业中表现为各行其是,谁愿意怎么做就怎么做,有意无意间违反操作规程,极易形成安全隐患,最终酿成安全恶果。

3、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到的“规模以上企业”如何界定?这是一个统计术语。

一般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制订了一个规模要求,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就复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

国家制统计时,一般只对规模以上企业作出统计,达不到规模的企业就没有统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0年之前zd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2011年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4、什么企业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需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工贸行业、冶金等工贸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冶金企业、水泥企业、氧化铝企业、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平板玻璃企业、建筑卫生陶瓷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啤酒生产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

仓储物流企业、商场品生产企业、纺织企业、造纸企业、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调味品生产企业、酒店业企业、酒类生产企业、石膏板生产企业、饮料企业、电力行业、交通运输危化行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氯碱生产企业、合成氨生产企业、硫酸生产企业、涂料生产企业、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电石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石油行业、建筑行业、烟花爆竹行业、煤矿安全行业。

(4)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规范: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 ]232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施工现场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

“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它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三、管理机构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

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一)施工现场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

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

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上海市有关文件政策解读 为全面推动本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艾宝俊副市 长任组长,市安监局齐峻局长任副组长的市推进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全面指导推进本市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行业(系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推 进本地工贸企业标准化工作。同时,市安监局也下发了一系列的实施文件。 (1)2011.7.8《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安委会[2011]4号)就本市开展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组织领导、实施方法、工作要求提出实施意见。 (2)2011.9.26《关于在本市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 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就本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指 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重点、评定标准、评审组织、工作程 序、工作要求提出实施意见。 (3)2011.11.4 《关于印发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 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安监管执法[2011]199号)就本 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 评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有关政策解读
徐焕亭 2012
本 讲 说 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总局关于“冶金等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工作87号文”和“标准化考 评84号文” 的精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本 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 一【2011】168号)、《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沪安监管执法〔2011〕199 号)。 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组织单位)为落实市局文件编制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 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工作程序》(市安协[2012]11号)。 以上文件精神是本课介绍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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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 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人、机、料、法、环处于 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提升: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方 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认证: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 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和认证,确保企业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升级:企业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安全生产 标准化的水平,获取更高级别的认证和认可。
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人、机、料、法、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 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目的: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 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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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外部应急救援机构的合作 与联动
事故报告制度: 及时、准确报 告事故,为分 析原因和制定 措施提供依据
事故调查制度: 对事故进行调 查,查明原因, 明确责任,提
出改进措施
事故统计分析 制度:对事故 进行统计和分 析,掌握事故 发生规律,为 制定预防措施
提供依据
事故整改和处 罚制度:对事 故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进行整 改和处罚,确 保事故得到有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沪应急行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0〕5号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7月21日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与申请第三章评审与复核第四章公告、发证与期满复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按照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建设管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市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出具推荐意见。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建设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小微企业的建设管理,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评审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对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建立、运行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突出体现企业安全生产个性化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效性。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建设实施指南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课题组二〇一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2一、概述2二、作用和意义3第二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3第三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4一、《评定标准》4二、《评分细则》5第四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5第五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治理6一、考评方法6二、评审指导7三、评审人员治理7四、评审程序7五、评审材料编写 8第六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具体要求 8一、安全生产目标 8二、组织机构和职责9三、安全生产投入 10四、法律法规与安全治理制度11五、教育培训13六、生产设备设施22七、作业安全20八、隐患排查和治理26九、危险源监控29十、职业健康30十一、应急救援33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34十三、绩效评定和连续改进35第一章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一、概述1.定义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本市企业中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畴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连续改进,持续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畴)。

2.进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制订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9 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差不多规范》(以下简称《差不多规范》),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建设的核心思想、差不多内容、形式要求、考评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目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以下简称“考评方法”)、《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及本指南,对本市小企业的创建进行了统一规定。

上海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上海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上海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上海的交通运输行业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方案的背景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交通运输业始终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的频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方案的目标1. 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化体系。

2. 深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三、方案的具体措施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等。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4. 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四、方案的实施效果1. 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 加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了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4. 完善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机制,有效地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损失。

五、方案的展望上海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上海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营。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各委管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文件部署和本市有关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国资委综合协调处,并按要求填写报送《市国资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统计表》、《市国资委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计划申报达标企业名册》。

联系人:王建平、韩伟电话:23115907、23116980地址:大沽路100号1404室邮编:200003邮箱地址:**************.cn附件:1、市国资委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计划申报达标企业名册2、市国资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统计表市国资委办公室2013年4月8日附件1:市国资委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计划申报达标企业名册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填写说明:1、规模以上(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下(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下)。

行业类别: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3、请于4月30日(周二)前将汇总表及名册报市国资委,书面及电子版(表格电子版可在市国资委网站下载)各一份,邮箱地址**************.cn,联系人:陈玉珍、王根如,联系电话:63360846,传真:63841425,地址:马当路357弄8号5楼,邮编:200025。

附件2: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填写说明:1、规模以上(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下(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下)。

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贸版) 69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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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有关政策解读
2019年
本讲说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3号)以 及国家总局关于“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 理工作87号文”和“标准化考评84号文” 的精神。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本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9】168号)、 《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 法(暂行)》(沪安监管执法〔2019〕199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作为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组织单位,为落实市局文件编制的《上海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 二、三级企业达标工作程序》。
以上文件精神是本课介绍的主要内Fra bibliotek和依据。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意义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内容和相关评定标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五、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六、本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要点 七、本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达标
● 2019·7·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国发【2019】23号)为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提出了32条工作要求,其中:第7条进一步明确“全面开展 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 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 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 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 闭。”
工作程序
一、 概

●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统计从2019年逞下降趋势的“拐”, 成绩来之不易。但至今安全生产工作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 ]232 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施工现场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二)建筑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

“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它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三、管理机构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

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一)施工现场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浦安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浦安监[2012]44号)各直属集团公司,各工贸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在本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和《浦东新区安委办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示,为了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工贸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新区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闸府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闸府发〔2011〕4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本区不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确保本区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二)主要任务。

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行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实现本区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5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沪建质安[2016]24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申管理内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围绕以建筑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班组各层面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行为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实物状态安全为主的“物的标准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

二、强化目标管理(一)施工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工申报时,应明确相关管理目标,如实填报相关管理信息,尤其关注以下三类: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在开工时对危大工程施工内容和预计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辨识,在安标开工申报时进行填报,并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过程重点预控。

2、文明工地创建目标: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在开工时明确是否创建,在安标开工申报“文明工地预申报”一项进行选择,选择“是”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进度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参评申报。

参与创建的施工项目应始终以上海市文明工地的标准加强过程管理。

(二)企业年终考评的“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不再以事先设定明确的项目达标率进行评判,而是以日常客观的安全管理确认结果进行综合排名。

建筑施工企业应以优良为目标,全面推动对施工项目的标准化管理。

三、严格过程管理(一)施工项目总包项目部均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每周对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填至信息系统,每月填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

(二)总包企业负责人应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带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填至信息系统,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并依据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月度自评确认表》及时对施工项目进行月度考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上海市《关于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意见》(沪安委〔2011〕4号)的要求,本市将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从现在起,工贸企业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本市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20年 9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编制的必要性一、坚持与时俱进,与安全生产新要求不断融合的客观要求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距今已有6年。

期间,国家和本市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应当与时俱进,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不断融合,为建设“靓丽天际线”、守牢“安全地平线”添砖加瓦。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效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创建流于形式,停留在纸上标准化;过度依赖第三方咨询机构,模板式标准化;一评了之,对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落实整改;评审工作不够规范等。

虽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但还需进一步细化。

三、坚持精细化管控,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管理的现实需要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达标后发生了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有的达标后未落实整改承诺,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有的达标企业出现了关闭、变更生产经营场所等情形,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现有文件中也未明确。

因此,为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管理,在本《办法》中增加了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3种情形,并明确企业出现关闭等情形的,注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企业变更生产经营场所的,需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9日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征询了应急管理部意见,书面征求16个区应急局、60家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意见。

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上海地区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就2008年底前本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地,下同),工作量大于100万元的装潢工程,其他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工程。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评定,并须完成规定的施工现场达标率。

(二)施工现场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贯标为基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要评分依据,同时结合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结合现场改善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的文明卫生情况;结合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投入情况;结合施工现场对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技能、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及考核情况,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进行评定。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全部达到基本合格。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6.17•【字号】沪安委办〔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05〕19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本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本市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现将在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通过实施严格管理,使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规定,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于2005年1日24日印发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本市确定率先在机械制造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并分5年组织实施。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按照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建设管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市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出具推荐意见。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建设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小微企业的建设管理,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评审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对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建立、运行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突出体现企业安全生产个性化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效性。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以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持续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筑牢安全防线,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

第七条市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

鼓励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审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201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201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201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沪安监执法〔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201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3〕31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相关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本市201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年度任务今年,本市继续鼓励和支持工贸行业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一级达标。

同时,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相关控股(集团)公司为责任单位,分区域、分系统组织推动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完成以下任务:(一)创建。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100%开展创建,规模以下企业(小企业)20%以上开展创建。

(二)申报。

相关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组织所属规模以上企业100%提出申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推动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40%以上提出申报。

(三)达标。

以规模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为主,确保1200家企业二、三级达标。

其中,集团公司完成400家,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完成800家(不含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二、工作安排(一)摸清底数,制订方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区域(系统)内企业数量、规模,围绕完成年度任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将创建、申报和达标等任务分解到具体企业。

4月15日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年度工作方案,以及辖区/系统内应开展创建的工贸行业企业名册(要求见附件1)、本年度7月底前计划申报的工贸行业企业名册(要求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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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文号:沪安委会…2011‟4号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发布日期:2011-07-18实施日期:2011-07-18点击数: 160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9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管理,现就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三违”现象。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度。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普遍开展,逐步达标升级”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冶金、机械和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

今后五年内,本市交通港航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突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轨道交通、省际客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上客运等重点行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建筑施工行业。

依据住建部规定,结合建筑业的管理特征和上海建筑施工行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深化完善以施工现场为考核基础、施工企业为考核对象的两个层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以贯彻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GJ08-903-2010)、《施工现场检查标准》(JGJ59)、《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为核心,以施工企业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为主要考核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度安全标准化的考核,确定施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

促进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加强日常的自我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达标。

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成绩突出的企业、项目、个人授予“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安全卫士”等称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不力的企业,实施与安全生产许可、与市场准入相关联的处理。

三是烟花爆竹行业。

到2012年底前,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必须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其中市级批发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

四是冶金、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2011年完成宝钢集团、百联集团、纺织(控股)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

2012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带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冶金、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6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013年底前必须全部达标,其中:宝钢集团、纺织(控股)集团、百联集团、电气集团、上汽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2015年冶金、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选择试点重点行业和企业在自身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同时,主动引导和督促与其有关联的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等企业同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全面推动本市企业共同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各试点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对不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将承包商、服务商和供应商是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

市安委办在总结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推广企业与承包商、服务商和供应商共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纳入年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比先进等涉及企业利益的事项挂钩。

三、组织领导本市成立由艾宝俊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消防局配合实施。

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汇总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并上报国务院安委办。

各区(县)、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四、实施方法(一)认真开展排摸梳理。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行业要对辖区和隶属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摸清企业规模、从业人数、生产工艺、安全状况和存在主要问题,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

要结合梳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和达标时间节点,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强标准化的教育��训。

2011年下半年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宣贯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创建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师资力量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参加学员熟悉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承担起企业内部开展安全检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具备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的能力。

企业要对全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标准化培训,重点加强基层一线员工培训,提高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的自觉性。

(三)积极搞好示范引导。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典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引导和带动企业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等要选择2-3家企业作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试点单位。

各区(县)、各行业系统也要选择2-3家企业或行业大型企业作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典型,为同类企业有效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为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四)严格标准从严考评。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原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力度,要指导服务,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达标考评,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旬要将考评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五、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行业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一项功在当前,利在长远,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社会和谐,持续发展重要基础工作,是城市安全运行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企业、各岗位,并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考核制度,形成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或考评不达标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

(三)制定措施,重在落实。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大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同时,要研究制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激励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核(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与企业荣誉的事项挂钩。

对达到不同等级标准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不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的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和检查频次,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明确目标,务求实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企业的特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立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解决严重制约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问题,以求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行业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引导和教育企业员工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意识;要及时发现和培养安全标准化的先进典型,通过总结、宣传典型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市安委办将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了解,从达标创建中受益,并带动企业做好达标工作。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

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促使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来自: 安全管理网()详细出处:/Laws/Local/Shanghai/201108/195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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