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规范宣贯共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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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宣贯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宣贯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
3.编制单位
主编单位
同济大学
参编单位
上海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SHANGHAI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LTD.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SHANGHAI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LTD.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
2.编制过程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SHANGHAI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LTD.
2.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城 镇 道 路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表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程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部标 CJJ 129-2009 CJJ 152-2010 JGJ 50-2001 部标 CJJ 136-2010 CJJ/T 15-2011 部标 CJJ 169-2011 CJJ/T 135-2009 部标 GB 50688-2011 GB 14886-2006 GB 5768.1,2,3-2009 国标 CJJ 43-91 CJJ/ 66-2011
1 2 3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通用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精心整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时,70km/h,7.2.1表7.2.1护栏防撞等级【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因此有些城市道路已经不满足SS级碰撞能量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HB与HA两个防护等级,碰撞能量分别为640kJ与760kJ。

目前国外道路护栏设计防撞能量的最高值分别为:美国548kJ、欧盟724kJ、日本650kJ,增加两个等级后的城市道路防撞能力要求已经高于国外标准了,也符合目前我国重载车辆较多的现状。

次干路、支路常规路段一般不设置防撞护栏,但是在高边坡、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等路段,从安全角度,需要设置防撞护栏,但是车速较低,撞击能量不大,增加低等级防护C级,碰撞能量为40kJ。

因此在原规范五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低等级防护C级、高防护等级HB与HA共三个等【修订】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是以碰撞能量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设计防护能量为原则制定。

碰撞能量计算公式为:(7-1)式中:E —碰撞能量; m —车辆总质量;v—碰撞速度;θ—碰撞角度。

7.2.3【原条款】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主要是通过基础、立柱、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柔性护栏是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主要是通过车辆碰撞时缆索的变形能力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缆索护栏、高分子材质带有填充物的护栏。

增加了护栏最小高度的规定,护栏高度为护栏顶面距设计基准线的高度,以护栏面与路面的相交线为设计基准线。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标[1994]808号依照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差不多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治理,具体说明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都市用地布局,提高都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服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都市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畴内的城镇与中心都市的交通联系。

1.0.4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进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计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进展政策和交通需求治理政策的建议。

1.0.7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畴;1.0.7.2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要紧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畴;1.0.7.3平稳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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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设计速度为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路缘石高度宜为。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第一节
道路分类与分级第二节
计算行车速度第三节
设计车辆第四节
道路建筑限界第五节
设计年限第六节
道路抗震设防第三章道路通行能力第一节
设计小时交通量第二节
道路通行能力第三节
人行地道的通行能力第四章道路横断面设计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机动车车道与路面宽度第四节
第五节
路侧带宽度及人行道铺装结构第六节
第七节
路肩第八节
交通标线第三节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第四节
防护设施第五节汽车停靠站第十六章地下管线地上杆线
第一节地下管线
第二节地上杆线附录一路基土的符号组合规则
附录二膨胀土与红粘土分类
附录三土的统一分类法与原路基土分类法的对应关系附录四土质路基临界高度
附录五路基上分类简易鉴别法
附录六本规范采用的计量单位
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设计车道上日标准轴载的轴数
级压强

设计年限内交通量的年平均增长率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为横缝间距为不设拉杆的纵缝间距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的当量回弹模量
其路表的计算回弹模量

方向温度翘曲应力方向温度翘曲应力方向温度翘曲应力
方向
方向温度应力系数
本规范采用的代号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路基边坡第八节路基疏干与加固稳定措施第九章
柔性路面设计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结构组合设计第四节
第五节旧路面补强厚度计算第六节路面防滑第十章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第二节
设计标准及参数第三节
结构组合设计第四节
混凝土板厚度设计第五节温度翘曲应力验算与接缝设计第六节板的局部补强及其他处理第十一章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时,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行驶。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诜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

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 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个及以上等级应对防撞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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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时,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行驶。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诜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

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 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个及以上等级应对防撞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规范宣贯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规范宣贯

交通: 有序、安全、 畅通、低公害。
覆盖全国
全国调研 广泛征求意见
技术思路
先进性
以新技术成果指导城市道路设计
目标导向
可操作性
注重理念与实际的结合
综合性
提高交通服务水平, 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设施:
功能全面、技术先进、 安全实用、经济合理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3
各章重点
路权的概念
中、长、特长 隧道
A 特大型桥梁 √
快速路
I

中央分隔护 栏

危险段 匝道控制
II
II
B
主干路


中间分隔、 机非分隔
C
次干路
√√
危险段
必须
III
危险段

III
D
支路
√√
危险段

IV
4 总体设计
4.3 总体设计要求 1. 确定交通设施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指标,确认后执行。 2. 应划定与主体的界面、接口等,并协调设施各专业等。 3. 应组织各专业制定设计方案,衔接与配合。 4. 根据道路服务水平和安全性评价结论,应优化方案。 5. 制定应急预案。
3.0.4-5 改建、扩建:既有设施、既有交通状况、交通预测。
4 总体设计
4.1.2 设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综合考虑,体现主体设计意图。 相互匹配,统一、协调、完整的系统工程。 4.2.2 交通设施分级
交通 设施 等级
适用范围
标志、 标线
隔离和 防护设

中央分隔
防眩
路侧防撞 护栏
信号灯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2019)7.2.1 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等级的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 )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2.2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低于70kJ 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高于640kJ 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7.2.3 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5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7.2.3A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7.2.4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1 的规定;表7.2.4-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注:表中50km/h、40 km/h、30 km/h 和20km/h 为匝道设计速度。

2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2 的规定。

3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7.2.4-1 或7.2.4-2 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1 个及以上等级。

wA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研讨

wA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研讨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traffic facility
B. 级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路段上应 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 有坠落危险时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 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平面交叉口必须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 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III级设置,特大型桥梁应按II级设置,中、 长、特长隧道应按I级设置。 C. 级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平交路口 进口段宜设置中间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段有坠落危险时应设置路 侧防撞护栏;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监 控系统应按III级设置,特大型桥梁应按II级设置,中、长、特长隧道 应按I级设置。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traffic facility
1总则 1.0.1 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畅通及低公害,统一城市道路 交通设施设计的技术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达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全 面、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等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交通设施设计。城市道路 交通设施设计应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 监控系统、服务设施、道路照明及变配电和管理处所及设备等内容。 1.0.3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依据道路性质、沿线环境以及交通流特性等 进行,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相关规划、道路总体设计和节能环保的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traffic facility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2019)7.2.1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等级的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应符 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防撞护栏的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于20%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2.2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低于 70kJ 时,护栏可确定特 殊的碰撞条件;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高于 640kJ 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7.2.3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 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 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2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 式护栏。

3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 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5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7.2.3A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 性能要求。

7.2.4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1的规定;表7.2.4-1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注:表中50km/h、40 km/h、30 km/h和20km/h为匝道设计速度。

2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2的规定。

表724-2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3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7.2.4-1或724-2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1个及以上等级。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二、国内外城市道路技术发展新趋势
“六个树立、六个坚持”的设计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 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 保护环境的理念; 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 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 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设计创作 的理念; 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 本的理念。
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修订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248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37-2012,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4.2、3.4.3、13.3.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修订过程
立项阶段:2003年5月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 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 104号); 准备阶段:2006年4月成立《标准》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 征求意见阶段:2007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送审阶段:2009年6月完成送审稿; 报批阶段:2009年9月完成报批稿,2011年11月完成报批稿终稿; 名称变啦!!! 《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通用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法定义,“城市”包含了“城市”和“镇”;本标准称为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应更准确。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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