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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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_投诉与行政复议的比较与办理

信访_投诉与行政复议的比较与办理

信访、投诉与行政复议的比较与办理林国光[内容提要] 信访、投诉与行政复议是相对人寻求上级行政机关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救济途径。

正确适用这些途径并办理好相关投诉事项,对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信访投诉行政复议比较与办理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670(2010)08-0108-3 信访、投诉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近些年来经常遇到的不定公务事项,也是相对人寻求上级行政机关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救济途径。

一、信访事项的适用范围与办理1.信访适用的事项:规定与解读相关法条: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中,“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解读:这一条第一款规定不服的是各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至于具体是什么内容的行为,没有具体限定。

另外,第二款还对解决“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作了明确规定。

信访不是优先的解决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是法定的解决投诉请求的途径。

这里的投诉请求应当理解为广义的概念,它有别于下面要讨论的狭义的投诉请求“举报投诉”。

2.信访被投诉的主体非常宽广:可以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可以是企业(经营者)、事业单位、社团、甚至是村委会、居委会,和所有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成员。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海珠府复字〔2016〕3号申请人:彭某,男。

被申请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南珠南街1号4楼。

申请人彭某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回复》,于2016年3月10日提出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回复》;2.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处理或者重新进行处理。

申请人称:2015年12月15日,申请人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系统,举报“广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李某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假冒伪劣产品,同时提供了购物小票、发票、实物照片、录像视频等证据资料。

被申请人于2016年1月11日发送了一份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称已经受理申请—1—人的投诉,并于60日内作出回复意见。

2016年3月8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邮寄来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回复》,称“暂未发现广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申请人认为:一、被申请人未说明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了什么样的处理或者决定,是否已经处理完毕或者不予处理。

该复函是一份行政处理决定还是一份情况告知书,还是没有作出处理决定?二、购物小票、发票、实物照片、录像视频等证据资料,足以证明被举报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或者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事实。

最少可以证明消费者李某于2015年11月27日在被举报人处购买了食品及该食品无中文标签的客观事实。

被申请人对上述证据资料全部不予采纳,未说明理由。

只是说2016年1月21日现场检查结果没有发现被举报人店铺存在无中文标签食品的情况。

申请人认为发票、实物照片均显示了被举报人收取了消费者李某的货款并销售了无中文标签的食品。

视频录像资料更是记录了整个销售过程,包括门口拍的被举报人的招牌、门牌号码,到从被举报人店铺的货架上拿出正反面均无中文标签食品的详细情况,到消费者李某用银行卡在该店POS机刷卡,然后消费者签名,再由该店打印小票,及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的整个过程。

【转载】案例四、一起举报未反馈引发的行政复议案

【转载】案例四、一起举报未反馈引发的行政复议案

【转载】案例四、⼀起举报未反馈引发的⾏政复议案【案情】2006年2⽉12⽇,黄某向省⼯商局提出⾏政复议申请,称其于2005年11⽉21⽇以挂号邮寄的⽅式向S市⼯商局提交举报信。

要求S市⼯商局对“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S市分店销售的,“蒙⽜”牌⾼钙奶在产品包装上使⽤“绿⾊⾷品”标志和“国家免检”字样”侵犯他⼈注册商标权的⾏为进⾏查处,并对举报⼈进⾏奖励同时反馈处理结果。

但S市⼯商局收信后超过60⽇并未进⾏处理,也未向黄某反馈,复议请求省⼯商局责令S市⼯商局对该举报内容限期办理并答复举报⼈。

2006年2⽉22⽇,省⼯商局受理了该复议申请并经审查,发现S市⼯商局实际收到黄某举报信内容是有关S市天虹商场销售的“绿盛”牌⽜⾁⼲涉嫌商标侵权的举报,⽽不是“蒙⽜”牌⾼钙奶产品包装涉嫌侵犯他⼈注册商标权,申请⼈的复议申请与事实不符,虽然S市⼯商局就其实际收到的举报信件处理结果未予黄某反馈的⾏为属实,但按国家⼯商总局有关规定,单纯请求⼯商⾏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者进⾏⾏政处罚的举报,不属于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不适⽤有关消费争议处理程序规定,黄某的申请依法不属于⾏政复议范围,故于2006年3⽉17⽇作出终⽌该案⾏政复议审理的决定。

黄某对此表⽰不服,向法院提起⾏政诉讼,称根据国家⼯商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商消字[2004]第39号)第六条的规定,S市⼯商局接到举报后有义务将处理结果(包括不予⽴案的决定)向举报⼈反馈。

S市⼯商局未按规定反馈即侵害了举报⼈获得处理结果的权利并构成⾏政不作为,被告应当对S⼯商局是否依法履⾏了法定职责进⾏复议并作出决定。

省⼯商局辩称:S市⼯商局在本案中不存在⾏政不作为的法定前提,黄某的申请依法不属于⾏政复议受案范围,且黄某就此提出的⾏政复议申请与实际举报事实不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北京市⼈民政府法制办<关于终⽌审理余国⽟复议案件的请⽰>的复函》(国法函[2002]3号)规定“⾏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发现该⾏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9规定的,可以决定终⽌⾏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终⽌⾏政复议决定合理合法。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不服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予以撤销或改变的一种救济途径。

下面将为您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以下是一些基本要求需要满足:1. 权益具体:申请人必须是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即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合法权益受损: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或影响,这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

3.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必须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4. 行政复议未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具体内容、日期和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等。

2. 资料准备:申请人应该准备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材料,包括与行政行为有关的证据、证明材料等。

3. 提交材料:申请人将申请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正本和副本一同递交给行政复议机关。

在递交之后,应该妥善保存收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提交日期的凭证。

4.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开展复议程序,包括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进行调查核实等。

5.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在合法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议决定的内容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

6. 诉讼救济: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三、结语以上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机关如何处理举报投诉,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行政机关如何处理举报投诉,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行政机关如何处理举报投诉,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展开全文市民热线、1235政务热线、市长信箱、信访信箱….产品质量举报投诉、环境污染举报投诉、违法建筑举报投诉、虚假广告举报投诉、非法行医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已成为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特别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举报投诉不作为案件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围,对举报投诉的处理更加困扰各级行政机关。

举报投诉到底是信访还是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举报投诉人对举报投诉的处理行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处理举报投诉的败诉风险在哪里?一、基本概念举报:为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实施的行为,举报人与举报事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投诉:投诉人与投诉的事项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检举: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区分:举报人与举报事项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投诉人与投诉事项之间必须有利害关系,检举偏重向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报投诉的梳理及例证。

1.仅规定有权提出“举报投诉”,但未明确处理部门、管辖级别、处理程序和对处理结果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

《义务教育法》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水土保持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2.明确了处理部门,但未明确管辖级别、处理程序。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明确了处理部门、管辖级别、处理程序,但未明确对处理结果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举报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举报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举报⼈能否申请⾏政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政复议是有⼀定条件的,包括申请范围、申请时间、申请主体等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复议机关才会受理案件,那么举报⼈能否申请⾏政复议?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举报⼈能否申请⾏政复议举报⼈为维护⾃⾝合法权益⽽举报相关违法⾏为⼈,要求⾏政机关查处的,对⾏政机关作出处理或者不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政复议。

《最⾼⼈民法院关于举报⼈对⾏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为不服是否具有⾏政复议申请⼈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他字第14号 2014年3⽉14⽇)辽宁省⾼级⼈民法院:你院《关于李XX等⼈是否具有复议申请⼈资格的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九条第⼀款、《⾏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条第(⼆)项规定,举报⼈为维护⾃⾝合法权益⽽举报相关违法⾏为⼈,要求⾏政机关查处,对⾏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为不服申请⾏政复议的,具有⾏政复议申请⼈资格。

此复。

⼆、申请⾏政复议的条件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的除外。

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应当是认为具体⾏政⾏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政复议法》规定的⾏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申请⼈申请⾏政复议,可以书⾯申请,也可以⼝头申请;⼝头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基本情况、⾏政复议请求、申请⾏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举报⼈为维护⾃⾝合法权益⽽举报相关违法⾏为⼈,要求⾏政机关查处的,对⾏政机关作出处理或者不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政复议。

举报、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举报、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举报、投诉、咨询和信访的界定1.举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消字2000第248号)的规定,“12315”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可见,举报是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经营者违法行为,要求依法查处的申请。

2.投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消字2000第248号)的规定,“12315”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时将申诉改为投诉,但含义没有变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投诉针对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争议,其特点是消费者认为其自身权益受到经营者的侵害而要求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

3.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咨询作出解释,也未规定行政机关对咨询如何处理。

只有一个例外,《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信访《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流程怎么走2024

行政复议的流程怎么走2024

引言: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管理行为或者不作为提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的一种行政法律救济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流程的相关内容,以便普通市民了解和运用行政复议的程序。

概述: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救济的重要方式,通过复议程序,可以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保护市民权益,并促进行政机关的规范运作。

行政复议分为行政复议的提起、受理、审查和决定四个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具体内容。

正文:一、行政复议的提起1.确定被复议行政行为:市民在提起行政复议前需要确定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

2.复议申请的形式:市民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3.复议申请的途径:市民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出。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1.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是否满足法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2.补正材料:如复议申请材料不完整,行政复议机关将通知申请人补正。

3.复议费用:对于一些特殊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能收取相应的复议费用。

三、行政复议的审查1.举证负担: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

3.听证程序:在适当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四、行政复议的决定1.决定的形式: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调查取证和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可以是确认原行政行为合法、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2.决定的送达和公告: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并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公告。

五、行政复议的结果1.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行政强制力,受到法律保护。

2.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总结:行政复议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救济途径,通过复议程序可以保护市民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的规范运作。

市民在提起行政复议时,需要确定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申请。

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

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

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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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救济途径

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救济途径

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救济途径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复议是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

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的程序及相关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请求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复议申请:当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应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通常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变更或撤销的行政行为等内容。

2. 受理与调查: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

调查包括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调阅相关文件等。

3.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复议决定可以是支持原始行政行为、变更行政行为、撤销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合理决定。

4. 履行和申诉:行政机关应按照复议决定履行相应的行政行为,同时,申请人如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除了行政复议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其他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救济途径:1. 行政诉讼:当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来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 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指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在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调整行政行为或者给予一定补偿等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和解可以减少纠纷的成本,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3. 行政监察: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涉嫌违法或存在不当行为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行政监察机关将调查涉案行政机关并作出处理决定,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公正和权威。

4. 咨询和建议:当申请人对某一行政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提出建议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

新行政复议申请流程

新行政复议申请流程

新行政复议申请流程《新行政复议申请流程》一、了解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一级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复审、撤销或者改变该行政行为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适用范围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强制关闭、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7.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的;8.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不服工伤待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9.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行政复议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 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 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5. 必须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6.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行政复议申请程序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据和材料等;2.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和其他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提交,也可以口头提出,由行政机关记录下来;3. 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4. 审查材料: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送交审理部门;5. 审理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怎样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怎样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原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下面将为您介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第一步: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具有行政行为的资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具体的行政行为要求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非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行政管理特点的行为,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3.申请时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一般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但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时限一般为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

请注意,在进行行政复议之前,应该搜集相关材料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第二步:准备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准备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根据行政复议要求,编写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所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和理由;–申请人要求的复议结果;–申请人签名和日期。

2.搜集证据材料。

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行政行为的不当性,如通知书、处罚决定书、证据材料等。

3.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第三步: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将准备好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递交给上级行政机关(或受理复议机关)。

具体递交流程如下:1.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进行排版归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3.确认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方式。

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递交。

第四步:等待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需要等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当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或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请求,以期得到更公正、合法的处理。

下面将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1. 时效性:行政复议请求必须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或者行政机关对事实的判断已知晓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 直接利害关系:行政复议请求人必须与该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对其自身的权益产生了实质性的直接影响。

3. 行政复议权限:行政复议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权限范围。

一般来说,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直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请求。

4. 未进行司法救济程序:如果行政行为本身涉及诉讼程序,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前必须未经过法院司法救济程序。

二、办理行政复议的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行政行为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请求书、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复印件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交至上级行政机关,如果不清楚应由哪个行政机关受理,可以咨询当地行政复议机关的相关部门。

3. 受理与审查: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法定时间内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此阶段行政机关会核实申请人身份、行政行为的法定依据、请求内容的合理性等。

4. 开展听证:若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会应提前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自行陈述观点、说明情况,并有权提供证据。

5.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审核完全部材料并综合考虑申请人的陈述、证据和观点后,会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6. 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决定执行。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注意事项:1. 清晰表述: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明确要求和要点,并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支撑自己的请求。

关于举报能否复议的新规定

关于举报能否复议的新规定

关于办理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几点思考【字体:大中小 2014年03月05日】近年来,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投诉,而后投诉人以行政机关对投诉未予处理为由或不服投诉回复,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日益增多,笔者通过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办理复议案件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现就办理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谈几点体会。

一、投诉的性质及分类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对消费、产品质量等领域发生权益争议或涉嫌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申诉、控告和举报的行为。

当前大量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消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领域,笔者结合重点领域的投诉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申诉类投诉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消费、产品质量等领域发生权益争议,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消费、产品质量等申诉,要求依法对申诉事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诉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均对申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践中,也有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身份通过大量购买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向主管行政机关投诉,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二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最高标准获得赔偿。

(二)既有申诉又有对涉嫌违法行为举报内容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消费、产品质量等领域发生权益争议,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在行政机关查处了违法违规案件后,有的要求给予举报奖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部规章对投诉举报行为进行了规范。

(三)仅对涉嫌违法行为举报类的案件。

举报人对举报案件的处理无权复议

举报人对举报案件的处理无权复议

举报人对举报案件的处理无权复议2007-5-14 案情:2005年11月,杜某以某通讯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通讯分公司)开展“发短信、中大奖、QQ轿车从天降”促销活动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向洛阳市工商局某分局举报(以下简称工商分局)。

工商分局随即对洛阳通讯分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促销活动的违法主体系河南省某通讯公司,省会地工商部门已经对该通讯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遂决定不再处罚,并将调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杜某。

杜某认为工商分局对洛阳通讯分公司不处罚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遂向洛阳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请求洛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工商分局履行职责,对洛阳通讯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处罚。

评析:对举报人的申请复议行为,复议机关人员在复议审查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查处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主动行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提出申请复议,而举报人无权申请复议;第二种意见认为,举报人对举报案件享有监督权,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举报人有权申请复议。

笔者较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三是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就本案而言,杜某既非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又非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复议申请资格。

就复议申请的受理范围而言,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也不属于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法》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复议的受理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即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以及对民事纠纷处理的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列举的10项受理范围均未将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列为其中。

那么,本案举报人的举报行为是否适用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四项“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

消费者投诉行政复议申请书

消费者投诉行政复议申请书

消费者投诉行政复议申请书尊敬的行政复议机关名称:我是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现居住于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

我在此郑重提交这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对被投诉行政机关名称在处理我的消费投诉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

一、事情的经过在具体日期,我在商家名称购买了商品名称,价格为_____元。

然而,在使用该商品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具体质量问题描述。

于是,我于投诉日期向被投诉行政机关名称进行了投诉,希望他们能够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商家给予退货、换货或者赔偿等合理的解决方案。

但是,经过漫长的等待,被投诉行政机关名称在处理结果通知日期给我的处理结果却让我大失所望。

他们仅仅对商家进行了轻微的警告,并未要求商家对我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赔偿或补偿,也没有对商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我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公正、不合理的,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1、处理程序不规范被投诉行政机关名称在处理我的投诉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他们没有及时向我告知投诉处理的进展情况,也没有给予我充分的陈述和申辩机会,导致我无法有效地参与到整个处理过程中,这严重违反了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原则。

2、事实认定不清对于我所投诉的商品质量问题,被投诉行政机关名称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核实。

他们仅仅凭借商家的一面之词就做出了处理决定,没有对我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导致事实认定不清,处理结果失去了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适用法律错误被投诉行政机关名称在处理我的投诉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错误。

他们没有依据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而是采取了一种宽松、纵容的态度,这使得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4、处理结果不公正如前所述,被投诉行政机关名称给出的处理结果仅仅是对商家的轻微警告,而没有对我遭受的损失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书模版

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书模版

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书模版《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监督申请,具体如下:一、申请事项1. 请求贵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 请求贵机关依法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3. 请求贵机关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4. 请求贵机关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其他监督。

二、事实与理由(此部分简要陈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事实和理由,包括法律法规依据、事实依据等。

以下为示例)1. 不服事实:申请人于(时间)对(事项)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投诉/举报等),被申请人于(时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该行政行为时,存在以下问题:(1)程序违法: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听取申请人陈述和申辩等;(2)事实不清:未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核实相关事实;(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行为;(4)滥用职权:被申请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具体条款)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监督申请。

三、证据(此部分列举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监督过程中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以下为示例)1. 书面证据:(如申请书、回复函、相关法律法规等);2. 物证:(如现场照片、视频等);3. 证人证言:(如证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贵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以下处理:1. 撤销/变更/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 对被申请人进行其他监督;3. 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附则1.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提交给贵机关;2.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据真实、准确、完整;3. 申请人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接受贵机关的调查、询问。

举报行政复议申请书

举报行政复议申请书

举报⾏政复议申请书甲⽅(申请⼈)信息: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社会信⽤代码:_____________住址/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电⼦邮箱:_____________⼄⽅(被申请⼈)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电⼦邮箱:_____________案由与请求事项:本⼈(甲⽅)/本单位,因对_____________(具体⾏政⾏为,如⾏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政许可决定等)不服,已于____年____⽉____⽇向_____________(作出原⾏政⾏为的机关名称)提出⾏政复议申请,但对该机关作出的_____________(⾏政复议决定书编号或具体复议结果)不满,现依据《中华⼈⺠共和国⾏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_____________(受理复议的上⼀级⾏政机关或指定复议机关)提出举报⾏政复议申请,请求如下:撤销_____________(原复议机关)作出的_____________(⾏政复议决定书编号)复议决定;重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复议决定;(如有其他具体请求,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基本事实概述:(详细阐述引发⾏政复议的具体⾏政⾏为的内容、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事实及法律依据,以及该⾏为对甲⽅权益的具体影响。

)⼆、原复议处理情况:(说明向原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审理过程及最终复议决定的内容,特别是认为复议决定不当或违法的具体理由。

)三、举报复议的理由与依据:法律适⽤错误:(如复议决定中法律条款引⽤不当、解释错误等。

)事实认定不清:(如复议决定未充分考虑关键证据、对事实认定有误等。

公安复议申请书

公安复议申请书

公安复议申请书篇一: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徐州唐尧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申请事项:请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作出的《泉公(湖)不立字[20XX]6号》不予立案决定,并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聚众哄抢罪对宋某某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20XX年9月10日,申请人向泉山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提交《乐佳超市被聚众哄抢案》的控告报案材料。

20XX年2月13日贵局以《泉公(湖)不立字[20XX]6号》不予立案。

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

具体理由如下:贵局审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在徐州市滨湖商业街开有乐佳便利超市。

20XX年9月10日上午十时许,一女(后得知名叫宋某某)开一辆面包车带领两个人在超市门口谩骂,下午一点多闯入超市,安排她带来的人员强行把超市的东西往面包车上搬。

三点多钟,宋又喊来一个男子,男子让捡值钱的东西拿,超市工作人员一边向公司领导求救,一边打电话报警。

领导指示生命安全第一,等警察来处理。

但警察来了之后不予制止,以上材料有现场录像为证。

宋某某等人共哄抢申请人货物价值约11000元。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宋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聚众哄抢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认为贵局应依法及时以聚众哄抢罪对宋某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于是向贵局湖滨派出所进行控告。

申请人数次登门请求以及快件请求泉山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对宋某某等人予以立案调查,直到20XX年2月13日,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湖滨派出所才以以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认为此决定是错误的,特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宋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申请人: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篇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公安局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唐述诗,男,汉族,贵州省黔西县人,住黔西县城关镇清毕路716号,身份证号码522423************,电话:13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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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有时会遇到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具名举报人以行政机关未予答复或者核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就需要对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具名举报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者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密切相关。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该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同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不服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民事纠纷调解处理行为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研究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必须搞清楚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概念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同时,《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解释》第十三条还列举了行政诉讼原告在法律意义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4种情形:“(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基于以上规定,可以对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作出如下表述: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且该权益与该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属于已经发生或者必将发生的关系,不包括可能造成的影响或可能存在的间接的因果关系。

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举报人,基于实名举报而期待的获得举报奖励的权利或者利益,与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未作答复或未作核查的不作为之间,或者与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所作的核查结论之间,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市场秩序的稳定,进一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给予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适当奖励的规定。

比如,《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财政部发布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等,就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作了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举报人应实名举报;举报事项须经工商机关或质检机关办案查证属实,并在依法作出处罚之后;须在相关罚没款已全部上缴国库之后,由办案机关履行报批程序,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等。

由此可以看出,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只是一种可期待的权利或者利益,而不是已经客观存在、已经实际取得的权利或者利益,因为在举报之后,举报人可能获得举报奖励,也可能无法获得举报奖励。

这样,在举报人实行实名举报之后,工商机关无论对举报事项作出答复或者进行了核查,还是未作答复或者未进行核查,都与举报人可期待的获得举报奖励权利或者利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具体来说,在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必须是直接因果关系,即已经发生或者必将发生的因果关系,在两者之间,无须任何其他因素介入即可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即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是行政行为直接造成的,而不是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但是,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的权利或者利益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并不是直接因果关系(即已经发生或者必将发生的因果关系),因为在两者之间,至少需要一个其他因素的介入,方可构成因果关系,这显然属于间接的因果关系。

类似的例子很多。

比如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法定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仅仅是一种可期待的权利或者利益,只有当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时才能实现。

也就是说,第一,必须发生被继承人死亡且有合法遗产的法律事实;第二,没有发生被继承人订立特别遗嘱或者对遗产作出遗赠等专门处分约定的法律事实;第三,继承人没有发生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法律事实。

只有在上述3种法律事实都确已发生的情况下,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得以实现,否则就不能实现。

公民建议权和举报人获得举报答复权都属于程序性权利,而不属于实体性权利。

如果举报人以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未作答复或未进行核查,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举报人并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者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无论是行政复议法律还是行政诉讼法律,都对申请人或者原告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法律意义上,有的权利属于程序性权利,有的属于实体性权利。

由于法律性质不同,两种权利的实现方式也截然不同。

就程序性权利而言,只要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履行了程序,申请人或者原告就自动实现了权利。

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这一公民政治权利(公民建议权)受法律保护。

就国家机关而言,在收到公民提出的查处违法行为的建议后,负有接收公民建议、处理公民建议的法定职责;但只要接收并处理了公民提出的建议,则无论该公民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其公民建议权均获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该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显然,具名向工商机关举报经济违法行为,但自身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举报人,已经依法获得举报答复的权利;这一权利属于程序性权利,而非实体性权利。

也就是说,工商机关对举报事项,未向具名举报人履行告知、答复义务的,属侵犯具名举报人获得举报答复这一程序性权利的不作为;如果工商机关将处理结果告知了具名举报人,那么,无论具名举报人对答复内容是否满意,其关于查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和举报答复权都已获得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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