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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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2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主要表现于: 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 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 主体的受教育权。
教育法学
第四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由于法的来源不同,如制定 机关不同,外部形式不同,因而法的表现形式、效力范围 等也不同。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各种 形式的教育法。由于“制定”是我国教育法的形成方式, 所以成文法是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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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结构
1.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1)假定
(2)处理
(3)制裁
教育法学
第五节 教育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
1.义务性规范
类型
教育法学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具有哪些特性? 2.结合实际阐述教育法应坚持的基本准则。 3.什么是教育法的渊源?具体表现形式如何?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一、 教育权
1.国家教育权
2.学校教育权
教育权
3.家庭教育权
4.社会教育权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二、公民的受教育权
1. 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宪法、法律享受权 利、担负义务的自然人。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依 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 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2节)

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2节)
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述 一、教育法的概念 (一)定义 教育法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对定义的理解: (二)对定义的理解: 1、形式——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 、形式——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 2、来源——教育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来源——教育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3、运行——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运行——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调整范围——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调整范围——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5、本质——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本质——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二、教育法的特点 1、主体的多元性 2、二)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三)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 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 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 个层面。 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四)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第二节 教育政策概述 一、教育政策概念 1、定义 2、教育路线:核心政策 3、教育方针:基本政策 二、教育政策基本类型 (一)实质性政策;程序性政策 (二)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 团体的教育政策 (三)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 (四)全局性政策;局部性政策(区域性政策) (五)鼓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 三、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三、教育法与教育道德 四、教育法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一)联系:同属上层建筑范畴;法律关系的内容 都是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二)区别 1、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 2、制裁的手段不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3、行使主体不同(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原理(1.3)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原理(1.3)

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 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 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教育规章

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名称: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等。 采用国家教育部或国家教育部与其他部委联合令的形式 发布,全国有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1) 《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暂行规定》 ( 1990)
一、教育法的含义

狭义:
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 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教育法律。
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材定义: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 行为规范的总称。
【理解】:
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新的法律生效后,与之相同或相应的旧的法律即失去其
效力;

新的法律对某个旧的法律明令废止; 法律明确规定终止生效的时间,届时自行终止生效; 因法律完成特定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
(一后,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 是否同样有效的问题。

如果有效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在一般 情况下,法律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少 数法律也可以明文规定有溯及力。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教育法是指引导和规范教育活动的原则和方法,它是教育学科关于教育现象本质、目的及如何实现教育目标的理论体系。

教育法的原理基于对教育本质的认识以及社会发展和教育实践的经验总结,下面将从教育法的基本原理、个别原理和方法原理两个方面阐述。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 整体性原理:教育是一个涉及多个要素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因此教育法要强调整体性的观察和探究。

这意味着教育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要素和因素都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不能孤立地看待和处理。

2. 发展性原理:教育是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手段,因此教育法要依据个体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来制定,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体发展的特点。

教育法要追求个体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力。

3. 平等原则:教育法要保障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追求教育机会的公正分配,避免对个体的歧视和偏见。

教育法还要保证教育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实现教育的包容性和普及性。

4. 自由原则:教育法要尊重学生的自由权利,鼓励学生自由地表达思想和实践自己的能力。

教育法要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和机会,使学生能够在自由选择和主动参与中发展自己。

5. 民主原则:教育法要强调教育的民主化,推动教育决策的民主化、教育机构的民主管理和课堂教学的民主化。

教育法要重视学生的参与和合理的意见采纳,保证教育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教育法的个别原理:1. 创造性原理:教育法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实践。

教育法要提供创设学生有利于发展创造力的环境和条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2. 监管性原理:教育法要对教育活动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教育法要对教育机构和教师进行资质认证和绩效评估,促使其提高教育水平。

3. 个性化原理:教育法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和教学方法。

教育法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

4. 适应性原理:教育法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教育目标、内容和方式。

教育法学2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教育法学2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三)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
改变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教育管理,而以尊重教育规律, 保证教育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走依法治教的道路,更 好地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保障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1、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符合国家 整体利益。 2、公民的教育权利可以依法得到救济。 (五)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领域不断扩大,教育活动主体不断 增加。随着依法治国国策的贯彻,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教育权利 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教育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只有依法 治教,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教育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才能规范 复杂的教育活动,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更好地培养 人才。
★将道德的基本准则上升为法律,可以大大增加道德义 务的约束力。
(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内在联系。 主要体现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上。教育政策
是教育法律的雏形,而教育法律是教育政策的依据;教育法能 够集中反映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主张和意志,是教育政策的 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两者本质是一致的。 2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A。基本属性不同; B.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C.制定的程序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政策条文不拘一格。 E.实施方式不同。强制力与宣传作用。
1、从教育法的调整对象看教育法的特殊性。教育法调节的 关系,主要涉及两类关系:一类是教育行政关系,一类是教育 民事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 系,反映了国家如何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但它与一般 行政管理之间的领导与服从、命令与执行的隶属关系不同,它 必须同时体现教学民主和学术民主。这是由学校活动的特殊性 所决定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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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3、执行教育政策不能超越教育法规
所容许的范围 4、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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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含义 指导思想、基本要求 体现教育法的本质
二、内容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 2、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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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平等、公平与效率问题
教育平等:起点——入学机会平等
职 业 教 育 法
民教 办育 教经 育费 促法 进
成 人 教 育 法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教育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教育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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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
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 和调整、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雇佣关系? 4、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教育与被教育、管 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是监护关系吗?(委托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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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6.25)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 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 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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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教与教育相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思考:教育立法与教育规律关系 教育规律:教育与人
教育与社会 教育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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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
思考:1、全面发展是过程还是结果? 2、全面发展教育在人的全面发
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3、怎样理解“德育为首”?
“德育为首”与“五育并重”是否矛盾? 4、何谓全面发展?

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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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从不同的意义出发,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 从不同的意义出发 , 对法的渊源有不同的理 解。通常情况下它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 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教育法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教育法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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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 (二)教育法律 ♦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文件,称教育法律。教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文件,称教育法律。
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 1 。教育基本法律 ♦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在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已在199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 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该法共10章 条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该法共 章84条,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地 性质、方针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 位、性质、方针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等教 育法律关系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育法律关系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 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 2。教育单行法律 。 ♦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 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 我国的教育单行法律属于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根据现行宪法 我国的教育单行法律属于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条的规定, 第 67条的规定 , 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 主要有以下几部 : 条的规定 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主要有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1980年2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年 月 日 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育法》 (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1993年10月31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年 月 日 育法》 另外, 育法》( 1998年8月29日)。另外,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 年 月 日 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 过的《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2篇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2篇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2篇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学习教育法是每个教育工作者都应该重视和深入研究的领域。

教育法是指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它对于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合法合规地开展教育工作。

在学习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感教育法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

以下是我在学习教育法过程中的12个心得体会:1.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石,也是我们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2. 教育法的法律体系:教育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教育法的法律体系,对于教育工作者具有约束力。

3.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教育工作者应该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合法合规地开展教育工作。

4. 教育法的教育权利:教育法保障了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等。

教育工作者应该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提供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

5. 教育法的教育管理:教育法对教育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教育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教育质量的监督与评估、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等。

教育工作者应该熟悉和遵守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6. 教育法的教育改革:教育法对教育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包括教育制度的改革、课程设置的改革、教育评价的改革等。

教育工作者应该积极参与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7. 教育法的教育纠纷解决:教育法对教育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途径和程序,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教育纠纷处理、教育仲裁的教育纠纷解决等。

教育工作者应该了解和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教育纠纷。

8. 教育法的教育监督:教育法对教育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教育监督、社会公众的教育监督等。

教育法基本原理

教育法基本原理

教育法基本原理教育法是一门研究教育活动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法学分支,其目的在于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

本文将介绍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教育权利、教育平等、教育自由和法律约束等方面。

一、教育权利教育权利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每个人在受教育方面享有的法律权益。

教育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根植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法律文书中。

教育权利保障了每个人平等获得教育的机会,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残疾等身份特征。

教育权利不仅仅是对接受教育的权利,也包括了提供教育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为每个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机会,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教育平等教育平等是教育法基本原理的核心要素之一。

教育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接触和享受教育的机会,不受任何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它强调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怀。

为了实现教育平等,需要确保教育资源的公正分配。

这意味着政府和社会应确保每个地区、每个社区的教育资源充足,以减少因地理、经济、社会等因素而导致的教育资源的差距。

同时,还要关注贫困家庭、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三、教育自由教育自由是教育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个体在教育领域的自主决策权。

教育自由包括学生对学习内容和方式的自主选择,家长对孩子教育的自由决策,教育机构的自主管理等。

教育自由的核心原则是尊重个体的教育权利和个性发展需求。

它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和课程,避免一刀切的教育模式。

同时,教育自由还要求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和学校的选择有一定的自主权,促进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和教育资源。

四、法律约束教育法强调教育活动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教育法旨在为教育活动提供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以保护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的权益,并维护教育活动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约束要求教育活动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

同时,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机构的治理结构、师资要求、教学质量标准等法律规定,以确保教育的质量和公正。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二)行为准则(处理)
它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它具体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处理是指法律 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即在法定条件下,允许作什么,禁止做什么或 要求做什么。
(三)法律后果(奖惩) 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后果又分为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情况。 肯定式即奖励,是指国家根据法律作出的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的肯定,对 各种合法行为的保护、赞许和奖励。否定式即惩罚,是指国家根据法律作 出的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的否定,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
一、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确定的 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 思想、基本原则和性质,又指明了我国教育应当坚持的社会主义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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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的公益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 1 教育事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2 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3 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 三、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一)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二)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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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特性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 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教育领 域的社会关系有: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教 师、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 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等主体之间管理与被 管理、教育与被教育 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 是极其复杂的。
具有公定力、强制性、多变性、没有统一的 法典的特性。
四、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终身教育理念认为:在现代科技、现代生产、现代社会条件

教育法学基本资料

教育法学基本资料

第一讲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的含义所谓教育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4、教育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教育法的渊源1、宪法中关于教育条款2、教育法律(1)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教育单行法律: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有六部:《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3、教育行政法规:我国目前生效的教育行政法规共有15部:《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目前我国的部门性教育规章有76项,如《中小学德育规程》、《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规范1 、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范。

2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同时这三个要素之间还要有内在的关系。

3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按照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可以对其作如下分类:(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程度划分,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高等教育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高等教育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高等教育法概论知识点总结高等教育是一国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高等教育法作为高等教育管理的法律基础,对于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理、高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以及高等教育法的重大意义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 自主与社会责任的统一原则高等教育法要求高等教育机构既要保持自主性,确保教学、科研和学术自由,又要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2. 公平与差异的统一原则高等教育法要求高等教育机构要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个有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同时也要尊重学生的差异,为不同学生提供适应其特点和需求的教育。

3. 紧密结合国情的原则高等教育法要求高等教育机构要紧密结合国家的发展需求,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适应国家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高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包括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设置和撤销的程序和要求等。

2. 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高等教育法要求建立健全的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育质量评估、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3. 学生招生与管理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学生招生与管理的相关制度,包括学生选拔考试、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等方面的要求。

4. 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高等教育法要求高等教育机构要开展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师的培养与管理、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5. 学位授予与认证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学位授予与认证的相关制度,包括学位授予的程序、学位的认证与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三、高等教育法的重大意义高等教育法的实施具有以下重大意义:1. 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保障了高等教育机构的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个有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2.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法要求建立健全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动高等教育机构提升教育质量,培养更多高质量的人才,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高等教育法概论(一)教育法基本原理2016-2017

高等教育法概论(一)教育法基本原理2016-2017

教育法的渊源
(五)教育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由 政府部门制定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 民政府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 府
部门教育规章(国务院规定)
教育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政 府规定)
教育法的渊源
(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七)有关教育的国际条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宪章》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 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
1、财产所有权关系 国家举办的学校——学校财产的所有 人是国家。 学校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属于国家所 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基于相邻的事实而产生的不 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之间在对各自所 有或占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权利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党的教育政策
党的机关创制 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表现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 不 同 章;内容明确具体
实施方式 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 不 同 实施 调整范围 调整国家行政权力能涉及 不 同 的教育关系的部分领域 稳定程度 稳定性较强 不 同
决议、决定、纲领、宣言、 口号;内容较原则
依靠宣传、思想政治教育 调整范围广,可渗透到教 育活动的各个领域 灵活性较大
宪 法 中 关 于 教 育
的 主 要 规 定
教育活动中的德育原则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管理的权限 制定教育法的指导思想
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基本法律 (二)教育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职业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高等教育法》 《学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起 指导作用

教育理论: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教育理论: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教育理论: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 蒙台梭利简介蒙台梭利(Maria Montessori)是一位意大利医生和教育家,她在20世纪初创立了蒙台梭利教育法。

蒙台梭利的教育理念注重儿童自主学习和发展,强调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方式。

2. 自主学习蒙台梭利教育法的核心理念是鼓励儿童进行自主学习。

在这种教育中,教师扮演的角色是引导者和观察者,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传授者。

儿童被鼓励独立地选择学习任务,并按照自己的节奏和兴趣来进行学习。

3. 借助具体材料蒙台梭利教育法使用各种具体材料来辅助学习。

这些材料有序、结构明确,并旨在培养儿童的感官、运动和认知能力。

通过亲身实践和与材料的互动,儿童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抽象的概念。

4. 自我纠正和自我评估蒙台梭利教育法鼓励儿童进行自我纠错和自我评估。

在这种环境中,教师不会直接告诉学生他们的错误答案,而是引导他们通过检查、思考和尝试来发现并改正错误。

这种过程培养了儿童的自信心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5. 多年龄段混合班级蒙台梭利教育法通常采用多年龄段混合的班级设置。

不同年龄的儿童可以在同一个学习环境中相互协作和学习。

这种设置促进了社交技能、互助合作以及倾听与尊重他人观点的能力。

6. 发展整体人格蒙台梭利教育法注重培养儿童的整体发展,包括身心健康、感性认识、社会技能等方面。

除了学术知识,还强调品德素质、情商和自主性的发展。

7. 结语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是以儿童为中心,鼓励自主学习和发展。

通过使用具体材料、自我纠正和评估,以及多年龄段混合的班级设置,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个体。

这种教育方法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并对教育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1章:教育法原理

第1章:教育法原理

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学
了解掌握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指导教育法律实践,有利于依法治教,依法 管理。 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法 [英]威廉· 韦德: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德]奥托· 梅叶: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 我国学者(姜明安):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 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是调整国家、父母、学校、教师、学
五、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的一门法律学科 。主要
研究教育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教育法的本质、内 容和形式,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教育权行使与受 教育权保护之间的关系,由此确立教育法的原则、 原理和理论体系。 教育法学与教育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教育法学以教育法为研究对象,没有教育法, 就没有教育法学。 区别:(1)归属不同。教育法学是一门学科,教 育法是某一法律部门;(2)对象范围不同。教育 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关系,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教育法。
二、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规范和调整的有 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调整的教育关系。 教育关系
教育法调整
教育法律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父母
E I A J F
学校
H
D
学生
C
B G
国家
教师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教
四、教育法的法源
法源为法律渊源的简称,指的是法的效力来 源。 教育法的法源,是考察教育法是由哪些国家 机关制定或认可,表现为哪些具有不同法律 效力或法律地位的法律类别问题。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学科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学科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学科教育法是一门学科,它通过研究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治原理,以及教育制度中的法律制度、政策和程序等方面的规范和原则,旨在从法律角度审视和研究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的各个方面。

教育法主要研究的内容包括教育的法律地位、教育的法律关系、教育的法律保障、教育的法律责任等。

教育法学是法学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借鉴了法学理论和法治原理,同时也深度结合了教育学的理论和实践,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以法律的逻辑和法律的形式去研究和分析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中的法律规范和法治原则。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国家教育法、地方教育法、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教师法、学生权益保障法等。

其中,国家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石,它以教育法律规范和法治原则为核心,明确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基本政策和目标,规定了教育的组织形式、内容要求、教职工的权限和责任、学生的权益和义务等。

地方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以保证国家教育法的贯彻执行。

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是学校内部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它主要用于管理学校的内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师生关系等。

教师法和学生权益保障法则是为教育主体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和义务进行规范和保障。

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法治原则等。

法律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的规范和程序。

平等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机会和权益。

自由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应该保障人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选择和自主发展。

法治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和教育制度应该依法进行,遵循法治原则,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公正、公正、公开、公正。

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法、比较法、历史法、逻辑法和案例法等。

文献法是指通过收集、整理、评述各种与教育法相关的书籍、论文、法规等文献资料,从中了解和分析教育法学的理论、思想、观点等。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教育法律制度和实践的比较研究,探索不同教育法制度的优缺点,为教育法学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与主要方法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与主要方法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与主要方法中小学教育是培养下一代人才的关键阶段,其教育方法和原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本文将从教育的基本原理出发,探讨中小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旨在帮助教育者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一、中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中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是指教育活动中普遍适用的规律和原则,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理论基础。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体差异原理学生在智力、兴趣、性格等方面存在差异。

因此,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差异性,采取个体化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满足每个学生的学习需求。

2. 教育因材施教原理学生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适当挑战,但又不能过于超过他们的能力水平。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因材施教,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内容和任务。

3. 循序渐进原理中小学教育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是逐渐积累和提高的。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循序渐进地设计教育活动,确保学生能够稳步前进。

4. 激发学生兴趣的原理学生在兴趣的驱动下更容易投入学习,因此教师应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

5. 综合素质教育原理中小学教育不仅要注重学科知识的传授,还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品德、智力、情感、审美和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中小学教育的主要方法中小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应用的具体方式和策略,以达到教育目标。

中小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 直观教学法直观教学法注重通过直观的方式呈现教育内容,启发学生的思考和理解。

例如,教师可以使用图片、实物、视频等多媒体素材,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抽象的概念和知识。

2. 合作学习法合作学习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交能力。

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合作解决问题等活动,促进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3. 问题导向教学法问题导向教学法强调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专题一: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专题一: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但是在教育法中并没有得到全面的确认。受 教育权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侵犯受 教育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这些都是 教育法学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研究对象
2.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教育法 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核心内 容)
1999年,齐玉苓发现陈恒燕冒充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 恒燕停止对齐玉苓的姓名权侵犯,以及被告人和单位需赔偿齐玉苓总共 人民币十万元。
真假罗彩霞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灵官殿镇人,因被人冒名 顶替上大学,因身份证被盗用造成2009年本该毕业的她无法 毕业。成为新闻热议的话题。 2004年高考后,她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 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命 运由此发生转折,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 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而本应今年毕业的罗彩霞却不得 不面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问题。
英语未过四级被取消学位证

状告母校一审被驳回 两大 学生再上法庭 “大学英 语三级考试未能达到55分就 不能得到毕业证”、“考试 作弊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遭遇此规定的两名大学生对 这两个规定的合法性提出了 质疑,并将学校告上法院,在 一审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 请求后,又提出了上诉。
学校侵权或未尽义务
学生状告母校的十大原因

考试作弊被取消学位
考试不及格被取消学位

退学大学生状告教育部一审败 诉 朱泓原是沈阳工业大学 99级一名全国统招本科生。 2000年9月,因考试不及格,他 被学校以“沈阳工业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依 据勒令退学。朱泓认为,根据 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无权 勒令依法招收的学生退学,沈 阳工业大学的行为严重违法。 他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得到的答复是:沈阳工业大学 勒令朱泓退学依据正确。朱泓 又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但 教育部再次维持了学校的退学 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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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 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调整的范围广)
三、教育法的地位(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关于教育法的地位的争论
(隶属说、相对独立说、完全独立说、发展说)
(二)教育法的地位
谢谢!——祝大家学习愉快!^_^
(上对下、对企事业和公民、下对上)
(四)司法机关(司法监督)(检察机关、法院) (五)社会监督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含义、特点、地位、制定、实施、监督)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公共性、平等性、终身性)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含义、特点、地位、制定、实施、监督)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公共性、平等性、终身性)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社会主义的方向;党的领导) 公共性(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平等性(受教育机会平等;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 终身性
四、教育法的制定
(一)内涵 (二)程序(提出、审议、通过、公布)
五、教育法的实施
(一)含义(具体运用) (二)遵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遵守禁令) (三)适用(做具体行政行为,教育工作管理)
六、教育法的监督
(一)执政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形式) (二)权利机关(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行政机关(行政监督)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的法源(法律的源泉) 二、教育法的法源形式(六个、后页) 三、教育法的体系
(纵向: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 (横向: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 法、教师法、成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我国教育法的法源
(一)宪法 (二)教育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学位条例(1980)、义务教育法(1986/2006)、教 师法(1993)、教育法(基本法律,1995)、职业教 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法(2000)、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三)教育行政法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1986)、教 师资格条例(1995)等 (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五)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六)教育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0)、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2005)、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岗 位设置管理办法(2009)
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一、教育法的含义 (一)教育法是一种行为准则(可以、必须、禁止怎样) (二)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行为规则
(必须是国家机关制定,区别于教育政策和教育道德等)
(三)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准则的总和
二、教育法的特点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含义、特点、地位、制定、实施、监督)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公共性、平等性、终身性)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学
了解掌握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指导教育法律实践,有利于依法治教,依法 管理。 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讲: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讲解:胡永 1219301005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含义、特点、地位、制定、实施、监督)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公共性、平等性、终身性)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教育权
教育权的内涵(国家、父母、教师) 教育权的类型(国家、社会、家庭)
二、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的内涵 受教育权的内容(6点、后页) 受教育权的本质(公民权、生存权、发展权、学习权) 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立法、司法、行政)
受教育权的内容(6点)
受教育机会平等权、 享有教育资源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获得相应的公正评价权 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 享有受教育申诉与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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