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山东地区办理养殖证及经营证流程参考
山东地区办理养殖证及经营证流程参考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及材料以各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首先奉上需要准备的材料列表
1.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副本所有页复印件(3-6份)
2.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正副本所有页复印件(3-6份)
3.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6份)
4.乌龟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6份)
5.销售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6份)(销售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6.购买方(办证方)身份证复印件(3-6份)
7.购买方(办证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6份)
8.购买方(办证方)场地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6份)
9.申请表(建议6份)养殖证和经营证可以写在一个表上同时申请
上面列出的材料准备好了之后,以县级市为例,讲一下大概的申请流程:
一、去县级市农村农业局递交材料,初步审核材料之后,还需要去现场了解一下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会给地级市农村农业局出请
示文件(红头文件),如果是同时办理养殖证和经营证,需要分开出两个文件。
(一般是一式两份,地级市一份,省厅一份)
二、带着请示文件和材料去地级市农村农业局递交(如果不方便过去的话可以发快递,请提前沟通好),审核符合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现场可以出请示文件转报省厅。
(一般是一式两份,县级市一份,省厅一份)
三、带着请示文件和材料去省厅递交(不方便过去的话可以发快递,请提前沟通好),审核符合规定的,国家二级或者《公约》(CITES)附录II的,下发证书,一般是快递到地级市主管部门;国家一级或者《公约》(CITES)附录I的,由省厅出文转报国家农业部审批。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及材料以各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兽医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兽医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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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和动物用药安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兽药经营行为,包括兽药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小组,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使用、变更和注销等工作。
2. 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3)成员: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使用、变更和注销等具体工作。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1.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人员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5)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复印件;(7)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和兽药记录样表;(9)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10)进口代理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仅限经营进口兽药的企业提供)。
2.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4)现场检查通过后,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五、兽药经营许可证使用1. 企业应妥善保管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得转借、出租、出借或伪造。
2.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兽药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业务。
3. 企业应定期对兽药经营许可证进行自查,确保兽药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六、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与注销1. 企业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2)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变更;(3)经营范围变更;(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范我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
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申请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工作。
省、市兽药监察机构协助同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要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组建的省、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为实施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所进行的兽用生物制品分发活动,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只能接受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向村级动物防疫员分发兽用生物制品,不得以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或所办经营实体的名义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
第七条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设臵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应当来自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且不需要办理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和贮藏条件。
第八条具备省级以上规定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采购自用的兽用生物制品,不需要办理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免疫标识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规模养殖场采购兽用生物制品的费用全部自行支付,且不得销售。
第九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办经营实体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以契约等形式或以技术服务等方式向饲养者提供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必须获得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只有在工商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合法设立的或在工商部门进行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兽药⽣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兽药⽣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兽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章兽医医疗单位制剂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章发证⼯作程序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条及第⼗⼋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凡从事兽药⽣产、经营的单位(包括个体)以及配制制剂的兽医医疗单位,均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
第三条核发《兽药⽣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章兽药⽣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兽药⽣产企业的⼈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长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化程度或相应的技术职称,熟悉兽药⽣产技术,并从事兽药⽣产⼯作3年以上。
(⼆)兽药⽣产和质量检验部门的负责⼈,必须是具有主管药师、⼯程师、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员,并从事兽药⽣产或检验⼯作3年以上。
质检⼈员是本专业中专以上的技术⼈员或受过专门培训合格的检验⼯。
(三)兽药⽣产岗位的⼯⼈应具有初中以上⽂化程度,质量检验⼯⼈应具有⾼中以上⽂化程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能熟练地进⾏⽣产和检验操作。
电⼯、锅炉⼯等辅助⼯⼈,必须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
第五条兽药⽣产企业的⼚区、⼚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必须有卫⽣整洁的环境、消防安全设施和三废处理设施,⽣产区和⽣活区应分开。
⽣物制品⼚还应具有防⽌散毒的设施。
⾮兽药⼚兼产兽药的,必须有单独的兽药⽣产区或⽣产车间。
(⼆)⼚房、车间的布局应符合⽣产⼯艺流程的要求,要有⾜够的空间和场所,能整齐、合理地安置设备和堆放物料。
不同品种和不同规格药品的各道⼯序不得在同⼀室内操作。
主要⽣产车间要有防尘、防菌、防蚊蝇昆⾍等设施,特别是原料药的精制、烘⼲、包装车间和制剂车间。
(三)⽣产⽆菌制剂,车间应有空⽓净化装置,应有⽆菌缓冲间和密闭隔离的⼯作室。
兽药注册流程
兽药注册流程
兽药注册是指兽药生产企业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过程。
兽药注册流程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兽药注册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兽药注册的第一步是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兽药注册申请表、兽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文件、兽药产品说明书、兽药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详细、准确地反映兽药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使用说明等内容。
其次,申请人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审批进程。
接着,相关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兽药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标准、质量控制是否到位、兽药产品说明书是否清晰准确等。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兽药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相关管理部门将对兽药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的目的是验证兽药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性。
如果抽样检验合格,相关管理部门将颁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即可开始生产兽药。
需要注意的是,兽药注册流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变化,及时调整申请策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兽药注册流程是一个严格、复杂的过程,申请人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兽药注册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对兽药注册流程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流程及手续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流程及手续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流程及手续如下:
1.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同意变更的,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同意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原兽药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及申请表完整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及申请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附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2、申请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工商部门预审核名称通知书;3、申请人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代理合同(原件,需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等内容,并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从事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培训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所、仓库及冷库、质量检验室等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实物照片;6、设施、设备及仪器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生产厂家等情况,其中冷库、冰箱、冰柜等需要提供购置发票或承建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照片;7、质量管理文件、档案,及出库入库、人员培训等相关记录各一份(附光盘一份)。
8、乡镇畜牧兽医区域站书面审查意见或书面检查验收意见。
(除申请表外其余材料一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 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 经营范围:指生物制品。
5. 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申请企业的专职工作人员。
6. 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动物证疗许可证办理流程
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办理流程第1步:窗口初审。
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7-8,11-12号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第2步:现勘。
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组织专家实地进行勘查。
第3步:出证。
现勘合格,经办人收到取件短信后,到政务中心一楼一区26-27号窗口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
二、材料清单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2张3.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动物门诊地点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商业),验原件收复印件5.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清单6.诊疗服务、疫情报告、疫病预防、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8.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9.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10.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无法到场需委托办理)1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2.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1)地址证明(2)使用瓶装氧气的应提供购买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气瓶充装许可证》和采购协议三、材料说明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2张3.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动物门诊地点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商业),验原件收复印件5.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清单6.诊疗服务、疫情报告、疫病预防、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8.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9.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10.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无法到场需委托办理)1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窗口领取)。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及应提交书面材料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及应提交书面材料
(所有提交的材料请用A4纸)
1.申领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应提供材料: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拟办企业资金(最低10万元)证明材料一份;企业概况、技术人员简历资料一份;企业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兽药经营企业固定经营地点的有效证明材料及经营场地室内平面布局说明图一份;经营企业仓库地点及平面布局说明图一份;进货检查制度、入库验收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在库保管制度、出库验发制度、销售核对制度等书面材料。
)
2.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时限3天);(材料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发给书面通知回执;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
3.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条件现场审验(受理后7日内派员到现场审验)(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经营企业、门市经营条件现场审验。
审验不合格的发给整改通知书,企业整改后,再申请复审,复审仍不合格的,不予发证;经审验经营条件审核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企业(门市)经营条件现场审验结果通知书”),予以办理申领手续。
4.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填报“办证呈批表”,经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单位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3771929。
北京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北京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许可证。
First,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epare a copy of the company's business license and business permit.2.然后,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Then, fill out the "Animal Medicine Business Permit Application Form".3.接着,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畜牧兽医部门。
Next, submit the completed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evant materials to the local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department.4.畜牧兽医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派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The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department willreview the application and send staff to conduct on-site inspections.5.若审核通过,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许可证费用。
If the application is approved, the applicant needs topay the corresponding permit fee.6.缴费后,畜牧兽医部门将出具《兽药经营许可证》。
After payment, the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department will issue the "Animal Medicine Business Permit".7.最后,申请人收到兽药经营许可证即可正式开展兽药经营活动。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时间1988/06/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
第二条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研究、宣传、检验、监督管理活动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兽药生产、经营、进口及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实行许可制度许可,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兽药及配制兽药制剂。
第二章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系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的分厂及生产兽药的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第五条开办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同意,报农业部审核批准。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现有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订出现地,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批准,逐步实施。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能对所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并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
兽药质量检验机构不得附设于企业生产技术机构之内。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个兽药品种,必须按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兽药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凡改变生产工艺规程、处方、剂型、用途、用法、用量、规格的,必须按原报批程序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兽药的标签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印制。
兽药的主要成分系指有药效的成分。
凡超过一定时间可能降低药效的兽药,必须注明有效期。
第十一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和外包装,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标志印制。
第十二条兽药内外包装必须符合保证兽药质量、贮存、运输和使用的要求。
凡封签、标签缺损,包装破损的,不准出厂。
第十三条兽药的封签、标签和包装禁止转让和出售。
兽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兽药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四年四月九日兽药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第二章新兽药研制第六条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
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遵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八条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阶段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兽药许可证规章制度
兽药许可证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兽药市场,保障兽医用药品安全有效使用,保护农产品质量和畜禽养殖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兽药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兽药生产企业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要求,并取得GMP证书;2. 兽药申请人应提交兽药产品的注册证明材料,包括兽药主要成分、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3. 兽药应符合《兽药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保证其安全有效;4. 兽药申请人应具有经营兽药的资质,且经营行为合法合规;5. 兽药申请人应提交兽药产品的临床试验报告、毒性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证明其安全有效性;6. 兽药申请人应具备兽药生产、仓储、运输等相关设施和设备,符合生产标准和规定;7. 兽药申请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兽药许可证,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兽药许可证。
三、兽药许可证的管理1. 兽药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2.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定期更新兽药产品信息,并提交相关报告、资料;3.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工艺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4.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应定期组织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等相关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5. 兽药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持有人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续证,经审核合格方可获得新的兽药许可证。
四、兽药许可证的取消和吊销1.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如违反兽药管理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兽药许可证;2.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如申请续证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生产工艺问题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关部门有权拒绝续证并吊销原有兽药许可证;3.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如不按规定备案登记、定期更新产品信息等,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兽药许可证。
五、兽药许可证的监督检查1. 有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兽药产品质量、生产工艺、贮藏运输等相关情况;2. 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生产工艺问题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兽药生产企业整改,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停产整顿或吊销兽药许可证;3.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有权吊销兽药许可证。
兽药经营许可证材料
兽药经营许可证材料
2.资质证明: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合法经营身份。
3.经营地址证明:提供租赁或购买兽药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并提供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防疫设施和设备证明:提供兽药经营场所的防疫设施和设备的证明
文件,如防火设施、通风设备等。
5.人员资质证明: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如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证明等,证明员工具备从事兽药经营工作的资质和技能。
6.兽药质量管理制度:提供兽药质量管理制度的文件,包括兽药的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7.兽药采购渠道证明:提供兽药的采购渠道证明,确保所售兽药来自
合法渠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兽药销售记录和资料:提供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兽药销售记录和资料,证明申请单位或个人已经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并具有一定的销售业绩。
9.兽药储存设施证明:提供兽药储存设施的证明文件,包括仓库的规格、储存条件等,确保兽药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害。
10.兽药广告宣传资料:提供兽药广告宣传资料(如有),包括宣传
图文、广告语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
11.员工培训记录: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和资料,证明申请单位或个人
对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兽药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吉林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条件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一、兽药经营企业的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宽敞、整洁,其面积应当与所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规定:(一)在市、县级城区内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储面积均应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在乡镇和村屯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面积和仓储面积均应不少于2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三)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应另设置兽用生物制品专库,其面积应不少于25平方米。
(四)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设施,但其办公、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五)附带诊疗业务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设立独立的诊疗区域,其面积和配备的仪器设备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兽药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所经营兽药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
其中,冷库温度为-15~0℃,保鲜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二)在乡镇和村(屯)设立的小型兽药经营企业,可以根据所经营兽药品种的储藏条件,只设置阴凉库。
(三)兽用生物制品批发企业设置-15-0℃冷冻库应不少于1000立升,设置2-10℃保鲜库应不少于2000立升,配备相应的疫苗保温周转箱和冷藏运输车,并具有停电后应急保温措施。
兽用生物制品零售企业设置-15-0℃冷冻库应不少于200立升,设置2-10℃保鲜库应不少于300立升,配备适当数量的疫苗真空检测仪和疫苗保温周转箱,并具有停电后应急保温措施。
(四)经营大批量固体消毒剂的兽药经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固体消毒剂专库,其面积与所经营固体消毒剂的品种、规模相适应,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三、由市、县畜牧业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立的兽药店,应当将产权或经营权转让给企业或个人(为畜牧兽医系统非在聘人员)。
兽药办理原药登记证流程
兽药办理原药登记证流程一、申请前准备工作1. 确认申请资格在进行兽药原药登记证办理前,首先需要确认自己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资格要求,例如是否具有生产兽药原料药的生产条件、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等。
2. 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好兽药原药登记证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包括企业申请书、产品技术规格、质量控制和检验等文件、产品质量标准、采购的原材料及原料供应商情况、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相关文件,还有产品的注册证明文件等。
3. 勘察取样根据相关规定,还需要进行产品的勘察取样工作,将产品样品送到权威机构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二、办理流程1. 申请递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相关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这些文件需要逐一核对,确保完整无误。
2. 审查和审批相关主管部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和评审,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耐心等待。
3. 检查认证在审批通过之后,有可能需要进行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评估和生产现场的检查认证等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的配合工作。
4. 材料补正如果在审查审批过程中需要补充或修正材料,需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材料的补正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5. 颁发登记证经过审查认证和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将颁发兽药原药登记证,并将证书上的有效期、范围等内容进行确认,并将证书交付给申请企业。
6. 证书有效期监管在获得登记证后,企业需定期监督和更新证书,确保企业生产的兽药原料药一直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以上就是兽药原药登记证的办理流程,申请企业在办理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认证工作,以确保顺利获得登记证。
同时,生产企业在获得登记证后也需要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支持,确保所生产的兽药原料药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兽医工作者提供优质的兽药产品。
自贸区苏州片区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自贸区苏州片区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试行)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2.是否具备兽药生产条件审批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4号)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2020年第3号)3.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2262号4.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708号办事条件:1.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②《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及其他书面和电子文档申报资料(按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第四条规定填写提交)2.《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不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事项的,需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原件。
变更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仅地址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交《兽药GMP证书》原件。
办事程序:1.材料受理。
经发委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材料审查。
①不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的,经发委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②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的,经发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其中技术性问题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按规定组织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结论。
3.批件办理。
经发委根据审查意见及兽药GMP检查验收结论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委领导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专家评审的,检查验收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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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向企业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在市工商局注册、面向全市从事兽药批发业务的大型兽药经营企业,其《兽药经营许可证》由市畜牧局核发。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按下列规定和程序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向企业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A4打印):
1、开办申请。
2、拟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位置图、营业场所设计图、仓库设计图。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兽药经营人员的简历表(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所学专业、拟从事的工作)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兽药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目录。
6、与兽药经营有关的规章制度。
7、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守法经营的保证书。
(二)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开办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
(三)初审同意后,发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后,交回发表单位。
(四)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对申请单位或个所具备的条件进行验收,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同时,向烟台市畜牧局报送一套完整材料,进行备案。
二、申请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和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三、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发证机关的辖区内有效。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算起。
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兽药
经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
重新申请的程序与申请的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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