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中的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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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中的国家权力
作者:周丕启张晓明
文章来源:《国际论坛》2004年第1期
[摘要] 权力是国际政治的核心概念之一,但如何界定该概念却存在争论。本文并不是对该概念进行重新厘定,而是对其涵义进行新的解释,由此指出权力是私有性与公共性的统一,是力量与力量转化的结合,是强制性作用方式与同意性作用方式的结合。
[关键词] 权力;力量;转化;强制;同意
权力概念是政治分析的中心,但同时也是一个关于其定义缺乏共识的概念。帕森斯认为“权力是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主要概念之一。同时,尽管该概念有很长的历史,但在分析层面上,对于其特定定义以及它应存在的理论脉络,缺乏明显的共识。”〔1〕罗伯特·吉尔平则说过:“有关权力的定义如此之多,这是令政治学家们感到尴尬的事情。”〔2〕
一
英文中的“权力”power一词来源于法文pouvoir,而后者又来源于拉丁文的potestas或potentia,这两个拉丁词都来源于动词potere,即“能够”。在古罗马人那里,potentia指一个人或物影响他人或他物的能力。Potestas还有一个更为狭隘的政治含义,是指人们通过协调一致的联系和行为所具有的特殊能力。马基雅弗利将政治描述为为权力而斗争。自此开始,西方政治家摆脱了中世纪宗教的束缚,重视研究权力问题。目前,被人们广泛引用的权力概念,是德国政治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即“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3〕虽然韦伯的权力定义得到广泛引用,但对权力的作用和本质的理解却千差万别,甚至截然相反,这实质上导致了权力定义的多样性。在国际关系领域,就有学者发现了至少17个不同的关于权力的定义。〔4〕这说明,尽管权力概念在政治分析中普遍存在,但却是一个在本质上存在巨大争议的概念。究其原因,在于不同的学者对它的界定和使用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将权力看成一种工具。这派学者一般认为权力是获取其他价值的中介。新现实主义的代表肯尼斯·沃尔兹更是将权力看成是一种工具,他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安全是最高目的。只有在生存得到了保证后,各国才会放心地去追求安宁、利润和权力这类目标。因为权力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不会让这个可能有用的手段,变成它们追求的目标。”〔5〕
第二种是将权力看成一种目标。怀特·米尔斯认为所有的政治都是权力的争夺,最极端的权力是暴力。汉斯·摩根索认为权力争夺是国际政治的本质,“国际政治,像所有政治那样,是争夺权力的斗争。不管国际政治的终极目的是什么,权力总是其直接目的。”〔6〕
第三种是将权力看成一种关系。这派学者认为,政治关系中存在着权力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其中一些行动者可以指挥、控制或影响其他的行动者。达尔指出,权力并不是个人所拥有的什么,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他在将权力、影响力、权威、控制、说服、强权、武力、
强制称之为影响力术语后,认为“影响力术语通常限于人类行动者之间的关系。”〔7〕认为权力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分支,所以,权力关系一些单元的行为依赖于另外单元的行为。〔8〕
显然,这种关系超越单纯的个体之间的关系,是在社会大背景中的关系。
第四种是将权力看成一种过程。该派有的学者认为权力是一种决策,或者说权力是决策的参与。权力成了影响他人政策的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使那些不服从政策的人受到损失。汉娜·阿伦特则认为“权力是对人类不仅仅行动而且协调行动能力的反映。权力从不是个体所有的属性,而是属于组织。只要组织存在,权力就存在。当我们说某人拥有权力时,实质上是指他正被一定数量的人授予权力。”〔9〕据此,哈贝马斯认为阿伦特的权力实质上是沟通性的,并不是实现别人意愿的工具,而是在达成同意的沟通中形成共同意愿的过程。〔10〕斯坦利·霍夫曼认为“权力是决策条件、决策准则、潜在权力与实际权力,以及资源总合的一系列过程。”〔11〕
上述前两种定义,即将权力看成是一种工具或目的,体现出了对国家自私本性的重视。这两种定义基本上认为权力完全是国家所有的属性,强调了权力的私有属性。后两种定义实质上认为权力不属于国家,具有公共性,例如认为权力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显然必须至少有两个行为体,而且这些行为体必须发生联系,这种联系不属于任何一个行为体,但又离不开行为体,权力就存在于这种联系中。同样,认为权力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也必须是至少两个行为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否则,就无所谓过程。这种过程也不属于任何一个行为体,但又离不开任何一个行为体。
上述四种理解权力的角度各有优长,它们分别涉及了权力的不同方面。首先,国际社会中的国家权力既是一种工具也是一种目的。摩根索在强调权力是国际政治斗争的目的后,也指出了权力的工具性,他认为,政治家和各民族追求的目标可能是多种多样,为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可能是各不相同,但是,只要他们的目标与国际政治有关,他们实现目标的手段就只能是权力。所以,对权力的追求是国际政治中不可回避的铁律,只有在追求到权力后,才能实现其他目标。〔12〕所以,有学者认为经典现实主义实质上也认为权力是一种工具。〔13〕新现实主义在强调权力作为工具后,认为权力也是一种目的,但相比较而言是一种次要目的。总之,在国际社会中,国家的权力既是工具也是目的。
其次,国际社会中的国家权力既具有私有性,也具有公共性。恩格斯在论述国内国家权力时指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14〕阿伦特也指出权力不属于个体,而是属于组织。〔15〕国内社会国家权力的私有性主要体现在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而公共权力是指国家权力超越阶级利益而所表现出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在国际社会中,国家的权力私有性主要体现在各个国家的权力是为各自国家利益服务的,具有排他性;公共性是指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国家,其权力具有超越仅仅服务本国利益的一面。例如,在一个国际组织中,国家权力就不能仅仅为本国服务,还必须考虑到其他成员国的利益,考虑到整个组织的需要。这实质上是对本国私利的超越,是权力公共性的体现。随着相互依存的加强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权力的公共性一面将逐渐得到加强。上述前两种定义只涉及了国家权力的私有性,而后两种只涉及了公共性,都不全面。国际社会中的国家权力应是私有性与公共性的统一。
综合上述各种权力观,本文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国家权力涵义是:在国际社会中,一个国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