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

合集下载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规定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规定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规定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处理流程,有效防范申请环节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称“推广机构”指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文所称“申请进件”指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邮储信用卡时按照我行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附属证明资料。

申请进件包括社会散客申请进件、员工申请进件、推荐申请进件、团办申请进件和邀请申请进件及其他风管委批核的进件类型。

第四条本文所称“推广人员”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宣传和营销,负责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及附属证明资料回收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进件人员”指负责信用卡申请进件的收集、整理、递送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文所称“邮政系统员工”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级机构工作的人员。

“推荐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五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团办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六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邀请进件客户是指通过我行邀请式销售进件的客户。

“社会散客”指除“邮政系统员工”、“推荐申请客户”、“邀请进件客户”、“团办申请客户”外的申请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推广人员禁止向以下禁推人群推广信用卡:一、失业人员、无业人员。

二、以临时工作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人员。

三、清洁公司、搬家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厂的一线操作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及保安。

四、与我行无往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

五、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六、各类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劳务工。

七、非法职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一般规定 (4)第三章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一般要求. 7 第一节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 . (7)第二节社会散客申请证明资料 . (12)第三节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 . (16)第四章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检查要求17 第一节对申请进件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 . (17)第二节对申请进件真实性的检查. (18)第三节申请进件规格及装订要求. (19)第五章分行预审件规定 (21)第六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 (23)第七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 (28)第八章附则 (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处理流程,有效防范申请环节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称“推广机构”指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文所称“申请进件”指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邮储信用卡时按照我行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附属证明资料。

申请进件包括社会散客申请进件、员工申请进件、推荐申请进件、团办申请进件和邀请申请进件及其他风管委批核的进件类型。

第四条本文所称“推广人员”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宣传和营销,负责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及附属证明资料回收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进件人员”指负责信用卡申请进件的收集、整理、递送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文所称“邮政系统员工”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级机构工作的人员。

“推荐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五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团办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六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邀请进件客户是指通过我行邀请式销售进件的客户。

“社会散客”指除“邮政系统员工” 、“推荐申请客户” 、“邀请进件客户” 、“团办申请客户”外的申请人。

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详细指南

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详细指南

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详细指南1第一章总则2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信用卡积分及积分兑换等活动,特制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指邮储银行针对持卡人用卡消费等行为,依规则赋予持卡人一定分值,该分值可用于礼品兑换等用途。

4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鼎标识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含主卡及附属卡,以下简称信用卡)。

5第四条凡持有有效邮储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均可参加礼品兑换。

6第五条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持卡人丧失兑换积分的资格:7(一)持卡人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自行注销。

8(二)账户逾期。

9(三)违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规定。

10第二章积分赚取11第六条凡持卡人持有效的邮储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及分期付款,单笔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四舍五入。

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或相关增值服务。

12第七条使用邮储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交易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交易入账日的次日生效。

金卡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主卡及附属卡消费双倍积分。

13第八条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均累计积分,附属卡积分归并到主卡名下。

14第九条第十条因消费退货或争议等原因而造成原交易金额减少的,储蓄银行相应调减对应积分。

15第十条持下列交易不累计积分: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预借现金、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具体的不计积分商户类别详见附件。

16第十一条邮储银行有权对认定的套现、伪造非真实交易赚取的积分进行扣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信用卡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领1.乙方(含主卡和附属卡申请人,下同)已知悉并理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内容。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诺在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授权甲方在办理信用卡申请及信用卡账户存续期间,为了解乙方信用状况,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合法征信机构及数据机构查询乙方信息,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拥有机动车、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等信息),并同意甲方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甲方将信息提供给合法征信机构。

乙方授权甲方获取并验证乙方在线申请信用卡所使用的相关设备信息。

甲方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乙方事先已明确被告知并同意甲方向上述数据库提供乙方不良信息。

甲方向征信机构提供乙方不良信息前,应通知乙方,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不论申请是否成功,乙方均同意甲方留存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申领及核定额度,有权视乙方用卡情况和风险状况对其信用额度做出调整,并以约定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并认可对调整后的信用额度内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在每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甲方规定计算。

4.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的年满16周岁的直系亲属申请办理和注销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办理4张附属卡。

主卡和附属卡共享额度,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在主卡额度范围内对附属卡额度进行调整。

5.主卡申请人申请附属卡时,应确保附属卡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保证附属卡申请人在申请附属卡时已知悉和同意《章程》和本合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邮储银行信用卡业务市场竞争能力,向资信良好的个人优质客户提供优先、优惠的信用卡服务,在加强信用卡审批、授信、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的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推荐申请,是指针对欲申请邮储信用卡且对额度有特殊需求的我行现有优质客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采取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

第二章推荐申请目标客户第三条对满足下列条件且申请邮储信用卡时对额度有特殊需求的邮储银行现有优质客户,可办理推荐申请:(一)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或同等职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二)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或部门领导,以垄断行业、上市公司为优先。

(三)个人VIP客户,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中小商户、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职业人员,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大于2年(含)或开立对公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

2.除1外的其他客户,且在我行开立有效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办理推荐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三)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第五条《推荐表》应与《申请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交,客户可不再提供工作证明和住所证明。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一)推广人员。

推广人员应为邮储银行二级支行网点工作人员,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推荐申请客户的筛选、甄别工作。

2.负责推荐申请的受理和确保申请资料填写规范、真实、完整。

3.负责如实填写《推荐表》,并对推荐申请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推荐表》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应为推广人员所在二级支行行长,具体职责包括:1.审核推荐申请客户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推荐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推荐申请客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为本人所有。

【精品文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word范文模板 (3页)

【精品文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word范文模板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大家都知道,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也有越来越多的朋友想要申请信用卡。

那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基本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60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且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中国境内居民、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均可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信用卡。

如果您需要申请附属卡,那么附属卡申请人需为主卡申请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或子女,年龄在16-65周岁之间,一张主卡最多可申请4张附属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金卡申请条件中国邮政储蓄信用卡金卡是针对中高端人群开发的一款标准贷记卡产品。

产品除具备循环信用、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密码可选、等服务外,还具有机票酒店预定、附属卡额度调整、48小时失卡保障、免费交易提醒、高额度预借现金、生日双倍积分、精彩礼品兑换等多项特色服务。

如果您想要申请邮储银行信用卡金卡,在满足其信用卡申请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税后年收入5万元或以上;二线城市(如郑州、成都、西安等)税后年收入4万元或以上;其他地区年收入3万元或以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特殊卡类申请条件1、自邮一族联名信用卡必须提供行驶证以及个人车辆产权证明,才可进行申请。

2、千岛湖旅游信用卡必须是浙江(不含宁波)、安徽、江西或山东的客户才可进行申请。

3、中原美食卡中原美食卡仅限河南省内客户申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材料1、身份证件复印件主副卡申请人都必须提供。

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之一。

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八、娱乐休闲业从业人员,如:卡拉OK、夜总会、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中心、美容美发、桑拿按摩中心。
九、国家安全部门、军队及军队编(武警、消防等)人员。
十、以交付指定工作成果为收入来源的无雇佣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特约摄影师、自由美术创意设计者、个体演员、歌手等。
十一、申请人公司在国内,但长期派驻到境外工作或长期在海上作业,如: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
第三十条申请人的“其他联系人”不得为推广人员或进件人员。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的账单地址信息(含住宅地址、单位地址和邮编)必须完整、详细、准确填写,以确保邮件准确寄达。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中小商户,在单位名称栏位填写“商户”,单位地址栏位内应填写该商户的完整详细准确的经营地址。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推广人员禁止向以下禁推人群推广信用卡:
一、失业人员、无业人员。
二、以临时工作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人员。
三、清洁公司、搬家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厂的一线操作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及保安。
四、与我行无往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
五、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六、各类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劳务工。
七、非法职业。
第四十条境内申请人依据其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与就业地是否属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分为本地户口申请人和非本地户口申请人。本地户口申请人必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工作证明文件。非本地户口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住所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持有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必须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文件。不接受以户口本、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共124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共124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
业务制度(2014年版)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营业机构。
第四条
第一编
第1章
第2章
第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六条
第七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八条
第九条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在开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营业机构,可由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分行代为执行。下同)代为一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分行报备时应至少提交开办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上一级行同意其开办该项业务的授权文件等。
第一十四条
第3章
第4章
第一十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营业机构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及代理网点。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总行个人金融部主要职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维护银行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的申请进件和审批流程管理。

第三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的申请进件,需符合国家和银行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管理原则为合规、风险控制、公平公正、高效便捷。

第二章申请进件条件第五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第六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2.收入证明文件(包括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3.信用记录证明文件(包括征信报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等);4.其他银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申请进件流程第七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方网站或手机APP上进行在线申请;2.窗口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的柜台窗口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在申请进件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申请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审核结果。

第四章审批流程管理第十条个人信用卡的审批流程分为以下环节:2.定额: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确定信用额度;3.审批:银行根据审核结果和信用额度,决定是否批准信用卡申请。

第十一条在审核环节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核对其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第十二条审批环节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充分考虑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结合银行的整体风险控制要求,作出审批决策。

第五章结果通知和申请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核结果通知,包括批准、拒绝、待补件等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柜面业务处理规定 (4)第四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业务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信用卡业务柜面处理标准和流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C信用卡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见邮银业〔2014〕24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以磁条或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一)按产品等级,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二)按账户币种,可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全币种卡;(三)按发行范围,可分为区域卡、全国卡;(四)按合作对象,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等;(五)按发卡对象,可分为个人卡、商务卡、公务卡等;(六)按卡片介质,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IC卡包括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三条本规程中涉及的信用卡柜面业务均为全国性业务,覆盖我行所有信用卡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是指发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柜台的交易,含代理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可在柜面办理的信用卡业务种类:(一)账户信息查询;(二)信用卡现金存款;(三)信用卡取现;(四)转入转账还款;(五)自动关联还款;(六)信用卡挂失;(七)信用卡激活;(八)交易密码设置;(九)电话银行查询密码设置;(十)交易密码重置;(十一)电话类信息修改;(十二)信用卡圈存。

第六条除柜面信用卡存款、转入转账还款外,其他信用卡柜面业务均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且均需验视客户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柜面业务处理规定 (4)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业务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信用卡业务柜面处理标准和流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C信用卡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见邮银业〔2014〕24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以磁条或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一)按产品等级,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二)按账户币种,可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全币种卡;(三)按发行范围,可分为区域卡、全国卡;(四)按合作对象,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等;(五)按发卡对象,可分为个人卡、商务卡、公务卡等;(六)按卡片介质,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IC卡包括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三条本规程中涉及的信用卡柜面业务均为全国性业务,覆盖我行所有信用卡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是指发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柜台的交易,含代理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可在柜面办理的信用卡业务种类:(一)账户信息查询;(二)信用卡现金存款;(三)信用卡取现;(四)转入转账还款;(五)自动关联还款;(六)信用卡挂失;(七)信用卡激活;(八)交易密码设置;(九)电话银行查询密码设置;(十)交易密码重置;(十一)电话类信息修改;(十二)信用卡圈存。

第六条除柜面信用卡存款、转入转账还款外,其他信用卡柜面业务均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且均需验视客户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2013版) 精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2013版) 精品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2013版)修订说明一、一般规定(一)第六条修改为:“推广人员禁止向以下禁推人群推广信用卡:1.失业人员、无业人员。

2.以临时工作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人员。

3.非法活动参与人员:私家侦探、地下钱庄、赌博、传销、流动商贩、信用卡代办中介。

4.娱乐休闲业从业人员,如:卡拉OK、夜总会、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中心、美容美发、桑拿按摩中心。

5.以交付指定工作成果为收入来源的无雇佣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特约摄影师、自由美术创意设计者、个体演员、歌手等。

6.以下行业的一线服务人员:餐饮服务员,搬运公司、清洁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店及洗衣店的服务人员。

7.以下行业的一线操作工人:工厂的车间工人,农林牧渔业、矿业、采掘业工人,国企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除外。

8.保安、押钞员。

9.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10.与我行无往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

11.个体工商户的雇员。

12.国家安全部门、军队及军队编(武警、消防等)人员。

13.市政、市容、环卫、监察、城管、公安类单位中非正式编制的外勤执行人员,如非正式编制的城管、辅警、协警、市容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和社会治安联防队员。

14.申请人公司在国内,但长期派驻到境外工作或长期在海上作业,如: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

15.各类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劳务工。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邮储信用卡主卡的申请人须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申请邮储信用卡附属卡的申请人须为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中国大陆居民。

附属卡只限主卡申请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办理。

”(三)增加第二十三条:“原则上推广人员不得向非本地工作的客户推广信用卡。

”二、社会散客申请证明资料(一)第四十条修改为:“主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下任意一类证明文件:1.工作证明文件;2.符合一定标准的财力证明文件;3.符合一定标准的我行往来关系证明文件。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范本)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范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一般规定 (4)第三章社会散客申请和员工申请进件的一般要求 (8)第一节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 (8)第二节社会散客申请证明资料 (12)第三节员工申请进件 (14)第四章社会散客申请和员工申请进件的检查要求 (15)第一节对申请进件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 (15)第二节对申请进件真实性的检查 (16)第三节申请进件规格及装订要求 (17)第四节信用卡申请资料拍照打印规定 (19)第五章分行预审件规定 (21)第六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 (22)第七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 (29)第八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信用卡申请进件的处理流程,有效防范申请环节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称“推广机构”指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文所称“申请进件”指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时,按照我行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进件包括社会散客申请进件、员工申请进件、推荐申请进件、团办申请进件和邀请申请进件及其他风管委批核的进件类型。

第四条本文所称“推广人员”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宣传和营销,负责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及相关证明资料回收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进件人员”指负责信用卡申请进件的收集、整理、递送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文所称“社会散客申请进件”指以零星方式申请的进件形式;“员工申请进件”指邮政集团公司或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工作人员申请本行信用卡的进件形式;“推荐申请进件”指对欲申请本行信用卡且对额度有特殊需求的优质客户以推荐方式办理的进件形式;“团办申请进件”指以批量方式进件的申请进件形式;“邀请申请进件”指通过邮政储蓄银行邀请式销售进件的申请进件方式。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推广人员禁止向以下禁推人群推广信用卡:(一)失业人员、无业人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邮储信用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的、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透支后还款的、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邮储信用卡为面对个人所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按照持卡人清偿责任的不同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第四条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在处理邮储信用卡业务时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功能及使用范围第五条邮储信用卡具有消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

持卡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享受免担保、循环信用、免息还款期等便利。

第六条信用卡持卡人可在境内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境内发卡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发卡行指定的取现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发卡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申领第七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且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中国境内居民、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均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行申领邮储信用卡个人卡主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在申领主卡的同时,可为其年满16周岁的指定人员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办理4张附属卡。

第八条申领人需要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履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持卡人应同意发卡行向有关方面查证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授权发卡行保留和使用相关数据。

第九条发卡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并核给相应信用额度。

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第十条如申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共用额度,同一账户下的任一卡片交易减少账户的可用额度后,另一卡片的可用额度相应减少。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规定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规定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处理流程,有效防范申请环节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称“推广机构”指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文所称“申请进件”指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邮储信用卡时按照我行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附属证明资料。

申请进件包括社会散客申请进件、员工申请进件、推荐申请进件、团办申请进件和邀请申请进件及其他风管委批核的进件类型。

第四条本文所称“推广人员”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宣传和营销,负责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及附属证明资料回收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进件人员”指负责信用卡申请进件的收集、整理、递送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文所称“邮政系统员工”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级机构工作的人员。

“推荐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五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团办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六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邀请进件客户是指通过我行邀请式销售进件的客户。

“社会散客”指除“邮政系统员工”、“推荐申请客户”、“邀请进件客户”、“团办申请客户”外的申请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推广人员禁止向以下禁推人群推广信用卡:一、失业人员、无业人员。

二、以临时工作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人员。

三、清洁公司、搬家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厂的一线操作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及保安。

四、与我行无往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

五、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六、各类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劳务工。

七、非法职业。

八、娱乐休闲业从业人员,如:卡拉OK、夜总会、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中心、美容美发、桑拿按摩中心。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202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以下简称邮储信用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透支后还款、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邮储信用卡为面对个人所发行的信用卡,按照持卡人清偿责任的不同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信用卡等级分为普卡、金卡和白金卡。

第四条发卡行、申请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在处理邮储信用卡业务时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申请人”指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的个人。

“持卡人”指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个人。

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分期付款、取现透支、转账透支等。

“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和现金转账等。

“现金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柜面或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或溢缴款。

“现金转账”指持卡人将信用卡内预借现金资金或溢缴款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账单日”指发卡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行与持卡人约定的,信用卡持卡人归还当期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实际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发卡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发卡行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行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以对账单记载为准。

“交易入账日”指发卡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信用卡除透支取现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到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违约金”指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约定应向发卡行支付的款项。

“分期付款”指持卡人向发卡行申请将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交易金额分期限偿还的一种交易方式。

持卡人须在发卡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选择,并按期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经发卡行核准后,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

“电子现金账户”指具有快速支付、接触和非接触消费功能的小额支付账户。

电子现金账户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等其他支付结算功能,且不记名、不挂失、不计付利息、不提供对账单。

“电子现金交易”指电子现金账户发生的交易。

“移动设备卡”指基于持卡人已有信用卡(含主卡、附属卡)申请办理的加载于手机、手环等移动设备内的信用卡。

第二章功能及使用范围第六条邮储信用卡具有消费信贷、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

持卡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享受免担保、循环信用、免息还款期等便利。

第七条信用卡持卡人可在境内外带有所持有邮储信用卡所属卡组织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发卡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带有所持有邮储信用卡所属卡组织标识的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所持有邮储信用卡所属卡组织标识的ATM上或发卡行指定的取现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发卡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申领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且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申请人,均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行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或信息向发卡行申领邮储信用卡个人卡主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在申领主卡的同时,可为其年满16周岁的直系亲属(已领取邮储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在本章程中合称“持卡人”)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办理4张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可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附属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附属卡申请资料应由主附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主卡持卡人和发卡行均认可的其他方式确认;主卡持卡人须承担主卡、附属卡(含移动设备卡,下同)项下全部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附属卡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应按发卡行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申请表并与发卡行书面签订领用合约,提交发卡行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同意发卡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合法征信机构及数据机构查证其所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并保留和使用相关资料。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同意履行申请表及相应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各项规定并遵守本章程。

第十条发卡行受理申请人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并核给相应信用额度。

无论申请是否批准,发卡行保留的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均不再返还申请人。

发卡行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对申请未通过的客户资料,按发卡行行内程序定期销毁。

第十一条如申请附属卡,同一账户下的任一卡片(包括主卡和附属卡)进行交易使得账户的可用额度减少后,该账户关联的其他卡片的可用额度相应减少。

第十二条持卡人领取邮储信用卡时,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一致的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与发卡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使用第十三条邮储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转借他人。

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洗钱、恐怖融资、套取现金、生产经营性透支、投资性透支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交易和行为。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等,不应将卡片、密码等相关信息泄漏给他人,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持卡人应在发卡行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

否则,持卡人须对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境内外消费、取现及使用其他设备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所持有邮储信用卡所属卡组织、发卡行、收单行有关规定。

持卡人在境内外提取现金的限额按发卡行批准的额度执行。

第十六条持卡人可以在国内外带有所持有邮储信用卡所属卡组织标志的POS机上使用密码加签名的方式或只使用签名的方式来确认交易的有效性。

凡凭密码完成的交易,发卡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以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办理的业务,以发卡行的语音记录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通过电话银行自动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发卡行认可的不需经过持卡人输入密码、签名的交易记录(如自扣还款、分期付款等),视为该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七条邮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为三至九年,另有约定的除外,过期自动失效。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信用卡过期而改变。

如持卡人不继续使用,应至少在卡片有效期满时提前50天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发卡行。

否则,发卡行则视为持卡人自愿到期更换新卡,并可依据相关规定及持卡人历史用卡记录等情况决定是否给持卡人续发新卡。

如因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卡行与合作单位、银行卡组织合作终止,导致持卡人使用的信用卡停发或无法补换卡的,经发卡行在官方网站公告后,发卡行可为其发放其他同信用等级卡片。

第十八条邮储信用卡损坏时,持卡人应按发卡行的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方式办理换卡手续。

第十九条邮储信用卡遗失、被窃、卡片信息外泄或被冒用等情形发生,持卡人应及时向发卡行办理挂失。

挂失经发卡行确认后生效。

挂失生效前信用卡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对挂失生效后信用卡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电子现金交易除外),但存在持卡人在该交易中进行欺诈、串通他人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情形除外。

信用卡遗失、被窃、卡片信息外泄或被冒用的,持卡人应配合发卡行调查了解情况。

第二十条在持卡人用卡期间,如发卡行发现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恶意串通、套现、洗钱或有其他任何违法、不诚信的行为,持卡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便利持卡人的小额交易用卡,发卡行发行的带有“闪付”或“QuickPass”标识的银联IC卡同步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持卡人在指定商户进行一定金额及以下的交易时,只需将卡片靠近受理终端感应区即可完成支付,无需验证密码也无需在打印凭证上签名。

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发卡行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可经公告后调整。

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第五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第二十二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不包含现金转账)从交易入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

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透支利息。

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支取现金或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按第二十三条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未能于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欠款的,利息由交易入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为止,日利率0.035%至0.05%(参考年利率约12.775%至18.25%),按月计收复利。

若甲方无特别通知,适用于乙方的日利率标准默认为万分之五。

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相关新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时,除按上述第二十三条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按照具体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发卡行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含还款溢缴部分)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偿还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

第二十七条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自动还款方式的,发卡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持卡人指定的在发卡行开立的本人结算账户中按照当期账单余额或最低还款额扣收,用于归还其信用卡账户欠款。

因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导致未能足额偿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发卡行对持卡人的还款,按照上期欠款和本期欠款的顺序偿还。

在同期欠款中,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未逾期以及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利息、费用、预借现金(含透支转账)交易本金、消费透支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预借现金(含透支转账)交易本金、消费透支本金、费用、利息的顺序进行冲还。

第二十九条主卡持卡人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可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前,持卡人应一次性偿还其信用卡所有欠款并将信用卡及其所有附属卡交还发卡行或自行剪毁,因未能及时销毁卡片而引发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