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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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对灭火器的维修及报废规程进行了明确;

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为10年。

干粉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检修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9 筒体出厂达到报废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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