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
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城政发[2013]14号
【发布部门】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8
【实施日期】2013.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城政发〔201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5月7日县人民政府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市委、县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廉洁型政府。
三、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坚持廉洁从政、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县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工作。
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六、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七、县政府办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八、县长离开城步外出期间,受县长委托,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工作。
副县长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向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报告,其工作由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县长临时指定其他副县长接替,并做好工作衔接。
九、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工作部
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县审计局在县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十、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要依法责令制定机关纠正或者由县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事项,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重要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须经县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