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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重点(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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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提纲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性质1.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的特征和性质:(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

虽然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

(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

(3)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4)可预测性:就风险总体而言,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是可以依据概率统计原理加以正确测定的,化不确定为确定。

(5)发展性:人类创造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1)风险因素概念: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分类: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②道德风险因素(侧重人的恶意行为)③心理风险因素(侧重人的疏忽行为)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后两者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概念: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绝对。

判断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3)损失概念: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分类:①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②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二、理解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的意义1.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类:①静态风险②动态风险静态③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a损失与否不同;b影响范围不同;c发生特点不同;d性质含量不同。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②投机风险③其区别在于:a有无规律性;b损失影响范围不同;c损失导致后果不同(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①财产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信用风险④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政治风险④经济风险2.意义: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风险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它们发生的条件、形成的过程和对人类造成的损害是大不相同的。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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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保险学复习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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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是偶然事件发生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

特征: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可变性基本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者关系:风险因索客观存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索的综合作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及损失程度,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损失的媒介,风险的危害强度通过损失來度量分类:按风险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牛产风险的环境:静态风险,动态风险;按风险対象: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倍用风险;按风险的形成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2、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木取得最人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效果评价风险频率风险程度方法选择低低自留咼低控制高iWi避免或转移低高转移与保险的关系:研究对象相同、保险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提高保险经济效益3、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完全满足概率论和人数法则所要求的风险条件,损失能自动实现在投保者之间进行分散和补偿的风险特征:纯粹性,同质大量性,可测性,费率适中性,无巨灾损失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町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特征:经济性、互助性、科学性、契约性、射幸性比较特征:储蓄、赌博、自保、救济、担保分类:按实施方式:H愿保险,强制保险;按保险标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按风险转移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再再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价值的关系: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按承保的风险:单一•风险保险,综合风险保险,一切险;按投保人不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基木功能:分担风险、经济保障派牛功能:资金融通、监督风险作用:经济社会的稳定器:直接维护社会成员利益、能够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保险品的设计有利于社会稳定;金融资源配置的小介:降低交易成本、改变金融资产的期限结构;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其他部门发展提供资金、促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市场监督的重要方式;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5、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反映保险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程度,体现保险在国民经济屮额地位尸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保险密度是指统让区域内常住人口平均保险费支出数额,即人均保费支出,反映收入用于保障的程度尸保费收入/常住人口数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最高额度保险价值是指投保或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6、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Z间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在约定时间出现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应具备的条件: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合法(保险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投保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合同主体的意思农示必须真实,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保险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必须采収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特征:双务性、射幸性、条件性、附和性、属人性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构成: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客体:可保利益;内容:基本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呆险费,保险期限),附加条款保险合同履行:1 .订立:要约、承诺;2•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并不等于保险合同生效;3.履行;4.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5.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因履行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复效期2年,如因保费为30-60天)、因标的灭失而终止6.解释原则与: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7.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一裁终局制度),诉讼7、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冇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条件:必须是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启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表现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牛效后(人身保险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随Z 失效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确立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对保利益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才对被保险人貝-有可保利益,即当被保险人牛•存及身体健康时才能保证投保人应有的经济利益时效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全过程中存在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并不重要变动由于各种原因常使可保利益发生转移和消灭等变化如合同为债权债务关系,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属于投保人,投保人死亡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若为特定人身关系(血缘),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非专属投保人,不得转移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主体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诚意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重耍事实,信守合同条款;否则,若一方违背诚信原则给另一方造成伤害吋,受害方町因此主张合同解除打无效,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而受到的损失理论依据: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内容:告知(无限告知,询答告知);保证(明示保证(保证过去一确认保证,保证未来一承诺保证),默示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不可重新主张)后果:合同无效可撤销近因原则:凡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丿IJ的原因判定方法:顺推法、逆推法应用:单一原因致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共同致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共同致损4.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发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而充分的保险赔偿目的: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是为了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减少道徳风险的发牛限制: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町保利益为限损火补偿的计算方式:第一损失补偿方式:案例: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40万的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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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时期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组成)2.风险的分类:主要考虑如下两种分类。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1)财产风险:风险的发生导致财产发生毁损或灭失从而使财产所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

2)责任风险: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人身风险:指人们因早逝,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因义务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

(2)按风险性质:1)纯粹风险:指风险所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损失或者无损失,无获利可能。

2)投机风险: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3.风险处理的主要办法:1)避免风险: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方案。

2)预防风险:通过对风险的预测,事先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损失发生的几率。

3) 抑制风险: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了阻止灾害的扩大或蔓延减少损失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4)自留风险:对于损失小或者频率低的风险采取自我承担的方式。

5)转移风险:保险是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是风险管理(处理)方法中最有效的手段,因为保险的机制解决了风险管理中碰到的最大难题—风险的不确定性。

保险能够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最大限度地集中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预测,将单个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上损失的相对确定性,实现了风险损失的均摊。

Ps: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并且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运用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保险学复习资料整理(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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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资料整理(doc 10页)../temp/...../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 《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A.告知B.保证C.弃权与禁止反言D.委付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称为()CA.保险标的B.可保危险C.保险利益D.保险权益3.轮胎轧石子,石子击中路人眼睛而造成路人失明,则近因为()AA.轮胎轧石子B.路人C.石子D.汽车驾驶员的疏忽4.以下具有派生原则的保险基本原则是()DA.最大诚信原则B.保险利益原则C.近因原则D.损失补偿原则第三章1.保险合同的要素是()AA.主体、客体和合同内容B.主体和客体C.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D.主体、客体和合同形式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及时签发保单等。

D A.投保人B.保险人 C.被保险人D.受益人第四章1.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业直接划分为()AA.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B.寿险与非寿险C.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D.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人身保险2.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AA.火灾保险B.财产损失保险C.家庭财产保险D.货物保险3.家庭财产保险在赔偿方面的特色是()DA.免赔额较低B.免赔额较高C.没有免赔额D.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4.以下哪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西方国家保险界成为整个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后阶段?CA.财产保险B.车辆损失保险C.责任保险D.科技工程保险第五章1.人身保险的保险费计算采用()CA.多次缴清B.一次缴清C.均衡保险费率D.极度保险费率2.下列关于人身保险说法正确的是()AA.人身保险是定额保险B.人身保险存在重复投保C.人身保险存在超额投保D.人身保险存在不足额投保3.()合同是给付合同,不受重复保险的限制DA.健康保险B.责任保险C.财产保险D.人身保险4.财产保险公司经申请也可以经营的险种是()CA.寿险B.万能寿险C.健康保险D.变额寿险第六章1.溢额再保险只对(C)办理再保险A.赔款险 B.保险额 C.分出分保额 D.自留额2.保险人将自己的承保业务分给再保险人,此时保险人是再保险的(D)A.经纪人B.既是买方又是卖方C.买方D.卖方3.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承担金额400万元,则该笔业务的分保比例为( A )A.75%B.80%C.65%D.30%第七章1.社会保险是通过(C)手段来为劳动者提供人身风险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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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与保险(构成要素、风险因素、性质分类、最有效的手段、可保风险、构成要件)1.风险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2.风险因素:足以引起和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条件,也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促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

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

(注意辨别)3.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4.风险管理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保险。

5.可保风险:可以用保险的方式来分散、减轻或转移的风险,亦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愿意承保的保险。

其构成要件:风险不是投机的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③风险必须是以外的④同质的风险必须是大量的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⑥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6.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的对象都是风险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第二章保险概述(产生发展的条件、功能(基本、派生)、分类、信用和保证保险、重复和共同保险)1.保险产生发展的条件:①自然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②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商品经济的发展③法律环境:宪法法律法规④数理基础:大数法则概率论2.功能:基本功能:分散风险功能、组织经济损失补偿功能派生功能:积蓄基金功能、监督风险功能、社会管理功能、3.性质分类: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4.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指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的保险关系。

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是地方性的。

5.信用保证保险: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具有担保性质的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业务是根据投保人的不同来区分的,当债权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时就是信用保险,当债务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自己记的信用风险时就是保证保险。

6.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保险学课程复习提纲(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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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程复习提纲(doc 7页)保险学复习提纲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性质1.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的特征和性质:(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

虽然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

(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

(3)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4)可预测性:就风险总体而言,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是可以依据概率统计原理加以正确测定的,化不确定为确定。

(5)发展性:人类创造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1)风险因素概念: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分类: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②道德风险因素(侧重人的恶意行为)③心理风险因素(侧重人的疏忽行为)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后两者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概念: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绝对。

判断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3)损失概念: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分类:①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②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二、理解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的意义1.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类:①静态风险(自然力)②动态风险静态(社会政治因素)③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a损失与否不同;b影响范围不同;c发生特点不同;d性质含量不同。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②投机风险③其区别在于:a有无规律性;b损失影响范围不同;c损失导致后果不同(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①财产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信用风险④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政治风险④经济风险2.意义: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风险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它们发生的条件、形成的过程和对人类造成的损害是大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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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整理一、概念1.1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一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保险学复习重点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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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血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的内容。

风险源识别风险对象识别2、风险衡量(估测):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別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评价:定性评价、定景评价、综合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保险的概念:集合具奋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隔热,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尘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2补偿损失功能保险的派生功能1积蓄基金功能2监督危险功能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射幸性补偿忡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主要保险合同的比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合同主体不同理论依据不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屮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定值保险合M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M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屮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H价位,而在保险事故发生P再估算价位、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介同而言的。

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吋,保险人按照合M)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M足额保险合M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位相等的保险合同。

不足额侃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侃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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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价值意外的减少或灭失,这个定义是狭义的,而广义的损失包括物质上的灭失和精神上的耗损。

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产生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损失、无损失投机风险:损失、无损失、盈利二、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三、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的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可保风险的要件风险不是投机的(Pure Risk)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保险的概念❖广义的保险定义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通常保险一词指狭义的保险,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按商业原则运营❖1.法律角度:保险是以合同形式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2.经济角度:保险是一种分摊灾害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具互助合作的性质。

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散危险职能❖ 2.补偿损失职能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分散危险是前提条件,补偿损失是分散危险的目的保险的派生职能❖ 1.积蓄基金职能积蓄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分散危险,由分散危险职能派生而来❖ 2.监督危险职能❖监督危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是补偿损失职能的派生职能保险合同的特征最大诚信合同双务性合同附和合同补偿性合同要式性合同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①投保人;②保险人。

保险学期末复习资料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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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保风险的要件有哪些?(1)风险必须具有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是可以测定和用货币进行测量的。

(3)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或偶然的。

(4)风险不是投机的。

(5)风险是同一性质的且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保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必须以特定风险为对象;(2)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3)必须以对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4)合理的保险分担金。

3、保险和储蓄的区别?从全部被保险人总体的角度,保险可以看成是储蓄,但是从个体的角度,保户所交的保费和其所获得的赔款或给付并不对等,而储蓄无论是从总体还是个体的角度看,提款金额总是等于本金加利息;保户获得赔款或给付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前提,而储蓄提款不以灾害事故的发生为前提;4、简述保险的职能。

1. 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职能2. 防灾防损职能Ø首先,保险公司从日常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经验。

Ø其次,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并乐于宣传防灾防损和向防灾防损部门投资。

Ø最后,保险人可以通过业务经营来促使投保单位和个人重视防灾防损工作。

3. 融资职能把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加以运用,对保险人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Ø首先,通过投资,保险人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Ø其次,能促进社会生产和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

v 1.何谓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l 所谓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1.告知2.保证3.弃权和禁止反言v 2.何谓保险利益原则?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s)作为保险运行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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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

P123(1)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3)①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只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就得不到赔偿。

2、简述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与时效限制P1U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为财产、物资、责任和信用,人寿保险合同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种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当保险标的损毁、伤害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②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时效限制:在财产保险中,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

3、根据保险资金来源在保险资金投资中需要注意什么? P301(1)保险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可用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买卖的一种资金运用行为。

(2)保险投资资金的来源:资本金。

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在开业时必须具备的注册资本。

是保险公司开业初期保险赔付的资金来源,也是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类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管理机构根据本国经济情况和保险业务情况的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人寿保险的准备金。

保险学复习提纲21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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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题型:名词解释、判断、单选、填空、计算、简答、案例分析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概念: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或者说是盈亏的可能性,正面效应就是收益,负面效应就是损失)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全局而言,不能被消灭)2、损失性:后果必然是造成人们的某种损失,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首先,危险是未来发生的,而不是过去和现在存在的,或者说危险的损失一定是未来的损失,而不是过去或现在已经存在的损失;其次,危险的后果必然是对人身极其财产的安全造成威胁、形成危害,并可能导致危险损失。

损失是危险的必然结果,只是损失的程度不同。

)3、不确定性:包括损失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地点、损失的大小、损失承担的主体都是不确定的。

4、可测性:危险是一种损失的随机不确定性,即在许多的不确定中,某一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则,可以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利用损失分布的方法来计算危险损失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及损失的波动性。

5、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6、发展性:旧的风险消失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风险。

7、可变性:是指风险的性质、量、发生与否等在一定条件下是变化的。

风险管理(防范风险)及其种类?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风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1、主体:各经济单位,个人、家庭、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团体都可以看做是独立的经济单位。

2、核心: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技术3、目的: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种类:1、控制法:是通过降低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缩小其损失的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

(包括风险的预防、风险的分散(增加风险承担者,分散风险)、风险的结合(面临相同的风险的人签订合同来共同面临风险)、风险的限制(通过合同与交易的标准化限定风险))2、财务法1)自留风险:A、处理风险成本 > 自留风险的代价B、风险可能导致的最大预期损失在自身可承受范围内C、没有办法进行其他更好的风险管理的选择D、为了利益而有意识自己承担风险E、缺乏处理风险的手段,无意识地形成风险自留2)转移风险:是一种经济手段,有意识地A 、直接转移:标的转移(买卖)B、间接转移:与标的相关的风险因素转移给他人(保险)近因及其运用?(一)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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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的概念: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损失性;3、不确定性;4、可测性。

◆风险的分类:按风险损害的对象:1、财产风险;2、责任风险;3、人身风险。

按风险的性质:1、纯粹风险;2、投机风险。

按损失的原因:1、自然风险;2、社会风险;3、经济风险。

按风险的影响程度:1、基本风险;2、特定风险。

◆风险处理:是指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的结果,对风险管理技术和措施进行选择及实施的过程。

◆风险处理主要方法:(重点)●避免风险:是指考虑到风险的存在或可能发生,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方案或活动。

●预防风险:是指通过对风险的预测,实现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技术或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损失的机会。

●抑制风险:是指在灾害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为防止灾害的过大或蔓延、减少损失而采取的技术或措施。

●自留风险:是指个人或企业自己承担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将风险转移给别人处理,主要是保险。

保险是风险处理的最重要、最有效的一种方法。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重要有效方法;4、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性质:1、经济性;2、互助性;3、适法性;4、科学性。

◆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摊风险的职能:是将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的损失风险,分摊给所有的投保单位和个人。

●经济补偿(赔付)的职能: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害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就是用所有投保人的钱来弥补一部分被保险人的损失。

◆保险的基本职能:1、保险对风险的分摊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一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的。

对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但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却是必然的和确定的;2、保险的实质就是将个别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分摊给所有的投保人;3、这种风险的分摊是通过保险人的中介活动来完成的。

◆保险的作用:●社会稳定器的作用: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经济助动器的作用:1、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2、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对外经济的发展;3、为社会提供长期的建设资金来源。

◆保险的分类:按实施形式: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按保障的主体:企业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按经营目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按保险标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按风险转嫁方式:原保险与再保险、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共同保险;按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定值保险:指在投保时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一般适用于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保险。

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财产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均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算赔款(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计算赔款)。

●不定值保险: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

因此会出现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不一致的情况,不定值保险有三种情况:1、足额保险: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等额,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

赔偿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2、不足额保险: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比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低,即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

赔偿原则: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导致不足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投保人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进行投保。

原因或者是为了少缴保费,或者是认为发生全损的可能性较小。

第二,投保人投保时低估了保险标的的价值。

第三,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市场价格的上涨。

3、超额保险: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导致超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投保人投保时过高估计了保险标的的价值。

第二,投保人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赔偿,或利用超额保险合同进行欺诈,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三,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市场价格下跌。

赔偿原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1、要约通常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建议的行为。

2、承诺通常是指保险人接到投保单后,经过审核接受要约,就构成了承诺,保险合同即成立。

3、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处于平等的地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表现在: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从约定之日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2、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和费率通常是由保险人事先单独拟定好的,投保人如同意投保就必须接受这些条款,一般没有修改条款的权力。

3、保险合同是非等价交换合同:从单个保险合同来看,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是保险金额的一小部分,保险事故发生后,拿到的保险赔款是保费的几百倍,甚至是几千倍等。

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款是收入保费的几百或几千倍等。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比一般合同的要求更严格。

这是由保险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以及合同的射幸性决定的。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主体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人。

投保人和保险人。

1、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

2、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根据合同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保险期限届满时,负责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

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及受益权的特点:第一,受益人没有资格限定,自然人、法人、无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通常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第三,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要求。

第四,受益人的受益权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无权剥夺或分享。

第五,受益人的受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但没有出售、转让等处分的权利。

第六,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被指定变更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的,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遗产处理。

3、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项权利的人。

主要使用与人寿保险。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进行借款、指定新的所有人等。

◆保险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规定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采用的表现形式。

有口头和书面保险合同两种形式,但以书面保险合同的形式为主。

1、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当保险人接受投保后,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临时保险合同:又称暂保单,是保险单未出立之前发出的临时单证。

3、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和保险单具有同等的作用和效力。

5、其他书面形式:批单、保险协议书。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投保方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投保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缴纳保险费。

2、通知义务:一、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未曾估计到的危险程度的增加。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危险增加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在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后,通常采取提高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两种做法。

在提高保险费的场合,投保人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即终止。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由于危险增加而导致的损害,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二、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通知的期限,按合同的约定。

如未履行通知义务,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承担由于延误导致的各项费用。

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不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还应该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进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四、提供单证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在行使索赔权时,负有提供必要单证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范围1、按合同约定承担的赔付金额:在财产保险中,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以保险金额为限;在人身保险中,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2、施救费用:指在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以及保护、整理保险标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注:施救费用是和保险金额分开计算的,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3、检验费用: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估价等的合理费用。

4、争议处理费用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时限1、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付协议后10天内,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人对其赔付金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索赔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的60天内,确定最低额先予支付;待赔付金额最终确定后,支付相应差额。

●保密义务:保险人或者再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或再保险业务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保险合同的变更: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依法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客体变更的原因是保险标的价值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

通常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变更才有效。

保险人可根据变更后的情况调整保险费。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可分为两种情况:1、投保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变更;2、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变更的形式:1、保险人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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