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
度
On February 12, 2022, investing in oneself is the best way.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
通用要求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化学监测法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法
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是为了确保医院环境和医疗设备的卫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以下是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的详细内容: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对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评价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剂是否有效、消毒效果是否达标,以及掌握医院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现状及影响因素。
2. 原则: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应遵循科学性、规范化、持续性和改进性原则,确保医院环境和医疗设备的卫生安全。
二、监测项目和标准1.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及环境外表、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1)空气监测:对洁净手术室、洁净技术房间、新生儿室、重症监护室等关键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监测。
(2)物体及环境外表监测:对医院各类物体表面、地面、墙壁等环境外表进行定期监测。
(3)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对医务人员的手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手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对医院各类消毒剂、无菌物品、使用中的消毒设备进行监测。
(1)消毒剂监测:定期对消毒剂的有效浓度、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2)无菌物品监测:对医院各类无菌物品进行监测,确保其无菌状态。
(3)消毒设备监测:对高压蒸汽灭菌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等消毒设备进行监测,确保其工作正常。
三、监测方法和程序1. 监测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监测方法和技术标准,包括采样、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等环节。
2. 监测程序:(1)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医院环境和医疗设备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
(2)监测实施: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
(3)数据分析和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撰写监测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结果处理和持续改进1. 结果处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2. 持续改进:督促相关科室和人员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持续改进。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消毒灭菌及管理部门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1、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学和生物监测;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有效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包括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活检钳和其他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3、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遵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断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前进行,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5灭菌器新安装、移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生物监测、B-D试验应连续进行三次,三次均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要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断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3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5、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照射强度或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90μW/cm2,使用中灯管的强度不低于70μ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6、环境卫生学监测: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应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开展重点部门环境卫生学监测;当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并加强洁净设施的使用维护与监测;每月对各级别洁净病室及手术部手术室至少进行1间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7、污水监测:总余氯每日至少检测2次,粪大肠菌群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致病菌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1.1 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保证灭菌安全。
二、范围:2.1 适用于供应室。
三、职责:3.1 供应室:严格执行供应室灭菌监测制度。
四、依据:4.1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制定。
4.2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
4.3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
4.4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制定。
五、对第三方提供的灭菌资料必须核实和保留以下内容5.1 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5.2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3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5.4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符合要求。
5.5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进行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生物监测不合格物品已用于病人时,临床科室应建立个案资料,详细记录病人的情况,密切观察相关的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措施。
5.7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监测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8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
每周进行一次生物培养。
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大于3年。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通用要求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
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化学监测法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
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
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4。
4。
1 通用要求4。
4.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
4。
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4.4。
1。
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
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
4。
1。
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1。
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
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4.4。
2。
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4。
4。
2。
2 化学监测法4.4。
2。
2.1 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
4.2。
2。
2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 简介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建立和完善医院消毒灭菌工作标准和流程,并通过监测手段评估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的管理制度。
2. 目的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的目的是: - 确保医院内各区域、设备和物品的消毒灭菌工作符合标准和规范; - 监测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消毒灭菌中存在的问题; - 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水平,减少医院感染发生率。
3. 适用范围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个科室、病房、手术室、实验室等医疗场所,以及不同类型的设备、器械、用具等。
4. 职责与义务4.1 医院管理层医院管理层负责制定并贯彻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包括: - 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验收标准; - 分配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 - 组织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消毒灭菌意识和技能。
4.2 医务部门医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包括:- 制定科室消毒灭菌方案,确保科室内的消毒灭菌工作达到标准; - 监测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效果,确保器械的安全可靠;- 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消毒灭菌操作的规范性和技术水平。
4.3 感控科室感控科室负责监测医院的消毒灭菌效果,包括: - 制定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和方案,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采集消毒灭菌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 统计、分析和报告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流程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制定监测计划医院感控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内容、频次和方法。
5.2 采集样本根据监测计划,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步骤采集样本,包括对环境表面、空气、水质、器械等进行采样。
5.3 实验室检测采集的样本送往医院实验室进行检测,根据监测指标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5.4 结果统计与分析感控科室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消毒灭菌效果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消毒灭菌是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感染控制的重要环节,其效果的监测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全面的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测目标和内容监测目标主要包括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包括: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监测消毒剂的配制是否正确,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灭菌指标的达标情况。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区域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的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监测由操作人员进行的消毒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二、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方法和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的特点和重要性来确定。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每批次消毒剂配制完成后,需进行定量分析,确保浓度的准确性。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达标;器械在清洗和消毒完成后进行监测,确保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区域每日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表面菌落总数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监测其操作规范性。
三、监测结果与处理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如发现浓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配制消毒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清洗和消毒。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应加强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和消毒。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于不能按规范操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培训。
四、监测记录和报告所有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随时追溯和查询。
监测报告应定期进行,包括监测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处理情况等,以保证消毒灭菌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4.4。
1 通用要求4。
4。
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4.1。
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4.4。
1。
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
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4.4.1。
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1.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4。
4。
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4。
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4.4.2。
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4.4。
2.2 化学监测法4.4。
2.2.1 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4.4.2.2。
2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医院感染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模板
医院感染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一、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按卫生部规定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细菌数不能超过国家标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监测与质量改进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消毒灭菌器监测,凡有消毒灭菌器械的科室或部门(如供应室、手术室等)必须按照消毒供应中心的三个规范和标准,对消毒、灭菌的物品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1.1高压蒸汽灭菌器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需进行B-D试验,合格后方进行正常灭菌。
①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②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器械、布类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指示卡监测。
③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新引进灭菌器使用前或维修后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1.2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器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和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1.3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进行工艺监测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1.4临床电热熏蒸消毒器消毒效果监测,院感科根据需要负责对其消毒物品进行不定期监测。
2、临床科室使用中各种化学消毒剂、灭菌剂监测要求。
生物学监测:使用中消毒剂原则上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原则上每月监测一次。
化学浓度监测由临床科室完成,使用中含氯或含溴、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浓度每日监测一次,使用中戊二醛浓度每周监测两次。
如不合格,及时更换。
3、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和辐照强度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新灯管的辐照强度不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使用中灯管辐照强度一般应每年度监测1次,不合格及时更换。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高压锅消毒灭菌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有记录。
化学监测每包进行。
2、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含氯消毒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3、紫外线强度及日常监测:凡使用紫外线灯的科室,(1)按标准按装,(2)坚持日常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3)每3-6个月对照射强度监测一次(强度高于90uW/c㎡,6个月监测一次;70 uW/c㎡-90uW/c㎡3个月监测一次;(4)对合格灯管发“紫外线灯强度监测评价卡,不合格灯管及时更换。
4、、环境卫生学监测: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治疗环境,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卫生等微生物监测,保障医疗卫生环境安全。
5、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总结分析和反馈:院感科对医院感染监测资料做到月汇总,季分析,年度总结评价。
十四、腹泻门诊管理制度
1、腹泻门诊每年从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
2、腹泻门诊接诊范围:急性腹泻(病期在一周内)为主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慢性腹泻急性发作者、急慢性腹泻病的复诊者。
凡腹泻门诊接诊的病人一律按急诊处理。
3、腹泻病不管在腹泻门诊还是在急诊室都要有详细的登记,化验结果也要单独登记。
4、腹泻病员无论是在腹泻门诊还是在急症室都要进行“霍乱病SPA协同汇集凝集实验,如果症状典型,病人来自疫区,
除做SPA快诊实验外,同时作细菌培养。
5、发现法定传染病的疑似病人或已确诊病人,必须迅速电话报告凉山州CDC。
6、在霍乱病流行期间,要设立霍乱病防治机动队,做到人员固定,药械齐全,实行24小时听班。
7、病人排泄物、呕吐物要经过消毒处理才可以倒掉。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第一条专人负责,定期、定时监测消毒灭菌质量,随时抽查。
第二条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生物监测每月一次,并详细记录,保留化验单。
第三条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第一锅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第四条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方式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才能采用。
第五条每个灭菌包内外均有化学指示卡和指示胶带。
第六条各种灭菌器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监测,并有参数记录。
第七条各种灭菌器凡检测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原因,检测合格后重新启用。
第八条灭菌后物品每月做一次抽样细菌培养,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九条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监测一次,并有记录。
第十条定期对消毒剂、灭菌剂的浓度、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定期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及时更换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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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
1、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其含菌量必须〈100cfu/ 时, 不得检出致病原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戍二醒的监测, 每周不少于一次
(3)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并详细记录。
(6)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B-D 试验。
(7)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使用;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 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采用。
(8)环氧乙: 院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 μW/cm2, 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μW/cm2 。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10)各种消毒后的内镜( 如胃镜、肠镜、喉镜等) 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1)各种灭菌后内镜( 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脱镜、胸腔镜等) 、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附录三) 中4.2 规定。
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