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 30页)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对内制式委托贷款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外,集团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所涉及事项均已事先履行集团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相关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所有合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与经费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建设、维修、资产购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有限公司”)由所属经费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实施所签订的合同,视同所属经费单位作为主体的合同,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及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1-工作,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信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单位)。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拟签署合同进行会签审查的部门。
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为合同审查必需会签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科信设施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合同审查专业会签部门。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过程的组织、审查会签意见反馈、合同修改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等工作。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减少合同风险,预防和消除合同纠纷,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根据《合同法》和南京邮政局合同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内各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二条企业在买卖、赠与、融资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委托、居间、担保、抵押、转让、建设工程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签订合同并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条款应该明确、完备,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第四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规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没有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综合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部是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办、市场发展管理部等相关部室是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合同的承办单位是合同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与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或文本的起草工作。
(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
(五)监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履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
(六)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印章,办理总裁、董事长授权委托书。
(七)(七)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的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知识的培训。
(九)负责对合同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支付等条款进行审查,合同有效成立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监督定金预付款支付及货款的结算。
对未按要求签订相关合同的业务,有权不予付款和结算。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发展,集团公司内各个子公司之间以及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日益增多且复杂。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子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各个环节。
三、合同的管理机构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和监督所有子公司合同事务,并制定合同管理政策和流程。
四、合同的签订流程(一)合同需由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模板,并对模板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以保证其法律合规性和适用性。
(二)合同当事方应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合同草案,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背景资料。
(三)合同管理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条件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初步审查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五)法务部门完成法律审查后,将合同与相关意见一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六)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法务意见以及其他审批要求,将合同草案转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七)经过所有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正本交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并保留一份作为备案。
(八)签署后的原件交由合同管理部门存档,并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合同管理系统。
五、合同履行和管理(一)各子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二)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风险。
(三)对于涉及到的关键合同,可根据需要委派专人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质量。
(四)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所有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合同进行特殊管理,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方案。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决争议(一)对于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管理部门制定的变更流程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篇1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和扩充,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愈发紧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成为集团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进行业务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3. 利益平衡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平衡各自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风险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合理评估合同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五、合同管理的流程1. 合同起草:当一方需要签订合同时,应当事先编制合同草案,并在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对方进行商讨。
2. 合同谈判:双方根据合同草案进行合同谈判,协商并达成共识,明确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解决谈判中出现的分歧。
3. 合同签订:经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应当尽快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4.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5.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变更需求,各方应当事先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6. 合同备案:已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统一进行备案登记,由集团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合同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监督负最终责任。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一、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劳动合同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所有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办法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与员工达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1.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起止时间、公司名称、员工姓名、联系号码等。
2.工作内容:员工的职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员工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小时、每周休假日等。
4.工资和福利:员工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标准、奖金制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5.劳动纪律与违纪处罚: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如违纪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合同解除和终止:双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等。
三、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备案:公司应将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2.劳动合同存档: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存档归档。
3.合同变更与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续签。
4.劳动合同查询:员工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查询方式。
5.合同解除和终止管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执行解除和终止程序。
四、合同执行1.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提供福利等权益。
员工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合同变更管理:如双方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合同违约与纠纷解决:双方违反勒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出现劳动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公司保留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3.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形式宣传本办法。
4.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本办法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控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资企业章程、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三)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四)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五)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六)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二)以其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三)集团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合同;(四)其他合同。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的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一)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决策的项目;(二)限制知悉范围的海外项目及其他敏感项目;(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需要授权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手续。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或起草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组织或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四)组织审查所属单位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审批手续;(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六)会同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七)组织编制、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八)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以确保集团公司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能够规范操作,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涵盖所有与集团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
三、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阶段1.1 合同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并填写合同需求确认表,包括合同目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信息。
1.2 合同起草:根据合同需求确认表,由法务部门起草合同草案,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合法、完整。
1.3 合同审批:合同草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包括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审批流程需符合集团公司制定的审批规定。
1.4 合同谈判:经过合同审批后,由业务部门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明确双方权益,达成一致意见。
1.5 合同签订:谈判结束后,由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签订,确保签约程序合法、规范。
2. 合同履行阶段2.1 合同执行:合同签订后,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合同。
2.2 合同变更:如需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变更流程进行。
2.3 合同履约监督: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2.4 合同风险管理: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 合同管理阶段3.1 合同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法务部门负责将合同归档,并建立合同档案管理系统。
3.2 合同审计: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3 合同维护: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维护工作,包括合同的更新、续签、解除等。
3.4 合同培训:定期组织合同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知和能力。
四、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合同管理流程制度:制定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责任人。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1.1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归档等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1.4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审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二、合同签订2.1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了解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3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4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合同履行3.1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3.2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3.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必要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合同归档4.1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归档应当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4.2合同归档应当包括合同文本、合同审批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4.3公司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的保管、查阅、借阅等规定,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五、附则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3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企业间的关联经营逐渐增多,集团公司已成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主流之一。
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组成,涉及各类业务合同的签署与管理成为集团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适当的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既能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又能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减少合同风险。
二、合同授权与签约(一)授权范围集团公司应设立合同授权管理部门或授权委员会,明确合同授权的范围。
这样可以确保所有合同签署前得到审查和批准,避免非授权人员签署合同。
同时,授权部门或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授权流程和权限等级,并及时更新。
(二)签约流程1. 合同起草:由各业务部门提供合同内容和要求,并交由专门的法务团队进行起草。
法务团队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业务要求,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完整、合规。
2. 审批流程:合同起草完成后,应提交给授权部门或授权委员会进行审批。
审批应根据合同金额、业务属性、合同类型等因素决定审批人员的层级和数量。
审批人员在阅读合同内容的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是否与公司利益保护相一致,并确保法律风险的最小化。
3. 签订合同:经过审批后的合同,由授权部门下发给各业务部门,并由指定人员与相应的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签署。
签署前,应确保对方的代表具有合法的授权身份。
4. 合同备案:签署完成后,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备案至授权部门,以便合同管理和监督。
三、合同管理与执行(一)合同管理1. 合同档案管理:授权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签订和履行的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合同档案应包含合同原件、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存档时间等相关文件,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2. 合同索引与分类:合同档案应根据合同类型、业务分类、合同金额和合同期限等因素进行索引和归类,方便合同的检索和管理。
(二)合同执行1. 履行义务:各业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的质量和期限。
2. 监督检查:授权部门应定期对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进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整改情况。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
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起草,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记录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企业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企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合同纠纷的,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和程序,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第十六条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尊重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归档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妥善保管。
【合同格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13页)
﹤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促进公司经济活动合法有效开展,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顺利实现经济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公司合同由合同管理员/ < 部> 进行综合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类经济活动,结算时必须附有合同。
财务部门对于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和未按合同规定条款履行的业务,不办理结算付款(1万元以下的费用报销除外)。
第五条公司签订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公司实行合同双签审批负责制(简称双签制),即合同必须有两个有批准权限的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签订,两个批准人对合同签订负责。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公司设<专/ 兼职> 合同管理员/ < 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全面综合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员/ < 部> 主要职责是: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负责公司所有合同专用章的管理;3、负责推广使用公司合同格式文本;4、对使用非格式文本的合同实施法律审查,应相关部门要求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对合同进行评审,并在必要时咨询母公司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律事务部)意见或将合同送法律事务部评审;5、对有合同业务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6、负责提出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意见,及必要时以专题报告形式、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法律事务部;7、负责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8、接受法律事务部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法律事务部汇报工作。
第十条公司负责合同签订、履行的部门为公司的合同主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业务洽谈、资信调查等。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及其附件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及各类代理分销协议、财务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详见下文),与人员管理有关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补充医疗及养老合同。
合同形式为书面原件或清晰有效的传真件。
合同附件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含)。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最终由总经理审核签署。
第十一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力法第一多⅛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减少法律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有章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集团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
(二)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订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涉及集团公司承担义务的承诺函、保证函等不具有履行标的的非合同性文件,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_28好能及贵修第四条经营管理部职责经营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合同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规范、监督、检查其执行。
1、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合同标准(或示范)文本,并规范、监督、检查其执行。
(二)负责审查合同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计价依据、合同标的,合同结算、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三)负责组织招标类合同送审、签约、装订,对非招标类合同履行审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办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等法律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六)负责集团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台帐、分发、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单位)职责合同承办部门(单位)是指按职责分工确定或由集团公司领导指定,包括工程一部、工程二部、机电设备部、征地拆迁部、投资开发部等业务部门和运营分公司、置业公司等分子公司。
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招标代理等单位参照合同标准文本(或类似合同文本)编制或审查合同条款。
(-)负责非招标类合同的谈判、送审、签约、装订。
(三)负责承办合同的履行。
(四)保管与承办合同有关的资料,如合同书、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文件等)、电话记录和对方当事人资信等材料,并及时整理移交。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控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资企业章程、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三)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四)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五)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六)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七条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二)以其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三)集团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合同;(四)其他合同。
第八条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的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一)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决策的项目;(二)限制知悉范围的海外项目及其他敏感项目;(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需要授权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手续。
第九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或起草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组织或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四)组织审查所属单位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审批手续;(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六)会同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七)组织编制、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八)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16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所有下设分支机构。
本办法中所称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省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本部。
本办法所称分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设立的市、县级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所有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TD分公司)和陕西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通信实业公司合同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对外交往中以省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以省公司或各分支机构名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备忘录及各类协议依据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中所称“合同”与“协议”含义相同,可互相通用。
第四条公司为签订合同进行的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以及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市分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
西安分公司合同标的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其它九市分公司合同标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为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
重大合同标的金额的调整由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决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原则第六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管理原则。
公司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应当签订合同,并且应当履行合同审批流程。
(二)合法合规原则。
公司签订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全程控制原则。
公司应当对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达成的有关权益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可以包括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供应商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是指由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及时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必须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查,并由公司法务部门协助进行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集团公司的授权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第十条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的目的、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一条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的内容进行备案并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应当通知合同的履行部门,并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三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必须经过集团公司的批准,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范围、期限等,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落实。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集团公司的批准。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关的处理工作,如退款、清算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第十八条合同履行的监督责任属于合同的履行部门。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当保证合同的及时履行,并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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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促进平朔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出资人利益和平朔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平朔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平朔公司及平朔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
各控股公司、参股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一)借款合同、投资合同、担保合同;(二)并购、重组、改制、划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同;(三)合资、合伙、合作、联营、合并、分立合同;(四)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五)勘探开发合同;(六)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七)承揽合同(测试、生产加工合同);(八)保管、仓储、运输合同;(九)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十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十二)供用合同(供用电、水、气、热等);(十三)采购合同;(十四)其他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事项的批准,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谈判、合同申报、合同起草、合同审查、授权委托、合同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及合同保密、合同台帐、备案、档案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合同项目发起、申报、审查、签署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平朔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招标工作会议是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层。
(一)公司招标工作会议主要职责是:1、研究物资采购类的招标。
属于费用类项目中的设备以及外委加工制作维修类的设备,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以下的,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2、研究工程类项目的招标及委托。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3、研究服务类项目的招标及委托。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均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4、研究长协类项目。
所有新增长协类项目及其新增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审议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长协类项目单位的定期考核结果及其退出(淘汰)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续签(延续)的年累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采购类长协项目及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审定,200万元以上的经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公司所有长协的日常采购、工程服务等招标结果均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执行;5、研究招标的方式。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6、其它招标类项目(除本规定特别规定的权限以上的项目)如征地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均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200万元以上的经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属集团集采类项目执行集团规定;7、列入采购计划的生产类材料备件物资,单项(包)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履行正常采购程序,经业务分管领导履行相关程序批准后执行,一般不再提交招标工作会议讨论;8、凡在《中煤平朔集团公司会议制度》规定招标工作会议权限以上的项目,由招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企业管理部汇总并经总经理审定后形成会议意见,提交执行董事批准后上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9、研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招标结果。
经合资公司研究决定的限额以上的项目招标结果,提报本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履行相关程序。
10、其它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由招标工作会议研究的合同管理事宜。
(二)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合同管理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招标工作会议决策权限以上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外委维修、承包服务、设计委托、技术咨询等合同事宜。
第七条平朔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授权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负责平朔公司合同的签订工作,具体签订合同范围为:(一)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1、物资采购类: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合同;2、工程类: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合同;3、服务类: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合同;4、其他类: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合同;5、合同金额以单价计价的合同。
(二)党委书记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订:1、党务类合同。
2、分管范围内按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的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
(三)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订:1、物资采购类:标的额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合同;2、工程类:标的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的合同;3、服务类:标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合同;4、其他类:标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合同。
(四)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在授权范围内签订:1、物资采购类: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包括300万元)的合同;2、工程类: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包括200万元)的合同;3、服务类: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合同;4、其他类: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包括200万元)的合同。
(五)不涉及价款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或授权公司其他领导签署。
第八条全资子公司的合同,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经平朔公司领导分级审批后,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九条所有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
其中,平朔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签订的党务类合同)、总经理负责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总法律顾问审核签字;除前述合同外的其他合同在签订前,经总法律顾问视情况授权的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或法律负责人审核签字。
平朔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前,应经平朔公司分管该业务的副总经理级领导审批。
按照《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需要上报中煤集团审批的合同,在中煤集团审批后,方能签订。
第十条平朔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平朔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合同申请的单位和部门是合同的发起单位;接受合同业务申请的部门是合同的承办单位(公司招标发起部门、经批准承办合同业务的部门);与合同签订相关的业务部门或单位是合同的协办单位;负责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合同的单位是合同履行单位。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是专职合同管理机构,并设专门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的发起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应设立本单位的专兼职合同管理机构,并设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指定的具体办理合同事务人员为合同承办人。
第十二条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中煤集团、平朔公司相关规定;(二)拟订并实施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流程;(三)参与平朔公司重大合同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谈判和签约;(四)制订平朔公司合同标准文本;(五)审查各单位编制的合同项目计划草案并出具意见,作为公司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的依据。
(六)审查合同签订发起依据;(七)起草、审核合同文本,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合同会签;(八)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情况;(九)协助合同发起单位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十)办理平朔公司重大合同的公证、鉴证等事项;(十一)对平朔公司拟签订合同相对人资质进行审查。
在必要时,可对平朔公司拟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进行资信调查,并由合同承办单位、财务资产部、法律事务部共同进行。
(十二)建立合同档案及台账;(十三)管理授权委托书;(十四)加强和提高平朔公司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十五)处理因合同纠纷提起的仲裁或诉讼事宜。
第十三条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合同范围:(一)以平朔公司为主体签订的所有合同;(二)以平朔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为主体签订的所有合同;(三)按照平朔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各单位需上报平朔公司审查的借款、融资和担保合同;(四)各单位重大经济活动中签署的合同(包括合资、合作、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并购、改制、重组以及企业的合并、分立等合同);(五)各单位制订的各类标准合同文本(各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应使用平朔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标准合同文本);(六)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各单位是合同的发起单位,负责本单位合同的申请并跟踪合同的签订情况。
主要职责:(一)编制本年度业务合同项目计划,报经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
未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相应调整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二)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负责向公司合同承办单位提起项目申请;(三)负责本单位的合同文本起草(控股公司、成本单位、公关部、总工办),编制合同的相关经济、技术等专业性的附件;(四)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合同会签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五)负责全面履行本单位提起并经批准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协调处理合同关系,及时向合同承办单位和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定期向合同承办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提交合同履行报告;(六)负责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招标发起部门、经批准承办合同业务的部门是合同承办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本年度业务合同项目计划,报经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
未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相应调整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二)对合同发起单位提出的合同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启动所申请的项目,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启动的必要性、可行性,计划费用金额及资金来源;编制、审核合同项目经济、技术等各项专业方面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技术要求明确、工程量清单准确;对确认启动的合同项目提出招标或谈判的建议,并负责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批准;(三)对于招标项目,在招标结束后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汇报招标结果。
对于谈判项目,在谈判结束后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汇报谈判结果;(四)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合同事项后,按本管理办法履行合同申报程序。
(五)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所承办的合同,在合同业务上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
(六)负责全面履行或监督履行本单位提起或承办并经批准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协调处理合同关系,保管好有关合同执行过程中履行(现场签证、货物验收等)、变更、解除的原始资料,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提交合同履行报告;(七)协助合同发起单位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八)负责对合同发起单位申报的合同项目和本部门发起的合同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备份留档,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