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煤矿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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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矿井是能源和资源开发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环境和安全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矿井的放水管理。

矿井在采矿作业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的废水,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理,将对环境和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____年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监管机构、管理措施、监测与评估以及惩罚措施。

首先,监管机构应该对矿井的探放水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矿井的探放水进行监督和评估。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该定期对矿井的探放水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次,制度应该明确管理措施。

矿井的探放水应该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处理。

矿井应该建立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矿井还应该建立废水排放标准,对超标的废水进行惩罚和整改。

此外,矿井还应该建立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废水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监测和评估也是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井应该建立定期监测废水排放,并进行相关的评估。

监测应该包括废水排放量、排放浓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同时,还应该建立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矿井的废水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应该明确惩罚措施。

对于违反废水管理制度的矿井,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改等措施,以确保规范的执行和有效的监管。

总之,____年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应该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包括监管机构、管理措施、监测与评估以及惩罚措施。

通过制定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和处理矿井的废水,保护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2)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1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保证安全指挥中心探水队工作的顺利落实,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拟定探放水管理制度。

1、探水队务必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水必排,有掘必探,有疑先停,有兆必报,先报后探,专人探放的探放水原则。

2、在对有水害怀疑的巷道掘进时,务必根据规定的探三掘一的原则进行探水作业。

务必保证有20米防水煤柱。

3、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务必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4、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务必拟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并附探放水有关巷道、出水点示意图。

5、矿井在安装探水钻前务必加强探水点附近的巷道支护挖好巷道排水沟,配备相应的排水泵,把所探出的水排入水仓。

要在探水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便于及时与地面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26、预计水压较大时,在探水钻钻进之前,务必先按好孔口管与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对特别危险的区域,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7、若探水时发现钻孔内的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与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8、探水钻钻进时,发现煤层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务必停止前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现场探水承担人员立刻向安全指挥中心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务必立刻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与水压。

老空积水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能用钻机探放水。

2024年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

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

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____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

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煤矿企业井下探放水检查清单

煤矿企业井下探放水检查清单
探访水设计,水量观测原始记录,成果资料、评价报告、审批等。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二十三条。
10
承压水探放水效果验证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探访水设计,水量观测原始记录,成果资料、评价报告、审批等。现场核查。
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放水监测记录,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调度记录。现场核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十一条。
8
探放水应急处置
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
探放水安全措施,调度记录,调度录音,瓦斯检查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二十条。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突(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充水性图,防水煤柱设计,物探、钻探资料,水文地质分析报告。水害预测预报资料,调度记录,相关人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七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二十、三百二十一条。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行煤矿探放水、防突基准线“两把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煤监〔2019〕59号。
7
井下放水管理
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4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4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业安全指挥中心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探放水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井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的要求,通过探水井或放水井排放矿井底板以下水文地质条件的矿井水。

第四条探放水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持矿井的表层持续稳定,保护地下水资源,减少矿井排水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煤业安全指挥中心设立探放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第六条探放水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探放水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指导煤矿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实施;3. 监督煤矿探放水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4. 组织开展煤矿探放水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5. 协调解决煤矿探放水相关问题。

第三章探放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煤矿探放水应按照探放水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包括:1. 煤矿安全监督部门根据矿井开采规模和地质水文条件,提出探放水方案;2. 煤矿探放水部门按照探放水方案,组织实施探放水工作;3. 煤矿探放水工作完成后,探放水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探放水报告;4. 探放水报告提交给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并抄送探放水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煤矿探放水的要求包括:1. 探放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影响矿井的正常开采;2. 探放水必须符合地质水文条件的要求,确保地下水位不超过地表;3. 探放水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水质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 探放水必须符合矿井周边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第四章探放水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九条探放水管理部门对煤矿探放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具体包括:1. 对探放水方案的编制进行审核和批准;2. 对探放水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3. 对探放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4. 对探放水的效果进行评价。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工作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 探放水人员资质要求1.探放水人员必需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证书。

2.探放水人员必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实现相应的安全操作水平。

2. 探放水操作流程1.探放水操作必需依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并由指定人员引导和监督。

2.探放水操作前,必需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的运行状态良好。

3.探放水操作过程中,必需遵从安全操作规范,严禁擅自更改操作流程。

4.探放水操作完成后,必需及时上报并进行记录,以备后续审查和溯源。

3. 探放水设备管理1.探放水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标准,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可靠性。

2.探放水设备必需经过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探放水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需依照操作手册和规定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或者私自改装。

4. 探放水安全防护措施1.探放水人员必需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尘口罩、耐高温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2.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需订立认真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装备。

3.探放水操作过程中,必需随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上报和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

5. 探放水考核与记录1.对探放水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包含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响应本领和安全意识等方面。

2.对探放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3.对探放水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分析,对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

三、考核标准1. 探放水人员考核标准1.探放水人员必需参加定期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率不得低于85%。

2.探放水人员必需依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完成培训考核,合格率不得低于90%。

3.探放水人员必需参加紧急情况演练,熟识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探放水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体系。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由矿井防治水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治水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探放水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防治水规划,明确防治水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探放水培训,提高矿井探放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探放水技术规范,明确探放水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探放水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第三章探放水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和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第十三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制定探放水计划,明确探放水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四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过程中,应按照探放水计划进行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探放水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采取综合探测方法,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

探放水工作应确保探测范围全面、准确。

第十六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分析探测数据,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矿井在发现水害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煤矿探放水管理规定

煤矿探放水管理规定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一、井下探放水原则1、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3)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二、探放水的类型、范围的确定1、探放老空水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

积水边界距放水线距离不小于20m。

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

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严格执行打超前探眼,边探边掘。

2、探放断层水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陷落柱探水线不小于60m。

3.探放钻孔水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20m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1、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3)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大小和煤柱而定。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

理制度2023-11-06•引言•探放水管理规定•探放水技术要求目录•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其他事项01引言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目的和背景适用于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及各矿井的探放水管理适用于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的探查、监测和防治水工作适用范围职责与权限煤业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探放水管理制度其他相关人员如技术员、安全员等协助探放水管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各矿井负责执行探放水管理制度,并接受煤业安全指挥中心的指导和监督探放水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探放水工作,具有相应的管理权和决策权02探放水管理规定探放水原则安全第一探放水作业必须以确保人员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为首要原则。

预防为主应预先制定探放水方案,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科学探查运用先进的探查技术和设备,确保探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及时处理一旦发现水害迹象,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探查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探放水作业程序成果总结与分析对探查结果进行总结与分析,评估水害风险,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现场作业按照探查方案进行现场作业,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准备设备与材料根据探查方案准备相应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探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确定探查目标根据采煤作业计划和地质资料,确定需要探查的目标区域。

制定探查方案根据目标区域的地质和水文条件,制定详细的探查方案。

探放水安全措施安全距离在探放水作业区域附近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人员和设备与作业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检查定期对探放水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紧急预案制定探放水作业的紧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人员撤离等方面的措施。

培训与资质对从事探放水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

探放水作业记录与报告记录内容探放水作业的记录内容应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人员、设备、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

2024年探放水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探放水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开关两防锁使用管理规定

开关两防锁使用管理规定

开关两防锁使用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即“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及“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特制定两防锁使用管理规定。

一、井下所有开关必须安装两防锁来实现开关的“两防”功能。

其中,包括使用开关、备用开关和待升井检修的开关。

二、两防锁的发放、领用及回收1.机运部制定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所有的两防锁由机运部统一登记备案,统一分配管理。

2.在机运部统一管理下,各区队自己独立管理两防锁,回收或移交设备时,拆下两防锁,再利用。

3.机电设备领用时不带两防锁,各区队安装后,锁上本区队的两防锁。

4.各区队的两防锁不够时,到机运部对号领取,更换时必须交旧领新。

5.万能锁匙只能给机运部专职人员配备,使这些人员在检查、检修、处理紧急事故时,能在任意地方开锁,以方便生产及安全。

但必须严格限制使用条件,非特殊情况,决不能使用。

三、两防锁的使用方法1、用锁钥对准锁芯缺口,压下防松珠,顺时针方向旋转锁芯移动一定行程,即置于锁定状态。

2、用锁钥对准锁芯缺口,压下防松珠,逆时针方向旋转锁芯移动一定行程,即置于解锁状态。

3、开关在停电或检修状态时,必须实现“两防”功能。

4、开关在送电状态时,必须实现防止擅自开盖作用。

5、在任何作业情况下,两防锁必须处于锁紧状态。

四、两防锁管理1、所有电气设备开关必须加设两防锁(有专人看管的酌情考虑)。

2、小绞车在停止使用时(司机离开时),必须停电闭锁,上紧两防锁。

3、无极绳绞车在停止使用时,牵引车停在指定位置,停电闭锁,上紧两防锁。

公用无极绳绞车,在司机不能现场交接的情况下,上一班司机离开时,必须停电闭锁,上紧两防锁。

下一家使用时,在重新开锁,使用。

4、电器设备属地管理,两防锁一样属地管理。

五、考核办法1.若发现人为损坏两防锁的,处罚300元/个。

2.若两防锁锁体或锁芯丢失,需要领取时,处罚150元/个。

3.若两防锁钥匙丢失,需要领取时,处罚100元/把。

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的组织与执行。

第三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应遵循“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应遵守煤矿生产工艺及安全生产规程,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保证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探放水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保持设备和工具的完好状态。

第八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三章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做好现场防护措施,避免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作业环境整洁,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探放水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和抽查。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定期进行整改和评估。

第五章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的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如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探放水管理制度(2021)

探放水管理制度(2021)

探放水管理制度(2021)为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细则》,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1、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组织探放水:临近老空区、老窑或相邻小、含水断层,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2、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掘进组织探放水工作。

3、对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由测量人员标注探水警戒线和探水线的具体位置,在离警戒线10M前由地质人员及时下达探水设计。

4、探放水施工单位在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前必须编制好探放水措施,并组织探放水人员学习,严格做到有疑必探;工作面进入探水线时,必须先探后掘,有掘必探。

5、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达探水线位置时,施工单位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量。

6、探放水工作面,必须悬挂好探放水工作牌板,明确探放水要求和避灾路线。

7、在探放水时,施工单位须派专人监测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详细记录,探放水资料于当日报地测办公室。

探放水时,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

8、施工单位在探放水时,地测办公室派专人进行检查,检查探水工具、钻孔数量、方位、钻孔深度等。

9、探放水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地测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钻孔,验收合格后方可掘进,不准超前掘进。

10、探放水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及时对钻孔进行封闭。

11、探放水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防治水管理规定,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的探放水运行,保证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设立探放水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探放水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探放水管理计划,并报经煤矿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煤矿应进行探放水的监测与评估,建立探放水监测系统,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探放水管理的档案和记录,包括探放水的生产记录、监测数据、事故记录等。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组织探放水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第八条煤矿应对探放水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包括探放水的水质、水量、水文地质条件等。

第九条煤矿应制定探放水治理方案,包括控制减排、分流利用、封堵治理等措施。

第十条煤矿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收集和利用探放水,尽量减少环境的影响和水资源的浪费。

第十一条煤矿应进行探放水的处理和排放,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探放水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合理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探放水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章监测与评估第十四条煤矿应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探放水的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对探放水进行监测,包括水质、水量、水位、地下水动态等指标的监测。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探放水监测与评估档案,保存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作为管理决策的依据。

第十七条煤矿应通过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探放水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第十八条煤矿应定期对探放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

第四章档案和记录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探放水管理的档案和记录,包括探放水的生产记录、监测数据、事故记录等。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运行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矿井探放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按照《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控制管理第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确保探放水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管理计划应包括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管理计划应与矿山生产计划相衔接,确保矿山正常运营。

第八条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管理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管理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探放水方案第十条矿井探放水的方案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矿井探放水的方案应包括探放水的目标、方法、措施和所需设备等内容。

第十二条矿井探放水的方案应充分考虑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特征、水量、水质等因素,确保可行性。

第十三条矿井探放水的方案应遵循“先试探、后放水”的原则,确保探放水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使用探放水设备前,应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五条所有参与矿井探放水工作的员工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包括矿井探放水工作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

第十七条员工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供相关部门查阅。

第五章安全措施第十九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二十条探放水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矿井探放水工作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员工应佩戴并正确使用。

2024年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及各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执行《黄岩汇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

3、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矿的抢险救灾工作。

4、必须采用观测、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解决本矿生产中的水害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认真落实《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2024年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二)煤矿探放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为了降低井下瓦斯压力和温度,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采取开采面探放水的一种措施。

2024年的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必须要有规范、科学、可行的操作方案,以确保煤矿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下面就2024年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主要包括目标、原则、实施方案等。

一、目标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开采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降低矿井井下瓦斯浓度和温度,改善井下工作环境;2. 降低矿井井下的高压和高温状态,减少矿灾事故的发生;3. 提高煤矿开采效率,增加煤矿产量;4. 减少矿井地表沉陷和环境破坏;5. 保护矿井周边生态环境。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本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本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放水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减少矿井地下水对矿井生产的不利影响,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及其下属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井生产厂家、放水单位等。

二、管理职责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全面监督、协调和指导矿井放水工作,统筹矿井放水资源的配置。

2. 矿井生产厂家负责按照煤业安全指挥中心的要求,组织和实施矿井放水工作。

3. 放水单位负责按照矿井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矿井放水操作,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三、放水计划编制与审批1. 矿井生产厂家每年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矿井放水计划,并提交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审批。

2.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对矿井放水计划进行审查,确保计划符合矿井生产需要,同时满足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 审批通过的矿井放水计划,由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向相关放水单位下达。

四、放水操作1. 放水单位根据煤业安全指挥中心下达的放水计划,合理安排放水操作人员和设备,确保放水过程安全可靠。

2. 放水前,放水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放水设备的良好状态。

3. 在放水操作过程中,放水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放水操作,严禁越权操作和违章行为。

4. 放水单位应及时向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报告放水情况,包括放水量、放水时间等重要信息。

五、安全监控与应急处置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应建立健全矿井放水的安全监控体系,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掌握矿井放水的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应制定完善的放水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影响。

六、考核与奖惩1. 对于按规定完成放水任务的矿井生产厂家和放水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放水任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生产厂家和放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七、监督与改进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应定期对矿井放水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

四川省煤矿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规定

四川省煤矿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规定

附件1四川省煤矿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规定第一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严禁使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探放水。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岩溶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第三条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帮距,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

掘进工作面专门探放水设计必须设定最小有效超前距和安全屏障(即掘进保留超前距,至少不低于20m)。

第四条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填写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附件1),并悬挂在打钻地点附近。

第五条必须确定探放水钻孔基准线,并进行标注和挂牌上锁管理。

在每次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设置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附件2),固定悬挂在巷帮,实行“两把锁”管理。

“两把锁”中的一把锁及钥匙由县级监管部门驻矿监督员负责管理,另一把锁及钥匙由煤矿分管防治水工作领导负—1—责管理。

第六条每次探放水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必须由“两把锁”双方管理人员同时到现场开锁,方可移动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至下一个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

第七条在每次探放水钻孔循环内,由当班安全员负责在每班掘进前拉尺,控制该循环剩余允许掘进长度,掘进队当班班长必须在现场确认。

当班安全员负责现场填写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版中“允许掘进距离公示牌”栏中相应内容,当班班组长在相应地点签名确认,并由安全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剩余允许掘进长度,调度室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每个探放水钻孔标记点位置配备一把皮尺,便于随时测量和监督检查已掘进距离。

发现超进尺掘进,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2.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2—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施工钻孔位置或桩号(与上锁标记牌的桩号对应):;距离巷道开口处米。

探放水“三线”管理制度 (1)

探放水“三线”管理制度 (1)

探放水“三线”管理制度为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三条界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如下管理制度:一、公司现况由于我公司属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由山西省阳城县小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城伯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整合而成,现处于基建期。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将矿井井田分为三个盘区进行开采即:一盘区为公司原井田面积,据钻孔资料及地质报告调查资料显示四周为实体煤,无采动及越层越界现象,无采空区、古空分布;二、三盘区为原伯附煤矿据钻孔资料及地质报告调查资料显示,存在一定的采空积水。

二、三条界线管理根据水源分析情况,将调查和勘探(包括物探)获得的钻孔、采空区分布资料,经过分析画出三条界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进行管理。

1.积水线根据资料调查核定积水边界(即采空区的范围),其深部界线应根据采空区的最深下山划定,并根据收集的采空区积水情况划定。

2.探水线探水线由积水线平行外推(下山掘进时则为顺层的斜距),如:资料主要依靠调查分析判别为60-100米;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为:40-60米;有效可靠的图纸作依据为:20-30米;此数值大小视积水边界的可靠程度、水压大小、煤的坚硬程度、顶底板岩性及地质构造等因素来确定。

当掘进巷道至此线时开始探水。

3.警戒线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在上山掘进时指倾斜距离),如:资料主要依靠调查分析判别为60-80米;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为:40-50米;有效可靠的图纸作依据为:10-20米。

当巷道进入此线后,就应警惕积水的威胁,注意掘进工作面的变化,如发现有透(突)水征兆提前探水。

三、安全措施1、探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资料、矿图资料进行水情预测预报和充水条件分析。

提出合理有效建议,并且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审批。

2、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要备好堵水材料,存放在掘进头码放整齐,并且必须配备一台完好的探水钻和两台排水泵,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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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煤矿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规

第一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严禁使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探放水。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岩溶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第三条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帮距,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

掘进工作面专门探放水设计必须设定最小有效超前距和安全屏障(即掘进保留超前距,至少不低于20m)。

第四条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填写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附件1),并悬挂在打钻地点附近。

第五条必须确定探放水钻孔基准线,并进行标注和挂牌上锁管理。

在每次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设置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附件2),固定悬挂在巷帮,实行“两把锁”管理。

“两把锁”中的一把锁及钥匙由县级监管部门驻矿监督员负责管理,另一把锁及钥匙由煤矿分管防治水工作领导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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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管理。

第六条每次探放水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必须由“两把锁”双方管理人员同时到现场开锁,方可移动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至下一个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

第七条在每次探放水钻孔循环内,由当班安全员负责在每班掘进前拉尺,控制该循环剩余允许掘进长度,掘进队当班班长必须在现场确认。

当班安全员负责现场填写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版中“允许掘进距离公示牌”栏中相应内容,当班班组长在相应地点签名确认,并由安全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剩余允许掘进长度,调度室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每个探放水钻孔标记点位置配备一把皮尺,便于随时测量和监督检查已掘进距离。

发现超进尺掘进,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
2.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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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
施工钻孔位置或桩号(与上锁标记牌的桩号对应):;距离巷道开口处米。

注:钻孔最小有效超前距以本次施工的所有钻孔沿巷道轴线方向投影的最小值为准,允许掘进总进尺为钻孔最小有效超前距减去掘进保留超前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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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
说明:标记牌尺寸长、宽分别为22cm、18cm。

为方便挂锁,牌板左右上角分别留Φ12mm圆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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