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集团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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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集团福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明确福利发放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
3、职责
3.1 物业集团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3.1.1 负责公司福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监督下属分公司对福利制度的执行。
3.1.2 负责物业集团员工的福利管理。
3.2 各下属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3.2.1 执行福利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公司员工的福利管理工作。
3.2.2 反馈福利管理制度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
4、主要内容
4.1 带薪假期
4.1.1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1.1.1 元旦:1天。
4.1.1.2 春节:3天。
4.1.1.3 清明节:1天。
4.1.1.4 五一劳动节:1天。
4.1.1.5 端午节:1天。
4.1.1.6 中秋节:1天。
4.1.1.7 国庆节:3天。
4.1.2 婚假:在职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婚假,须按照考勤管理制度提前请假,假期前须进行工作交接。
4.1.3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丧假,如情况紧急可口头沟通,返岗当日补填请假审批单。
4.1.4 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正常分娩者产假98天(深圳区域128天),剖腹/难产增加15天,产假须提前10天按要求请假,返岗后补齐有关证明或资料,假期前须进行工作交接。如各地区公司有其它产假政策,需报物业集团审批后执行。
4.1.5 护理假:于公司服务满半年的男员工,妻子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10天,返岗后补齐有关证明和资料。假期前须进行工作交按。此假期须一次性休完。如各地区公司有其它护理假政策,需报物业集团审批后执行。
4.1.6 年休假:入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如下:
4.1.6.1 员工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4.1.6.2 员工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1.6.3 员工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1.6.4 根据员工工龄情况进行年假调整。满足年假调整条件者,将于第二年1月1日起按新的级别享受年休假。
4.1.6.5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及员工上级须对员工的年假进行合理
安排,可分1至3次休完,以确保员工能充分享受,当年度的年假可延长至第二年3月31日前休完,不可跨年度累计。因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须报公司常务副总裁审批后延期休假,但延期不可超过半年。
4.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③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④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4.1.7 调动假:经批准当年在办理招调工的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调动假。
4.1.8 探亲假:外派及借调人员可享受探亲假,具体标准参照物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4.1.9 调休假:经批准并有考勤记录的加班可享受轮休,调休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以1:1的比例换算调休时间。
4.1.10 休假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请假审批单,如情况紧急需口头沟通,返岗当日补填请假审批单,一次性请假天数超
过 4 个工作日的,需提前2 周提交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假期结束后需到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销假期。
4.2 保险
4.2.1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及公司所在当地政策规定的种类购买社会保险。
4.2.2 商业保险:经公司审核及评定后,公司可为每位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
4.3 员工文体活动
4.3.1 为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员工体质,丰富员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