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粮食出库质量确认单模板
0.75%
(吨)
量(吨)
14.0
杂质增(减)量
1.0
(标注出库起止时间等) 直属库(盖章): 代表签字:
实际储存库点(盖章): 代表签字:
买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备注: 1.此单据一式三份,直属库、实际储存库点及买方单位及各一份。 2.此确认单以货位为单位进行确认、留存和上报,该检验结果要对应填写到出库数量交接单的出库方质检主要指 标栏中,作为出库粮的质量依据。
检 验 结 果
结论
货 位 折 算 增 减 量
出库单位
粮食销售出库质量确认单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单位
品种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生产年限
存储方式 仓内散存 扦样日期
货位号
代表数量(吨)
粮食竞价交易合同编号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验指标
9
检验结果(g/l、%)
等级 杂质% 水分% 不完善粒% 生霉粒% 色泽气味
≥650 ≤1.0 ≤14.0 ≤8.0 ≤2.0 正常
经调出调入双方共同扦样、检验确认粮食质量如上,无异议。
折算增减量依据 水分增(减)量
竟价销售实施细则规定之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差数
增(减) 增(减)量 库点实际应出库数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渝粮规范〔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储备粮公司、重庆粮食集团,有关粮食承储企业和检验机构:为全面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市粮食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经2022年9月8日市发展改革委第5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粮食局2022年9月9日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扦样与送样第三章检验与判定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确保扦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检验结果真实准确,进一步推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开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指市级政府储备和区县级政府储备,包括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下同)。
第三条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
牵头组织单位应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
粮食出库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单
企业是否对工作人员进行出库作业岗前培训
是
相关培训、例会是否有完整记录(书面文字、影像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是
制度
是否在库区、作业区张贴、悬挂安全职责
是
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是
值班值宿记录是否规范
是
方案预案
是否制定全面的出库方案(一仓一策)
是
是否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
是
作业审批
是否有完善的出库作业审批手续
是否有完善的动火用电、登高、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是
现场管理
安保设施(安全帽、安全绳等)是否齐全,作业现场是否使用佩戴安全设施
是
机械设备是否有操作规程,防护装置是否齐全,闸箱是否完好
是
作业现场是否有专职安全员并公示姓名,是否佩戴安全员袖标
是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0XX
被检查单位:XX有限公司
年粮食出库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单
检查时间:年月 日检查时点:年月 日
单位:吨、个
基本情况
已拍卖成交
粮食数量
合计
水稻
玉米
大豆
小麦
货位数量
合计
钢结构保温仓
砖混仓
千吨囤
罩棚
其他仓
已完成出库
粮食数量
合计
水稻
玉米
大豆
小麦
货位数量
合计
钢结构保温仓
砖混仓
千吨囤
罩棚
其他仓
检查内容
培训
企业是否开展“一规定、两守则”、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安全生产常识手册培训
大米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单
大米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单
一、报告概述
本报告是对大米出厂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的结果总结。
通过对大
米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状和微生物指标等方面进行测试,可
以评估大米的质量水平,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样品信息
1. 样品名称:大米
2. 样品来源:XXXX大米生产厂家
3. 样品数量:1000公斤
4. 检测日期:XX年XX月XX日
三、外观检验结果
1. 外观特征:经过目检,样品外观色泽均匀,无明显油脂斑点、虫蛀痕迹、霉斑等异常现象。
2. 破碎率:样品经过破碎率测定,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
四、化学成分检验结果
1. 水分含量:样品的水分含量经过烘干法测定,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蛋白质含量:样品的蛋白质含量经过Kjeldahl法测定,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糖含量:样品的糖含量经过显色法测定,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油脂含量:样品的油脂含量经过石油醚提取法测定,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物理性状检验结果
1. 粒形指标:样品经过粒形指标检测,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色泽指标:样品经过色泽指标检测,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膨胀力:样品的膨胀力经过测量,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贵州省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贵州省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粮食储存、购销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对出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
第三条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认定(具体条件另定),由贵州省粮食局委托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审查,贵州省粮食局审定并进行公布。
对经认定具备检验能力的单位,可以对认定范围内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内部检验报告。
暂时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粮食储存、购销企业,可以委托贵州省粮食局公布的单位进行粮食质量检验。
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审定公布的单位进行年度审核。
第四条省、地、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粮食储存、购销企业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粮食入库质量检验第五条粮食储存、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入库时,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省、地、县用于地方储备的粮食,还应当进行品质检验。
第六条省、地、县级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省内收购的新粮,企业可以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从省外调入作为地方储备的粮食,对方必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入库单位必须逐车检验,符合储备粮质量和储存品质要求的,方可作为储备粮入库.第七条省级储备粮每年定期由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进行一次储存品质检验,特殊情况可以不定期进行检验;作为市、县级储备粮食的质量监管,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第八条粮食入库完成后,应及时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性质、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属省、地、县级储备粮的,还应标明粮食的储存品质指标。
第九条粮食储存、购销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大米出厂检验工作报告单
大米出厂检验报告Q/HQ R-8.2.4-1-01Q/HQ R-8.2.4-1-01大米检验原始记录1、色泽、气味、口味2、加工精度3、杂质检验(分样量M0:200g)糠粉(W1)第一次:g 含量A(%)=W1/M0×100=第二次:g 含量A(%)= W1/M0×100=矿物质(W2)第一次:g 含量B(%)=W2/M0×100=第二次:g 含量B(%)= W2/M0×100=稻谷粒、带壳稗粒、其它杂质(W3)第一次:g 含量C(%)=W3/M0×100=第二次:g 含量C(%)=W3/M0×100= 杂质总量=A+B+C=4、稻谷粒和稗粒检验(分样量M1:500g )稻谷粒第一次:检出粒含量:粒/Kg第二次:检出粒含量:粒/Kg带壳稗粒第一次:检出粒含量:粒/Kg第二次:检出粒含量:粒/Kg5、水份单位:g资料赠送以下资料2016优秀教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1:一年以来,勤勤恳恳,默默奉献,对工作尽职尽责。
对教学不断研究,不断创新,对自身不断完善,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刻意培养教育教学能力。
现总结三大点:一、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职业要成个人永久职业,人必须永远保持“学高”这一范畴。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再学习”“终身教育”就成了它的注解。
可以说,思想是主宰人类行动的将帅。
因此要让自己为人民服务,献身于教育事业。
首先必须端正思想,明确人生目标,不断地从各方面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自我,不断创新,努力培养适应时代需要,为社会作贡献的有用人才,有了这样的明确目标后,我们就不会再为环境,为条件而懊恼不已了。
在农村中学工作近三十个春秋,虽讲台摇摇欲倒,我依然操起教鞭;由教师到教导主任,由教导主任到校长,由校长到教学管理者参与者和实践者。
虽工作几经周折,我依然毫无怨言。
有人说,一个教师应该具备半个演讲家的口才,半个作家的文才,半个演员的表演艺术……拙于言词的我深知自己师范毕业在专业知识和教学艺术上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前进的脚步,我抓住各种机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先后完成了专科函授和校长培训。
《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一、开展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品种品质测报工作。
在粮食入库前,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田间、晒场、农民家调查了解粮食品种质量情况,并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进行质量抽样化验,以便领导对当年粮食形势正确判断决策,为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提供参考。
二、加强入库粮食的质量管理工作。
收购中认真贯彻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把好粮食质量关,对入库的粮食逐车进行化验,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凭出具质量检验单,方可入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粮食,如高水分粮等,要及时整晒,以消除隐患,确保储粮安全。
三、建立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
粮食入库后,及时组织检验人员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检测,分仓建立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并定期检查粮情、粮质,做好粮情记录。
四、做好储备粮储存期间的粮食品质检测工作。
在每年三、九月份期间,对所有储存粮食进行两次品质检测,为粮食储存提供有效数据,保证粮食存储质量处于稳定状态。
五、加强粮食出库质量管理。
粮食出库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并准确填写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样式按照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
粮食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粮食经营者的质量管理义务,规范粮食质量监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xx〕266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检验。
(二)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
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
三、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
《粮油检斤制度》
《粮油检斤制度》《粮油检斤制度》一、粮库磅房由专人管理,计量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确保粮食、物资出入数量的准确性。
二、汽车衡等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和校验,检定每年至少一次,校验至少每月一次,检定或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计量员要熟悉汽车衡等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不得违章操作,避免汽车衡等计量器具的损坏。
四、计量员对过磅的车辆和物质应严格检查,无关物品必须卸车,汽车衡四周2米内不得站人。
五、出入库粮油通过汽车衡计量时,由司磅员根据计算机自动计算数据打印磅单,计量数据未经授权不得修改。
六、及时登记和上报计量数据。
七、加强计量器具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计量器具随时正常运行,及时准确、真实的完成任务。
第二篇:检斤管理制度检斤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计量制度与司磅制度。
2、坚持原则,工作中不得接受礼物,严禁搞内外勾结,徇私舞弊。
要对出入库粮食数量负主要责任。
3、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工作,保持计量器具完好。
4、做好计量器具的保养、维护,对发生故障、损坏的器具应及时上报并安排检修。
5、做好进、出粮的检斤工作,正确签发检斤单。
6、妥善保管计量记录及相关凭证,防止丢失,便于备查。
7、常年保持计量器具及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三篇:粮油检化验制度粮油检化验制度1、粮油检化验主要包括。
入库前的检验、入库过程中的检验、储存期间的检验、出库时的检验。
2、样品的扦取1)入库前的扦样。
凡外出取样均由粮库质检员感官鉴定一批粮食外观、色泽气味、查看粮油储存档案,在符合入库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扦样方法扦取样品。
2)入库过程中及储存期间样品的扦取由各仓保管员协助粮库质检人员扦样。
必要时粮库质检员直接取样。
3)出库时由责任粮食保管员扦样质检员协助。
4)扦样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设点取样、确保扦取样品的客观性、准确性,并实行扦样人负责制。
3、检验方法及程序1)所有送检样品必须首先采用感官鉴定,先判定色泽、气味是否正常以及颗粒饱满度,再判定有无霉变,生虫、严重发芽等情况,若感官鉴定合格,即送质检室化验,否则,不再进行化验,视为感官鉴定不合格。
粮食进出库(仓)管理制度(附:出入库作业规程)
粮食进出库(仓)管理制度(202X年)XX有限公司粮食进出库(仓)管理制度1、粮食进出库业务必须根据公司购销计划进行。
粮食进出库必须有本库购销部门出具的《粮食进(出)库通知书》或按库业务会议有关规定办。
2、粮食进出库前要认真做好仓房(油罐)、器材、机械设备、计量器具的清理及消毒准备工作;要事先掌握粮源的分布、数量和质量等基本情况。
出库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整理好装具、器材、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粮食入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检验程序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把关。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和油料、油脂不得收购入库,局部质量超标或有争议的粮食必须报告仓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入库。
4、粮食进出库计量要严格执行“一条龙”业务手续,严格按业务流程作业,计量员、监磅员、保管员和客户同时在场才能计量并出具计量凭证。
码单票据内容填写规范,上述作业人员同时签字确认有效。
5、运粮进库车辆随机确定入库仓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6、粮食进出库期间,后勤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仓库保管员不得擅离作业仓库。
7、粮食进出库期间要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仓库设施损坏、风道破损、脱节、堵塞,粮食、器材损坏或短少等。
督促工人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保证作业安全。
8、保管员每天和计量员核对进、出库数量后,及时登记保管折和保管账,确保账实相符。
开票员第二天上班时准时上交《粮食进、出库进度表》。
9、粮食出库前将仓库内的日常用具和密闭、测温、熏蒸器材收拾整理好;要了解掌握收粮单位的接受能力和需求量,做好服务工作。
10、粮食出库前要通知质检部进行有关项目检验,并出具《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单》随货同行。
11、粮食出库,仓储部、购销部、保管员要对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仔细审查,防止造成粮食灭失损失和不正常运输损耗。
12、公司内部移库必须凭库领导签发的《粮食内部移库通知书》,收发双方保管员、总保管、会计、统计各持一份。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及时出库投放市场,有效发挥国家政策性粮食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受国家委托的粮食批发市场,以竞价形式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实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库以下简称承储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直属库、受直属库委托承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非直属企业以下简称非直属库。
非直属库按照隶属关系分为中央企业粮库、地方国有粮库和非国有粮库。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政策制度,并协调处理重大疑难问题。
第七条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及时处理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转来的直属库出库纠纷,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按质、按量、及时出库。
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代表中储粮总公司具体组织所辖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及时处理粮食批发市场转来的本辖区直属库出库纠纷。
直属库具体承担出库工作,指导督促其委托的非直属库开展出库工作,及时处理粮食批发市场转来的其委托的非直属库出库纠纷。
中储粮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与直属库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签订出库工作责任状,逐级落实出库责任。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鄂粮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粮规〔2021〕2号各市、州、县发改委(发改局、粮食局),局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粮食局2021年8月24日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地方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指导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含存储企业,下同)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从事地方储备粮管理活动。
承储企业应具有能够保障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和质量安全的仓储设施和设备,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
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指标检验仪器设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检验场地及相应专业检验人员。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岗位和责任人。
第二章入库管理第五条入库的地方储备原粮应为最近生产季生产的新粮,成品粮原则上应为最近30天内加工的产品,食用植物油应为当年新加工的产品。
具体质量要求如下:1.原粮。
小麦: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GB 1351《小麦》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71《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粮食出库情况汇报样本
粮食出库情况汇报样本
尊敬的领导:
根据粮食管理部门的要求,我对粮食出库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1. 出库时间,截止到本月底,粮食出库情况总体稳定。
各地粮食库存量逐渐减少,但仍能满足市场需求。
2. 出库原因,本月粮食出库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增加,以及部分库存粮食的质
量已经达到出库标准。
另外,政府还对一些贫困地区进行了粮食支援,也促使了粮食出库的增加。
3. 出库数量,本月共计出库粮食数量约为XXXX吨,其中大部分是小麦和稻谷。
出库数量相较上月有所增加,但仍在可控范围内。
4. 出库地区,粮食出库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以及部分农村地区。
其中,一
线城市的粮食需求量较大,出库量占比较高。
5. 出库质量,所有出库粮食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出库粮食
经过严格检验,保证了食品安全和质量。
6. 出库措施,粮食出库过程中,各地粮食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出库粮食的安全和准确性。
同时,对出库粮食的运输、储存等环节也进行了严格监管。
7. 出库影响,粮食出库对于库存量和市场供应有一定影响,但整体上不会引起
市场波动。
各地粮食管理部门正密切关注出库情况,做好库存调剂和市场监测工作。
综上所述,粮食出库情况总体良好,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要求,未出现异常情况。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粮食出库情况,做好库存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谨此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粮食质量档案样本(试行)
一
批
出
库
出库时间
出库数量
出库销售对象
质量指标
检验结果
储存品质指标
检验结果
卫生指标
检验结果
……
……
……
……
检验单位/人:
检验时间:
第
二
批
出
库
出库时间
出库数量
出库销售对象
质量指标
检验结果
储存品质指标
检验结果
卫生指标
检验结果
……
……
……
……
检验单位/人:
检验时间:
根据出库批次增加续栏
储存期间的日常检测(至少每月检测一次,可根据实际储粮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粮食质量档案样本(试行)
企业名称:
档案编号:
仓库(货位)号
仓型
保管员
需要说明的情况
粮食品种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入库时间
数量(吨)
包装/散装
质量等级
货位变更
入库检验(入库完成后,对整仓平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品的检验)
质量指标
检验结果
储存品质指标
检验结果
卫生指标
检验结果
……
……
……
……
检验单位/人:
检验时间:
出库检验(按批次逐一注明,检验报告附后)
日期
仓温(定期)
粮温(定期)
水分
粮虫情况
施药情况
脂肪酸值
储存期间各有关部门的抽样检查记录 检查过□ 未检查过□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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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
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
被检查企业(盖章):
实际查库日:年月日
货位号
品种性质Βιβλιοθήκη 收获年清查方法分仓保管账数(kg)
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k g)
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与保管账数量比较
备注(是或否)
陈化粮
委托储粮
受委托储粮
差数(k g )
差数原因
检查人: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按同品种、同性质粮食分别汇总。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16•【文号】国粮办发[2005]115号•【施行日期】2005.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统一制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食用植物油等5个主要粮食品种的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检验报告样式为A4纸,分为正面、背面两组信息。
正面为检验要素信息,背面为复印件签字盖章联、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5种检验报告的背面样式通用。
其他粮食品种的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现将5个主要粮食品种的检验报告样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检验报告样式也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或中国粮食标准质量服务网站下载。
附件:1.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2.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3.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4.大豆销售出库检验报告5.食用植物油(储存)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1: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检验单位│┃┠──────┼────────────────────────────────┨┃受检单位│┃┠──────┼────┬─────┬──┬───────┬──────────┨┃样品类别名称││ 粮食性质││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包装/散装││入库年度│┃┠──────┼────┴─────┴──┴───────┴──────────┨┃扦样地点│┃┠──────┼──┬──────┬──────────┬──────┬────┨┃代表数量││扦(送)日期││扦(送)样人│┃┠──────┼──┴──────┴──────────┴──────┴────┨┃检验依据│┃┃(标准代号)│┃┠─┬────┴─┬────┬────┬─────────┬─────┬────┨┃检│检验指标│标准值│检验结果│检验指标│标准值│检验结果┃┃验││││││┃┃结││││││┃┃果││││││┃┠─┼──────┼────┼────┼─────────┼─────┼────┨┃│出糙率,﹪│││脂肪酸值,mgKOH/││┃┃││││100g││┃┠─┼──────┼────┼────┼─────────┼─────┼────┨┃│整精米率,﹪│││││┃┠─┼──────┼────┼────┼─────────┼─────┼────┨┃│杂质,﹪│││ 品尝评分值,分││┃┠─┼──────┼────┼────┼─────────┼─────┼────┨┃│水分,﹪│││ 黄曲霉毒素B1,││┃┃││││(以大米计)lg/kg ││┃┠─┼──────┼────┼────┼─────────┼─────┼────┨┃│互混,﹪│││││┃┠─┼──────┼────┼────┼─────────┼─────┼────┨┃│黄粒米,﹪│││磷化物││┃┃││││(以PH3计)mg/kg││┃┠─┼──────┼────┼────┼─────────┼─────┼────┨┃│谷外糙米,﹪│││││┃┠─┼──────┼────┼────┼─────────┼─────┼────┨┃│类别│││││┃┠─┼──────┼────┼────┼─────────┼─────┼────┨┃│色泽气味│││││┃┠─┼──────┼────┼────┼─────────┼─────┼────┨┃││││││┃┠─┼──────┼────┼────┼─────────┼─────┼────┨┃││││││┃┠─┼──────┼────┼────┼─────────┼─────┼────┨┃││││││┃┠─┼──────┴────┴────┴─────────┴─────┴────┨┃检│┃┃验│┃┃结│┃┃论│报告日期:年月日┃┠─┼─────────────────────────────────────┨┃备│┃┃注│┃┗━┷━━━━━━━━━━━━━━━━━━━━━━━━━━━━━━━━━━━━━┛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复印件签字盖章联┏━━━━━━━━━━━━━━━━━━━━━━━━━━━━━━━━━┓┃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2.06•【文号】国粮发规〔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垂直管理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政策要求,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并经2021年1月20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7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2月6日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及相关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储备粮食指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包括原粮、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下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对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管和年度考核。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管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
对辖区内收购、储存环节中央储备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依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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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征求意见稿)
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食用植物油、大米和小麦粉等7个主要粮食品类的《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附后)。
其他粮食品类的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由省级粮食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检验报告是在粮食流通领域坚持索证制度的载体,也是销售出库粮食的质量凭证(在保质期内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出库,可以免检)。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按A4纸介编制,分为正面、背面两组信息。
正面为检验要素信息,背面为复印件联、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在有效期内,经中间粮食销售方代表在检验报告复印件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继续作为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凭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组织采用《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大豆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食用植物油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大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小麦粉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复印件联
填写说明
1.“报告编号”:由检验单位自行编号。
2. 由“受检单位”(指粮食企业)自检的,“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的填写内容相同。
3.“粮食性质”:填写中储、地储或商品。
“粮食产地”:填写XX省XX市XX县市。
“扦样地点”栏:填写XX单位XX货位(地处XX省XX市XX县境内)。
4.“代表数量”:填写实际代表数量,以t计。
但属于只代表样品,填写“代表样品”。
5.“检验依据”:填写全部实际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以标准代号表示。
6. 常规质量项目、储存品质项目、卫生项目相同的,在“检验项目”中可不再重列。
7.“标准值”:填写标准规定值(文字表述),包括≤、≥或∽等符号。
属于定等指标的,根据检验结果判定为某等,则填写相应等级的标准值。
不再填写计量单位(“检验结果”同)。
8. 如检验项目超出检验报告样式中所列项目范围,应当在空白格内加项;如空白格不足,应当比照该样式加页;如存有空白格,应当自左至右、由下而上杠掉。
9.“检验结论”:若有委托要求,应当给出明确的相关结论。
如属于某等、某某卫生指标不合格、宜存、不宜存、陈化等。
“备注”:主要描述原始样品的状况。
10. 检验报告应当用五号仿宋GB2312字体计算机打印制作(签字除外)。
11. 加盖印章:“计量认证”章,包括有“审查认可”章和“实验室认可”章的,应当自左至右一并加盖在检验报告正面表格的左上角处;“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应当加盖在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栏的“年月日”处。
12. 复印件联由中间粮食经销方填制。
注意事项
1. 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由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未加盖“计量认证”章无效。
2. 检验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由粮食企业自检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由检验员任编制人,化验室主任或储检业务科长任审核人,企业主管负责人批准)。
复印件联无经销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效。
3. 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4. 检验单位应当对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5. 本检验报告专门用于粮食销售出库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