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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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论述题2006.1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

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

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

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法学专业合同法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 经常居住地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

A. 诉讼时效B. 除斥期间C. 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

A. 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C. 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B. 承担连带责任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D. 由法律作出规定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 研究开发人所有B. 委托开发人所有C. 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D.国家所有l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

A.当事人 B. 代理人C. 居间人D. 利害关系人1.C 2.C 3.C 4.B 5.B6.B ·7.C 8.B 9.A 10.A二、多项选择题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

A. 平等、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合法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

2024年4月《合同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4月《合同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4月《合同法》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于6月1日通过信件向乙发出要约,该信件于6月4日到达乙处,乙于6月6日发出承诺。

甲撤销要约的条件是______。

A.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6月1日到达乙处B.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6月4日之前到达乙处C.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6月6日乙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处D.乙同意其撤销2、下列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B.从权利应当与主权利分开转让C.合同权利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D.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合同解除权的性质是______。

A.支配权B.抗辩权C.请求权D.形成权4、甲将房屋租给乙,乙明知该房屋刚装修好甲醛含量超标依然与甲签订了租赁合同。

乙在该房屋居住一周后身体感觉非常不适,于是向甲提出要求解除合同。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为该房屋危及健康B.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双方没有约定C.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明知该房屋甲醛超标D.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没有法定解除权5、甲欲出售自家的牛,经丙介绍找到买主乙。

甲乙约定,2021年5月7日甲牵牛至交易市场交付。

到了约定时间,乙未出现,甲牵牛回家,途中遇暴雨,牛被雷电击而死。

承担风险责任的是______。

A.甲B.乙C.丙D.甲和乙6、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一年届满,在学理上,该一年被称为______。

A.失权时间B.诉讼时间C.除斥期间D.保证时间7、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该期限为______。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8、下列不属于仓储合同特征的是______。

A.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B.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C.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D.仓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9、甲、乙双方签订以“大海捞针”为标的的合同,此合同将导致______。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合同法不适用于( B )A.出版合同B.收养合同C.土地使用权合同D.质押合同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3.租赁合同是( A )A.双务合同B.无偿合同C.无名合同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

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D )A.甲和丙B.乙和丙C.甲、乙和丙D.宏都干洗店和丙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B )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 )A.要约B.承诺C.要约邀请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

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C )A.自愿原则B.合法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协商原则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

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A.无效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C.不一定有效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C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 A )A.形成权B.抗辩权C.支配权D.请求权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合同法论述题复习参考

合同法论述题复习参考

合同法论述题复习参考1、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答:合同法本质上主要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

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

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

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

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2、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答:(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2024年秋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买卖合同中卖方依约向买方交付货物原产地证书的义务属于______。

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2、下列权利中,不得转让的是______。

A.损害赔偿请求权B.债务人不明的债权C.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D.抚养费支付请求权3、甲公司欠某供应商500万元货款,现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

下列关于甲公司分立后的500万元债务的清偿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不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全部债务D.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4、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______。

A.视为购买B.视为未购买C.由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D.由出卖人决定是否购买5、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______。

A.中止合同B.终止合同C.解除合同D.要求确认合同无效6、下列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的情形是______。

A.离开本单位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B.离开本单位二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C.离开本单位三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D.离开本单位四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7、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权代理发生后,合同被追认前,下列关于善意相对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C.善意相对人有撤回的权利,撤回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D.善意相对人有撤回的权利,撤回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8、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字画,谎称是自己的画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但尚未交付。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解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合同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自愿原则有以下内容:1、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在合同法中。

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5、试述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具有以下内容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试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从概念上讲: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或称法律效力,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

2)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

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

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①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

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须考察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判断。

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

合同方面试题及答案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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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方面试题及答案题库一、选择题1. 合同的法律效力始于何时?A. 合同签订时B. 合同履行时C. 合同备案时D. 合同生效时答案:D2. 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A.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B. 合同标的C. 合同金额D. 合同的签订地点答案:D3.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哪两种类型?A. 自动解除和协商解除B. 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C. 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D. 强制解除和自愿解除答案:B二、判断题1. 合同当事人可以任意变更合同内容。

()答案:×解析:合同当事人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合同内容。

2. 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不可撤销性。

()答案:×解析: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情形。

三、简答题1. 简述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答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2. 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主要形式?答案: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未告知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了货款后发现货物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案: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未告知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合同的履行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案:合同的履行原则主要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遵循这些原则,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A.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B.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C. 书面形式的合同D.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答案:C2.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B.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当事人未支付合同价款D. 当事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货物答案:B3.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以下哪项处理方式是不正确的?A. 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B. 赔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C. 继续履行合同D.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承担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A. 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B. 合同内容不明确C. 合同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D. 合同当事人未获得必要的授权答案:B, C, D5.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合同欺诈?A. 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签订合同B. 提供虚假的合同担保C. 故意隐瞒合同的重要事实D. 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答案:A, B, C三、判断题6.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就立即生效。

(对/错)答案:错7. 合同一旦签订,就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对/错)答案:错8.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9. 简述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答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标的确定和可能。

10.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答案: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空壳公司,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且乙公司提供的担保也是虚假的。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基于什么原因解除合同?A.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D. 所有上述原因答案:D2. 根据合同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基本原则?A. 自由意思表示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强制性原则答案:D3. 当合同一方当事人预期对方将违约,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立即解除合同B. 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C.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D. 无权采取任何措施答案:B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A. 立即解除合同B.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C. 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D. 继续履行合同答案:C5. 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其主要目的是什么?A. 惩罚违约方B. 预防违约行为C. 补偿非违约方的损失D. 限制合同的自由订立答案:C二、简答题1. 简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答: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的确定、合同标的的明确、合同内容的合法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且真实的。

2. 阐述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答: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的标的物违法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必要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描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答: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对方要求履行时,可以基于某些特定情况暂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例如,先履行抗辩权,即当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相对应时,如果对方未履行,可以先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出售一批货物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如约交付了货物,但乙方在支付期限内未能支付货款。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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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合同法,以下哪项属于合同的要约?A. 广告B. 投标C. 拍卖D. 招标答案:B2.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B. 双方当事人的合意C. 合法的标的D. 以上都是答案:D3.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的同意B. 书面形式C. 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合法D. 以上都是答案:D4. 合同法中,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履行?A. 交付标的物B. 支付价款C. 放弃权利D. 履行义务答案:C5.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哪些?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一方违约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合同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合同的无效?A. 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B. 合同内容违法C.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D. 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答案:A、B、C、D7. 合同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合同的撤销?A. 合同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B. 合同当事人受胁迫C. 合同当事人受欺诈D. 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答案:A、B、C8. 合同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合同的解除?A.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C. 合同当事人一方丧失履行能力D. 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9. 简述合同法中要约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

10. 合同法中,合同的变更需要遵循哪些原则?答案:合同的变更需要遵循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且变更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批货物,甲公司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交付。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A. 标的B. 履行期限C. 履行地点D. 违约责任答案:D2. 合同的解除,以下哪种情况是合法的?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C.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D. 合同履行完毕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的合同答案:ABC2.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以下哪些?A. 一次性履行B. 分期履行C. 延期履行D. 委托履行答案:ABC三、判断题1.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答案:正确2. 合同的解除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决定。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答案: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标的确定;(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答案: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货物,乙方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支付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迟延交付货物,乙方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问题:请分析甲方和乙方的法律责任。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迟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拒绝支付货款,如果是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乙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但如果乙方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乙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论述题1. 论述合同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答案: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其限制主要包括:(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不得违反公序良俗;(4)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履行。

国开劳动合同法论述题

国开劳动合同法论述题

国开劳动合同法论述题
关键信息项:
合同双方: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
工资待遇
工作时间
休息日及假期
试用期
社会保险
保密条款
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条件
争议解决方式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的工资为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__号。

工作时间为每天______小时,休息日为______,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内为_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

甲方应为乙方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具体项目为_________。

乙方承诺遵守公司的保密条款,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若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其区别是什么?我们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1)立法控制。

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

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

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施。

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

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1.论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答: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一,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的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二,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一,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二,合同当事人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三,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一般合同之债主要是一种对内效力,即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效力.(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2.试述合同法的自由原则的体现.答: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便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自由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个方面(1)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2)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一,缔约的自由.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五,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六,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七,选择裁判的自由.3.论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体现.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权利及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国家,它通常补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1)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守信,相互照顾和协助,遵守允诺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恶意谈判,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也不得披露和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依据诚信原则产生的订约过程的附随义务,随着当事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密切而发展.当事人一方不发行这些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订立后至发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以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如果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约前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况,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暂中止合同的发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但在行使中止时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行使中止权,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此时另一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责任.(3)合同的发行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中履行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诚信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依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履行义务.(4)解除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在长期的继续性合同中,任何一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而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使对方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准备.一般而言,在一方违约以后,如果违约并没胡给非违约方造成重大损害,依诚实信用原则,非违约方不得提出解除合同.(5)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亦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等义务.义务属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后合同义务.一方违反这种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4.论述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答:我国合同法在以下方面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法除列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而不是任意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导致合同无效,这就极大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2)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对可撤销合同,在不损害当事人生产总值的情况下,尽可能在保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条款,减少因撤销合同,返还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和浪费,这样有利于鼓励交易.(3)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合同,这种规定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4)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鼓励交易.(5)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6)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以此防止随意解除合同,消灭交易.5.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答(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以称为引诱要约,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大都向特定相对人提出,而要约邀请则大都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提出的.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3.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应饮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在要约邀请中订约的意图并不是很明确.4.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5.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此外,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如是否注重相对人本人的身份,信用等情况.6.试述信赖利益的损失?答:在合同缔约阶段,当事人之间产生信赖关系,因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而作出努力,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即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要件之一.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一方行为足以使另一方相信合同能够成立,生效.不能产生信赖的,也无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基本范围,限于直接损失,即因为信赖合同成立,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7.论述要约的法律效力?答: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要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内容:(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首涉及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也涉及到承诺期限的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只要要约已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要约即产生效力.二是到达主义,又称为受信主义,即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采纳了到达主义.我国<合同法>亦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应注意,首先,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境,就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其二,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问题应当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其一,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在受要约人立即做出承诺时,才能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做出承诺,则要约就推动了效力.若干,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即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时间;做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销要约及禁止其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变更要约的内容,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盐分必要的.当然,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要约人也可以在要约中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效力的拘束.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裨拘束力,在民法也称为承诺适格,指要约生效后,只胡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做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8.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不仅完善了我国佥制度的体系,而且也完善了交易的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在于,此种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责任.若合同已经成立,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致他方损害,就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即使是在附条件的合同中,在条件尚未成就以前,一方因恶意阻碍或延续条件的成就,也因为合同已经成立,则应按违约责任而不应按缔约过失责任处理.所以,正确把握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衡量是否应承担缔约责任的关键.缔约过失责任虽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但当事人之间虽有某种订约上的联系,而无任何缔约上的联系,无从表明双方之间具有缔约关系,则因一方的过失而致他方损害,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故意巨大欺诈,或意思表示不真实,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对有过失一方致他方的损害,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在订立时或成立后,当事人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忠实,协助,保密等义务,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它们只是附随义务,但它们也是依法产生的,因此也是法定义务,它随着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的密切而逐渐产生.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这种义务,不仅会给他方造成损害,而且也会妨害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上述依诚实信用产生的义务,否则将要负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阶段,一方当事人负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因,可能并不仅限于其违反了与合同义务相伴的附随义务,而且还在于要约人违反了其发出的有效要约,构成对要约效力的直接破坏.所以,缔约过失责任可能因当事人对缔约关系的破坏而产生.由于在缔约阶段,当事人均负有某种法定义务,从而表明缔约关系并不是事实关系,也不是法律作用不到的领域.(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伯之王.由于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缔约关系,因此所引起的损害是指他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此种不利益即为信赖利益或消极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支付各种费用等,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此种合理的信赖意味着当事人虽牌缔约阶段,但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成立或生效,由于另一方缔约过失破坏了缔约关系,使信赖人的利益丧失.倘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的费用,亦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4)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他人利益.所谓”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恶意谈判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伯.(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受欺诈方陷入错误或者所发生的错误内容并不是欺诈造成的,则不构成欺诈.(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衫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一方在谈判中明确告诉对方其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则另一方应当负有保密的义务.缔约中的泄露和不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必须符合如下要件:第一,当事人必须知道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第二,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第三,因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而经商业秘密的所有人造成了损失,至于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则不用考虑.(4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较多.在合同无效和被撤销,违反强制订约义务.无权代理等情况下,也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应当以信赖利益作为赔偿的基本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限于直接损失,这里的直接损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鳘,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第二,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并为此所支出的各种合理如因信赖对方将要出售家具,而四处筹款代钱而此支出的各种费用.第三,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9.论述合同无效的原因?答(1)一方以欺诈,协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做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3.须相对人因素欺诈陷于错误.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是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佥的理由向对方施加威胁则不构成胁迫.(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指合同当事人在明智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下成立要件:1.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2.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3.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表彰人与相对人串通合谋实施的与其内心意思不一致的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就有的道德准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涉及的面比较广.(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0.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答(1)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一般来说,哪些条款构成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合同的性质不同,其所要求的主要条款也可能不一样.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后并不是生效的,合同若生效,刚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来说,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懂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也就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它是检验任何合同的效力的标准.合同的生效主要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内在品质,对其的评价涉及价值衡量.而合同的成立主要考察的是有无合意,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外部容态,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事实判断问题.正因为这样,合同只有成立,不成立两种可能,而效力评价体系却要复杂得多.由此可见,合同的生效和成立的要件不同.还应当看到,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合同尽管已经成立,但并不能立即生效,而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或条件才能生效.11.试述无效合同的种类.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并因此而订立合同.胁迫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当事人出于恶意; 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这是各国立法病房确认的原则.(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12.试述不安抗辩权?答(1)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2)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他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并负有举证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13.论述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答: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它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中,除了遵循民法的共同的基本原则外,合同履行还有其特有的准则,主要是(1)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包括以下内容:1.及时通知义务;2.相互协助义务 3.保密义务.(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1.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2.合同履行期的体现经济合理原则;3.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4.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14.试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和效力.。

合同管理论述题

合同管理论述题

合同管理论述题合同管理论述题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______________,乙方的身份:______________2.甲方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方式:(1)提供______________的服务;(2)______________;(3)履行______________;(4)在______________内完成对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5)保证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方式:(1)支付合同金额;(2)______________;(3)履行______________;(4)在______________内完成对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5)保证______________。

4.期限:合同期为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5.违约责任:(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2)具体违约方式如下: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本合同履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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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论述题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1) 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

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 条规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 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

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

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

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

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具体内容。

1.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

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

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

3.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6)技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4、试述合同法的作用。

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

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定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

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通过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以保护经挤上处于弱者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一致。

3.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几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5、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 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

2. 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3. 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

4. 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6、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

(1) 立法控制。

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

我国合同法第38 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 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 司法措施。

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

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37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我国合同法第39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3) 行政措施。

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7、试述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1.履行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

但任何合同的履行,均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

并非债务人任何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都能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要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实现,还必须要求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是一个行为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还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的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3.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和基础的,若合同无效,则合同自然不必履行也不应履行。

而合同一经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他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

因此,离开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也就无从实现。

8、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后者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前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合同的成立仅仅说明双方当事人具有了发生、变更和消灭某种民事权和义务的目的,但其并不一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只有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体现更多的是国家对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问题。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 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2) 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3) 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9、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1)主体条件。

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间,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两种情况:①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②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

(3)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

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10、试述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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