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医院等级医院评审考核奖惩l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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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医院二甲复评考核奖惩办法
二甲复评工作将是我院2018年工作中心,为进一步提高医院行政效能,预防和纠正影响医院二甲复评工作的各项消极行为和不作为现象,确保各项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最终促使我院顺利通过二甲复评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奖励与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岗必有责,权责对等。对评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及个人予以嘉奖,对工作配合不力、责任心差、影响评审结果的科室及个人予以问责处罚。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依据《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级考核、奖惩兑现。
(三)每分必争,失分必罚。在医院组织的日常督导检查、各阶段大型自查、邀请院外专家督导检查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等级评审检查活动中,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分,追究科室和当事人的全部责任;因客观因素造成的失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科室和当事人的部分责任。
二、考核程序
1、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办对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完善《任务分解表》,并根据评审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制订全院性月进度工作计划表。
2、各部门(科室)对照《任务分解表》和月进度工作计划表,制订本部门(科室)月工作任务计划表,交评审办备案。
3、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专班根据《任务
*- 分解表》,结合月工作任务计划表对各部门(科室)进行现场检查评分(占比60%),评审办每周不定期进行督查(包括评审工作员工参与配合度、条款推进情况、持续改进结果、科室或部门的目标管理等等)并记录(占比40%)。
4、评审办将各科室(部门)的定期现场检查结果和不定期督查情况汇总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进行排序。
三、奖惩措施
(一)奖惩方式
1、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评优晋升优先等。
2、惩处(问责):分为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级、免职、撤职等。各类惩处兑现到科室层面,由科室根据相关人员责任大小(主要责任和管理责任),在科室内部绩效分配上执行和体现,分管院领导负管理连带责任。
3、执行程序:每月考核后由二甲办(质控办)将百分比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报医院“二甲”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需要行政问责的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后,报院两委研究后进行行政问责。
(二)奖励措施
1、对每月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科室(部门)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给予分管领导适当奖励。
2、每月经院科两级督导员提名(每人最多提名1名),对表现优秀的员工10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获得3次以上奖励的员工,年度评优授予“评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科室奖励由科室(部门)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主持奖励分配,分配依据是员工参与二甲工作的积极性、贡献、加班情况、应知应会及其它工作完成情况,严格禁止平均分配。奖励分配结果报二甲办(质
*- 控办)审核备案。
(三)惩处办法
1、有关科室(部门)在评审前发生下述4种情况,造成医院阶段性评审工作任务不能达标完成或整体评审不能如期通过的:(1)评审前33项核心条款出现一项不合格(D)或评审前影响核心条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科室(核心条款不能满足 C级100%,B级≥70%,A级≥20%);
(2)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或在限定的时间节点未完成任务造成整体迎评工作延期的;
(3)科内质控组织把关不严,在迎检中出现严重缺陷的;
(4)科室出现以下严重负面影响事件,造成社会评价维度被扣除分值的:
①年度内发生火灾、院感暴发等重大责任事件的;
②发生特大、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一级医疗事故,且医院负主要以上责任;
③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市级卫生主管部门、省市级政府、省市级纪委等通报批评的;
④被中央及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报道负面事件,并经核实的。
对科室(部门)全体员工予以通报批评;科室(部门)负责人作降职或撤销职务处理。涉及临床医技科室的,给予对口联系职能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给予扣罚3000元工资处理;责任领导负连带责任,给予扣罚3000元工资处理;涉及职能部门的,由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给予扣罚3000元工资处理。
2、临床、医技科室在评审前发生下述2种情况者:
(1)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标准不熟悉、不理解,不落实条款准备,造成迎检资料出现空白的;
*- (2)科室不重视质量与安全管理,不定期监测、分析科内质量与安全指标,发现问题后不做持续改进,造成本科室质量与安全指标连续二个月持续滑坡,在迎检前仍不达标者。
取消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罚科室10000元;对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科室负责人扣罚3000元工资处理;对口联系职能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给予扣罚2000元工资处理;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给予扣罚2000元工资处理。
2、各科室(部门)在评审前发生下述2种情况者:
(1)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承担的条款在院内自查期间有提升空间,已通知其限期整改,但在评审前仍未推进档次的;
(2)牵头部门不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能,不认真核实责任部门整改情况,掩盖责任部门存在问题的。
取消科室(部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罚科室(部门)5000元;对科室(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科室负责人扣罚2000元工资处理。涉及临床医技科室的,给予对口联系职能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给予扣罚1500元工资处理;分片督导领导负连带责任,给予扣罚1500元工资处理;涉及职能部门的,由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给予扣罚1500元工资处理。
3、在评审前发生下述5种情况者:
(1)科室不认真对照条款梳理、整理科室迎检目录,造成科内迎检目录不全的;
(2)对于发出的整改通知或配合事项,不积极配合,不按时完成整改或配合任务的;
(3)职能部门每月未能完成职能管辖区域督查任务的;
(4)超出授权范围越级手术的;
(5)不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或病历检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