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细则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简介:康巴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是新区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对新区城市建设提供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计划,研究制定新区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对新区内的市政、环卫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一)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环境卫生管理所是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康巴什新区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新区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工人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等。根据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美化新区的市容环境贡献力量,属新区服务性机构。
(二)环卫工人及环卫管理简介
1.环卫工人属于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环卫所的聘用工人,是所内的基层组成部分,分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两种。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新区各条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新区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新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保证,也是创建优美、整洁的卫生城市的重要核心力量。
2.环卫工人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人员根据所制定的新区环境卫生质量卫生标准和新区环卫工人考核管理办法对环卫工人出勤到岗、日常保洁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工人的招聘、培训、日常请销假管理、劳动用品及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3.为了体现优秀的管理理念,体现管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开,环卫工人管理采用层级管理的办法,即:从管理人员至环卫工人共分为六层,逐层下达任务,逐级管理。(管理层级详见附表一)。
4.为了加强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及公用事业管理局各项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部分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第一章环卫工人招聘录用、工资待遇一、环卫工人招聘
(一)招聘方式多样化: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向周边地区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到周边各旗区就业局发布招聘公告、内部工人推荐、劳务输出等一些快速有效的方式。
(二)人员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无违法乱纪前科;
2.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3.合同工要求男工年龄在18到60周岁之间,女工年龄在18到55周岁之间,且身体状况良好;年龄超过合同工标准但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环卫保洁工作的工人可酌情按临时工聘用;
二、工资待遇
1.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不安排食宿;
2.合同工从正式招用当年起每续签合同一年增发工龄工资30元/月,组长岗位津贴1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
3.试用期内工人工资待遇同上;
6.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保险。
三、劳动安全保障
2.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享受合同工待遇。我局为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3.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创造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服装、工具及保护用品等。
4.我局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临时工不享受工龄工资及上述各项保险。
四、人员报名及岗前培训
(一)人员报名及录用
1.我局市容环卫所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一份。面试合格者需认真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2.单独前来应聘的工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各项材料。符合条件且面试合格的,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二)岗前培训
工人填写登记表后,环卫招聘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及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卫工人考核制度、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安全作业及交通安全常识等,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登记。
五、劳动用品发放及试用期制度
(一)劳动用品发放及回收制度
1.报名完毕后,为工人发放劳动用品。劳动用品主要包括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雨衣及棉衣。
2.工人应做到爱护劳动工具,尽量延长工具使用寿命。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等工具每年发放一次,冬季棉衣及雨衣每两年发放一次;未到使用期限出现工具损毁或丢失的,我局将不再补发,需自行解决或由我局向厂家代购。
3.做好工具领取登记。工人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具需将旧工具返还我局,不能提供旧工具者需赔偿折旧后的工具费用。中途辞职的工人需将所发工具送还我局,否则按工具折旧费用赔偿
4.清扫用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由工人自己准备。
(二)试用期制度
1.新报名工人到指定路段开始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2.试用期内,工人应遵守我局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成为新区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做好准备。
3.环卫管理人员为试用期内的环卫工人至少安排两次集中培训,调动老员工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帮助新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
4.针对新报名环卫工人流动性大的特点,试用期不足二十天且自行离开的工人,试用期工资我局将不予发放。篇二:环卫工管理制度
环卫工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文明城区环境,依据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必须按规定的着装上岗,不得脱岗、迟到、早退、换岗、替岗。
2、保洁的路段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3、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清扫(凌晨全面清扫:夏季7:30以前扫完,冬季8:30以前扫完,下午3点重点清扫),做到主干道两扫全天保洁,次干道两扫勤保洁,巷道一扫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