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工作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进行探讨。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从而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不仅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更是保障社会公众权益的需要。
1. 法定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职权。
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并向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自律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
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自律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追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自觉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正义。
3. 反腐倡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廉洁自律的素养,摆正工作态度,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贪腐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反腐倡廉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4. 处罚责任行政执法人员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对违法行为应当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处理的程序和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并依法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考核评议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是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的制度,通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1. 绩效指标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评价应当根据执法目标、执法效果、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
绩效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行政执法的特点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衡量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
2. 评估周期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估周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
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
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
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95分以上);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
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第六条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100分:1、行政执法(30分)。
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规定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是综合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机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激励奖励优秀、约束制约不端、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为此,在实践中特别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1.评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是对执法行为的一种制度性监督和约束,有利于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有效。
2.评议考核的对象和主体(1)评议考核对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评议考核的主要对象。
执法机关作为执法的主体,其整体执行、管理及法律适用等情况均应纳入评议考核的范围;而执法人员作为执法过程中的直接当事人,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性等也应当接受评议考核。
(2)评议考核主体:评议考核主体应包括执法机关内部的督导机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各界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复合主体,以确保评议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3.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指标(1)合法性和公正性:评议考核重点关注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是否公正客观,具体指标可包括执法行为的依法性、程序合法性、证据充分性等。
(2)规范性和效果性:评议考核也需要关注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效果性,即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指标。
(3)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评议考核还应重点考察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包括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处理纠纷的能力、法律知识水平等。
4.评议考核的方法和流程评议考核应当以客观、量化的指标为基础,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案例分析、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评议考核的流程应当明确、透明,确保参与主体之间的公平公正,包括督导、调研、评估、总结等程序。
5.评议考核的结果运用评议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并根据评议结论的好坏,及时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戒措施,以促进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改进和提高。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在当前法治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有效方式,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背景、意义、内容、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手段逐渐被提出并得到广泛应用。
我国《行政执法法》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权力,并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庞大、职责繁重、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价,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推进执法公正和透明,必须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二、意义1. 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评议考核制度可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定性评价和量化考核,明确责任和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2.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通过评议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执法效率。
3.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评议考核制度可以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执法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 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评议考核制度有助于增强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执法标准和要求:明确执法标准和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责任脚印和行为准则。
2. 执法责任和权利:规定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权利,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责任清单和责任链条。
3. 执法程序和流程:规定执法程序和流程,确保执法合法、公正、透明。
4. 评议考核标准和方法:建立评议考核标准和方法,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和考核。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评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激励先进、纠正不足。
四、实施过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制度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和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和高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或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目的是:督促、规范和激励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能力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评定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诚信行为评定。
第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能力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督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是否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技能应用情况的考核:评估行政机关在实际执法操作中的技术操作能力,并查看是否有提高技能的计划和培训措施。
(四)行政执法公正性评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作风和执法过程是否公正进行评定,并重点评估是否存在职务违法行为。
(五)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评定:评估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合理组织执法人员,统筹协调执法工作,并保证执法力量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执法成果评定:根据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评定行政机关的执法成果,并综合评估执法能力和效果。
(二)行政执法效率评定:评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效率,包括案件办理周期、处罚效果等方面。
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五篇)
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____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1.评议考核的对象和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而言,评议考核应当包括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率性和专业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对于行政执法单位而言,评议考核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程序、执法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评议考核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考核的程序应当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被评议对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评议考核的标准应当既具有操作性和可量化性,又能充分反映行政执法的特点和难度,并且能够被广大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
3.评议考核的主体和机制评议考核的主体应当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对象、社会公众等各方,形成多方参与、多方监督和多方共治的机制。
评议考核的机制应当既有集中式的考核,又有分散式的考核,既有定性的评议,又有定量的考核,确保评议考核的全面、客观和公正。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和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制度应当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奖励内容主要包括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等方面的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多种形式。
2.惩戒制度和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制度应当坚持惩前教育、惩前谏诫、依法惩戒的原则,既有警示作用,又有教育作用。
惩戒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行为、职务违纪、工作不称职等方面的处罚、警告、记过等多种形式。
3.奖惩机制和程序奖惩机制应当具有操作性、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奖惩程序应当明确规定奖惩的条件、程序、权限、程序,确保奖惩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总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正执法和服务群众。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意见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意见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注重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建设与实施,这既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也是对行政机关的管理与监督的强化。
本文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1.1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责任、职权、程序规则,规范和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的措施,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全面监督,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当、不正当、不合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公开以及依法行政的实现。
1.2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原则(1)一责到底原则。
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应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2)罚当其罪原则。
对违法行为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并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范围内执行罚款。
(3)依法行政原则。
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支持行政执法。
1.3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1)执法机关应当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果。
(2)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程序和证据标准、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及司法诉讼等问题。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公开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公开,认真听取社会意见,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
二、评议考核制度2.1 评议考核制度的定义评议考核制度是指对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情况进行评职评级、考核等的制度,其目的是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工作行为,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2 评议考核制度的原则(1)严格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考核应公平、公正,不受个人、团体的干扰,以职责、业绩为依据。
(2)以能力为本原则。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效能、监督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这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内涵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高效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执法责任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行使权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权力或者违法操作。
2. 公正执法:执法人员要保持绝对公正,不得受到任何私人利益的干扰,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
3. 有效履职:行政执法人员要高效履职,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有力有序,不得出现拖延、懈怠等现象。
4. 执法文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不得有辱骂、恐吓、打击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保障执法公正、加强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增强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 促进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督促执法人员高效履职,提高执法效能,缩短执法办案时间,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3. 提升执法水平: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激励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4.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增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滥用执法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法治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发挥职权。
2. 公正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不得受到外部权力的干扰,要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客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评议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鼓励执法人员对其实施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于成绩突出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为标准。
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第七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日常评议、重点考核;(三)向领导小组报告评议考核情况;(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评议考核范围与内容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是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四章评议考核方法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评议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使行政执法更加公正、透明、便民。
一、考核内容1. 执行情况: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履职、是否服务群众、是否责任到人等方面的表现。
2. 执法效果: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果性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执法程序、是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表现。
3. 执法作风: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行为中的廉洁、公正、文明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廉洁执法、是否公正执法、是否文明执法等方面的表现。
4. 创新能力: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加强制度建设、是否优化流程、是否简化程序等方面的表现。
5. 效能考核:对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来反映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业绩。
二、考核对象1. 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区域执法等类型的执法机关。
2. 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等,对其在执法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1. 日常考核: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常态化、程序化的考核,通过定期巡查、抽查、监督等方式来了解、评价和监督执法工作的情况。
2. 定期考核:对行政执法机关定期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对执法机关进行奖惩,激励执法人员努力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改进。
3. 不定期考核: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改变的情况下,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不定期考核,以此来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激发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效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本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明确责任、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规范执法、自觉维护执法公正。
一、评议考核基本原则(一)评议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规范原则,注重实效,突出问题导向。
(二)评议考核应坚持目标导向原则,注重绩效,突出整体评价。
(三)评议考核应强调激励约束原则,注重激发工作热情,强化责任担当。
(四)评议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注重区分工作性质,强化工作专业性。
(五)评议考核应坚持程序合法原则,注重程序规范,强化评价公正性。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一)工作业绩评议1.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执法保障、执法效果、执法效率和执法成果。
2.执法保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情况、执法装备维护情况等。
3.执法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质量、执法成效等。
4.执法效率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效率、执法程序规范等。
5.执法成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成果、执法案件处理情况等。
(二)廉政纪律考核1.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政治立场、廉洁自律、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
2.政治立场包括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维护党中央权威等。
3.廉洁自律包括廉洁从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
4.工作纪律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
5.作风建设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水平等。
(三)其他考核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考核指标,如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
三、评议考核程序(一)考核对象确定1.评议考核对象为该单位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2.纳入考核对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平,且在考核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对于新进人员、实习生等不稳定人员,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表现观察,适时纳入评议考核对象。
资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0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资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资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以及有关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
第三条评议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实施,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安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
第七条评议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应于每年底,按照市人民政府目标考核时间安排要求,对照资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报告和结果书面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第八条评议考核的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见附件):(一)组织领导情况;(二)依法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五)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情况;(六)抽象行政行为实施情况;(七)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十)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救济情况;(十一)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其他工作情况。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模版]》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xx〕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评议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鼓励执法人员对其实施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于成绩突出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为标准。
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第七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日常评议、重点考核;(三)向领导小组报告评议考核情况;(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评议考核范围与内容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是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四章评议考核方法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2006)-宁司[2006]80号
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2006)正文:---------------------------------------------------------------------------------------------------------------------------------------------------- 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宁司[2006]80号)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及直属管理单位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部门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落实执法责任分解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考核工作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可进行全面综合考核,也可进行重点考核。
第四条考核评议工作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干部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等部门组织考核、评议。
第五条行政执法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及执法责任制的分解、公示、推行情况;(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三)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情况;(四)行政管理及办案质量情况;(五)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第六条执法责任部门应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以经清理批准后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拟订年度执法责任目标,报局法制工作部门汇总后,经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考核可采取下列方法进行:(一)部门年终自查自评或互查互评;(二)听取下一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评议;(三)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抽查、考核;(四)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考核评议。
第八条各部门完成年度执法责任目标的考核情况纳入本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按照法定程序、程序和规定,必须符合法定权限、程序、目的等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作为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一、评议考核指导思想和目的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对制定和贯彻责任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评议考核应当以服务于行政执法工作改进和提升为宗旨,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严谨务实,促进规范执法、服务大局、保障公平和领导责任落实。
评议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强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法律性和程序性,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评议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执法工作进行客观评估,避免主观主义和个人恩怨干扰评议结果。
3. 问题导向原则:评议考核应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
4. 综合性原则:评议考核应该综合考虑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综合评价执法人员和机关的工作业绩。
评议考核的目的在于:1. 引导和督促行政执法工作单位切实承担起责任,规范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2. 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3. 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增强社会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核指标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效果和执法责任四个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1. 执法依据是否合法、充分和正确,行政执法工作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 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操作程序是否流程化、程序简洁明确。
3. 执法效果是否显著,执法行为是否有效果、有实效。
4. 执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领导能否担负直接监督的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方案一、总则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高效、公正、透明的进行,确保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特制定本考核及评议方案。
二、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包括执法检查情况、案件办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2.工作作风:包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配合度等。
3.队伍建设:包括队伍素质、执法能力、队伍稳定度等。
4.执行效果:包括执法效果、社会评价等。
5.工作纪律:包括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年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2.不定期考核: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实施不定期考核。
3.临时考核:对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重要事项实施临时考核。
四、考核程序1.分级考核:各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设置考核组织机构,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2.量化考核:以实际工作业绩为依据,设立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3.综合考核:综合考虑各项考核内容,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4.总结评议: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议,形成考核报告,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评议方式1.内部评议: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组织内部评议,对各项工作内容展开讨论评议。
2.外部评议: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
3.社会评议:通过舆情监测、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
六、奖惩措施1.优秀奖励:对工作业绩突出、责任意识强、执行力高的人员给予奖励。
2.不良处罚:对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等行为严重的人员进行处理。
3.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完善机制1.及时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绩效。
2.强化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素质。
3.监督督导:建立健全的监督督导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2•【字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邯郸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邯郸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主管本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三条评议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法高效、奖惩结合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评议相结合,做到程序公正、标准公开、结果公平。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情况;(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及所占分值为:(一)行政执法工作(33分)1、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13分)(1)行政执法工作主导思想明确,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心,以服务、服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宗旨;(2)行政执法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原则,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需要,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3)行政执法工作尊重科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以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4)行政执法队伍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增府办[2008]4号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增府办[2008]4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增城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业经第十三届14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增城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其下属或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对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下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负责对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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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监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下辖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及食品监督所和
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评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开评议考核的内容、程序、标准和结果,保证评议考核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由局法制部门负责。
具体工作由承担法制职能的办公室会同人事、纪检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负责人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工作负总责。
将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制度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四)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
(五)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七)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
(八)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
(九)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十)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第七条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相对健全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工作方案或者具体办法;
(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法定授权、依法委托关系明确,没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或者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三)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
(四)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职能,不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六)行政执法活动符合法定程序;
(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
(八)使用格式统一、内容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完整、规范;
(九)认真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
(十)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得到维持、引起的行政诉讼胜诉。
第八条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保障措施具体、得力:(一)建立了以局机关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二)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
(三)牵头部门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坚持重大问题共同协商、共同研究;有关责任单位主动配合,积极参与;
(四)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进展情况;
(五)法制机构健全,有与本部门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办公条件和经费。
第九条市局负责对市局所属内设执法机构和各乡镇食药监所和食品监督所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上级机关考核、自我考核、互查互评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的情况纳入年度年终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被考核评议单位应当建立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工作档案,如实记录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推行执法岗位职责评议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评议机关根据被考核评议单位自查情况和考核需要,可以对被考核评议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
实地考核,可以抽查内部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情况。
内部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执法部门推行执法岗位职责评议情况与被考核单位评议结果挂钩。
第十三条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实行年度评议考核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年2月对上一年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被考核评议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对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和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评议结果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由考核评议机关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其他评比先进的资格,单位领导班子要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由考核评议机关向党组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
第十六条对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撤销已获得的评议考核荣誉,并按照第15条关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结果要通过文件形式,将评议考核结果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评议考核的具体方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市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