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作战应建立什么样的指挥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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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作战应建立什么样的指挥控制系统?

导读

本文节选自美国国防大学联合部队参谋学院联合高级作战学校的硕士研究生论文,主要分析了联合指挥控制系统综合集成的现状、需求、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论文阐述了指挥控制在军事行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美军条令为基础对文中的关键术语进行了界定和详述,介绍了认知层次结构模型与OODA循环模型;介绍了美军四大军种指挥控制系统的建设现状,分析了这些系统的优缺点及发展趋势;提出了指挥控制系统的建设方向是“综合集成”;探讨了单一性联合指挥控制系统的建设方案,给出了“要着力加强单一性联合指挥控制系统建设”的最终结论。论文紧贴联合作战指挥控制问题和美军建设实际,说理清晰、论据充分、论点突出。

当前,美国四大军种互相独立,各自投资构建了本军种的作战指挥控制系统,这些指挥控制系统配置独立、运行独立、互不相干。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每一个战役层面的事件都是带有联合作战性质的。联合出版物(JP1)《美国军队条令》中指出,“在开展军事行动时,美国军队是一支联合武装力量……在任何作战背景下,美国军队在联合方面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将是取胜的关键优势。”

各军种为了能够将作战能力融入联合作战,都为各级研发了具有互操作性的作战指挥控制系统,但没有一家真正做到了整合集成。这就造成了一种两难的境地:是依托目前仅仅实现互操作的系统继续运行,还是另辟蹊径呢?

虽然指挥控制(C2)并不包括杀伤、侦察探测或保障供给等功能,但它是一种作战力量倍增器,而且地位作用极端重要。指挥控制主要包含以下作用:

(1)为军事行动提供作战目的和方针指导。

(2)整合统一下级部队和保障力量的具体行动,使各种单一的军事活动产生协调联动的效果。

(3)决策应急行动,分配作战资源。

本文认为,只要各军种仍在使用各自独立的指挥控制系统,联合军事行动就不可能实现完全的整合。如果联合作战是未来军事力量运用的基本方式,国防部就必须要为联合部队指挥官(JFC)研发一种

统一的指挥控制系统,能够在全域范围内整合所有的陆、海、空、天和网络空间作战能力。联合指挥控制系统(JointC2)是实现行动一致的“燃料剂”。但是目前,联合部队指挥官的指挥控制只能依靠四大军种不同的指挥控制系统,这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因此,最佳解决方案就是构建一套单一的、联合的指挥控制系统,使联合部队指挥官、军种指挥官和职能部队指挥官都能够上下一致的使用。

联合出版物JP 3-0《联合作战》中提出了以下6个大方面的联合能力,主要包括:指挥控制、情报、火力、机动与转移、防护、保障。由于各军种的作战能力都根植于上述领域之内,所以“联合能力”的目的就是要互相弥补、互相增强。从根本上讲,作战能力的整合是顺利完成任务的基础。然而,联合作战要远远复杂于线性作战。在联合作战中,指挥官必须具备调控各领域相关功能“同频共振”的能力。同时,指挥控制系统还要具备通用战场态势图(COP)的可视化显示功能,各级指挥官都能够通过该图来实施指挥调控。如果在指挥控制系统中没有综合性通用战场态势图的话,各级指挥官就不能得到相同的作战全域景况。因此,虽然当前在全维态势感知方面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主要还是采取口头、头脑分析的方式来对多种不同的战场态势图进行合成,显然这种方式与指挥控制(C2)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

(一)联合部队指挥控制体系结构

指挥官被赋予权力和责任的同时,还必须要具备对部队进行指挥控制的能力。在国防部联合作战体系结构中,目前构建指挥控制系统的任务都由各军种负责。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包括职能问题和财政问题两个方面。职能问题方面,作战职责属于区域性的战区指挥官(CCDR)拥有。为了能够与联合条令相一致,战区指挥官可以组建一支联合特遣部队(JTF),该部队包括一位联合部队指挥官(JFC)和多位军种职能部队指挥官。在联合出版物(JP 3-33)《联合特遣部队指挥部》中指出,“通常情况下,各战区联合特遣部队(CJTFs)可能会组建职能司令部来控制军事行动。典型的职能司令部包括两个以上的军事部门,下属部队根据命令完成特定的任务。”

财政管理问题方面,在美国联邦法典第十编《UnitedStates Code Title X》的授权之下,各军种有权管控自己的资金预算,用来组织、训练、装配相应的部队,最终提供给区域性战区指挥官。在联合特遣部队(JTF)体系结构内,军种职能分队指挥官仍然保有自己的职权,包括提供指挥控制系统、设施和人员的责任。根据联合出版物(JP 3-33),“组建联合特遣部队指挥部的首选方式是在已有指挥控制体系的基础上开始实施,典型情况下,该指挥部是一种战区司令部(CCMD)下属的军种职能指挥部。”如果采取这种方式,就会导致战区指挥官和联合部队指挥官都需要依靠各军种来提供其各自专用的指挥控制系统,以此来形成联合部队指挥控制体系。联合出版物(JP3-33)还指出,“通常情况下,拥有掌控部队优势、操控指挥控制体系能力较强的军种部队指挥官将会被任命为职能部队指挥官。”

为了限制讨论范围,本文将重点研究联合特遣部队(JTF)四大军种部队(空军 AFFOR,海军 NAVFOR,陆军 ARFOR,海军陆战队MARFOR)所使用的指挥控制系统,以及三大职能部队(联合空中部队指挥官JFACC、联合海上部队指挥官 JFMCC、联合地面部队指挥官JFLCC)所使用的指挥控制系统。上述部队指挥官都会在战役层面上构建统一的指挥控制体系,从而有效地实施联合空中、海上和地面作战。但是,他们各自使用的指挥控制系统和结构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尽管本文的讨论范围局限于联合特遣部队(JTF)级指挥官,但其中所提出的建议和思想可以推广。横向来看,可为战役层面的区域性和功能性战区指挥官提供借鉴,也包括其下属的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纵向来看,这些建议和思想也可以向上推广至战略层,向下推广至战术层。

如上所述,指挥控制是军种部队指挥官的一种职责,并且这种职责还会转移给职能部队指挥官。举例来说,正如联合出版物(JP 3-30)《联合空中作战指挥控制》指出,在空中作战方面,每一位军种指挥官都有一套指挥控制系统,这些系统分别是空军战区空中控制系统(TACS)、海军战术空中控制系统(NTACS)、陆军空对地系统(AAGS)以及海军陆战队空中指挥控制系统(MACCS)。综合使用上述这些系统,总体上就被称为战区空地协调系统(TheaterAir Ground System,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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