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验工计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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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铁道科学研究院联合体二○○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3)2、验工计价的依据 (3)3、验工计价的内容组成 (4)4、验工计价要求 (8)5、其他 (9)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根据铁道部铁建(1989)129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道部〔2000〕240号文《关于加强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等工作的通知》和《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结合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参与计价管理的有关单位: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咨询项目部(以下简称“咨询项目部”);各参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各驻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供应商;其他有关单位。

1.3 各参建单位须依照本办法,按时提供和审核规定的计量支付资料。

统一由“业主”协调管理。

用规定的统一软件编制,签署、印签要全面,包括附件说明等。

2、验工计价的依据2.1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

2.2 京津城际客运专线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3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程数量和款额。

2.4 国家、铁道部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及“业主”下达的年、季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

2.5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2.6 根据计划安排实际完成,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符合质量要求和环保要求,且经“业主”核定的合同内实物工作量及费用。

2.7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已完成并符合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变更设计、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其他有关工程项目及费用。

3、验工计价的内容组成3.1 合同内验工3.1.1 《工程量清单》中第一至第九章中只有费用没有工程数量的建安项目,第十章中大型临时工程,第十一章中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施工机构调遣费、总承包协商和服务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根据实际完成和合同规定计价。

验工计价工程预算方案

验工计价工程预算方案

验工计价工程预算方案一、项目背景验工计价工程是为确定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的一种质量控制手段,通过对工程实际工作量和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价,从而对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技术比对。

验工计价工程的预算方案是对验工计价工程费用的合理预估和控制,确保验工计价工程能够按照预定的标准进行顺利进行。

二、验工计价工程的基本内容验工计价工程是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来评价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实际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工作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2. 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的审核和评价;3. 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检验和审核;4. 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审核;5. 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核和对比;6. 工程竣工验收和成本核算的审核。

三、验工计价工程预算方案的制定原则1. 合理性原则:验工计价工程预算方案应该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条件等因素,确保预算合理。

2. 预见性原则:验工计价工程预算方案应该充分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的增加费用因素进行充分预计和合理控制。

3. 灵活性原则:验工计价工程预算方案应该在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充分的估算和灵活调整。

4. 保证性原则:验工计价工程预算方案应该对工程建设的费用进行充分的保证,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合格率。

四、验工计价工程费用的组成验工计价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工程工作量清单的编制费用、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的审核和评价费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验和审核费用、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审核费用、工程施工的图纸审核和对比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和成本核算的审核费用。

五、验工计价工程费用的预算方法1. 工程工作量清单的编制费用的预算: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情况,对工程工作量清单的编制费用进行预算,包括编制人员、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

2. 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的审核和评价费用的预算:根据验工计价工程的实际审核和评价情况,对审核和评价费用进行预算,包括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条件等。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梁场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铁道部、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梁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梁场职能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1、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梁场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梁场工经部是主管部门。

第二章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一条、组织机构梁场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工经部具体负责梁场对外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二条、工作职责梁场工经部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依据1、梁场与项目经理部所签的承包合同及业主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清单、招投标资料。

2、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年(季)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3、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关验工计价规定及管理办法。

4、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

5、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经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经理部审核、业主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第四条、验工计价内容1、各期计价的工程量按经理部工程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计价,验工计价资料由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工经部编制,经理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批准进行验工计价。

2、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3、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4、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了严格对下计价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及拨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施工队伍的劳务分包验工计价以及对出租方的设备租赁(周转材料)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黄大铁路站前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与各所属劳务施工队伍已签订的劳务承包(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相应的单价及合同附件;2、项目经理部现场验收的实物工程量、施工图纸及下发的施工任务书。

3、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台班数量、周转材料数量)及现场签证、收方、计算书等有关基础资料,有关费用的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第二条验工计价程序及时间要求1、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验工计价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3、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及相关资料交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审核。

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2天内依据《劳务作业合同书》和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工计价,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进行,并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

若所属施工队无故未能到场,或不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数量表等计价资料项目经理部所作验工计价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5、工程数量表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实验室对其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实检验确认;物资设备部、施工调度对材料消耗、机械台班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计划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签认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复核,报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经理审批作为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6、月度验工计价时间要求:每月的1日-5日对各队上月完成量进行计价,此段时间内各队应将《附表一、已完工程数量表》上报项目部计划部,计划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验工。

计划合同部2天内根据现场验工情况编制验工计价报表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

验工计价流程

验工计价流程

验工计价流程验工计价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施工质量和工程量,从而进行合理的计价。

验工计价流程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成本控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验工计价的流程及其重要性。

首先,验工计价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实地勘察,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项目管理人员首先需要进行实地勘察,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量,以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2. 数据收集,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项目管理人员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等,以便进行后续的计算和评估。

3. 资料核对,收集到数据后,需要对其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的验工计价工作打下基础。

4. 计算评估,在核对完数据后,项目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和质量评估,确定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定价。

5. 编制报告,最后,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将验工计价的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编制成相应的验工计价报告,以供工程项目管理和决策参考。

以上就是验工计价的基本流程,下面将介绍验工计价流程的重要性。

验工计价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控制,通过验工计价,可以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工程质量,避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2. 成本控制,验工计价可以对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从而控制工程成本,避免因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导致的成本超支。

3. 决策参考,验工计价报告是工程项目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可以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帮助其做出合理的决策。

4. 合同履约,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履约的重要环节,可以根据验工计价结果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保障合同的履约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验工计价流程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在进行验工计价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科学性,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Q/ZTL.QEO.YH.02-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完善各种验工计价表格及纳入的时间,特制定了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验工计价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上(指业主或合作方,下同)、对下(劳务、外租机械、外租周转材料、零星项目、综合工班)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的奖罚作出批示;2、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批示。

第四条公司预算合同部1、负责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2、负责收集、统计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报表和台帐,负责验工计价的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3、负责对项目的对上对下验工、变更设计、索赔、清算管理进行考核、奖罚提出建议方案。

4、负责审核项目末次验工计价、退场清算、完工清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1、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严格按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工计价工作。

2、按期及时完成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将审批后的验工报表及台帐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备案;3、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价格调整等费用调整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须及时向公司预算合同部反馈;4、负责对业主或甲方的工程款清算资料编制和对劳务班组的完工或退场清算资料编制。

5、负责建立各种过程控制台帐并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台帐包括: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实际完成产值台帐;工程数量台帐;租赁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等。

6、接受公司预算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原则第六条对上的验工计价(1)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清单核量和实际完成情况,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2)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监理程序完善变更手续后,即时申请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

验工计价管理

附件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验工计价是建设单位根据承发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确认;也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进度拨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在公司内部,验工计价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内部拨款、结算和考核各单位和经济核算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验工计价部门工作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积极予以配合,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验工部门:验工计价人员要及时整理原始凭证;编制验工计价报表;积累各种上级法规、政策调整等文件;计算、整理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的各种资料。

2。

技术部门:积累开工报告、各种技术会议纪要、隐蔽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单等原始凭证;提供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清单.3。

质检部门:参与隐蔽工程检查,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重要部分应全过程检查;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时办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或工序质量验收签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协调工作关系.4.物资部门:提供设备物资采购发票、进场物资清单和验收检验报告单等。

5.试验部门:检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提出试验报告单;检查施工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提供检验报告单。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依据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施工协议、验工计价实施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

2。

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开工报告。

3.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签认的验工数量.4。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颁发的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办理程序,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的变更设计.5。

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质量评定等齐全的质保原始资料。

验工计价审查制度

验工计价审查制度

验工计价审查制度
1监理部按铁道部及项目管理机构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所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季(月)度验工报表的工程数量,确保
验工计价项目不超验,不漏验。

3.验工计价的程序
1) 施工单位统计质量合格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程量,填
报验工计价表,同时提交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
数量表,有必要时,需提供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检查证及检验报告等。

2) 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经项目管理机构确认的施
工图工程数量,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
场核实。

对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
量予以签认。

3) 施工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按照要求
编制验工计价表,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部。

4) 总监理工程师对验工计价表、工程数量表进行审核,审查无误
后签认,报项目管理机构。

4.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 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过批准,擅自施工的;
2) 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新增的部分工程量;
3)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或内业资料、计量不完善的;
4)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签认,施工单位自行封闭的;
5) 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或变更手续不全的;
6) 计价工程的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与中标价款不符,且没有任何手续的。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确保项目部建设及明确内、外部施工工班管理方式,理顺项目部与各施工工班之间的经济关系,促使工程正常、有序进展。

进一步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的“纵向到底”的管理思路,从而依照施工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验工计价,特制定本办法。

验工计价是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验收并核定其各项费用的程序。

根据合同要求,对各工班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的验收和计价,是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是将工程实物转换成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把验工计价关,把验工计价作为控制目标责任成本,堵塞效益流失黑洞的重要关隘。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二、对下验工计价:1、验工计价的原则。

(1)单价:项目部合理确定项目责任预算单价与工班签署施工合同进行计价。

项目部下发的批准单价作为项目部与工班签合同进行计价的上限。

合同外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提前制定合理预算价及指导价下发各工班指导施工,作为计价的唯一依据。

(2)工程数量A、合同内工程,以施工图或现场实际施工为准,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B、合同外工程,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下发的通知单为依据,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生产副经理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计价时应提供相应的影像、图片等资料。

C、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台班。

按《零星用工、零星台班管理办法》办理,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内外部工班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

对明显超量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的追究相关签认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D、拌合站计价:每月20号将使用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数量原件及电脑打印“拌合站砼生产记录”汇总至物资设备部,经审核后送至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已核定的混凝土数量及价格进行计价。

E、变更增加工程量:对于工地发生的变更增加工程,在业主未批复前,按原设计图纸工程量进行计量,等批复后再进行补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

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验工计价管理细则

验工计价管理细则

验工计价管理细则
1.验工计价是业主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质量的具体确认,是业主根据承发包合同向施工单位进行拨款、结算的依据。

2.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的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不多计,不少计,真实客观的反映施工现状和进展。

3.项目部应配备人员负责项目部向业主办理验工计价,并对各施工作业单位分劈(批复)验工计价。

4.施工作业单位应配备人员负责本单位向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

5.验工计价的依据
1)施工承发包合同;
2)设计文件;
3)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
4)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数量;
5)按规定程序批准与工程有关的费用。

6.项目部向业主办理验工计价
1)季(月)度验工计价
根据季(月)度实际完成情况,项目部应及时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签认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报业主审批。

2)年度验工计价
项目部应根据年度完成实际投资情况,编制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签认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报业主审批。

3)末次验工计价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签认后,报业主进行工程清算。

7.项目部应积极要求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验工计价,并使已批复的工程结算款项及时到位。

8.项目部内部验工计价分劈
1)验工计价批复后,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分劈,将资金按时拨付给施工作业单位。

分劈总额要控制在业主批复计价的价值范围内。

2)项目部在拨付给施工作业单位的验工计价款时,应扣除预支的工程款;
3)验工计价分劈时项目部要按比例保留应上缴集团公司的款项;
9.验工计价资料应妥善保存。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和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二)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三)铁路总公司批准的设计概算;(四)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五)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六)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八)公司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九)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十)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十一)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内部验工计价管理实施办法

内部验工计价管理实施办法

内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加强队伍管理,规范对内验工计价程序,根据公司《合同成本管理》中对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经项目领导班子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特制定作业队及班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节组织机构一、项目部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成员:XXX、XXX、二、作业队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队长副组长:技术主管、机电主管组员:核算员、材料主管、材料员、作业队队长、安全员、质量员第二节职责权限一、项目部组织机构人员职责:(1)、项目物资部认真加强材料管理,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及时进行物资采购,建立好施工班组材料清点制度,材料领用及时签认、并建立好材料发放领用台帐,每月25日组织对现场材料的盘点,在28日将材料扣款单价(合同扣款单价)下发作业队,材料价差由项目部物资部统一计算,并给予财务进账,避免因材料价不及时下发而影响验工计价及成本核算,于28日前在对班组结算单材料进行材料扣款和审核,若审核的书面结算单资料有误,则在已签认的单据上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数据进行签认,以便领导审核,每次结算时对班组及作业队的材料节超进行审核。

(2)、机电部每月25日参与作业队与项目直管班组现场收方盘点,对各作业队、班组的水表、电表进行抄表核实消耗量,确认扣款单价并及时下发到作业队,对作业队和班组使用的内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单机油耗进行考核,以便对作业队及班组的结算进行相应扣款,在28日前做好直管班组的扣款和作业队上报的结算单进行审核,对错误的结算单据予以修改签认,为建立经济档案资料提供依据。

(3)、项目工程部在25日参与作业队与项目直管班组现场收方盘点,在26日至28日之间协助合同部计算出作业队及项目直管班组当月完成工程的设计完成量,在计算完成后进行数据审核,并将当月已完工程的设计材料用量按照规格型号统计好(分项工程中各项材料的设计用量),汇总后交由合同部,由合同部进行设计材料用量与实耗材料用量的对比,以便对作业队及班组进行材料节超的考核;对作业队上报的班组结算单中已完工程数量进行复核,若核算其上报的资料有误,则在已签认的单据上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数据进行签认,以便领导审核。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项目相关业务部门要共同把好验工计价关,坚持 原则,各司其责。 1、工程部门要提供合同内审批手续健全的实际完 成的合格工程量,不得超计和瞒计工程量。提供的工 程数量表必须规范,不得涂改,现场技术负责人、项 目技术主管必须签认,并建立工程数量台帐。监督计 价数量是否与其提供数量一致。 2、计划部门依据经审批手续齐全的工程量(或费 用),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计价。对无审批 手续、超合同的工程量或费用不得计价。要认真填写 验工计价统计台帐,监督、审核工程数量是否与现场 实际完成数量一致。完成验工计价后及时向预算考核 部上报。
金,并核算。拨款时要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2)、为便于掌握各单项工程年累、开累计价情况, 进行成本分析,验工计价应按单项工程进行计价。 (3)、凡合同或补充协议内已完成的工程量,业主 当月没有给予计价的,在对下验工计价时,必须仔细 审查核定,其工程数量应与计算上报产值的工程数量相 匹配(即对上计价数量与自估计价数量之和≥对下数 量)。未经核实批准的款项,不准对下计价。 (4)、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或费用标准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时,必须集体例会研究后将情况向公司预算考 核部报告,预算考核部经核实并报送总经理批准后才可 调整。
(5)、当施工队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 达到交工条件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清 理盘点,逐项检查验验收,并依据合同(协议)规定 办理各种交工移交手续(包括各种遗留问题和保修事 宜),进行交工结算,形成结算书。 (6)、为了真实反映施工情况,施工单位之间工、 料、机的调配使用、混凝土供料等一律采用财务转帐 的方式结转,不得通过计价方式结转。临时工程、施 工措施等若未含在原合同内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补充 合同,计价时不得列入合同外项内。集中供料(如砼 料、钢材加工等半成品)要通过物资设备部门确认后 由财务部门结转。履约中的各种奖罚,手续齐全后由 财务部门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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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工计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代建)的投资控制,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和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验工计价和项目管理(代建)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计价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与业主签订的项目管理(代建)合同。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3.经审批的开工报告。

4.经批准的施工单位编制的季度施工计划。

5.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补充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及款额。

6.工程质量合格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7.经主管工程师、监理签认的进度计价单。

第三条工程验工计价按照月度估验(予计价)、季度计价、年度结算、竣工清算(竣工计价)进行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主管工程师核实签认(包括工程质量情况)后,根据验工计价编制依据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价值。

若月估验或季计价工程数量存在工程质量等问题,
主管计价工程师应根据施工技术或安全质量工程师在计价有效期内提供的书面资料,按照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

2、施工单位根据计算出的已完工程部分价值填写《验工计价单》,计价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加盖公章,经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发包方主管工程师签认后,于月度、季度25日起的5个工作日(年度结算以另行通知为准),报项目管理部主管计价工程师及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月度估验、季度计价单一式4份,竣工计价单一式6份。

3、竣工计价:凡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主管计价工程师牵头,主管工程师配合,按合同价、一类变更及质量评定等级等相关资料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编制的末次验工计价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加盖公章,经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承包方主管工程师签认后,报项目管理部主管计价工程师及主管领导审核确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进行末次验工计价(竣工计价)要附有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档案合格证及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50万元以上需附质量监督报告,否则不予办理竣工计价。

末次开累验工计价总额应与合同价款总额数量一致。

验工计价报表应包括本期、本年、开累验工数量和计价金额,发包人可根据需要,另行增加附表。

验工计价报表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批准,并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四条计价(估验)程度: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开工报告批复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开工后,进行月度估验、季度计价。

工程预
付款的抵扣、保修款的扣留,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内容。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30日内(施工单位应根据发包人的具体要求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报竣工计价单。

第六条设备费用的计价办法
1.设备费用计价依据
(1)采购人与供货人签定的设备采购合同。

(2)采购设备的发票原件。

(3)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档案合格证明。

(4)设备运抵现场后,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主管工程师签认的开箱验收记录和质量认证书。

2.设备费用计价程序
(1)当设备到达现场后,经采购人、使用单位检验、签认该批设备完好无损,完全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后,可按设备采购合同规定付款。

(2)设备安装就位后,经采购人、使用单位检测验收质量合格,由合同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及组卷建档资料,向有关单位移交,方可进行末次计价,按竣工计价总额的5%扣留质量保修金后进行付款。

(3)质量保修期届满后,按照《保修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3.凡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按招标价格进行计价,计价的依据和程序与上述计价办法相同。

第七条经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计价
1.开工(复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2.转包或由无资质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

3.无计量资料者。

4.验工项目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者。

5.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或待处理者。

6.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者。

7.工程质量不合格,虽已返工,但未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者。

8.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确认合格者。

9.其他与计价规定不符者。

第八条主管计价工程师应定期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工程的实际进度,并对工程项目进度的资金控制负责。

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主管工程师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在建或竣工)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及施工质量负责。

第九条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1.项目管理部每月5日前将审批手续齐全的计价单(估验单)送达财务部。

主管计价工程师根据计价单(估验单),填制工程价款结算表,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工程预付款、保修款等款项后,计算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金额。

主管计价工程师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大额(小额)资金联签表的编制。

2.支付工程款的大额资金联签表按公司相关流程办理。

3.财务部每月10日至15日办理此类付款事宜,各项支付手续齐全后,财务部2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银行帐户。

4.遇节假日上述时限顺延;年度计价的结算付款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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