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商铺租赁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铺位编号:
商家名称:
签约日期:
商
业
物
业
租
赁
合
同
书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以下简称该房屋)。
1.2.该租赁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以上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见后附图一)。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用途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乙方仅限于将该房屋作使用。乙方如改变房屋用途,须经甲
方书面同意。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3.2.甲方同意给乙方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应正常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或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3.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合计每月管理费
为人民币___元。
第四条房屋的交付
4.1 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首年度个月租金元作为押金(以第一年月租金为标准)和免租装修期满后第一个月租金元,
共计元。乙方所交押金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办妥房屋移交手
续、结清物业管理费等项费用后且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甲方无息退
还给乙方。
4.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押金和免租期满后第一个月租金后天内将该房屋交
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双方应对本合同附件一所列配
套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乙方同意并确认,不论因
何原因,交付时双方未在现场签署确认本合同附件一,且在该房屋实际交
付使用后,经甲方通知3天后,乙方仍未对本合同附件一进行签署确认的,
则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已按照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标准交付该房屋。经甲
方通知后,乙方未在约定交付时间内接受该房屋的,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
定交付该房屋。若乙方超过交付日期30天(含30天)仍未办理交接手续
的,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经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乙方
已交押金和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3.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在产权上没有纠纷,因产权纠纷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承担。
4.4.甲方保证该房屋主体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否则,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条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修缮和装修
5.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对该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应
尽妥善保管、使用之义务。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行使下列行为:
5.2.1.自行或允许他人搬走属于甲方的室内装置、设备和设施;
5.2.2.将大件笨重机械、设备、货物或装修材料搬入该房屋;
5.2.3.在该房屋的地面上或他处放置超过规定负载的物品。
5.3.在将物品搬进该房屋之前,应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并查询该房屋的最高载重
量。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规定保险箱或其他重物的放置位置,以便使负载力分布均衡。搬进该房屋的专业器具或设备须放置在乙方自费置办的适当的承托物上,其安置应符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关于防止震动及防止噪音干扰其他用户的要求。
5.4.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存在其他违约事宜尚未纠正或处理完毕前,未经
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属于乙方的设备、器具、货物及其他财产搬离该房屋。
5.5.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其装修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且征得甲方
同意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5.6.乙方在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墙体。如确需改变房屋墙体,应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应在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7.对于乙方装修部分,在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
已投入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部分(不可移动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如乙方需拆除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无法拆除依附于房屋的装修部分,甲方不负责赔偿。
5.8.该房屋的外墙体及楼顶广告位的使用权和广告发布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
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包括公共通道、窗户、外墙或顶部展示、树立、黏贴或悬挂任何标志、标记、文字、海报、旗帜、广告牌、或告示等。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外进行展览、派发、摊卖任何商品、宣传品或进行任何促销活动或类似活动。
5.9.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需在外墙体制作招牌、灯箱等广告宣传用物,其制作
方案及悬挂位置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要求乙方自行恢复原状。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如因乙方制作的招牌、灯箱等广告宣传用物所发生之事故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类事故或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金额、甲方因此而支付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5.10.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保证使用该房屋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符合
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11.除非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或在该房屋内从事或经营
下列生意或事业:任何种类的养殖、工业或生产制造工场、仓库、殡仪馆或殡葬用品销售、佛堂、道堂、其他宗教场所、壁龛、招待所、宾馆、床位出租等。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或允许、默许任何非法的和不道德的活动,或各类宗教活动或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当的活动,或可能对其他用户或租户造成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或干扰或可能干扰其他用户或租户或他人安静祥和地使用该房屋公共场所及该房屋之外其他房屋的活动。乙方不得将喧哗声泄漏到该房屋之外的该房屋的任何部位。
5.1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公共场所,包括停车场、过道、通道等。乙方不得
随意占用公用过道、通道。否则,甲方有权排除障碍。乙方必须遵守并使其宾客、访客或被许可使用者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车辆停放的条规、限制,不得使其车辆或允许、默许其他宾客、访客或被许可使用者的车辆随意停放而阻塞该房屋的进出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
5.13.乙方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与该房
屋有关的费用。
5.14.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自行负责其财产的安全,因使用租赁财产而产生的债
权债务,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须对其雇员、访客和承包商的行为负责,保证他们不进行对该房屋有损害的行为、本合同中不允许乙方进行的行为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须对其雇员、访客和承包商在该房屋或该房屋所属的建筑的任何部位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将房屋交由第三方使用,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