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分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分级标准和业务范围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引言工程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经济发展。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完善国家治理、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必要要求。
为售后 management 制定更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对公司和整个建筑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希望能够给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帮助和参考。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2.1资质等级划分工程勘察资质分散地概括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其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表示能够从事一切工程勘察业务;乙级表示能够从事某些工程勘察业务;丙级表示能够从事特定的工程勘察业务。
2.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应在业务范围内有相应勘察人员;•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工程勘察安全保障体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勘察设施、设备及勘察工具等。
2.3审核流程•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审核资质申请材料,评定资质等级并裁定;•审查机构对准备施工方案、现场操作规程、工程监理体系、报告书等相应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施工方案、现场操作规程预审核合格;•管理部门核发资质证书。
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3.1资质等级划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
甲级表示能够从事一切工程设计业务;乙级表示能够从事大部分工程设计业务;丙级表示能够从事特定的工程设计业务;丁级表示能够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
3.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工程设计安全保障体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设计设施、设备及设计工具等。
3.3审核流程•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审核资质申请材料,评定资质等级并裁定;•审查机构对准备施工方案、现场操作规程、工程监理体系、报告书等相应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施工方案、现场操作规程预审核合格;•管理部门核发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资质等级划分
建筑工程资质等级划分建筑工程资质等级划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以评估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来承担不同级别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资质等级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1. 一级资质:具备承接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综合施工能力,其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没有限制。
2. 二级资质:具备承接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上限由相关规定决定。
3. 三级资质:仅具备承接一般建筑工程的一部分的施工能力,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有金额限制。
二、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1. 一级资质:具备承接该专业领域内各类工程项目的综合能力,无金额限制。
2. 二级资质:具备承接特定专业领域内一般工程项目的能力,合同金额有上限。
3. 三级资质:仅具备承接特定专业领域内部分工程项目的能力,金额有限制。
三、设计资质等级划分:1. 甲级资质:具备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综合能力,无金额限制。
2. 乙级资质:具备承接一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能力,金额有限制。
3. 丙级资质:仅具备承接特定类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能力,金额有限制。
四、勘察资质等级划分:1. 甲级资质:具备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综合能力,无金额限制。
2. 乙级资质:具备承接一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能力,金额有限制。
3. 丙级资质:仅具备承接特定类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能力,金额有限制。
建筑工程资质等级划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施工、设计和勘察企业都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能够提供相应的承接能力,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所依据,也给业主提供了选择的参考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资质等级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秩序,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主要包括设计单位的注册资金、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设计单位的业绩和声誉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注册资金是评定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注册资金的多少直接反映了设计单位的实力和稳定性。
另外,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也是评定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当有一定数量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设计单位的业绩和声誉也是评定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参考,设计单位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优秀设计案例,并且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其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对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是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应当与时俱进,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提高也需要设计单位不断提升自身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实施对于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需要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以推动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进行分类评定,按照其技术、工程管理能力、资金实力等综合素质的高低,划分不同的级别。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促进优质设计企业的发展,提高设计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然而,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存在一些设计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成为了迫切需要。
二、资质等级划分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般分为多个等级,具体的等级划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而定。
一般来说,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与能力:设计企业拥有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技术员数量以及其专业技术水平是资质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
数量和技术能力越高,资质等级就越高。
2. 工程管理能力:设计企业的工程管理能力体现在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拥有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有效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升资质等级的关键因素。
3. 资金实力:资金实力是设计企业能否顺利完成设计任务的保障。
只有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才能保证在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得到妥善支付,确保设计质量和工期。
根据上述方面的评定指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可以分为A 级、B级、C级等不同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可由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资质分级的意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对设计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可以区分设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有效遏制设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2. 促进优质设计企业的发展:通过资质分级,可以激发设计企业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动力,使优质设计企业处于更有竞争力的市场地位。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及承担任务范围
甲
乙
丙
分
级
标
准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年限
6年以上
4年以上
3年以上
独立承担工程设计项目,无设计质量事故
特级或一级5项以上
二级及以上项目3项以上
三级及以上项目3项以上
工商注册资本,具有相应经济实力
100万元
50万元
20万元
建筑
专业
技术骨干不少于
8人
6人
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结构师各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结构师各不少于1人)
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计算机数量人均0.8台计算机出图绿>75%
有固定场所、骨干人均建筑面积
>15M2
>15M2
>15M2
承担任务范围
民用建筑
不受限制
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
三级的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仓库
不受限制
跨度≤30M,吊车Q≤30t
跨度≤24M,吊车≤10t
多层厂房、仓库
不受限制
一级注册师不少于
二级注册师
3人
1人
结构
专业
技术骨干不少于
8人
6人
一级注册师不少于
二级注册师
3人
1人
其他
专业
不少于
10人
8人
优秀建筑设计获奖次数
省部级3等以上≥3项
市级以上3等奖≥2项
国家、地方设计标准、规范编制
参加
全面质量管理
推行
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
制度健全
制度健全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文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文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资质等级划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各等级资质的具体标准如下:1. 甲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2)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高级职称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
2. 乙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中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置较为齐全;(2)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人员;(3)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中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较好,社会信誉较高。
3. 丙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小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基本满足需求,专业配置较为简单;(2)拥有一定数量的初级职称人员;(3)具有基本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小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二、资质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10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5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3)拥有不少于5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4)具备完善的办公设施和先进的设计软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5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3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3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2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4)具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和设计软件;(5)近3年内完成的设计项目业绩稳定,得到业主好评。
三、资质审核与评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章程及股东构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6)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7)其他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设计资质分级的依据和目的设计资质分级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设计机构进行分类和评定,以评价其设计能力和水平,并规范设计机构的设计业务活动。
设计资质分级的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机构的整体水平,促进设计机构的发展。
二、设计资质分级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设计资质分级应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确保设计机构在评定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2. 客观评价原则:设计资质分级应客观评价设计机构的设计能力和业绩,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信。
3. 动态管理原则:设计资质分级应根据设计机构的设计能力和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和调整设计资质等级。
三、设计资质分级的级别设计资质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工程、不同专业的设计工程师进行细分。
各级别设计资质的评定标准如下:1. A级设计资质:(1) A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2) A级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道路和交通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3) A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给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4) A级电力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电力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5) A级通信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通信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6) A级暖通空调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暖通空调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2. B级设计资质:(1) B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2) B级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3) B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4) B级电力工程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是指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和划分的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建筑法》和《工程设计资质管理条例》,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主要包括资质等级的划分依据、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和评定结果的公示等内容。
首先,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单位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质、工程设计业绩等方面。
注册资金是衡量工程设计单位实力的重要指标,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经济实力和资金保障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技术实力。
工程设计业绩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参考,它直接反映了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和实际业绩。
其次,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评定条件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单位的组织管理、技术能力、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
工程设计单位的组织管理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技术能力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技术实力。
质量保障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
安全生产是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重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再次,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评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和资质认定等环节。
申请材料的提交是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评定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是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评定的第二步,评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核实。
技术评审是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评定的第三步,评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和考核。
资质认定是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评定的最后一步,评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最终的资质认定和等级划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 [1999]9 号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 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05(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资质评定和分级管理的标准。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建筑行业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资质评定和分级管理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评定和管理。
2. 分级分类。
根据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管理水平、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分级分类,以便合理评定和管理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
3. 适度提高。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应当根据工程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资质等级,激励和促进工程设计单位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提高。
4. 公开透明。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评定应当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评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主要内容。
1. 设计能力。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主要考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称、设计经验、设计作品质量等方面的能力。
2. 管理水平。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还需要考察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水平。
3. 质量保障体系。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还需要考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流程、质量管理文件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管理要求。
1. 加强评定标准。
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评定标准,明确评定依据和评定程序,确保评定结果准确、科学。
2.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管理制度,包括资质等级的认定、变更、注销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 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对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工程设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1999-9号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设[1999]9号文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9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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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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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5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日率不低于8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工业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顶日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韶付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四、附则
(一)几点说明
1、本标准中各工程等级均以附表所列特征为准划定。
2、“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之一:
(1)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师;
(2)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设计实践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