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辩证法思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古代辩证法思想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一>
—、求同尚中、防变惧变的矛盾观和发展观:消极的辩证法
1.求同尚中的矛盾观我国古代人民在各种实践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很早就对一些矛盾现象有了质朴的认识,并逐渐形成一些相互对应概念来表达这些矛盾对立的性质,如高下、正反、大小、曲直、明晦、美丑等。
但是,中国古代辩证法的矛盾观是不彻底的。它虽然承认事物的矛盾性,甚至也承认矛盾的普遍存在,却没有真正认识到矛盾存在的内在本质依据及其客观必然性,即没有认识到“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①这个根本的矛盾观,而把矛盾实际上看作是暂时的、局部的、外在的,因而是不应该有的,可以取消的。与此相联系的是,在对待矛盾的处理方式上,只强调矛盾的同一性,忽视矛盾的斗争性,把矛盾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及其统一看作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而极力采取种种方法去限制矛盾,消解矛盾。这样,古代辩证法从承认矛盾出发,最终还是取消了矛盾。
2.“防变惧变”的发展观
它虽然凝聚了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生的丰富经验和巨大智慧,具有独特的价值,但它在古代社会数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却沦为维护封建专制社会的稳定和延续的具有保守性的实用工具,这给中国古代辩证法烙上了一个深深的历史印记。其中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今天认真思考。
二、直观体悟、类比外推的直觉思维方式:辩证法与认识论、逻辑学的脱节
1.直观体悟:辩证法与认识论的脱节
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在具体形成和表述形式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是借助于“涤除玄览”的直觉体验和“豁然贯通”的神秘顿悟,而不是对概念的辨析和语言的陈述。因此,中国古代各种辩证法思想都力图脱离开具体的认知过程和认知形式,以某种超语言的、直观的、意会性和象征性的方式直接把握事物的辩证性质。在这种倾向影响下,很少有人会对自己的范畴给予严格概念界说,各种辩证法范畴往往是模糊多义的、随意流动的,更没什么人要着意建立一套自己独立的概念体系。
由这种直观体悟方法所带来的的辩证法思想的模糊性、意会性等特点,就使许多古代辩证法命题总是多义的,这固然体现了辩证思维的巨大灵活性和包容性,但也容易使它们变成无所不包的空洞命题。因为正是由于其无所不包,反而什么都不能解释透彻,就象一个试图解答一切的方程式是什么也解答不了的一样。满足于这种简单的、直观的、似乎是万能的认识方法,显然是造成中国古代哲学及其辩证法思想的理论化程度不高、发展缓慢、不能充分发育成熟的一个重要原因。
2.类比外推:辩证法与逻辑学的脱节
总的来看,非逻辑思辨的类比外推方法,在古代辩证法思想的建构和阐述中,具有形象具体、简便直接、举一反三的优点,但由于缺乏明确的逻辑规范和有层次的推理程序,特别是混淆了不同事物各自特有的本质、规律、过程等的区别,而很容易导致简单化的、主观随意的、神秘性的认识,最终走向辩证法的反面。这是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在方法论上的一个重大缺陷。
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二>
一、论道经邦、学以致用的实践品格:实践的辩证法
。(2)这种体现了天人合一,万物一体、体用不分的本体论传统,一方面,它固然造成了丰富的辩证思维成果,另一方面也使这种辩证思维强烈地渗透了以主体反身内求的人格实践和道德修养为基本内容、以经世致用为最终目的的理论特色。显然,这种辩证法是极大地不同于源自对自然的探求和逻辑的思辩的西方式的辩证法传统的,它的确是关于人类各种生活的辩证艺术,而对自然的关注无非是要“借自然以明人事”。
二、“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独特的巫史文化渊源
巫术文化对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其最主要的影响大概就在于以天道推演人道的思维方式。由于巫术文化相信天地人神之间可以用一定的方式,由一些特殊的人物(最初是巫祝及大史,后逐渐扩展为各种有知识、特别是有德行的圣人、贤人、真人)进行沟通,实现天地人神的交合互感,天道自然的特性最终可以内在于人自身的本性,这样,人就可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正因此,从天道之“天行键”、“周行而不殆”可推演出人道之“自强不息”和“顺乎天而应乎人”的“汤武革命”的合理性;从自然界之“否极泰来”、“无平不陂,无往不复”、“物极必反”可推演出人世的“祸福相因”、“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柔弱胜刚强”的社会历史演变的规律和立身处世的原则等等。这种由天道推及人道的思维方式,正符合巫术文化及史官文化影响下古代哲学思想最重要的一个致思目的,即先秦时代的哲学家、思想家们对自然界和社会历史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对立、矛盾转化及事物发展规律的辩证认识,正是要为在社会的剧烈变革和各种矛盾冲突中处于惶恐迷惑状态中的人们特别是统治者们,提供拨乱救世、平衡矛盾的精神药方。这也体现了前面所述中国古代辩证法的实用理性特色。
儒家:创始人是孔子,其思想核心是“仁”。第二个代表人物是孟子,他将孔子的仁正式完善成了“”,“”是孟子的思想核心。二者的代表性文献分别是《论语》和《孟子》。孝家:其代表性文献是之《》。《》的是“孝政”,即“以孝治天下”。过去,有人认为《》是一般讲究伦理的着作,不确。
德家:原是西周初期的,后在西周末期至东周其内涵受到了根本性的改造。东周初期,如臧哀伯有着名的《德论》(5)可证;战国时期问世的《德道经》、《庄子》是其代表性的文献。
礼家:是萌芽于西周后期并在东周中前期广为流行的一种。东周时期的一些着名政治家如、子犯、曹刿、子产、等都崇尚,特别是子产和,还分别有着名的《礼论》(6)。战国后期,以礼为思想核心的重要代表是。
法家:是春秋中后期出现的一种。最先萌芽于郑,创始人是邓析,第一个“”的是子产(子产前期是礼家,后期转向了法家),继之是晋范宣子、等的“”。战国时期法家的重要代表是慎到,其代表作是《慎子》;后之《经法》亦属法家文献等。过去,认为《经法》是道家着作,这是从哲学上着眼的,不确。
:创始人是春秋末期的,其思想核心是“义”。过去,有人认为核心是“”,根据不充分。
术家:创始人是,其思想核心是术,其代表作是《申子》。过去,理论界认为申子属法家,不确。申子自己宣称其学术思想是“术”,秦汉人一直都说“申子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