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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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产资源储量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资源,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矿井储量的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矿井的储量管理关系到矿山的经营和资源利用,是保障矿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档对于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作出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矿井的高效经营。

术语和定义1.矿井储量:指在矿井权有效期内,通过调查、勘探、测量确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的矿物质的数量。

2.预测储量:指在权利有效期到期前,根据原始资料及其补充数据,通过科学计算后得出的预测值。

3.评估储量:指在认定权利有效期期满时,依据“煤矿资源分类和评价基本规则”,按照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按照勘探或开采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的储量值。

4.年均采出量:指在年度计划内实际采出的矿石或产品量,以吨计算。

5.递归计算法:指在已知数据的基础上推算出储量数据的方法。

6.定向探测法:指通过钻探、采样等方法,选定钻探或采样点进行勘探,以推算储量数据的方法。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储量计划的编制1.矿井权取得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地质探测资料、实测数据等信息,制定储量计划。

2.储量计划应当明确定义在采掘条件下的矿井年均采出量和其它采矿指标,并合理安排矿井探明、预探和采掘工作。

3.储量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严格执行。

矿区勘探工作及数据报告1.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实施勘探及勘探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工作。

2.勘探数据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3.应当以编制地质矿产部门公示的及使用的地质图为基础,对勘探区域的总储量、平均品位等进行推算和评估,评估储量应当进行严密核验,获得评估储量及其品位、采后损失率等信息。

矿井采矿工作及数据报告1.采矿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采矿作业,保证采矿方向和采动尺寸的准确性。

2.采矿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应当得到保证,应当按照真实数据进行报告,严禁虚假数据。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也越来越重要。

在矿业生产中,矿井储量的管理是十分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生产矿井储量的概念和意义矿井储量指矿床中可开采的矿石数量。

矿井储量的管理是指通过对矿井储量进行勘探、评估、计算及储量评价,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保证矿产的持续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资源战略安全等等。

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1. 国家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该法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合理开采矿床,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

•《矿山安全法》:该法规定,应当严格管理矿山储量,保护矿山资源。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矿产资源的勘查应当科学、合理,确保矿区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和保护。

2. 地方法规•《矿山安全规定》:该规定要求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制度,确保储量管理合理有效。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倡导科学保护储量,遵循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 勘探工作勘探工作是矿井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矿业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勘探工作,对矿井储量进行准确评估。

2. 储量计算勘探工作完成后,矿业企业应当对矿井储量进行计算,确保计算数据准确可靠。

3. 储量管理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制度,实施科学的储量管理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储量变化情况。

4. 矿井开采矿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开采矿井资源,充分利用资源,控制合理开采范围,保证储量的合理保护。

5. 储量审计矿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储量审计,建立储量动态评价体系,及时掌握矿产资源的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6. 储量披露矿业企业有必要及时披露有关矿井储量及其变化情况,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促进社会监督,防止违规行为。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条件,特制订本规定和实施办法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

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矿井,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

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掘进工作面内顶(底)煤层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账,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厚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

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账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测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

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1. 矿井开发前应进行储量评估,确保储量符合开发的经济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矿井的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矿井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更新和维护储量数据。

4. 矿井储量管理应根据开采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储量盘点和调整,确保储量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5. 矿井储量管理应与生产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相衔接,确保生产和开发的有序进行和优化利用储量。

6.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规和安全生产。

7. 矿井储量管理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储量数据的审核和监督,防止虚报和篡改储量数据。

8.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对储量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探索和推广节约型和高效的采矿技术和管理模式。

9.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对储量动态变化和资源消耗的监测和评估,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10.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储量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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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1. 引言为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营和合理开采,制定本管理规程。

2. 矿井储量确定2.1 全面测量储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全面测量,确定矿井储量。

2.2 纠正计算偏差发现矿井储量计算有误,应当立即纠正并调整开采计划。

2.3 矿井储量保密矿井储量属于企业竞争机密,不得外泄。

3. 矿井储量管理3.1 储量动态跟踪矿井储量管理需定期跟踪动态,及时了解矿井开采和储量消耗情况。

3.2 储量纪录每一次开采后,应记录实际采出的煤炭或其他矿物品种和数量,以及储量变化情况。

3.3 储量核算计量部门要对储量进行定期核算,将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

4. 矿井储量保护4.1 合理开采开采过程中要根据储量变化及时调整开采方式,合理利用储量资源。

4.2 矿井支柱支撑矿井支撑工作应当得到重视,避免矿井坍塌损失储量。

4.3 废煤利用废煤可以进行再利用,废煤的利用可以延长矿井的使用寿命,保护矿井储量。

5. 矿井储量评估5.1 定期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评估,确定矿井储量。

5.2 储量评估报告评估完成后,应制作出评估报告并公示。

6. 矿井储量消耗预测6.1 定期预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消耗预测。

6.2 预测结果分析和调整预测结果要与实际情况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

7. 矿井储量保障7.1 资金保障矿井储量保障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

7.2 设施保障矿井开采需使用各种设施,设施的保障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

7.3 人员保障矿井开采需要足够的人员进行支撑。

8. 矿井储量更新8.1 储量更新要求矿井每次更新后,应当更新储量数据,重新确定储量。

8.2 数据更新要求更新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

9. 矿井储量审定9.1 定期审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审定,确定矿井储量。

9.2 审定结果公示审定完成后,应制作出审定报告并公示。

10. 矿井储量保障责任10.1 生产部门责任矿井储量保障工作由生产部门负责。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保护矿井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矿井的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活动和行为,包括矿井储量计算、矿井储量报告、矿井储量评估、矿井储量监测等。

第三条矿井储量指矿井中可采资源的总量,包括已开采的和尚未开采的。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进行虚假申报、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二章矿井储量计算第六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七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根据矿床地质特征、矿井开发状态、采矿方法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第八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准确、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井中可采资源的实际情况,不得夸大或低估矿井储量。

第九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包括已开采和尚未开采的矿井储量,其中已开采的矿井储量应当根据实际开采的情况进行计算,尚未开采的矿井储量应当根据地质勘探情况进行估算。

第十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以矿井的可持续开采为基本原则,注重保护矿井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一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保护矿井企业和矿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不当的限制和约束。

第三章矿井储量报告第十二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和签发。

第十三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包括矿井的基本情况、矿井储量计算方法和结果、矿井资源的合理利用方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并公开对外发布。

第四章矿井储量评估第十五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依法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储量的可靠评估。

第十七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虚假和误导性的评估。

第十八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说明,不得误导投资者。

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的实施细则,为矿井地质调查及资源储量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矿井地质与资源储量规程是矿井开发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评估矿区的资源储量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规程目标1.确立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的实施原则和要求;2.规范矿井地质调查和资源储量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方法;3.保证矿山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矿井地质调查和资源储量评估工作,包括石煤、石灰石、铁矿石、稀土等矿种。

4. 规程内容4.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评估的基础。

地质调查的内容包括:•矿区地质环境调查;•矿床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

地质调查应遵守以下规程:•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进行;•采用科学、可靠的调查方法和技术;•辅助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

4.2 资源储量评估资源储量评估是对矿井矿产资源储量及其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

资源储量评估的要求如下:•确定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矿床、矿体或矿区;•采用合理、科学、可靠的评估方法和模型;•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资源储量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精确度。

4.3 数据管理数据管理是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中的关键环节。

数据管理的要求如下:•数据收集、整理、管理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数据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数据共享和交流的便捷性。

5. 规程实施规程实施应遵循以下步骤:1.制定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计划;2.配备专业团队和技术设备;3.进行地质调查和资源储量评估工作;4.数据管理和分析;5.编制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报告;6.审核和验证。

6. 监督与管理为确保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监督与管理。

监督与管理的要求如下:•根据规程实施计划进行监督;•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井储量是矿山企业的重要财富,直接关系到矿山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合理、科学地管理矿井储量,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程。

规定储量核算1.矿井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矿用地面积计算,计算方法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标准和规范。

2.矿井储量核算应包括合理储量、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以及不同品位和不同工艺所需储量等内容。

3.矿井储量的核算应按照矿山年产量分级,以及矿井开采区域的不同条件和性质进行核算。

4.矿井储量核算应以重量或体积为单位,计量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矿山行业的统一规定执行。

储量检查1.矿井储量检查应在每个采矿年度的结束后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层报告。

2.储量检查应由矿山企业专门的储量检查机构或者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机构必须具备矿井设计、开采、勘查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检查设备。

3.储量检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矿井储量计算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结果应与矿山企业自行核算储量的结果进行比较,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储量调查1.矿井储量调查是对矿山内已探明或预测储量进行全面的调查,主要目的是评估矿山储量的质量,确定矿山的开采方案。

2.矿井储量调查应由矿山企业聘请具有矿井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调查机构必须具备勘探、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调查设备。

3.矿井储量调查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来源应来自于矿山企业自有的或者经过认定的数据。

储量管理1.矿井储量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矿业行业的统一规范来实施,同时还应充分考虑矿山的特殊情况。

2.矿井储量管理应实现储量信息共享,提高储量数据共享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矿井储量管理应定期公布储量数据和储量信息,同时还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矿井储量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矿山储量质量评估等服务。

结论本规程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山生产效益,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同时,还需要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储量管理的专业水平。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是指对矿井储量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计量和科学管理,以保障矿井的持续生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1. 储量计算规定:确定矿井储量计算的方法和准则,包括确定矿区面积、矿层厚度、平均品位等参数的计算方法,以及储量计算的公式和表格。

2. 储量报告要求:规定矿井储量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时间,要求按照一定的周期和标准对矿井储量进行报告,以便上级机构进行监督和统计分析。

3. 储量审核程序:设立储量审核程序,对矿井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确保储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储量监测系统:建立矿井储量监测系统,对矿井生产和储量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储量管理中的问题。

5. 储量调查和评估规定:规定对矿井储量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方法和要求,指导对矿井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预测,为矿井规划和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储量管理责任制:确定矿井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级管理层和岗位的储量管理职责,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

总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矿井储量的科学管理,保障矿井的可持续生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和制度对于矿井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来说都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是促进矿井健康发展和持续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生产矿井储量管理,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是华润煤业(集团)地测技术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煤炭行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司《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职责范围一、煤业公司技术部1、煤业公司技术部负责全煤业公司所属的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

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区域公司和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2、负责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超过1万吨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储量损失报损的审查。

二、区域公司1、生产运营部门积极贯彻煤炭行业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政策,指导、协助所属各矿井积极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合理确定各种煤层的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推广提高回采率的经验,检查矿井现场的储量管理工作。

2、技术部门⑴、负责全公司的储量核算、资源回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⑵、对矿井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进行审查;负责对矿井各类储量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定期检查;⑶、负责对矿井上报的5000—10000吨因工作面地质及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储量损失的审核;⑷、及时掌握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各矿储量开发利用状况,审查各矿上报储量数据和编制储量图件。

⑸、负责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超过1万吨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储量损失报损的审查及上报。

⑹、负责按当地国土部门要求进行每年一次的储量年报工作。

三、矿井1、生产部门制定本矿井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合理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研究分析资源回收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2、地质测量部门(技术部门)⑴、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⑵、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条例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条例

欢迎阅读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资源储量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细则。

第,第第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量。

3460第第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d—煤层的视密度 (t/m3)第8条资源储量估算在经济基础储量中,各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均按下面的公式估算储量。

Q采=Q基×(l-n)×k式中:Q采——储量(t);Q基——经济基础储量(t);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123理留设断层保护煤柱。

(三)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分层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93%,综采放顶煤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80%。

第9条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的表示方法1.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在基础表上以吨(t)为单位。

汇总时须将每个块段先换算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资源储量在煤层底板等高线或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的表示方法:直径20mm的圆圈,分四行(下两行分为两列),分别标注块段编号、块段面积、资源储量、储量、煤层厚度和煤层倾角。

资源储量单位采用万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对于不足0.1万吨的块段,可合并到相邻块段估算。

3.储量块段着色及注记。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把固体矿产储122b))、(2S22第12⑶.在压煤范围内,按各基础块段实际面积估算压煤资源储量。

第11条煤层厚度类型的划分极薄煤层——煤层厚度0.3~0.5m薄煤层——煤层厚度﹥0.50~1.3m中厚煤层——煤层厚度﹥1.3~3.5m厚煤层——煤层厚度﹥3.5m当煤层的储量块段厚度分布比较均匀时,一般按平均厚度划分类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引言矿井储量是矿井的重要企业资源,对于矿井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储量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 科学精细:储量管理要根据可靠的地质勘探和评价结果进行,确保数据科学准确。

3. 风险可控:储量管理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工程技术条件和安全风险,做到风险可控。

4. 实事求是:储量管理要实事求是,不虚增储量,不夸大资源潜力。

二、储量评估和审定1. 储量评估要依据矿井的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查情况,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2. 储量评估应包括可采储量和可较量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评估和审定。

3. 储量评估的结果要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审核和核对,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和准确。

4. 储量评估和审定应定期进行,及时更新矿井的储量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三、储量把握和控制1. 矿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储量规定的范围进行采掘,不得擅自超采或超限开采。

2. 矿井应合理利用储量,避免资源浪费和矿井资源耗竭。

3. 储量变动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备,确保矿井储量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储量管理要注重矿井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做到矿井的可持续利用。

四、储量信息的保密和公开1. 储量信息是矿井的核心机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2. 储量信息的公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和公正。

3. 矿井可以披露相关的储量信息,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提供参考和了解。

五、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监管部门应对矿井的储量管理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2. 对于违反储量管理规定的矿井,监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3. 监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改进。

结语本规定是对矿井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定,通过科学规范的储量管理,可以有效保障矿井的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矿井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1. 提前评估:在开始挖掘之前,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储量评估工作,确定矿井的储量。

2. 定期检查:定期对矿井进行检查,监测储量变化和矿井的运营情况。

3. 随时更新:如果发现储量有显著变化,需要及时更新储量数据,并调整生产计划。

4. 储量记录:对每个矿井的储量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开始时间、储量数量和变化情况等。

5. 控制产量:根据矿井储量情况,制定合理的产量控制计划,确保生产在可持续的范围内。

6. 合理开采:根据矿井储量情况,合理规划开采方式和时间,避免过度开采导致储量耗尽。

7. 矿井复储:对储量耗尽的矿井,进行复储工作,寻找新的矿层或者储量补充。

8.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确保矿井的经营合法合规。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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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____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矿井的储量管理。

第三条储量管理是指对矿井所蕴藏的矿产资源进行定量、定性的估算、计量和管控的活动。

第四条矿井的储量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管理与评价。

第五条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法、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矿井的储量信息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报送相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章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七条储量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供应能力。

第八条储量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可行性、保密性、公正性、开放性和风险可控。

第九条储量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储量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并进行论证和验算。

第十条储量管理应根据矿井特点和资源需求,制定合理的储量开采方案和周期。

第十一条储量管理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

第三章储量估算和计量第十二条储量估算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包括地质勘探、测量、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模拟计算等。

第十三条储量估算应依据矿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勘探数据、采矿水平和技术条件等因素。

第十四条储量计量应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法规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储量计量应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储量管理和管控第十六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储量信息的及时、准确地收集、存储和传递。

第十七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八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对储量开采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建立统一的储量变动登记制度,及时登记储量的增减和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矿井储量管理应根据矿井的资源特点和需求情况,制定合理的矿井开采周期和储量消耗计划。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5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5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____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____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____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

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____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____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第____条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____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____%;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____%之间。

第____条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3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3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矿井储量管理是矿业企业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完备的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内容和实施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1.确定制定目的和意义。

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度和可行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矿产产值。

其意义在于为矿井企业提供储量管理的依据,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2.召开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会议。

会议应邀请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共同商讨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事宜。

3.明确制定任务和时间节点。

根据矿井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制定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规定的制定过程和进展有条不紊。

4.搜集资料和调研。

为了确保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需搜集大量的矿井储量管理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

5.制定初稿和修改稿。

根据资料搜集和调研结果,初步制定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然后进行修订完善。

6.内部审批和外部评审。

完成初稿和修改稿后,需进行内部审批,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领导层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听取相关专家和业务人员的意见。

7.正式发布和宣传。

完成内部审批和外部评审后,将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并通过内部渠道和外部宣传,向矿井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广泛宣传,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1.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包括准确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动态性原则等,明确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储量管理的组织管理。

包括矿井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配置等,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3.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程。

包括矿井储量计算制度、储量报告制度、储量调整制度等,明确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储量计算 (2)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0)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1)第一节储量增减 (11)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第三节损失率 (18)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3)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6)第一节一般要求 (26)第二节责任制度 (27)第三节业务监督 (28)第五章附则 (29)附一 (29)附录二 (31)附录三 (32)附录四 (35)一、一般要求 (35)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6)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7)编表文字说明 (37)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矿井储量,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矿井的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储量是指矿床或矿体内蕴藏的矿石或矿物的量。

矿井储量管理是指对矿床或矿体内的矿石或矿物进行定量测定、评估和监管的过程。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可持续的原则,坚持资源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效益最大化、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

第五条矿井储量管理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应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储量测定第六条矿井储量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测定,采用合理、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测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储量测定应充分考虑矿区地质条件、开采工艺、技术水平、矿石品位、矿石产量、资源保护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参数设置,尽量减少误差。

第八条储量测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同时应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确保测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矿井储量测定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应建立储量备案制度,确保储量数据真实有效。

第三章储量评估第十条矿井储量评估是指对矿井储量进行定量和价值评估的工作。

第十一条储量评估应采用统一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矿区地质条件、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储量评估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同时应建立独立的审查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应建立储量审核制度,确保评估结果真实有效。

第四章储量监管第十四条矿井储量监管是指对矿井储量的采集、整理、监测、分析、报告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十五条矿井储量监管应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应用体系,确保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此规程旨在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拥有生产矿井的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部分:术语定义2.1 生产矿井指进行矿石开采、生产作业的矿井。

2.2 储量指矿井内部所含有的已探明或推测的矿产量。

2.3 矿物储量评估对矿井内部储量进行评估和计算的过程。

第三部分:储量管理流程3.1 储量测算1.制定测算计划,确定测算方法和范围。

2.进行实地勘查,获取矿井内部地质信息。

3.利用地质勘探数据,进行储量测算和评估。

4.编制储量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3.2 储量监测1.每季度对矿井储量进行监测和验证。

2.发现储量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3.3 储量报告1.每年编制储量报告,提交至国家矿产管理部门。

2.报告内容包括储量数据、计算方法和评估结果。

第四部分:储量管理要求4.1 加强地质勘查1.提高勘查技术水平,准确获取地质信息。

2.勘探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

4.2 严格管理储量数据1.储量数据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储量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存档,防止丢失。

4.3 提高储量评估水平1.增加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减少储量评估误差,提高预测精度。

第五部分:附则5.1 本规程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5.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内容,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矿井生产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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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一章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帐,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

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

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帐,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深、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

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帐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质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

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公司按照《恒源煤电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九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源法》、《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公司生产实践。

特制定本规定和细则。

第十条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每年年末核减一次。

经恒源公司审定后列表上报。

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破坏和丢失,地测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恒源公司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时,煤和天然焦分别估算,列表统计。

第十三条关于各级储量对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注:1.废孔不能作为圈定各级储量的依据。

2.达不到上述比例规定要求,应相应降及处理。

3.钻孔工程质量参照“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断层密集不能跨越断层圈定基础储量。

密集断层,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条数:三条以上(含三条)②每两条平面距离均小于30m ③落差30~50m ④在此规定范围内不圈定基础储量。

第十五条小而孤立的块段:因煤层原生沉积或受后生构造成影响(如岩浆侵蚀、古河流冲刷、断层切割等)形成走向长小于100米,倾斜宽不足200米,与邻近采区或工作面难以衔接的小而弧立的块段,不圈定基础储量。

第十六条小构造发育地段:断层落差小于5米大于煤厚2/3厚者10000平方米的范围内断层发育10条以上,每两条平面间距不大于15米。

若断层彼此相互切割者,断条数10000平方米在7条以上也列为小构造发育地段。

第十七条岩浆岩区资源储量估算。

(一)岩浆侵入使原有煤层完全吞噬的无煤区,不估算资源储量;岩浆侵入使原有煤层部分侵蚀,部分残留时需进行资源储量的估算。

在估算前须进行可采性评价,经评价认为不可采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资源储量估算。

注:可采性评价方法按《淮北闸河矿区岩浆侵入区煤层可采性评价及储量计算方法研究》的成果进行。

(二)当岩浆呈岩床状侵入,岩床时而沿顶或沿底,时面沿中部或穿层时,根据煤分层或并层划分的原则,与邻近钻孔对比,若同一部位的煤层,能够连成片,并能构成一定范围,至少构成一个工作面又能达到残留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可以估量,否则不估算资源储量。

(三)残留煤层可采边界的确定:1、当岩浆侵入煤层同一部位时,见煤可采点钻孔与相见岩体或见天然焦点钻孔之间最低可采厚度边界,按两孔连线的中点作为可能出现岩体或天然焦的点,在此点与原相邻见煤可采点钻孔连线上取距见煤可采点钻孔的1/4为可采边界。

2、当岩浆侵入同一煤层同一部位时,残留的煤层若其中一孔达不到可采厚度时,按相邻钻孔的1/2圈定可采边界。

(四)天然焦最低可采厚度按1.0米计算。

(五)残留煤层及天然焦厚度的确定(当钻孔连续既见天然焦又见煤)。

1、两者分别达到最低可采厚度时,应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2、若天然焦达到可采厚度而煤层不可采时,将煤层厚度加入天然焦中,以天然焦估算资源储量。

3、若煤层可采而天然焦不可采,按煤层厚度估资源储量,天然焦不加入其中,不参与估算。

4、两者分别均达不到最低可采厚度时,则合并达到天然焦最低可采厚度时按天然焦估算资源储量,否则不估算。

第十八条孤立可采钻孔储量圈定(一)因原生沉积、古河流冲刷、岩浆侵入煤层均不可采时,单孔或双孔可采不估算资源储量。

(二)三孔可采而成线,周围因古河流冲刷、岩浆侵入煤层均不可采时,不稳定煤层和极不稳定煤层不估算资源储量,稳定和较稳定煤层可按第九条第3款第(1)项圈定可采范围估算资源储量。

(三)不稳定煤层,三孔以上可采成面时,可利用工程点圈定资源储量,工程点不可外推求可采边界。

(四)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三孔以上可采成面时可用内插法求资源储量(储量级别按勘探类型线距而定)。

第十九条估算资源储量要求:(一)在计算区内钻孔除废孔外一般均采用,巷道见煤点一般100米左右选一点参与计算煤厚但选点分布要均匀。

(二)在计算区内个别极薄、极厚点应分析原因,确定取舍。

(三)风化带煤厚不采用,位于半氧化带内的钻孔或巷道的煤厚应采用。

(四)煤层分岔合并,煤厚按工程揭露的实见煤厚为准,其可采范围按剖面圈定,亦可用插入法圈定可采范围。

第二十条煤种界线划分原则:(一)主焦煤煤种线以工程揭露点圈定。

(二)炼焦煤与动力民用煤(PM、WY)交界以1/2孔距为煤种界线。

第二十一条资源储量块段划分要求:(一)资源储量块段以勘探线、煤层底板等高线、褶曲轴、不可采边界等自然边界线及人为界线划分,并须自上往下,自左往右编号。

(二)按不同级别、不同煤种、不同倾角划分块段。

(三)分水平、分采区、分阶段、分煤层估算资源储量。

(四)各类资源储量划分的块段大小,不宜超过相应的线距。

第二十二条各种煤柱留设(一)矿井永久煤柱,按矿井设计规定留设,列明细表作为矿井永久性煤柱。

(二)矿井永久性煤柱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工广煤柱;②风井煤柱;③井界煤柱;④防水煤柱;⑤断层煤柱;⑥村庄煤柱;⑦国家铁路线;⑧桥闸等。

(三)煤柱尺寸:①人为井界留20米;②采区人为边界各留5米;③中小断层煤柱:断层落差大于10米,有瓦斯或突水危险时应根据瓦斯和突水大小留设断层煤柱;无瓦斯和突水危险时留5~10米煤柱作为地质构造损失。

断层落差小于10米,且顶板不破碎的尽可能不留煤柱,若需要留设煤柱,每旁最多不大于5米。

(四)村庄若不搬迁而留煤柱时则需按《“三下”规程》三级保护带留设。

边界外推:矿区一般松散层移动角45°,基岩走向、上山方向按75°,下山方向按75°-0.8*α(α为煤层倾角),加建筑物围护带留设。

一级20m;二级15m;三级10m。

再按塌陷计算。

(五)矿区铁路支线一般不留设煤柱,采用边采边填方法。

国家铁路线桥、闸应按保护铁路桥、闸有关规定执行。

(六)阶段煤柱上(下)山煤柱及采区阶段煤仓等按审批设计为准,采用分期摊销计入采区损失,超过尺寸部分算为不合理损失。

第二十三条采区设计中,设计部门应按开采的可能性,重新计算设计可采量,采区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应说明原因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四条资源储量动态平衡。

资源储量估算前后两次一定要保持动态均衡,均衡图式:± =第二十五条煤层风化带以下至设计回风水平标高应单独估算资源储量,如此量已在设计时列入全矿性永久煤柱者,作为矿井永久性煤柱摊销,若未列入者应考虑开采,开采有困难,应办理报损手续。

第二十六条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确定(一)各矿可结合修改地质报告或矿井储量全面核实确定,经批准后执行。

(二)新矿井可先参考地质条件相类似矿井,呈报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待公司批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因井界变动,全矿性永久煤柱量变化较大,应重新修改摊销系数。

第二十八条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和标准化要求建立各种储量台卡。

(一)矿井储量计算明细表和汇总表台帐:皖煤储01~05表。

(二)工广煤柱明细表和各种煤柱台帐及计算基础。

(三)工作面和采区,采前和采后储量变更分析明细表。

第二十九条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报告需附下列图表:(一)报告范围内的地质平面图,不可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代替。

(二)有关巷道素描图,停采线素描图,平剖面图要互相对应。

(三)储量计算基础表,(煤厚点、块段面积、容重)(四)矿在权限范围内批准的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须办理批准文件,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本补充细则若与储量管理规程不符以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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