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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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管理制度(七篇)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七篇)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场站生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工作、生产等工作任务同时布置、考核、奖惩。

第五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按照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规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根据需要,必须检查进入本公司和场站人员、车辆的证件,并不得携带火种、爆炸、管制刀具等物品,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三)在公司范围内液化气储罐、充装台、管道、财务室等部位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做好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四)维护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五)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以及危险品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公司内部的消防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第七条、公司的法人是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做好下列工作:(一)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部署重大的保卫任务;(二)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教育;(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四)组织检查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在公司的安全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第六条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第七条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消防组织(一)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防火及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作业能力。

4、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6、负责配置消防设施。

7、发生火灾时执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扑救。

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警、火灾事故。

8、及时调整充实消防队伍,保证消防组织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成立消防小组。

(三)各部门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实施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员会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和访客。

第三条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维护为辅的治安工作机制。

第二章治安工作机构第四条企业设立治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内部治安工作。

第五条治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治安工作规章制度,制定治安工作计划,开展治安宣传教育,组织治安演练和应急处置等。

第六条治安工作机构的组成人员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人员管控第七条企业要建立健全人员管控制度,对进出企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进出企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出入证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企业。

第九条进入企业的外来访客必须经过登记,并由所在部门或指定人员陪同。

第四章财产保护第十条企业要建立财产保护制度,对企业财产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对重要资产的保护,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员工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气,避免浪费和损坏企业财产。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并向治安工作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对于威胁企业人员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并协助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第六章治安宣传教育第十六条企业要加强治安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七条企业要定期组织治安培训,使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企业要加强对外界治安信息的收集和传达,提醒员工注意周围治安状况。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或者纪律处分等。

第二十条奖励制度可设立积极奖励员工在治安维护中的优秀表现,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本制度未提及的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执行。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范围1、目的为规范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司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工作、生产、经营等秩序,加强对员工的治安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本章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工程承包承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同时对公司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的处理和治安案件移交处置等进行了规范。

2、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工程承包承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同时对公司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的处理和治安案件移交处置等进行了规范。

二、管理职责1、安环保卫部应:(1)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治安保卫防范网络;(3)按公司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4)落实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5)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和采取各项治安保卫措施;(6)对治安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2、公司各部门应:(1)各部门长为本部门的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部门长可另行指定人员作为部门治安保卫主管,一般为部长助理以上人员,或管理室主任。

(2)各部门应设兼职保卫员,在部门治安保卫主管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应保持保卫人员的相对稳定。

(3)建立、健全本部门治安防范网络,补充完善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4)对本部门员工实施治安保卫宣传教育;(5)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本部门的治安稳定。

(6)对所属工程承包承揽单位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3、工程承包承揽单位(1)严格按公司和经办部门的管理要求执行;(2)建立并健全相对独立、完整的治安保卫管理体系,纳入经办部门管理。

三、管理要求与处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2、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3、突出保护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二)基本要求1、各部门应根据治安保卫方针、原则和工作重点,结合区域化管理创新思路,把加强治安防范措施,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开展治安保卫"五同时"工作。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治安保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3.治安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巡逻、监控、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

4.各单位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依法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1.设立治安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工作。

2.治安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安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2)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标准、流程和考核办法;(3)开展日常巡查、监控、防控工作;(4)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应急处置;(5)开展保卫工作培训和演练;(6)收集、分析、报告治安信息;(7)与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

三、治安保卫措施1.巡逻巡查(1)制定巡逻巡查路线和频次,确保覆盖范围和时效性;(2)巡逻巡查人员应当专业、纪律严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3)巡逻巡查过程中,应当主动与居民群众交流,了解治安状况,及时提供帮助。

2.监控系统(1)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覆盖重点区域和部位;(2)监控设备应当安装在合适位置,确保画面清晰稳定;(3)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4)对监控数据进行保密管理,仅限授权人员查看和使用。

3.安全检查(1)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确定检查内容和频次;(2)安全检查应当包括对设施设备、防护措施、消防设备等的检查;(3)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性。

四、工作考核1.建立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

2.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治安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2)巡逻巡查、监控和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3)应急处置能力和效果;(4)保卫工作培训和演练的情况;(5)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6)治安信息收集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规范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在内的各类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对单位内部各种治安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单位的安全与秩序。

第四条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以防患于未然,防控为核心。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

第八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治安保卫工作计划,进行治安风险评估和管理。

(二)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演练和培训。

(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治安案件调查和处理。

(四)协调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五)开展治安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与上级单位的保卫机构和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治安风险评估与管控第十一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类治安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重点防控领域。

第十二条治安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完善程度。

(二)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

(三)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治安情况。

(四)外部环境对单位治安的影响。

第十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定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第十五条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三)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第十六条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的内部治安秩序,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生产效率和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的所有员工,包括全体职工、兼职人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指本单位为员工提供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由单位领导负责,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二章内部治安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的内部治安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任务。

2.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建立健全预防机制。

3.全员参与原则:每个员工都是安全工作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治安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方面:1.制定相关治安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2.建立健全治安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安全隐患。

3.加强治安队伍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4.完善内外部治安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合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本单位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1.保障场所安全:加强门禁管理,合理配置安防设施,完善监控系统。

2.加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

3.加强财务安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进出的监控和审计。

4.健全消防安全: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出入登记:每次进入或离开单位都需登记。

2.保管财物:注意个人和单位财物的安全,不得私自携带和散发危险物品。

3.发现异常:如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或情况,应及时上报。

4.参与演练:定期参加内部治安保卫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六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六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一)服从分工,听从指挥,执行安全保卫,做好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遇有外来寻衅干扰单位正常上班的人员,及时制止,劝阻无效,及时拔打110报警。

(二)认真做好来人来访的询问、登记。

(三)熟悉单位环境,确保单位财产安全,对单位的进出物资材料有疑意的及时盘问,决不允许单位财物外流遗失。

(四)值班时坚守岗位,勤巡、勤看、勤听、勤查,密切注意环境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供水必须安全,安全促进供水”和为国家、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观念和责任感,做到人人重视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抓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各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细则,保障安全生产。

(三)生产所必需的易燃、有毒、高腐蚀物质,由专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管理、运输。

危险品使用、管理要充分注意气温、环境、场所条件,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得乱串岗、打闹、打瞌睡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检查落实各岗位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据、印鉴等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一)单位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千元以上资金往来应使用支票或转账。

发工资需提取大笔现金时要专人专车,并在当天发放完毕。

财务人员严禁在单位存放大笔现金或有价证券。

(二)单位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仓管员和行政领导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

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三)各类印鉴使用部门要有专人管理,严格使用批准手续。

严禁滥盖空白函件或滥用印章。

(四)单位贵重办公设备,要指定专人使用管理,并建账登记,人员变动要搞好交接。

(五)所有办公室、接待室、化验室、库房等,都要做到人离关窗锁门。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的方针,实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治安保卫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治安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二)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三)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四)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五)负责公司内部治安保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六)及时处理治安保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内部治安稳定。

第三章治安保卫制度第七条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一)门卫负责公司大门的出入管理,对进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确保公司内部安全;(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三)定期进行巡查,确保公司内部治安秩序良好。

第八条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内部应设立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并保持其完好有效;(二)加强对公司重要物品、设备的管理,防止丢失、损坏;(三)加强公司内部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九条消防、交通安全制度(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内部交通安全。

内保单位治安管理制度

内保单位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保单位治安管理,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单位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单位负责,全员参与;(三)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四)依法管理,严格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内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内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保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内保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和实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计划;(三)组织开展内部治安保卫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情况;(五)协调处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内部治安案件。

第三章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第七条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确保安全防范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单位内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来访人员身份真实。

第十条加强单位内部巡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治安秩序。

第十一条加强单位内部消防、防盗、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员工档案,掌握员工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单位内部信息管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加强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章治安案件处理第十六条发生治安案件,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

第十八条单位内部治安案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员工和单位财产的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单位整体的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机构1. 治安保卫部门:单位设立治安保卫部门,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安全管理、治安巡逻、安全培训等。

2. 安全督导员:各部门配备一名安全督导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协助治安保卫部门开展工作。

三、安全管理1. 出入管理:单位实行门禁制度,并设置安全通道,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单位内部。

2. 人员登记:所有进入单位内部的人员,包括员工和访客,都必须登记身份信息并佩戴有效证件,如员工工卡或访客证。

3. 物品管理:单位对重要物品进行登记备案,配备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盘点核对。

4. 机密文件管理:单位建立机密文件保密制度,对机密文件进行单独存放,并设置权限控制措施,严禁私自复制或外传。

5. 网络安全管理:单位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上网行为,加强网络防护措施,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四、治安巡逻1. 巡逻范围:治安保卫部门负责单位内部和周边区域的巡逻工作,包括办公区、停车场、公共区域等。

2. 巡逻时间:治安巡逻进行24小时不间断,轮班制度,确保全天候、全方位的治安巡逻工作。

3. 巡逻方式:治安巡逻人员根据事先制定的巡逻路线,进行定点巡逻,并通过对巡逻区域的巡视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4. 巡逻记录:治安巡逻人员在巡逻途中,要认真记录巡逻过程中的情况,包括巡逻时间、地点、发现问题等。

五、安全培训1. 入职安全培训:对每名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包括单位的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2. 定期培训: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包括消防安全、急救知识、防范犯罪等方面。

3. 外聘培训: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安全公司进行外聘培训,提供更深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应急处理1. 火灾应急处理:单位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配备灭火器材和疏散通道,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内部治安安全防范管理制度(4篇)

内部治安安全防范管理制度(4篇)

内部治安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公司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访客,并具有遵守公司管理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公司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司内部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的目标:保护员工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百安全事故;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司重要设施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公司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的措施:成立内部治安安全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内外联动,形成合力;规范安全管理程序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公司成立内部治安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的决策和督导。

第七条内部治安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内部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并可以根据需要增减人员。

第八条公司设立内部治安安全部门,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具体治安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内部治安安全部门下设巡逻队、监控部、安全教育培训部、保安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第三章巡逻工作第十条巡逻队是公司治安安全部门的核心部门,主要负责巡查公司内外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执勤和押运等工作。

第十一条巡逻队由专职保安人员组成,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逻。

第十二条巡逻队设有指挥中心,负责接收、处置和指挥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巡逻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熟练掌握巡逻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巡逻队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证,便于辨认和工作推进。

第四章监控工作第十五条公司内部配备监控系统,覆盖公司各个角落。

第十六条监控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使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监控部门建立监控中心,24小时监控公司重要区域,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并处理。

第十八条监控部门对监控录像进行定期备份和存档,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员工不得故意遮挡监控摄像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各类设施、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分工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安保卫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2.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3. 负责对公司内部治安状况进行巡查、监控;4. 负责处理公司内部治安事件;5. 负责对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6. 负责对员工进行治安保卫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治安保卫员,协助治安保卫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治安保卫措施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门卫制度,设立门卫岗位,负责公司出入口的管理,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验证。

第八条公司内部设置监控设施,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确保监控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巡逻制度,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第十条公司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公司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物品实行严格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物品存放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对重要物资、贵重物品实行专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四章治安保卫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治安保卫教育,提高员工的治安保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入职治安保卫培训,使其了解公司治安保卫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组织治安保卫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文(4篇)

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文(4篇)

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内部的安全稳定,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保障企业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由治安保卫部门负责,该部门以公司董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设立公司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并监督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制度、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各类治安保卫工作;(三)对公司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治安保卫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治安保卫分局、治安保卫中心等职能部门,确保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全面和有效进行。

第七条企业治安保卫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与企业各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企业的治安秩序。

第三章治安防范措施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园区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门禁系统、监控摄像设备等。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十条企业治安保卫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交流相关信息,加强预警和反应能力。

第四章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第十一条任何员工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对于在企业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治安保卫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对于打击犯罪行为的举报,公司将予以保密,并依法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进行全体员工讨论决定,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治安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一份针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的范本制度,仅供参考。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范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范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护单位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为单位存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他负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分为预防、处置和整改三个阶段。

预防包括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处置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冲突调解等工作;整改包括对问题进行分析,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第四条全体单位成员都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

第二章安全宣传教育第五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单位成员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安全技能培训、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七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讲座、培训、宣传栏等。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八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物品保管安全等。

第十条安全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设备检修、巡逻盘查等。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十一条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需要立即处置的非正常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报警、疏散人员、施救、处置等。

第五章冲突调解第十四条冲突调解指处理冲突双方之间的矛盾,维护单位内部团结和谐。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应建立冲突调解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冲突。

第十六条冲突调解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倾听、沟通、表达意见、提出解决方案等。

第六章问题整改第十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分析治安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问题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修订、责任追究、设备维修等。

第十九条问题整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会议、建立台账、监督落实等。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2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2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下面是一个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保障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单位的整体安全保卫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和来访者。

第三条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以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原则,建立健全治安保卫体系。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实施由单位治安保卫部门负责,并接受领导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工作组织第五条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由治安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日常巡逻、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组织治安防范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治安保卫措施第八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建立有效的门禁系统,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管控。

第九条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监控、报警器等,及时监测和报警。

第十条单位应严格管理车辆出入,制定严格的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对外来人员实行临时工作证的制度,并配备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和引导。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巡逻巡查制度,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巡查。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三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启动应急机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员工和相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犯罪侦查和案件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和领导机关所有,并由本单位领导机关对本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在职员工、华福公司驻厂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本厂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各科室、车间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本厂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由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厂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各部门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组成。

第五条: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规定,成立临时应急机构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第六条: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指导思想、法令、法规、制度、规定等对全厂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根据国家相关法令、制度、制定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管理目标。

3、教育全厂员工遵纪守法,加强全厂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治安专项整治活动。

4、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研究、分析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巩固治安成果。

5、检查督促保卫部门执行政策的情况.6、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条:厂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职责1、在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政法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厂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3、预防和制止本单位发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4、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执行人员.5、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稳定,了解全厂治安动态,加强全厂治安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4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4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单位人员财产安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单位组织、管理和保护单位人员财产安全的工作。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防控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单位人员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体系由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各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共同组成。

第五条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的治安工作、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治安宣传教育、协助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责第七条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为:1.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2. 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的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3.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演练和考核,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4. 组织安排治安、巡逻人员,加强对单位内部的巡查、巡视和防范工作;5. 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保护单位人员财产安全;6. 接受单位员工的治安举报,并及时处置。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的主要职责为:1. 负责本部门的治安工作,保障本部门的治安秩序;2. 制定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3. 加强对本部门内部的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4. 组织开展治安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5. 完成上级治安保卫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预防、巡查、巡逻、应急响应和日常管理。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单位内部治安和保护员工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内部治安和员工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访客。

第三条职责和权力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来负责,其权力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执行。

第二章治安保卫措施第四条出入管理1. 要求员工必须持有效证件进行出入登记。

2. 对访客必须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禁止越权携带他人进入单位。

3. 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询问排查,必要时报警处理。

第五条保护员工财产安全1. 禁止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 对于员工财物的保护要加强,如珠宝、钱财等贵重物品禁止携带进入单位。

3. 对员工所携带的文件、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加以安全保护。

第六条防范火灾1. 对每个员工进行火灾应急知识的培训。

2. 每个员工必须遵守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非法使用明火。

第七条应急处理1.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员工应按照预案执行。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治安保卫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本单位将配合相关机关进行处理,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本单位负责,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二)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市场进行犯罪活动。

2、门卫工作人员做好市场巡逻工作,每天巡逻四次以上,及时检查各个楼层和区域的安全情况。

9、门卫必须着装整齐并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

10、门卫工作人员应坚持____小时在岗位,不擅自脱离岗位。

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内部重要物品(包括危险品、贵重品等),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收发、领取、核销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和人为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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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在职员工、华福公司驻厂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本厂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各科室、车间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本厂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由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厂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各部门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组成。

第五条: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规定,成立临时应急机构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第六条: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指导思想、法令、法规、制度、规定等对全厂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根据国家相关法令、制度、制定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管理目标。

3、教育全厂员工遵纪守法,加强全厂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治安专项整治活动。

4、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研究、分析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巩固治安成果。

5、检查督促保卫部门执行政策的情况。

6、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条:厂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职责1、在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政法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厂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3、预防和制止本单位发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4、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执行人员。

5、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稳定,了解全厂治安动态,加强全厂治安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定期向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汇报全厂治安防范工作的情况。

7、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措施,并对全厂员工开展法律法规及“四防”教育。

8、完成治保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职责1、教育本部门员工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厂里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治安保卫办公室,加强对本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制止本部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调解部门治安纠纷,做好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4、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情况,及时向治安保卫办公室反映发生在本部门的各种治安事故和不安定事端。

第三章管理制度一、关于对贩毒、吸毒人员的处理规定为切实抓好禁毒工作,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按照“贩毒必惩、吸毒必戒,种毒必肃,有毒必究”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第八条:对贩毒员工的处理:凡受到国家机关刑事处罚的员工,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对吸毒员工的处理:①对吸毒员工,各相关部门要进行教育,帮助,规劝其改正。

②对吸毒员工,本厂将按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③凡受到国家机关刑事处罚的员工,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④凡共产党员或管理人员参加贩毒、吸毒者,除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外,一律开除党籍或解聘管理人员资格。

第十条:其它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不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按照财务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库存现金不得存放过夜,下班前应将现金存入银行。

第十二条: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二人以上进行办理并通知安全职能部门,派专人随车取送,途中不得停留办理其他事宜,保证资金绝对安全。

第十三条:各类账册、报表、支票、印章应妥为保管和存档。

遗失必须及时报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市内零星采购,必须严格按现金支付限额办理,到外地采购按财经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支票使用规定,严禁事先盖章备用。

第十六条:财务科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办公室钥匙,不得将办公室的钥匙转借他人,遗失必须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

第十七条:各科室车间负责发放工资奖金的人员,对发放剩余的工资或奖金不得在办公室存放过夜,应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度第十九条:重点要害部位是:动力车间中心配电室、锅炉房,必须建立严格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定期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三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挑选政治可靠、技术熟练、作风正派、纪律性、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新吸收人员要贯彻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发现不适宜人员要及时调离。

第二十一条:要充分发挥要害部位员工的积极作用,及时掌握要害部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和事故苗头。

经常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及时消除各种事故灾害的隐患,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第二十二条:要害部位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与经济考核责任制挂钩相结合,凡因失职或渎职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要害部位出入登记制度,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入事先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一旦发生问题有案待查,凡进入要害部位协作的外单位人员,须经安全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四条:要害部位的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凡不按照安全要求而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查清问题严肃处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进出门制度第二十五条:凡进出厂区的员工(含本厂离退歇工人员,华福驻主厂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主动出示工作卡,来厂联系工作必须凭介绍信、身份证、填写会客单后方可入厂。

第二十六条:凡进出厂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严禁私自携带各种酒类进入厂区,严禁厂区(库区)喝酒,酒后严禁进入厂区(库区)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凡进出厂内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停车接受门岗执勤人员的检查,并按指定停车位置停放,若损坏厂内公物或公共设施,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严禁携带小孩进入厂区,严禁穿拖鞋、赤膊进入厂区。

第三十条:凡进出厂内人员必须主动接受门岗的检查,携带各类物资出厂的人员必须凭物资出门条经检查后方可出厂。

第三十一条:凡进厂不出示工作卡、无证进厂、冒用他人证件、强行进厂不听门岗人员劝阻的,除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外,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凡出厂人员和机动车辆必须主动接受门岗执勤人员的检查,对未经检查强行出厂,不停劝阻的,除给与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外,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

五、关于对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稳定,根据《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重庆市政府56号令《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凡进入本厂工作一天以上的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用人部门书面申请到安全职能部门办理进出厂临时工作卡。

第三十三条:申办工作卡条件:1、提交近期登记照3张;2、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四条:填写登记手续,缴清规定的治安保证金后办理正式进出厂临时工作卡,凡不符合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三十五条:外来施工单位来厂施工需交纳治安保证金5000元,外来务工人员需交纳个人治安保证金300元,待工作完毕后退还工作卡时凭办证手续到保卫科退还全数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在本厂工作的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厂必须出示工作卡。

只准在申请的范围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它部门和车间,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按厂规厂纪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差欠金额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缴,同时对用工部门进行当月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工作一周以上,必须每月按时向保卫科缴纳治安管理费。

第三十九条: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或集体均不准居住在厂内区域,违反者安全职能部门将强行令其搬出或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违反厂治安管理规定或厂规厂纪者,按规定处理后安全职能部门通知用工部门立即辞退,并将用工部门纳入当月安全保卫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四章内部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为加强本厂内部治安管理,保障本厂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凡厂各部门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扰乱本厂公共秩序;危及本厂安全;损害公私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均依照本实施细则处理。

本厂员工在本厂管辖范围内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亦依照本细则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厂细则处罚形式:1、赔礼道歉,公开检查;2、罚款五十元以上或附加赔偿经济损失。

3、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合同)4、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具体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部门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并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未在安全职能部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对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部门第一负责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因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未在安全职能部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部门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对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部门第一负责人三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故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对部门处三百元以下罚款,并处部门责任人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上述各款规定,对部门治安保卫责任人所处罚款,由被处罚人自己承担,不得在部门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七条:对扰乱本厂生产工作秩序、打架斗殴的,不论何方参与均罚款一百元并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处罚;对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对扰乱办公秩序威胁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不听劝阻及起哄闹事的;故意损坏厂内公共设施的;对以上行为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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