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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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发文字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6【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2007年印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财政部部长刘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2018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二)第一款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三)第二款中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

美国政府对军工上市企业的监管与控制研究

美国政府对军工上市企业的监管与控制研究

美国政府对军工上市企业的监管与控制研究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童雄辉刘洋惠兴晨一、美国军工企业发展历程从美国军工企业的发展历程看,大致经历了国有军工厂、国有军工厂与私营作坊(企业)并存、军工上市公众公司等发展阶段。

在此过程中,国有军工厂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私营军工企业(公众上市企业)也不断发展壮大,直至最终几乎全部取代国有军工厂,成为美国庞大军工工业体系的主要支撑。

美国在独立战争时期开始筹建属于自己的国有军工厂,并不断发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国有军工厂无法完全满足战争需求,私营企业开始介入部分军工产品生产。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争对军工产品的井喷式需求,私营军工企业得以快速发展。

二战结束后,私营军工企业通过上市、并购等手段持续发展;,国有军工厂逐渐被私营军工企业所取代。

发展至今:美国军工企业几乎全部为私营军工企业,而美国政府只保留了隶属于军方从事军工科研的研究、试验机构和基地以及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及其下属有关科研试验机构(中心)_航天发射中心等,原有从事军工产品生产的国有军工厂或生产线几乎全部被关闭。

目前美国庞大的军事工业主要是依靠以波音、洛马、诺格、雷神和通用动力等特大军工集团为代表的军工上市企业来支撑。

因此,从其所有制形式看,美国现有军工企业主要以公众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为主,其股份结构不直接存在国家股份,也不存在类似西欧国家军工上市企业的特殊股份——“金股”,但是,美国政府并未放弃对军工上市企业的严格监管。

二、对军工上市企业的监管美国政府对军工企业,无论是否上市,都无权直接干涉其日常经营活动,但在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时,却建立了一套非常严格的体系对军工企业进行控制和监管,其监管与控制的手段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涉密信息披露、技术转让、产品出口、国际合作以及并购重组等方面。

1.通过主权基金间接控股从表面上看,美国目前主要的军工企业几乎都是由私营企业发展而来的公众上市公司,美国政府不直接持有上市军工企业的任何股份。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股权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管理、监督和处置事项。

第三条上市公司指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国有股权是指国有资本投资企业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第二章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负责对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国有股权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制定国有股权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三)审查并批准涉及国有股权的重大事项;(四)监督国有资本的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确保保值增值;(五)对违反国有股权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章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的合法权益;(二)透明公开,及时披露国有股权的信息;(三)独立监督,防范国有股权的滥用和侵害。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股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二)向股东、投资者等披露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

第十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一)查阅、复制上市公司和有关方的国有股权相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三)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行使有关权益;(四)提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五)监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与国有股权有关的义务。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上市成为了许多企业家和投资者的共同目标。

企业上市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

政府应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减少上市所需的手续和费用,简化上市程序,提高上市审核的效率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上市环境。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补贴或贷款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企业上市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而许多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

因此,政府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培训班或研讨会,向企业提供关于上市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分享,帮助企业提升自身上市能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咨询机构或机构,为企业提供上市前后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应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金融市场是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和渠道,其稳定和发展对于企业上市至关重要。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进入市场,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和机会。

第五,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企业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力度,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好的基础。

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教育。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上市公司【发文字号】宁政发[2003]7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3.07.02【实施日期】2003.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宁政发[2003]74号2003年7月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近十年来,我区上市公司对于扩大融资,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我区的一些上市公司还存在着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阻碍了上市公司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

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有出资人制度不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国有股行权过于分散;二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缺乏有效制衡,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没有依法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三是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认定和聘用,缺乏制度约束,信息披露难以保证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

为此,为了加强对我区上市公司的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和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纪要([2002]11号)的要求,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的具体措施,现就加强我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改善对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领导(一)各有关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领导。

一是要加强学习、转变职能。

加强对《企业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和改善对上市公司的宏观引导和微观服务。

二是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

积极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使上市公司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三是要转变观念、推动重组。

政 府干预对上市公司税负的影响

政 府干预对上市公司税负的影响

政府干预对上市公司税负的影响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政府干预作为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对上市公司的税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这种影响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也关系到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效率。

政府干预上市公司税负的方式多种多样。

税收政策的调整是其中最为直接和常见的手段。

例如,政府可能会针对特定行业或企业类型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可能给予其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者在研发费用方面给予加计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

这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产业政策也会对上市公司税负产生影响。

政府为了扶持某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会在税收方面给予倾斜。

例如,对新能源产业给予税收减免,以促进其快速发展,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相反,对于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政府可能会通过提高税负来限制其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此外,政府的财政补贴也是一种间接的干预方式。

通过向特定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实际上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这种补贴可能是为了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环保投入,或者是为了保障民生领域的企业稳定经营。

政府干预对上市公司税负的影响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有助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在经济过热时,适当提高某些行业的税负,可以抑制投资和消费,防止经济过热;在经济衰退时,降低税负可以刺激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复苏。

其次,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引导资源向这些领域流动,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再者,保障社会公平。

通过对高收入群体和高利润企业合理征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然而,政府干预也可能带来一些潜在的问题。

过度的税收优惠可能导致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那些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企业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而且,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评估,可能会出现政策目标与实际效果不一致的情况。

国外政府对航天上市公司的监管手段

国外政府对航天上市公司的监管手段

分 国家股 ,甚 至 全盘 退 出,使 多 息 ,但该 法 同时也 规 定 ,如果 为 券 管理 机 构认 可 ,将 这 些 信息 纳
数 由国家 控股 的上市 公 司变 成 了 了保 护公 共 利益 的 需要 ,美 国证 入豁免披露范围。
( )制 定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2
不是上 市公 司且数量很少 。
近 十几 年 来 ,美 国和 日本 的
1 .信息披露与保密 问题
( 1)对 保 密 信 息 实行 披 露 豁
航 天企业 的所 有制 结 构没 有发 生 免 政 策
变 化 ,而 欧 洲 国家 的航 天 企业 所
《 国证 券交易 法 》虽然 要求 美
这样 ,英 国承 担 航 天任 务 的
种 状 况 与推 进航 天 企 业 的股 份 制
它 山 之石 ,可 以攻 玉 。国 外
改造 ,增 强航 天 企 业资 本 运 作 能 的经 验 尽 管不 能 照 抄 照搬 ,但 我
力 和 加 大 “ 民融 合 ”力 度 的 发 们 可 以从 中汲 取 有 益 的 营养 ,并 军
展 构 想 还 不相 适 应 。今 后 我 国航 结 合 中 国国情 找 到解 决 航 天上 市
有 制结 构则 有 较 大 的变 化。 由于 上市 公 司及 时披 露 以条 例 或规 则 上市 公 司如 果 有涉 及 到 国防机 密 欧 洲各 国近 十几年 来 加 大 了企 业 形 式所 要 求 的 、对保 护 投 资者 利 的 信 息 ,可 以 根 据 此 法 律 办 理 ,
私 有化 的力 度 ,政 府 出售 了大部 益 而言 是 必要 的 和适 当 的有 关信 即 由国务 大 臣 出具证 明书 ,由证

结合中国证券市场评述我国上市公司的

结合中国证券市场评述我国上市公司的

结合中国证券市场评述我国上市公司的摘要:一、中国证券市场概述1.发展历程2.市场规模与结构3.监管体制二、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作用1.优化资源配置2.促进产业发展3.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三、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1.信息披露不透明2.内部控制不足3.股价操纵四、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2.严格信息披露制度3.加强市场监管五、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建议1.提高企业盈利能力2.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正文:结合中国证券市场评述我国上市公司的问题与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本文将结合中国证券市场评述我国上市公司在其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政府采取的监管措施,并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建议。

一、中国证券市场概述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日益完善。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多个层次的市场体系。

在监管体制方面,我国实行以中国证监会为核心的分业监管体制,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作用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首先,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优化了资源配置,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其次,上市公司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最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较高,有助于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三、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尽管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足,容易滋生舞弊和腐败现象。

最后,一些上市公司存在股价操纵现象,破坏了市场秩序。

四、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其次,严格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后,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来,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回报能力稳步提升,总体面貌明显改善。

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违规减持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相对不足,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市公司质量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投资者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标,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以更严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和金融强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贯穿于监管规则制定、监管行动执行和市场文化培育的全过程。

——坚持立足国情市情。

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治理特征,压实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责任,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从严监管。

履行监管主责主业,确保“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违规减持、“伪市值管理”等违法犯罪,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促进企业上市 政策措施

促进企业上市 政策措施

促进企业上市政策措施
促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包括:
1. 简化上市程序:政府可以简化上市程序,减少企业上市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例如,简化审批
程序、优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2. 提供财政支持: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支持,包括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鼓励企业上市。

例如,政府可以设立上市支持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3. 完善监管机制:政府可以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
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

4. 扩大投资者基础:政府可以通过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上市公司的认识和了解,拓展
投资者基础,增加企业上市的市场需求。

5. 加强技术支持:政府可以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技术支持,例如提供上市辅导服务、培训上市公
司管理团队等,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6. 建立健全制度环境: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确保企业上市过程中
的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保护。

7.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政府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上的企
业上市经验和做法,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政策

上市公司监管政策

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近年来,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监管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上市公司的背景、监管政策的变革以及政策效果等方面,深入探讨上市公司监管政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上市公司背景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承载着社会投资者的期望和信任。

上市公司通常是一家已经发展成熟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的背景十分多样化,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例如制造业、金融业、科技业等。

二、监管政策的变革1.垂直管理体制向市场化监管转变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中,监管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过去,上市公司监管主要采用垂直管理模式,一切以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为准。

而在近年来,政府逐渐推动市场化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的监管,促进信息透明度,增加市场参与者的话语权和决策能力。

2.加强内外部监管合作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职责时加强了与内外部各方的合作。

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合作,互相分享信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执法力度。

此外,与国际监管机构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交流,吸取国际经验,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水平。

三、政策效果分析上市公司监管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的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监管政策的变革,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鼓励了公司加强治理,提高经营效益,增加了市场的稳定性。

然而,监管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监管资源不足,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对所有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管。

其次,上市公司的故意违规行为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监管政策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此外,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总结报告市公司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近年来,市公司监管工作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果。

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和提升监管效能,市公司监管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市公司监管工作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通过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准确、全面的信息,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其次,市公司监管工作完善了监管制度。

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和标准,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监管部门还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防范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市场风险,保障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市公司监管工作提升了监管效能。

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技术装备更新,提升了监管效能,提高了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监管部门还加强了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了监管合力,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的来看,市公司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市公司监管工作仍面临着一些挑战,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2007年印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财政部部长刘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2018年5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二)第一款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三)第二款中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

第四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股份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受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情形。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保障措施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保障措施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保障措施为了促进我国企业落地生根、快速发展,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以保障企业上市的顺利进行。

首先,政府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非常重要。

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上市。

例如,对于新三板市场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税收减免或减半的优惠,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在资本市场上寻求融资的需求。

此外,对于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政府还可以提供奖励金或其他激励措施,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这些政策的出台,既能够增加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又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其次,政府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

企业上市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信息披露程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政府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企业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政府建立了监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管和审核,以保证企业上市的规范和透明。

这样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企业治理的监管。

企业上市后,政府通过加强对企业治理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范和透明的方式进行运营。

政府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高管团队的监督和考核,以防止企业内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通过加强企业治理的监管,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企业上市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保障。

最后,政府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宣传力度。

政府通过宣传推介,提高企业上市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促进更多的企业选择上市,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例如举办展览会、论坛等,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增加企业上市的成功率和效果。

总之,政府为了保障企业上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通过出台鼓励政策、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加强企业治理监管和加大宣传力度,政府为企业上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快速成长。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36号令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监管事项具有重大意义。

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运作、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统一制度、统一规则。

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规范,其后又陆续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事项进行规范。

此次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又方便企业执行。

此次部门规章的发布单位由此前的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两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三部门,也统一了不同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则。

总体上看,36号令出台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

二是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

此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基本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监管原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审核,仅涉及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审核。

此次调整后,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论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论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作质量 , 充分保护投 资者利益 。 结合这两个 目标 , 并
与其他监管主体相 比, 政府具有上市公司监管的特
殊优势和能力 。首先 , 市场体制下政府具有宏观调 控 的职能 , 能够为上市公司运作提供制度与政策服
务。 政府可 以运用法律 、 行政等宏观调控手段 , 提供
【 作者简介 】 张月(97 , , 襄樊人 , 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0 级 民商法学硕士研究 生。 18-)女 湖北 华 09
张 月
( 中师范大学 政法学 院, 华 湖北 武汉 4 0 7 ) 3 0 9
【 摘 要】 政府监管的力量优势和上 市公司市场运作本身存在的弊端使政府监管在上市公司监管中不可或缺。
而政府 在对 上 市公 司进行 强 力监 管过程 中,因定位 不 当导致 实践 中上 市公 司监 管现 状 欠佳 。上 市公 司的 正常发展
社会 冲突 。 政府可 以提供投资者所需要 的共 同的政
着地方利益 的不均衡 。条例》 《 在第 7 条第 2 款规定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承担处置本地 区上市公司风险的
与监 管的有 效进行 需要 在 考虑公 司 自治 的基础 上 明确规 定政府 监 管的权 责 范 围, 强 上 市公 司 自身 的调整 和监 督 , 加 促 进政 府监 管和 公 司 自治效 率互补 , 其他 监管 形 式分 工合作 , 同促进 监 管体 系的 完善 。 与 共
【 关键词 】 上市公司监管; 司自治 ; 公 政府定位 【 中图分类号 】 9 2 8 D 2. 7 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6 3 29 (0 10 0 5 — 4 17 — 3 12 1 )卜 04 0
2 1年 1 01 月

上市公司的十大监督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的十大监督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的十大监督约束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存在,上市公司容易出现各种违规行为。

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保障上市公司的稳定运行和规范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的十大监督约束机制。

一、法律法规约束机制法律法规是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约束,确保上市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

二、证券交易所制度约束机制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上市规则和交易制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进行监督和约束,保证市场公开、公平和透明。

三、内部治理约束机制内部治理是上市公司自身实施的一种约束和监督机制。

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是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内部治理能够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四、外部审计约束机制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接受独立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的独立、公正和专业能力能够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和防范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五、独立董事制度约束机制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监督和约束的作用。

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责任心,对公司决策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六、公司债券持有人约束机制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而言,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一定的监督和约束能力。

公司债券持有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较高的关注度,能通过要约质押、解散等手段对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

七、投资者保护约束机制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方,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证券法提供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措施,如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等,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约束。

八、行业协会自律约束机制上市公司所属的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自律规范和行业标准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准则、行为规范等,对上市公司遵循行业规则进行约束。

对上市公司杜绝舞弊现象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上市公司杜绝舞弊现象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上市公司杜绝舞弊现象提出建议和意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舞弊现象也随之增多,这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都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杜绝上市公司的舞弊现象。

1.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舞弊行为。

2.加强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避免被误导。

3.加强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舞弊行为。

4.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机构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司的财务问题,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

5.加强投资者教育。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6.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政府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法律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7.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对行业内上市公司的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行业内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8.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曝光舞弊行为,让违法者无处藏身。

9.加强国际合作。

政府应该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管理。

10.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上市公司应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让员工和管理层都能够遵守道德规范,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

杜绝上市公司的舞弊现象需要政府、企业、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建立一个健康、稳定、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上市后的行业监管与政策风险

上市后的行业监管与政策风险

上市后的行业监管与政策风险1. 导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上市,以获取更多的资金和发展机会。

虽然上市为企业带来了很多好处,但同时也面临着行业监管和政策风险。

本文将探讨上市后的行业监管与政策风险,并分析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2. 上市后的行业监管上市后,企业需要遵守更多的行业监管规定。

行业监管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行业监管方面,有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2.1 监管机构的责任与职能监管机构负责对上市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可能存在差异,但其主要职能包括监管行业准入、监督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打击市场操纵等。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动态,确保自身遵守相关法规和要求。

2.2 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建设上市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

这包括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团队等,确保企业内部的权力分立和合规运作。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合规审计和内部控制,以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2.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成为上市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企业需要制定相关的数据安全策略和管理措施,保护客户和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 政策风险与应对策略除了行业监管,上市企业还需要面对各种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可能来自于经济政策、竞争政策、环境政策等方面,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政策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3.1 经济政策风险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可能对上市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货币政策的收紧可能导致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资金链紧张;税收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应对经济政策风险,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制定灵活的经营战略,并加强风险管理。

3.2 竞争政策风险竞争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并对企业的市场地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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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监管的动机与特点
建立在沉淀成本 基础上的进入壁 垒而形成的一种 市场力量
垄断
不正当竞争
不道德竞争行为:贬 毁竞争对手、侵犯商 业秘密、假冒他人商 标、倾销等
外部性
正外部性 负外部性
信息不对称放大 交易成本
内部性
风险规避
鼓励在具有较大 风险的产业领域 进行投资
1 政府监管的动机与特点
❖ 政府监管的公共产品属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 从行政法角度看,政府监管一般是指政府行政机构根据法律 授权,采用特殊的行政手段或准立法、准司法手段,对公司、 消费者等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实施直接控制的活动。
1 政府监管的动机与特点
❖ 常见的政府监管手段
▪ 制定具体规章 ▪ 禁止特定行为 ▪ 行政许可 ▪ 认证、审查和检验 ▪ 行政性契约 ▪ 信息披露 ▪ 行政裁决
3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 信息披露
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年度报告 √ √
中期报告 √ √
季度报告 √ √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 报告期末股票、
持股情况
债券总额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
LOGO
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第五组:于跃、吴振霞、王晓鹏、朱鹏、 王琰、王小龙、杨光
Contents
政府监管的动机与特点
主要国家(地区)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1 政府监管的动机与特点
❖ 政府监管的内涵
▪ 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监管一般特指政府对私人经济部门的 活动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者规定,如价格限制(既可以是设置“ 上限”,也可以是设置“下限”),数量限制(对进入某产业 部门的生产者数量进行限制)或经营许可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 报酬情况

×
×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

只要求财务会计报告
×



3 我东主导 模式
公共产品类型 特征 投入 产出 主要问题 成本与收益 作用方式 目的 消费性质 适用范围
大多数公共产品 实物形态 资金 正的社会效益 供给不足 对称性 效用性公共产品 消费性公共产品 选择性 低于中性
政府监管 非实物形态 法律、制度、规则 正/负的社会效益 供给不足与供给过度并存 非对称性 约束型公共产品 手段型公共产品 强制性 低于专用性
监 管
3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对上市公司没 有集中统一的 管理,主要由 上海、深圳两 地政府管理。
中央和地方政府 多层次管理。
萌芽阶段
过渡阶段
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
初步建立了集中 统一的上市公司
监管体制
20世纪90年代 初期
1992年5月到 1997年底
1997年底至今
3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3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 股票发行上市与退市
▪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 ,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 份的行为。
▪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 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 交易的"桥梁"。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
▪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 关联交易监管
▪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 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
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 非上市公司。
3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
3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 并购重组监管
3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2002年6月,布什总统签署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 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
报告责任 务 财 大 加
萨班斯
加 强 注 会 独立性
信息披露
处罚措施





所有美国上市公司 奥克斯利



成立独立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依法监管原则
•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保护投资者利 益原则
提高上 市公司 透明度
规范上 市公司 行为
保护 投资者 利益
•监督与自律 相结合原则
•适度监管与 监管尽责相 对称原则
3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 上市公司监管的范围 ▪ 信息披露 ▪ 公司治理 ▪ 股票发行上市与退市 ▪ 并购重组 ▪ 关联交易 ▪ 募集资金 ▪ 上市公司行为主体的规范 ▪ 诚实守信 ▪ 上市公司监管的法规体系
2 主要国家(地区)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 资本市场监管模式
集中型
自律型
混合型
美国、韩国 有专门的、完整的、 全国性的市场管理法 规以及全国性的专门 资本监督管理机构。
英国、中国香港 政府只负责某些必要 立法,资本市场管理 只由证券交易所以及 证券商协会等组织自 我管理。
德国、法国 政府为主,但政府中 不设专门的资本市场 监管机构,而是由政 府的有关部门监管。
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 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 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 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的要约。
3 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 关联交易监管
▪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 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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