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环保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本农业环保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农业发展基础与我国相似: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低下,主要是以家庭为基础、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型的农业经营方式;20世纪5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日本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农产品产量虽然大幅度提高,但是农药残留、农产品品质降低、水质恶化等问题相继出现,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重危机;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理论被提出后,日本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政策,使农业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日本农业环保政策的演变历程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面临严重的资源危机和坏境污染问题时对现有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深入反思而提出的发展理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遵循大量生产和大量消费的高速增长型发展模式,导致农业生产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农药、化肥、农用地膜等残留物污染、牲畜粪尿污染等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日本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其演变历程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世纪50-60年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政策主要以提高产量和劳动生产率为目标,农业环境污染没有受到重视。

二战后日本大量使用了以石油为原料的化肥和农药制品,虽然粮食等农产品产量大幅提高,但是农业环境遭受了严重污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个时期的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的排污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规则法》等。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是以提高衣业劳动生产率、保护农业为目标的法律,并没有涉及农业环境问题。《农业基本法》在改善农业牛产条件,减小工农业收入差别,提高粮食供给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导致了农产品品质下降、农药残留、水环境污染、土壤退化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农产品供求状况的改变、环境污染对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环境政策的影响,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在日本逐渐得到重视。

第二阶段 20世纪70-80年代,开始重视农业环境问题,提倡发展循环型农业,有机农业在全国普遍兴起。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70年代日本开始了环境保护运动,相继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环境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农药取缔法》、《土壤污染防止法》等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作为社会发展的前提,提倡发展循环型农业,有效地发挥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功能,使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减农药和减化肥农业在全国逐步实施。1971年成立了全国有机农业研究会,提出了“防止环境遭受破坏,维持和培育土壤地力”的口号,广泛发动农民生产健康美味的农产品。

第三阶段 20世纪90年代,建立和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实现可持续型农业发展道路。

日本在1992年制定的《新的食品、农业、农村政策方向》中首次提出“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农政改革的新目标。环境保全型农业是指灵活运用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功能,通过精心耕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发展环境负荷量小的可持续型农业。政策所关注的对象不仅仅是农业,而是食品、

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也由单纯追求规模扩大和效率提高转变为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和自然循环功能的维持与促进,农业价值观发生了根本变化。政府专门设置了环境保全型农业对策室,负责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推广。1993年制定了《都道府县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基本方针》,1994年农林水产省设立了坏境保全型农业推进本部,并制定了《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基小方案》,1999年正式颁布了《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即新农业基本法。1999年又颁布了通称为“农业环境三法”的《家畜排泄物法》、《肥料管理法(修订)》和《持续农业法》。新的农业政策将发展有机农业作为环境保全型农业的首选。1992年制订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标志准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1998年公布了《有机食品基本标准》,1999年出台《有机农业法》和《新肥料管理法》,2001年实施有机食品国家标准及检查认证制度。为了加大有机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标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准》、《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等,确立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路线和检查认证制度。

第四阶段 21世纪初,全面实施可持续型农业,继续推进和完善有机农业。

2001年以来,疯牛病、禽流感、进出口农产品残留农药超标等现象存亚洲国家相继发生,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环境问题空前关注,从而推动了日本农业环境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2003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局和农林水产省生产局颁布实施了《农药危害防止运动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的审定、生产保管及使用的监察与管理,普及农药知识、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2003年出台了《农药残留规则》、《农地管理法》,2004年《食品、农业、农村政策审议会》对农业新基本法的基本计划进行修改,将农业环境、资源保全政策与经营安定对策、核心经营者与农地制度改革问题作为主要议题。2005年颁布了新的《食物、农业、农村基本计划》和《农业环境规范》,提出了全面实施环境保全型业的政策,并将此作为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性贷款等各项支持措施的必要条件。2006年《关于推进有机农业的法规》出台,2007年制定了《关于有机农业推进的基本方针》。

日本农业环保政策的特征

日本在不同时期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继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大力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使农业经济步入了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其政策特征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农业环保主要依赖国家政策的支撑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对于工业高度发达的日本来说,农业的弱势性尤为明显,因此农业的发展必须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支持,农业环境保护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日本开展农业环境保护主要是依靠政府在不同时期制定和实施各种政策和措施,为日本进入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发挥了巨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以立法形式确保农业环保政策的推进立法是确保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通过立法把各种政策、目标和措施法律化。以农业基本法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这些法律具有延续性和关联性,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法律为准绳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例如,有机农业法》出台之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标志准则》、《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有机食品生产标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准》等,都道府县、市町村等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多种多样的区域环境保护型农业推进方针和实施方案。

政策具体且针对性强政府对农业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再是对价格的支持而是对收入的支持,且与农业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如:对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了农业专用资金无息贷款;对堆肥生产设施或有机农产品贮运设施等进行建设资金补贴和税款的返还政策;对采用可持续型农业生产方式的生态农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