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6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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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2.1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主要内容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3.1 集团成本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围之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 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容、格式要求及流程5.1 设计变更的容及格式要求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健全工程成本控制的规章制度,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工程施工、计量、结算中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不及时、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格式《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工程签证审批单》制定统一表格,一律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办理.二、工程设计变更规定(一)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方案必须有书面通知,应在施工前手续办理完毕;(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直接下发,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三)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后,转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四)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查(或通过设计院)确认后,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五)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先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说明其事由,附对应的详细变更理由、增减工程量预算书、图纸等相关数据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审核,最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为准,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后实施;(六)由于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或自身失误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和费用增加,或对图纸审阅认识不足,出现尺寸有错误,或选用图集有误,重新改正,调整至合理性,不属于设计变更,不增减工程造价。

三、工程签证的有关规定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图纸以外实际发生的额外工程零星事件及费用的确认。

(一)工程签证按以下程序视为有效:(二)当发生工程签证项目,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工程师在场见证,作为签证发生的前提条件。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事项完成后7天内申报,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四)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时,要求附上工程量预算及详细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事先确定总价,则按总价计算,如事先确定单价,则按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五)《工程签证审批单》必须连续编号,要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和事先、过程及完成后的照片。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变更管理的原则(1)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工程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科学性、公开性、平等性和及时性。

2.变更管理的程序(1)设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经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若需要变更,则进行详细的技术计算和评估,制定变更方案。

(3)变更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变更的实施。

3.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设计单位负责监督并执行设计变更的工作,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师负责制定变更方案,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并保证变更的安全性。

(4)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工程指令管理办法1.工程指令的定义(1)工程指令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解决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或问题,给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要求其根据指令进行相应的调整。

(2)工程指令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注明发起人、执行人、目的、内容和要求等。

2.工程指令的程序(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提出指令,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收到指令后,解析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进行技术计算和评估。

(3)施工单位根据指令的要求,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法,并进行相应的措施。

(4)施工单位将调整后的计划和方法报送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征求其意见。

(5)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审核施工单位的调整方案,并及时给予反馈。

3.工程指令的责任和权限(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负责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确保指令的执行。

(2)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指令的要求进行调整,并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深圳某地产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深圳某地产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深圳某地产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引言为规范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原则变更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1.2 设计变更流程变更申请: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预期效果。

审核评估:设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审核,成本部门进行成本评估。

决策审批:变更申请经项目总监、总工程师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变更通知:审批通过后,由设计部门向相关方发出变更通知。

实施监督:项目部负责变更的实施,并监督变更质量。

1.3 设计变更记录所有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审批过程和实施结果。

2. 工程指令管理2.1 工程指令分类工程指令分为强制性指令和建议性指令。

2.2 工程指令发布指令由项目总监或授权人员发布,明确指令内容、执行标准和完成时限。

2.3 工程指令执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指令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4 工程指令反馈施工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部负责协调解决。

3. 现场签证管理3.1 现场签证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工程量或施工内容进行调整的书面确认。

3.2 现场签证流程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说明签证原因和内容。

现场核实: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现场核实签证内容。

签证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部向施工单位发出签证通知。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事项应详细记录,包括签证原因、内容、审批过程。

3.3 现场签证监督项目部负责监督签证事项的实施,确保签证事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4.1 实施责任项目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4.2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4.3 考核与激励将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项目部和施工单位的考核体系,对优秀执行者给予奖励。

结语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密级:内部中铜企字【2013】第25号签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一、目的..................................................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适用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概念..............................................................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设计变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工程(甲方)指令......................................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现场签证..............................................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办理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部门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技术、设计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工程管理部......................................... 错误!未指定书签。

2023年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方案模板 (2)

2023年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方案模板 (2)

1.规范现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确保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现场签证的准确执行和有效管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流程如下:
2. 变更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申请,并提交公司审批。 3. 现场勘查:工程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确认现场条件是否满足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要求。 4. 签证办理: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工程监理人员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进行审批,并办理现场签证。 5. 执行变更:项目经理根据审批后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6. 进度报告:项目经理定期向公司报告施工进度,包括变更执行情况和现场签证的更新情况。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效率和质量,同时也能保证项目成本的控制和风险的管理。未来,我们将继续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优化,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现场管理水平。
目的和背景
1.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的:为了确保工 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和 工期延误风险,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背景:随着市场竞 争的加剧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日益频 繁。然而,传统的现场签证管理方法往往无法满足现代工程 项目的需求,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成本增加和质量下降等问 题。 3.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重要性:通过实施 本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 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工程风险,保障工程质 量和安全,最终实现项目的顺利完成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适用范围
1. 工程设计变更的适用范围:此指南适用于所有工程设 计变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土木、机电等各类工 程项目。 2. 变更范围的界定:考虑到不同项目的特殊性,变更范 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定,确保涉及到的变更符合设 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前言针对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进度。

一、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所审批的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修改、补充或改变原方案的处理过程。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常见的情况有:•为调整设计方案或施工布置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工况、现场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对已审批的设计图纸、文件、手续及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2.审核阶段: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设计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1.3 设计变更管理的要点1.决定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掌握实际情况,满足工程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3.设计变更时应统一管理、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并确保在开工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二、现场签证管理2.1 现场签证的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中,因施工实际需要或现场发现问题,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或针对部分施工任务进行必要的变更,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2.2 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2.审核阶段:施工单位需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现场签证申请、现场签证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现场签证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手续。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特急类工程变更指工地现场须立即执行某个工程变更,若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特急类工程变更办理原则是:边洽谈边干。首先向设计方申述变更的理由,且应经得他们的口头同意后,由项目公司总工出具工程应急变更通知单,施工方立即实施,但必须在该项变更完成十天内补办全部手续。工程应急变更通知书可利用工程变更联系单,说明事由,由设计方事后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也可分正常类与特急类二类。
凡是现场签证需求提出在10天以后实施的,都属正常类签证,应按程序审批后再开工。能预先确定工程量及相应结算价的应与施工方预先商定;工程量不能预选正确计算的,应预先确定包括工、料、机诸费用的单价及估数的工程量及总预算造价。(《工程现场签证审批、签发流程图》见图2)
2、工程变更联系单:
(1)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及施工承包方技术人员发现施工图中有差错,需要设计更正;
(2)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及施工承包方技术人员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导致工程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上述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经得设计部门的同意,并签名盖章。
3、工程现场签证单: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职责及权限见表2:
工程现场签证职责及权限明细表
表2
增(减)金额
经手人
签证核算
复核人
书面签发人
批准人
0.3万元以下
(含0.3万元)
各专业工程主管
预算员
工程部经理
项目公司
总工
0.3万元~1万元
(含1万元)
各专业工程主管、
工程部经理
项目公司
总工
分管副总经理
1万元~2万元
总经理
2万元~3万元
工程现场签证单涉及的内容主要有: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管理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1 权限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字确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签字一律无效,由越权签字造成的公司损失由越权签字的人员承担责任。

1.2 时限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办理及结算均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禁止超过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1.3 一单一结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须对应编制一份结算。

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就上上月25日至上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向我公司进行申报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并按照确认金额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1.5 完工确认原则:1.5.1每月10日前,项目部须完成对上月所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详见样表)中“施工后会签栏”中内容的填写1.5.2 项目部须在现场签证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完工后5日内进行签字确认,如涉及到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隐蔽工程之前进行签字确认。

1.6原件结算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资料。

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须符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约束原则:我司在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须签订《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及竣工图的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

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样表)。

二、办理条件2.1 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设计资料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2.2 技术核定是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2023年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方案模板

2023年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方案模板
2. 文件签署后,应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以确保变更的及 时实施和预算的有效控制。 3. 变更工程指令和现场审核流程第一步:提交申请
描述:签证审核流程的第一步是提交申请。在这个阶段,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需要详细记录设计变更的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 预期的影响以及所需的资源等。所有的信息都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核。
TEAM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现场签证流程
On site visa process for design change engineering instructions
Alexande
2023/9/4 星期一
目录
变更工程指令的申请与审核 现场签证的审批与执行
签证变更的验收与结算 签证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PART 01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关键文件
首先,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原始文件是签证申请中的关键文件之一。这些文件是设计变更工程请求的 正式认可,必须包括工程指令的详细描述、变更的原因和正式指令的日期等信息。这些原始文件将 证明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设计变更方案同样重要
除了原始文件,设计变更方案也是必不可少的申请材料。
描述: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变更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并在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3.项目经理应编制签证变更工程结算单,报送审批
描述: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应编制签证变更工程结算单,包括变更工程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并报送相关部门 审批。
4.签证变更支付凭证存档
签证变更的审核
签证变更的审核
确定变更原因:审核人员应详细了解变 更的原因,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 更、材料变更等。
审核变更内容:审核人员应对变更内容 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变更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管理目的: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任何工程变更都进行了必要的审批和信息传递,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划分:1、工程部是现场签证实施的管理部门。

2、施工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对现场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工程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4、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5、工程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6、公司工程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7、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三、实施程序:(一)设计变更1.1。

顾客要求的变更1.1.1顾客要求变更(不论是签订合同前还是签订合同后),销售部经办人须向顾客说明变更发生的费用(设计费和材料费等)要由顾客自行承担。

1.1。

2顾客要求变更,销售部经办人(销售员)须将顾客要求的变更内容以及顾客愿意承担相关费用的承诺填入《合同评审表》并请顾客确认,《合同评审表》由销售部指定人员负责依次传递到项目工程部、设计单位和工程成本管理部审签意见.在上述单位、部门审签意见后,销售部负责人根据他们的意见签署本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并最终报请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确定.1。

1.3 各会审部门在审签意见时若不同意变更,必须详细说明理由.项目工程部若同意变更,须同时注明对《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时限要求,工程成本管理部会审主要对工程变更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估算,以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能在获得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审批。

1。

1。

4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不同意更改的,《合同评审表》原件由销售部保存,销售部经办人(销售员)须及时向顾客解释说明并请求顾客谅解。

1.1.5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同意更改的,销售部指定人员须及时将《合同评审表》复印并传递给设计单位及项目工程部(原件由销售部指定人员保存),由销售部和项目工程部共同催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一式四份,项目工程部负责领取二份,销售部负责领取二份并发工程成本管理部一份。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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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3)一、目的 (3)二、原则 (3)三、适用范围 (3)第二章概念 (3)一、设计变更 (3)二、工程(甲方)指令 (4)三、现场签证 (4)第三章办理原则 (4)第四章部门职责 (5)一、设计管理部 (5)二、工程管理部 (5)三、成本管理部 (6)四、分类 (6)五、台帐 (6)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6)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6)二、现场签证 (9)第六章附件 (12)第七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所属各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

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应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三、适用范围集团下属各分公司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2.1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甲方)指令与特急工程(甲方)指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甲方)指令;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甲方)指令为一般工程(甲方)指令。

2.2主要内容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份合同。

4、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完工后,承建商、监理部、工程部、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5、统一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时间限制原则:发包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章部门职责一、设计管理部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2、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3、负责接收、汇总、审核工程部、工程管理部、客户关系部、销售管理部的变更要求;4、应有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发生。

二、工程管理部1、负责工程(甲方)指令的发起,并对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2、负责设计变更的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3、对设计变更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审核设计变更的发放;4、负责办理承建商报送的签证,并对签证办理的及时性、内容准确性负责;5、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甲方)指令、签证的收集整理、连续编号盖章(签证结算文件由成本部另行编号,并尽可能保持与成本系统ERP中的申报编号一致)、归档下发,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与承建商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6、应有专人负责对给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装订、存档、保管,建立水电费台账、奖励与违约金台账、甲供和三方供货材料的领用台账,并配合成本管理部对签证的结算工作;7、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结构专业、安装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三、成本管理部1、负责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下发审批过程中的成本预估,确保预估及时准确,并将预估数据在成本管理软件的及时准确反映;2、对签证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建议;3、应建立专门的登记台帐,按产生因素及责任归属划分,每月定期统计各类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费用,并在公司经营月报中反馈通报。

四、分类1、I类――设计内容错漏碰缺,非外因的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调整,二次深化设计;2、II类――现场条件变化,施工错误,施工困难,进度要求,质量问题;III类――成本优化,品质提升,客户要求,不可抗力,营销要求,策划修改,领导要求,政府要求,规范调整。

五、台帐设计、工程及成本部门应分别建立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分类及收发存登记台账,应做好定期核对。

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1、流程1.1、流程说明:各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

1.2、流程图设计变更下发流程工程(甲方)指令下发流程;各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

2.5、设计管理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应无歧义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

2.6、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计算过程;成本人员在对变更及指令费用进行估算时,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或指令单有权退回经办人重新填写,以避免引起歧义。

2.7、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甲方)指令,项目工程师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应建立专门扣款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

2.8、设计变更或工程(甲方)指令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

2.9、所有设计变更单及工程(甲方)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F1/2/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甲方)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

2.10、设计变更单下发时,必须对原设计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给予注明。

2.11、设计院直接下发的设计变更单应以工程通知单或设计处理卡经由会签审批后方可下发。

二、现场签证1、流程图现场签证下发流程2.2、对签证内容项的规定限制:予以签证工程量只体现返工及图纸无法表达的零星工程、用工等,上述调整所涉及的其余内容均应依据设计变更及图纸办理结算,杜绝签证内容与设计变更及图纸之间存在重复计量。

2.3、监理部和工程部工程师的签署要求为:清晰、明了,在不需要补充其他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准确的计算出该签证单的造价费用及责任单位;在有准确图纸可以计算工程量时,监理和项目工程师可以不必确认工程量,但必须确认施工图纸的准确范围,并在图纸上签名确认。

2.4、办理的时间要求:2.4.1、承建商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签证,监理单位收到报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工程部在监理完成审核后3个工作日,成本部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在后1个工作日完成下发手续。

2.4.2、工程部对监理部的完成时间负责,具体措施可在合同中规定对承建商和监理部的奖罚措施。

2.4.3、甲方成本部一般在每月25日前完成截止上月25日已办理的签证的乙方所报签证结算申请造价书审核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3、签证确认注意事项3.1、任何现场签证文件都不得在该事项实施前预先办理(属拆除、土方或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情形除外),承建商申报的签证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必须由承建商、监理单位、工程部在完工后共同现场计量办理签名确认手续。

3.2、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

3.3、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签证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3.4、监理部和工程部工程师在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

3.5、各一线公司视情况应派驻项目成本人员进行现场办公,以做到现场签证办理的三方共同见证、同步会签;同时并应逐步完善对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换填、拆除、隐蔽及现场措施等)的现场签证监控措施,对以上部位的签证确认应附齐能反映现场实施前后对比变化的实时照片。

3.6、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文件须附齐与基础资料,应由设计、工程、成本部门的预先会签,统一对签证的处理意见后再行正式签署确认,避免签证文件上出现甲方各专业不同的处理意见。

3.7、工程部对签证的必要性及数量负责,并具备可复查性;成本部对签证的金额及属性负责,,并具备可复查性。

3.8、工程联系单、指令、通知、知会、会议纪要、会审记录、技术措施方案等过程文件不能单独作为有效的计量依据,其现场实施情况及发生的实际工程量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共同核实,按约定的要求办理现场签证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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