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6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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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一、目的 (3)

二、原则 (3)

三、适用范围 (3)

第二章概念 (3)

一、设计变更 (3)

二、工程(甲方)指令 (4)

三、现场签证 (4)

第三章办理原则 (4)

第四章部门职责 (5)

一、设计管理部 (5)

二、工程管理部 (5)

三、成本管理部 (6)

四、分类 (6)

五、台帐 (6)

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6)

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6)

二、现场签证 (9)

第六章附件 (12)

第七章附则 (2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1、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所属各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应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三、适用范围

集团下属各分公司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

一、设计变更

1.1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

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

2.1概念

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甲方)指令与特急工程(甲方)指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甲方)指令;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甲方)指令为一般工程(甲方)指令。

2.2主要内容

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

3.1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份合同。

4、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完工后,承建商、监理部、工程部、成本

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5、统一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时间限制原则:发包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章部门职责

一、设计管理部

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

2、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3、负责接收、汇总、审核工程部、工程管理部、客户关系部、销售管理部的变更要求;

4、应有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发生。

二、工程管理部

1、负责工程(甲方)指令的发起,并对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

2、负责设计变更的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

3、对设计变更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审核设计变更的发放;

4、负责办理承建商报送的签证,并对签证办理的及时性、内容准确性负责;

5、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甲方)指令、签证的收集整理、连续编号盖章(签证结算文件由成本部另行编号,并尽可能保持与成本系统ERP中的申报编号一致)、归档下发,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与承建商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

6、应有专人负责对给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装订、存档、保管,建立水电费台账、奖励与违约金台账、甲供和三方供货材料的领用台账,并配合成本管理部对签证的结算工作;

7、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结构专业、安装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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