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时期师范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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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师范教育改革
自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近代中国社会的激荡,是前所未有的时代巨变,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相互交织,鸦片战争的严酷现实,激发了许多爱国志士开始放眼世界,提倡向西方学习,主张师夷之长技以制夷,自此之后,不论是地主阶级改革派、洋务派、维新派,还是资产阶级革命派,他们的教育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上主张学习西方,提出改革封建教育的意见。

于是,西方近代的科学技术知识、文化教育,就成为资本主义维新学而在中国传播。

鸦片战争之后,救亡图存需要新式人才,开办新式学校需要师资,传统文化收到了西学东渐的冲击,以及日本的教育近代化的作用,促成了中国近代师范教育。

一、民国时期师范教育改革的进程
(一)改革清末的师范教育制度,建立新的师范教育制度
中国专设师范学校始于光绪23年,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中设立师范院。

次年,京师大学堂所设立的师范斋则是中国近代高等师范教育的开端。

而师范教育制度则是光绪29年时才正式建立。

奏定学堂章程将师范教育列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而不再附设于大学和中学之中。

民国成立后,立即对清末制定的师范教育制度进行了改革。

民国元年9月28日,教育部颁布《师范教育令》,紧接着又相继制定并公布了《师范学校章程》、《高等师范学校规章》,建立了新的师范教育制度。

(二)对师范教育不断提出要求,作出各种规定
教育部为了较强加强师范教育,与民国3年12月颁布的《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中,就提高师范教育的质量、师范教育与本地教育的联系、扩充师范教育等问题,作出四项规定,这些规定,符合当时师范教育的现状,具有指导作用。

这反映了当局力图办好师范学校,培养出合格的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师资的愿望。

民国4年8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师范学校校长会议。

拟定了师范教育进行方法意见书、关于整顿全国师范教育之意见书、女子师范特别注意之事项及进行意见书、资遣师范学校职员游学、游历建议案、整理师范学校课程标准案、扩充师范案等改革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文件。

民国5年1月8日,教育部又公布了《修正师范学校规程》共8章88条。

以适应当时发展小学教师队伍的需要。

民国6年1月26日,教育部通咨各省,留学日本东京暨广岛高等师范毕业生,应考察该国教育状况。

同年2月3日,又通咨各省,凡在服务期内之师范生,除教育总长特别指定外,不得任意营谋教育以外之事业。

2月14日,教育部又通咨各部院,凡在服务期以内之师范生,应请各部局无庸录用,俾得尽心服务,以符定章。

&&嗣后各部院局遇任用人员如系师范毕业者,应先将其履历咨送本部,经核复后再行任用,以免分歧,而重教育。

这些规定,对稳定教育队伍,提高教育质量都起了重要作用。

民国7年4月,教育部又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师范学校校长会议,讨论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毕业生服务办法;专业设置、附属学校的管理,以及校长或主任教员视察附近省区教育状况办法等问题。

会后相继颁布了《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学生办法》、《国立高等师范学校联合会简章》等项法令,促进了招生工作的协调,加强了校际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同年6月1日,教育部根据郭秉文在全国高等师范学校校长会议上的提议,通令高等师范学校附设国语讲习科。

专教注音字母及国语,以养成国语教员为宗旨,便于在学校中使用国语和注音教学。

同年6月24日,教育部又通知各省区增设师范学校及师范讲习所。

民国8年3月12日,教育部颁布了《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章》6章35条,对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科设置、学生人数及修业年限、入学、退学及休学、学费、惩戒、服务等方面
作了具体规定。

从民国8年起,教育部又将师范学校课程进行了改革。

废止了读经课;将国文改为国语;修身改为公民;注重教育学科;注重体育。

(三)抗战之前师范教育的发展
1929年3月25日,国民党第3次全国代表大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确定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案》,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就有了官方统一的解释,并为各级各类教育所遵循。

其中第5条规定师范教育是为实现三民主义的国民教育之本源,必须以最适宜之科学教育,及最严格之身心训练,养成一般国民道德上学术上之最健全之师资,为主要之任务,于可能范围内,使其独立设置,并尽量发展乡村师范教育。

上述规定体现了当时对师范教育的重视。

1932年12月,国民党召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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