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研究中标公告(202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PC管生产项目环评报告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工业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PC管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厦门双宏达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于文华(盖章或签字)联系人高爱珍联系电话176****9490邮政编码361000收到报告表日期环保部门填写编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的评价范围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法人代表班德华(签章)主持编制机构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章)厦门双宏达科技有限公司PC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人员名单表姓名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登记(注册证)编号专业类别本人签名编制主持人林永水HP0009504 B222406403 冶金机电序号姓名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登记(注册证)编号编制内容本人签名主要编制人员情况1 林永水HP0009504 B222406403工程分析、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结论与建议等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PC管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厦门双宏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315号1、2楼经纬度N 24°41'0.81" E118°6'25.41"(中心点)建设依据主管部门建设性质新建行业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工程规模年产PC挤出管3000万件总规模年产PC挤出管3000万件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消耗主要产品名称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现有用量新增用量总用量PC挤出管3000万件/a PC料(聚碳酸酯)/ 2500t/a 2500t/a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预计总用量水(t/a) / 22050 22050 电(kwh/a) / 25万25万其他(t/a) / / /厦门双宏达科技有限公司(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315号1、2楼(附件3: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附件4租赁合同)投资建设“PC管生产项目”,租赁面积2800m2,主要从事塑料管件的生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苏政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省委、省政府把环保优先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地在小康进程中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
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全省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九五”末的1.6%提高到2.3%。
二是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初见成效。
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阶段性控制要求。
全省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0年分别下降31.7%和28.9%,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率达到75%和95%,较“九五”末分别提高13%和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闽政[2011]4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闽政〔2011〕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现将《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以下简称《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划》是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区划》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涉及近岸海域开发活动的各专业规划过程中,应注意与《区划》衔接,满足《区划》目标要求。
要切实加强《区划》实施和管理,临港工业布局、海岸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海洋水环境质量评价与监督管理等,必须符合《区划》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划》目标实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调整《区划》,确需进行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防止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各项任务,推进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保障我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11~2020年)二〇一一年六月前言《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8年4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999年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进行了调整(闽政〔1999〕文65号,以下简称《原区划》)。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查”部分是在《海洋调查规范》基础上,参考了国际上有关海洋环境管理方法及全国沿海省市开展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实践制定的。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规范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及方法,包括区划调查方法、区划图集的编绘方法以及区划报告的编写与验收方法等,是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依据。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按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划分的第一类至第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2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和规范中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17378一1998海洋监测规范GB12763—1991海洋调查规范GB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近岸海域nearcoastalseawaters指岸边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海域。
本规范适用的需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近岸海域,是指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3.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environmentalfunctionzoneinnearcoastalseawaters 为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水水质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域水体的使用功能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域环境划定的按水质分类管理的区域,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3.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environmentalfunctionzoninginnearcoastalseawaters 指对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按水质类别划定其分界线,确定其水质保护目标,并制订出有效的管理规章。
江苏省十三五近岸海域
江苏省十三五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 (2)1.1自然环境状况 (2)1.1.1陆域自然环境概况 (2)1.1.2海洋自然地理概况 (4)1.2社会经济状况 (6)1.2.1行政区划 (6)1.2.2人口与城镇化发展 (7)1.2.3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 (9)1.3水系概况 (10)1.3.1水系概况 (10)1.3.2主要入海河流 (11)第二章水环境质量现状 (14)2.1水质状况分析 (14)2.1.1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14)2.1.2 海洋生物多样性 (16)2.1.3入海河流水质状况 (18)2.1.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状况 (19)2.1.5海洋功能区达标状况 (20)2.2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1)2.2.1沿海三市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1)2.2.2污染物入海总量 (23)2.2.3入海排污口概况 (24)2.2.4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排放 (26)2.3“十二五”工作回顾 (28)2.3.1治污举措和经验 (28)2.3.2项目完成情况 (33)2.3.3存在的主要问题 (34)第三章规划总体设计 (36)3.1规划期限和范围 (36)3.2指导思想 (36)3.3基本原则 (36)3.4规划目标和指标 (37)3.4.1总体目标 (37)3.4.2主要指标 (37)3.5沿海地区控制单元划分 (39)3.5.1基本概念 (39)3.5.2划分原则 (40)3.5.3划分结果 (40)第四章规划重点任务 (41)4.1 坚持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1)4.1.1 优化和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41)4.1.2 严格沿海地区环境准入 (42)4.1.3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 (43)4.2 深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44)4.2.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44)4.2.2 加快污水管网和处理能力建设 (45)4.2.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46)4.2.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47)4.2.5加强涉海工程管理 (48)4.3大力整治入海河流,提高水环境质量 (49)4.3.1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49)4.3.2加强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51)4.3.3入海河流整治方案 (52)4.4实施生态修复,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60)4.4.1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 (60)4.4.2强化海洋生态保护 (60)4.4.3保护河口海湾生态系统 (61)4.4.4从严管控围填海活动 (62)4.4.5规范沿海自然保护区管理 (62)4.5强化源头管理,有效降低环境风 (63)4.5.1强化沿海工业企业及临港产业园风险管理 (63)4.5.2提升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3)4.5.3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 (64)4.6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64)4.6.1加强水环境综合监测能力 (64)4.6.2深化近岸海域环境监测 (65)4.6.3加强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 (65)4.6.4强化近岸海域环境执法监督 (66)4.6.5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66)第五章骨干工程项目与投资 (68)第六章保障措施 (69)6.1法律法规保障 (69)6.2经济政策保障 (69)6.3组织协调保障 (70)6.4监督管理体制 (71)附表1 规划范围表 (72)附表2 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表 (72)附表3 主要河流污染物入海浓度目标表 (74)附表4 入海排污口浓度目标表 (77)附表5 沿海地级以上城市总量控制目标表 (80)附表6 “十三五”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站位信息表 (80)附表7 项目投资汇总表 (83)附表8 项目清单表 (84)附表9 近岸海域控制单元划分 (118)前言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10.10•【文号】国函[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6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海洋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江苏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区位优势独特。
全省海洋资源丰富,海域滩涂宽阔。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64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3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海域滩涂资源得到科学开发,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四、《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区划》范围、海岸线和海洋功能区类型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
要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批报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
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20090503)
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文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保局二OO九年五月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持: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报告编制: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王颖(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劲风(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何智远(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雪玲(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南燕(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马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技术顾问: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组长:毛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修编背景 (1)二主要修编依据 (1)三区划范围 (4)四调整原则 (4)第二章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5)一地理概况 (5)二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 (5)三经济发展现状与目标 (6)第三章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7)一海域水质现状评价 (7)二入海河口水质现状评价 (7)三海域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 (8)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0)一现有海洋功能区划概况 (10)二现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10)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12)第五章管理措施与对策建议 (17)一管理措施 (17)二对策建议 (18)附件..................................................................................................................... - 19 -一附表............................................................................................................. - 20 - 二附图............................................................................................................. - 20 -第一章总则一修编背景《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已于1999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该功能区划将珠海市近岸海域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共18个功能区(见附表1:原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附图1: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现状图)。
新洋港闸下移工程报告书
新洋港闸下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盐城市水利局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二月·杭州前言一、建设项目特点新洋港是江苏里下河地区涝水自排入海的主要通道之一,承担着里下河汇腹部地区和沿海垦区3284km2 的涝水外排任务。
随着里下河地区及新洋港沿线大规模的圩区建设、动力提升工程,给新洋港带来了巨大的防洪排涝压力。
在城市防洪外排动力不断增加、新洋港闸闸身老化、港道淤积、出流不足的现状情况下,急需进一步扩大新洋港外排能力,提高盐城城市防洪排涝标准,而闸下港道过长是制约新洋港闸外排能力的主要因素。
新洋港闸下港道处于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界线上,闸下港道北侧为保护区北缓冲区,南侧为核心区。
根据最近40 年来闸下港道遥感影像对比分析,闸下港道受外海潮流和波浪作用,迁移摆动比较明显,潮沟数量缩减,水量补给不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出现旱化现象。
若新洋港闸下港道继续向南摆动,进一步进入核心区,将改变自然条件,潮沟数量继续缩减,核心区旱化将进一步加剧,影响核心区动植物原有生长生境,威胁核心区安全。
因此,为了解决区域的防洪排涝问题,同时满足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海河口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需要,盐城市水利局启动了新洋港闸下移工程。
新洋港闸下移工程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和射阳县境内,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内。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老闸之间河道工程、海堤达标建设工程、闸下港道工程、新洋港新闸、生态引水闸工程、防汛抢险通道工程、水系影响工程以及配套建筑等;施工辅助工程由施工区、施工道路等组成。
其中新老闸之间河道工程8167m,0+000~4+617 处基本沿老河道中心线布置,主要为清淤工程,4+617~8+167 段为平地新开河道。
海堤达标建设工程左右岸合计13823m;新洋港新闸闸室总净宽192m,设通航孔1 孔,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泄水孔11 孔;生态引水闸闸室共布置泄水孔3 孔,单孔净宽10m,闸孔总净宽30m。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批复(浙政函〔2024〕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批
复(浙政函〔2024〕28号)
无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7
【摘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你们《关于恳请批复〈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请示》(浙环〔2024〕4号)收悉。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以下简称《功能区划》),由你们公布并组织实施。
【总页数】2页(P6-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D625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的批复鲁政字[2016]10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南浔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20]130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婺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21]103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漳州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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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苏政复〔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7〕18号省海洋与渔业局:你局《关于提请审查发布〈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苏海环〔2016〕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印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维护和改善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为重点,以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海和谐为目标,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江苏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达到27%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7%以上,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1%。
四、要切实强化海洋生态红线区、大陆及海岛自然岸线各项管控措施落实。
根据海洋生态红线区、江苏大陆自然岸线和海岛岸线的不同类型特点,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
禁止类红线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限制类红线区,实行区域限批制度,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围填海和采挖海砂,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控制养殖规模。
纳入红线管控的大陆及海岛自然岸线,禁止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
强化红线区污染物排海管控与削减措施,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已遭受破坏的海洋生态红线区,落实整治措施,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江苏省入海河口海岸滩涂水利功能区划研究
保 护区 : 包括各 类 自然保 护 区, 以及对 安全 、 河势 和水
生 态环 境保 护等 至关重 要而 不能 开发 利用 的河 口海岸 滩
为还有如下原因 :
一
是兴化地 区汛期正 常水位一 般控制在 1 . 3 0~1 . 5 0 m,
当水位低于 1 . 5 0 m, 为满足灌溉及航 运的需要 , 排 涝 系 统 基
区 和 开发 利 用 区 4类 。
江苏沿海地 区分 布着五大 江河及众多地 区中小河 流的 人海 口。北起连 云港市 的绣针河 口, 南到南通市 的长江 口, 共有 1 1 0多条河 道排水入海 , 其 中有 6 0 条 主要河道 , 分别 汇集并 口从 3 0个河 口人海 。 这 6 0多条主要人海河道 中, 有
涂资源形成速 度减缓 ,加上各种人类开发活 动因素对河 口 滩涂 资源增加起促 进作用 , 滩 涂资源的演变复杂化 , 但 总体
趋势是滩涂 自然形成速度趋缓 , 人工促淤影响较 明显 , 这是
近期 及 今 后 一 段 时 间滩 涂 资 源 的主 要 成 因 。
境保 护等水利管 理的角度将滩 涂划分 为不 同类型 的区域 ,
量序列作为参照 , 主要是 为了探讨 改进频率计算 工作方法 , 实际做不到两序列 的绝对 同步 。由排除趋势 的模型所生成 的年最高水位序列 中 1 9 9 1年最高水位的重 现期 , 远远赶不 上 同年降水量的重现期 。导致两个线性相关 的水文序列重 现期相差 巨大 的原 因 , 结合该 地的历史 与实际情 况 , 笔者认
流域性 行洪河道 4条 , 区域性行 洪河 道 l 5条 , 其余 为独立
排水河道 。 针对 1 9 9 1 年, 最 高水 位是 3 . 3 5 m, 对应 t = 4 0 , 无趋 势影 响时的水位 为 3 . 7 7 m。但如果这一水 位在以后发生 , 那 么不受趋势影响时的水位 为 3 . 8 3 m, 在新配线 上可查得
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报批稿)山东省环境爱惜厅2016年5月前言现行《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9年3月9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以下简称现行区划)。
现行区划的实施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爱惜海洋资源,增进沿海经济持续进展起到了踊跃作用。
最近几年来,随着省委、省政府“陆海统筹”进展战略的实施,专门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沿海经济社会快速进展,部份海域利用功能发生转变,现行区划已不能适应我省沿海经济社会进展需求和海洋环境治理需要。
为统筹海洋开发、沿海区域经济进展与海洋环境爱惜,山东省环境爱惜厅决定对现行区划进行修编。
编制组立足我省近岸海域自然环境状况、沿海经济社会进展现状与趋势、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环境质量转变趋势,紧扣“环保优先”的方针,对我省原有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优化修编,形成了《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区划》的实施,将对推动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环境治理水平,效劳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前言 (1)一、区划范围 (2)二、指导思想与原那么 (2)(一)指导思想 (2)(二)区划原那么 (2)(三)区划依据 (4)三、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水质爱惜目标 (7)(一)环境功能区分类 (7)(二)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 (8)四、环境功能区划命名和代码 (9)五、区划结果 (9)六、附那么 (12)(一)区划效劳 (12)(二)区划附件 (12)(三)区划说明 (12)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自鲁冀交壤处的漳卫新河河口,至鲁苏交壤处的绣针河河口,海岸线以下山东省管辖海域。
南黄海为海岸线至领海外部界限海域;渤海和北黄海为海岸线向海约12海里海域。
区划海域总面积约万平方千米。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1月10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附件: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规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工作,加强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指为适应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依据近岸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本行政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近岸海域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而划定的海洋区域。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为四类: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包括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等;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包括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等;三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包括一般工业用水区、海滨风景旅游区等;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包括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等。
各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相应类别的海水水质标准.本办法所称近岸海域是指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渤海的近岸海域,为自沿岸低潮线向海一侧12海里以内的海域。
第三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定第四条划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陆海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本行政区近岸海域自然环境现状;(二)本行政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三)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开发规划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变化预测;(五)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海水水质现状和保护目标;(六)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功能、位置和面积;(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海水水质保护目标可达性分析;(八)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措施。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江苏省排污权登记与交易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会:徐圩新区排污权收储统筹使用 心
管理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的成...
全市省级以上园区限值限量总量审 核技术支持项目中标公告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100.0 99.6 85.0 63.0 44.5 37.4
TOP10
工程项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 整报告技术咨询中标结果公告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9.6
公告时间 2022-08-15 2022-10-18 2022-11-16 2022-08-12 2022-07-08 2022-05-09 2022-08-04 2022-06-06 2022-05-11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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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万元) 1320.0
429.6
162.0
4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况调查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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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渎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咨 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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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合管理局
99.6
6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预中标结 果公示
无锡东港工业区开发有限 公司
85.0
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7 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63.0
技术服务中标公告
[成交公告]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
8 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44.5
会:徐圩新区排污权收储统筹使用
公告时间 2022-08-15 2022-10-18 2022-11-16 2022-08-12 2022-07-08 2022-05-09 2022-08-04 2022-06-06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实施方案编制、海上监测用船及安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包括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生物)、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生物)、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方案制定、工作准备、监测用船及安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17378.6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GB17378.7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GB18421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442.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442.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442.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442.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442.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六部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442.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七部分入海河流监测HJ442.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442.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九部分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442.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73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发[1999]9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1999.11.18【实施日期】1999.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同意省计经委编制的《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
长江岸线是宝贵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长江岸线的规划管理,确保长江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优化沿江生产力布局,使长江岸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我省跨世纪发展服务。
1999年11月18日江苏省长江沿江地区处于我国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带的结合部,是我国经济开发和生产力布局的重点区域,是实施党中央关于“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新飞跃”战略决策的重点地区之一。
江苏沿江地区有8个省辖市,土地面积49593.2平方公里,1998年人口3878.9万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390亿元,分别占全省的48.1%、54%和74.9%,在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一地区区位条件优越,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优势明显,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长江江苏段具有良好的通航条件,万吨级海轮可直达南京,长江两岸陆域平坦开阔,可布局运量大、耗水多的基础原材料工业。
目前江苏长江两岸已建成了一批沿江港口,初步形成了以中心枢纽港为核心,大中小与深中浅相结合、功能比较齐全的沿江港口群体。
同时,依托港口开发建设了一大批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形成我省长江两岸的滨江基础工业带,进一步发挥沿江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HJ442.5-202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442.5-2020代替 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Part 5 biological quality monitoring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2 0 - 12 - 16 发布202 1 - 03 - 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 (Ⅱ)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一般要求 (1)4生物质量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 (2)5生物质量样品的制备 (3)6生物质量样品的分析 (4)7生物质量监测质量控制 (4)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物质量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6)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 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 境质量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8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后标准由下列十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总则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五部分,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 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增加按照 GB 18421 开展例行监测的相关要求;——细化了样品制备的过程; ——完善了分析方法的选择要求; ——补充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连市调整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请示的复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连市调整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请示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11.19•【字号】辽环函〔2014〕374号•【施行日期】2014.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连市调整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请示的复函大连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辽宁红沿河核电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大政〔2014〕117号)收悉。
我厅会同省交通厅、海洋与渔业厅共同组织了专家会审查,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批准你市上报的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现函复如下:一、取消2006年划定的辽宁红沿河核电站码头四类环境功能区(面积约1.68km2)。
二、新划定辽宁红沿河核电排放口混合环境功能区。
功能区位于红沿河核电站码头及排污口附近海域,面积约1.75km2,主要功能为排污口。
功能区内水质保护目标除水温执行混合区海水水质标准外,其它指标从严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三、调整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类环境功能区具体范围。
调整后功能区面积增加约9.62km2,功能仍为工业用水,功能区内水质保护目标除水温执行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外,其它指标从严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四、调整大连营口交界处至东嘴子二类环境功能区具体范围。
调整后功能区面积减少约为9.71km2,功能仍为渔业水产养殖。
以上调整方案详见附表。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关于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相关规定,你市应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解决市政污水超标排放问题,陆海统筹,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确保辖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同时,为保障本次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将“占补平衡”原则落到实处,请你市从三类及劣于三类环境功能区中调整、补足本次调整中减少的二类环境功能区面积,明确具体范围。
本次调整从你市二类环境功能区实现“占补平衡”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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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研究中标公告(2020)
一、项目编号:ZHJH-ZB2020021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研究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地球化学勘查与海洋地质调查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御道街58-1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29.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研究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根据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1997版)以及历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文件,结合江苏围填海情况,梳理江苏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利用现状,形成区划和利用数据整合的初步成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1月30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建平、施庆庆、于安勇、曾石、朱红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442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3幢C座4楼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燕
电话(略)(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