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评审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中医药类)2020年申请指南.doc
谢谢观赏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中医药类)2020年申请指南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二〇一九年五月谢谢观赏第一章申请须知一、总体目标围绕首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需求,支持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中医药技术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更好地解决卫生与健康的关键、瓶颈问题,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及普及,培育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储备后备力量,为提高首都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实施期限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的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即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最后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
其中,非全额拨款单位应自筹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全额拨款单位不需匹配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
其中,市财政专项经费只编制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预算;匹配经费可根据需要编制第三年的预算。
项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分年度拨付。
四、项目类型及经费安排首发专项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
根据项目支持方向分为重点攻关、自主创新、基层普及和青年优才四个项目类型。
(一)重点攻关项目针对首都中医药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形成创新性、实用性强的可在临床上推广应用的重大成果,如特色辨证方法、治则治法、有效方药、诊疗技术、新诊疗设备、新标准、新软件等,需通过多家机构的合作,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联合开展多学科、多中心、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应至少包括3家具有申请2020年首发专项资格的机构联合申请,其中牵头单位1家,其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
非市属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的,须联合至少1家市属单位(指北京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共同申请。
每项市财政专项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见《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财务验收项目目录》(附件1)。
二、工作安排(一)请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本区所属机构。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与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后,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审计准备资料清单》(附件2)准备各结题项目审计资料,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经费支出审定表》(附件3)电子版,准备《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同首发专项管理信息系统中版本),并打印纸质版,统一于9月10日前将审计资料报送至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地址:西城区车公庄物华大厦A1207;联系人:钟家健,电话:68003754、68003753;邮箱:**************)。
三、工作要求财务验收是项目结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项目预算书和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为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结题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现场审计。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真实、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进行财务验收,确保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书(试行)项目名称:专业类别:中医()西医()项目类型:重点攻关()自主创新()普及应用()青年项目()滚动项目:是()否()转化项目: 是( ) 否()申报单位: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起止年限:20年月至20年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0一五年三月填写说明1.本申报书由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组织填写。
2.本申报书各项内容应符合本次《申报指南》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
3.项目经费预算应当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编写。
4.本申报书中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请用“无”表示。
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请注明中文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5.本申报书中的“投入人月数”指:项目满月度工作量人员数。
(例如:有5人参加该项目,其中2人工作量为10个月,3人工作量为15个月,则投入人月数为:2×10+3×15=65)6.本申报书需进行网上填报和书面报送。
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人需按照单位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负责人申报系统”(网址:)填写本申报书,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书面报送:申报单位统一将完成网上填报的申报书进行在线打印并上报。
书面材料字体统一使用宋体小四,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白色纸质封面),正本一式一份。
正本内容应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一致。
项目信息表一、立题依据(限2000-3000字,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1.研究目的与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3.本研究团队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二、研究目标与内容1.研究目标2.研究内容(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3.特色与创新点三、研究方案1.研究对象2.研究方法3.技术路线4.统计方法5.质量控制措施四、工作基础与条件1.申请人近五年研究经历及成果(请填写下表)2.项目组成员近五年研究经历及成果3.单位科研条件及保障措施五、研究进度与考核指标六、预期成果与评价指标1.主要技术指标:包括新技术(含预防、诊断或治疗等)、新产品(含药品、医疗器械、院内制剂等)、计算机软件、新方法、技术标准(含临床路径、技术规范或操作指南等)、专利(含授- 8 -权或受理)、论文、专著等。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广泛征集研究需求和专家凝练资助方向的基础上,拟开展202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降低疾病发病率、致残率,提升治愈率、康复率,缩减与高水平国家和地区间医疗差距,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导向,提高首都卫生系统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开展研究者发起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公共卫生措施与管理策略的高质量应用性研究,促进临床研究源于临床实践、研究成果提升医疗质量,推动首都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研究周期首发专项项目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本轮项目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周期也可为一年或两年。
三、项目经费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
市财政专项经费编制在第一年和第二年预算内,按批复额度分两个年度拨付和使用;匹配经费根据需要编制在各年度预算内,按批复分年度匹配和使用。
全额拨款单位可不匹配经费,非全额拨款单位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参与企业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2倍。
四、项目类别和选题要求按照临床研究、公共卫生研究和优秀青年培育等三个方向支持临床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临床应用研究为主。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一、依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 经费管理办法》 (京科条发[2002]279 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以下评审原则及标准:( 一 ) 人员费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 经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审核。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 (课题) 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 (课题) 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 (课题) 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 (课题) 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 (课题) 经费中重复列支。
人员费用,要将专家名单、聘期、补助标准等列支明细。
课题组聘请退休专家按无工资性收入对待。
(二) 试验外协费、合作费、租赁费原则上按照意向书、协议、合同书确认。
因科技项目在评审时尚未签订任务书,无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因此无协议或合同的项目原则上可以用意向书替代。
租赁费的支出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意向书、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
无意向书或协议或合同书的,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三) 调研费要根据科委批准项目实施内容考虑,国内调研按照财政差旅费标准执行;国外调研费,原则上要有相关依据文件或证明,如:经科委审批的年度计划等。
如没有任何依据,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开展与课题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会议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料印刷费支出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 设备购置费本着“开放共享”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涉及政府采购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评审
精品文档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评审培训资料北京市卫生局二O 一二年八月精品文档目录1.会议议程...................................... (0 )2.2011-2012 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工作安排 (1)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样式)•• ( 3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签稿)•• (26)精品文档会议议程时间:2012 年8 月23 日下午1:30-5:00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会议中心主持人: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副处长宋玫议程:一、2011-2012 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工作安排二、经费预算评审原则、评审要求及答疑三、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中的经验及问题2011-2012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工作安排SnH3n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学术部王月香、张碧山6302610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预算编制人(签章):项目预算期间:年月至年月编制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卫生局2012.8.承诺书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北京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年月日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项目基本情况表表注:1.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2.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开户名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的申请工作,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征集需求建议及凝练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8日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〇二一年三月申请须知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大公共卫生研究的支持和联合攻关力度,促进新冠病毒肺炎等防治技术的优化提升,持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防护相关产品的人群和场景的适配性及经济有效性,对影响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的卡脖子技术提供可替代解决方案等,加快推进首都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治能力提升,促进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更高质量地保障市民健康,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健康北京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研究周期2021年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根据研究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滚动支持。
三、项目类型及组织形式2021年公共卫生项目类型为重点攻关项目。
围绕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技术需求、重要防控应对策略和急需的防控技术与产品等方面,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快速推广应用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重点研究方向附后)。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9.07•【字号】京财文[2012]2238号•【施行日期】2012.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文[2012]2238号)各区县财政局、各卫生相关单位:为促进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的经费管理,结合本市医疗卫生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共同制定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二○一二年九月七日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市和区县卫生机构、受托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条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
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拨款和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包括单位的自有资金,以及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资金等。
非全额拨款单位应安排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作为配套资金。
第四条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突出重点,分类支持。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针对本市卫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瓶颈问题,重点支持医疗卫生领域的培育性、实用性和应急性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培育优势前沿技术,研发适宜技术,促进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培养科技人才。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需求定位、指南引领、专家评审、政府决策、单位负责、项目负责人使用、受托机构监督评价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16年申请指南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五年二月第一章申报须知一、总体目标围绕首都卫生工作重点,结合卫生科技需求,支持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关键、瓶颈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和培育高层次卫生人才,储备后备力量,为提高首都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促进卫生行业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实施期限项目的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即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最后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
其中匹配经费只对非全额拨款单位,即要求非全额拨款单位应自筹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
全额拨款单位不需匹配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
其中,市财政专项经费只编制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预算;匹配经费可根据需要编制三年的预算。
项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分年度拨付。
四、项目类型及经费安排首发专项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
根据项目支持方向分为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普及应用项目和青年项目四个类型。
(一)重点攻关项目针对首都卫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需通过多家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的多学科、多中心的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必须至少包括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等作为合作单位。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对于研究进展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项目,将在项目负责人自愿申请基础上,择优实施滚动支持。
(二)自主创新项目针对临床诊疗、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
(三)普及应用项目针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特点和需求,开展的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适用的实用适宜技术、推广模式及示范应用研究等。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京卫科教[2017]4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09
【实施日期】2017.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工作
的通知
(京卫科教〔2017〕40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对201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及部分应结题的2016年首发专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财务验收项目目录》(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请区卫生计生。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 市 卫 生 局
二〇
一 一
年十
一
月
十四
日
首都 卫 生 发展 科 研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第
一
)
章
总
、
则
,
第
,
一
条
为 促 进 首 都 医 疗 卫生 事 业可持 续 协 调 发 展 全面 提 升 医 疗卫生 服务 能
,
力 提 高防 病 治 病 的水 平 本 市 设立 首 都卫 生发 展 科 研 专 项 以 下简称 首 发专项
、
;
机 构 的 在 职人员
二
年 龄 不 超过
周岁
;
三 具有 良 好 的 道 德 修养 较 强 的 组 织管 理 能 力 和 较 高 的 学术 水平
、
;
四 具有 较好 的 科研工 作 基 础 有充 足 的 时 间 从事 研 究 工 作
,
。
申 报青 年 项 目 的 项 目 申 报 人 年龄 不得 超过
周岁
、
、
,பைடு நூலகம்
监督 并 指 导项 目 承担 单位 和项
目 负 责 人 使 用项 目
经费
;
(
三 组 织建立 首发 专 项评 审 专家库 制 定 并 完 善专 家遴 选机 制
,
;
四 建 立项
目
和 成 果 数据 库
。
第二 章
项目 申报
,
第 五条
,
市卫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医 疗 卫 生需 求 在 调研 的基
第
三条
。
市卫 生 行政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有 关专 家 遴选规 则 产 生 评 审 专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立项后变更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立项后变更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立项后变更管理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为进一步规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立项后项目相关事项变更管理工作,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发挥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作用,同时确保项目变更不影响科学性且符合伦理要求,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现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立项后变更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立项后变更要以保证研究科学性、不降低研究质量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方案、参加单位、参加人员等变更。
(二)原则上不予变更的包括:1.项目名称、任务、关键科学问题和主要研究目的等重大事项;2.变更研究设计类型,致使研究结果证据等级弱化。
如将干预性研究改为观察性研究,将随机对照设计改为单臂试验,将多中心研究改为单中心研究,由随机分配改为非随机分配等;3.研究人群纳入或排除标准发生明显变化,致使研究结果推论人群范围发生明显变化。
如将研究对象由成人扩展至儿童,将多种疾病人群改为单一疾病人群等;4.干预性研究中,干预方案的内容与性质发生明显变更。
如干预药物种类、手术方式、器械类型等发生改变,由药物治疗改为生活方式干预,增加或减少干预组等;5.研究主要终点及随访方案发生重大改变。
如主要终点指标改变、主要终点的测量或定义发生改变、主要终点指标随访时长改变等;6.样本量发生较大变更,且缺乏可靠依据。
如减少至原样本量的50%及以下。
(三)研究经费变更参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2〕2422号)执行,每年年底或验收时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全科医学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和基层创新能力,培养科研人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方式和适宜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研究,特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全科专项)。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首发全科专项由市卫生健康委、首都医科大学和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联合设立,分为院校类与基层类。
院校类面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基层类面向北京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
二、研究周期与类别首发全科专项实施周期为两年。
院校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基层类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普及项目。
三、项目经费原则上重点项目每项经费不超过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3万元,普及项目每项经费不超过1万元。
院校类经费由首都医科大学承担,用于支持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按照首都医科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基层类经费由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承担,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管理参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2〕2422 号)执行。
四、项目成果首发全科专项除完成任务书所列各项任务,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外,需至少有1项标志性成果产出,如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中英文核心期刊论文、区级以上政府采纳证明等。
项目结题后,标志性成果未公开发表或正式取得授权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首发全科专项新项目。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卫科教字[2015]2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25【实施日期】2015.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5]2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对2012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结题验收对象见《2012年度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立项项目目录》(附件1)。
二、工作安排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分为项目总结与材料报送、财务验收、业务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一)项目总结与材料报送各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任务书内容,系统回顾总结项目完成情况,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12年度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2012年度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助项目结题成果调查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于8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二)财务验收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所有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请各单位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审计准备资料清单》(附件5)准备审计资料,审计时间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三)业务验收1.重点攻关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我委将统一组织进行业务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普及应用项目及青年项目:区县所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统一由区县卫生计生委主管部门组织业务验收,其他非区县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业务验收。
三、工作要求结题验收是首发专项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首发专项管理考评下一轮项目申请数量等挂钩。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评审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评审培训资料北京市卫生局二O一二年八月目录1. 会议议程 02. 2020-2021年首都卫生开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预算评审任务布置 (1)3. 首都卫生开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样式〕 (3)4. 首都卫生开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会签稿〕 (26)会议议程时间:2012年8月23日下午1:30-5:00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会议中心掌管人: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副处长宋玫议程:一、2020-2021年首都卫生开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预算评审任务布置二、经费预算评审原那么、评审要求及答疑三、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中的阅历及效果首都卫生开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称号:项目承当单位〔公章〕:项目承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项目担任人〔签章〕:项目承当单位财务部门担任人〔签章〕:预算编制人〔签章〕:项目预算时期:年月至年月编制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卫生局2021.8.承诺书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仔细阅读了解相关国度、北京市科技方案经费管理方法及首都卫生开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基础上,按顺序和规则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担任人、本项目担任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当由此惹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担任人〔签章〕:年月日项目担任人〔签章〕:年月日项目基本状况表表1注:1. 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度规范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2. 单位称号、单位公章称号及单位开户称号必需分歧,如有开户称号不分歧等特殊状况,项目承当单位必需提供证明文件。
项目组成员基本状况表表2 项目编号:项目称号:填表说明:1. 职称分类:A、正初级B、副初级C、中级D、初级E、其他;2. 人员分类:A、项目担任人B、项目主干C、其他研讨人员;3. 能否有工资性支出:Y、是N、否;4. 项目固定研讨人员需填写人员明细。
首都卫生开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总表表3项目编号:项目称号:金额单位:万元——第一承当单位表3-2项目编号:项目称号:金额单位:万元——其他参与单位1表3-3 项目编号:项目称号:金额单位:万元——其他参与单位2表3-4 项目编号:项目称号:金额单位:万元首都卫生开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说明书首都卫生开展科研专项项目自筹经费来源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提供__________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从承当单位取得的资助2.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资助〕。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0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0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0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0年申请指南》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与预算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和公示,决定对407个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现就项目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的实施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承担单位要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0年立项项目目录》(附件1)建立项目台账,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匹配经费,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知识产权、重大事项调整变更、经费使用、项目自查与核查、结题验收等环节加强日常管理,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首发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试行)》(附件2),制定具体的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在项目实施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指标和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和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研究记录,促进数据共享项目组团队要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附件3)规定和本单位科研档案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研究类型和研究内容,制定相应记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记录与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与结果,及时分析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及时归档管理,所有研究数据要真实、可靠、有备份、可溯源,并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开放共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评审培训资料北京市卫生局二O一二年八月目录1. 会议议程·························( 0)2. 2011-2012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工作安排······················( 1)3.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样式)········( 3)4.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签稿) (26)会议议程时间:2012年8月23日下午1:30-5:00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会议中心主持人: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副处长宋玫议程:一、2011-2012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工作安排二、经费预算评审原则、评审要求及答疑三、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中的经验及问题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预算编制人(签章):项目预算期间:年月至年月编制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卫生局.承诺书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北京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注:1. 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2.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开户名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表表2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填表说明:1. 职称分类:A、正高级 B、副高级 C、中级 D、初级 E、其他;2. 人员分类:A、项目负责人 B、项目骨干 C、其他研究人员;3. 是否有工资性收入:Y、是 N、否;4. 项目固定研究人员需填写人员明细。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总表表3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分表——第一承担单位表3-2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分表——其他参加单位1表3-3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分表——其他参加单位2表3-4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说明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提供__________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从承担单位获得的资助2.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特此证明!出资单位(公章):年月日《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填写说明1、封面(1)“项目名称”填报所申请的专项项目名称,应写全称。
(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以及项目申请书中的承担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应该签字或盖章。
(4)“项目起止日期”及“编制日期”项目起止日期按相关规定填报,应与项目实施周期一致;编制日期按预算编制完成时的实际日期填报。
2、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的真实、客观负责,并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
3、表1:项目基本情况表(1)“单位开户名称”原则上,单位开户名称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公章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信息必须填写全面,必须写明银行所在市、区等信息。
填写顺序为:××银行××支行(分行)或××分理处(营业部等)。
如:中国工商银行西经路支行。
(3)“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确认。
凡中国工商银行的账号位数必须填写19位完整账号。
4、表2: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本表按参加项目研究的各类人员分别填列,一个研究人员投入本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期。
(1)“固定研究人员”项目固定研究人员按技术职称分为:A、正高级;B、副高级;C、中级;D、初级;E、其他。
按所承担的任务分为:A、项目负责人;B、项目骨干;C、其他研究人员。
项目固定研究人员需按本表所列要求填写明细。
(2)“流动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等流动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需要填写明细,只需填写该类人员的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
5、表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表项目经费是指财政专项资金、自筹经费。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不在表内列示。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支出预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经费支出:(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含进口仪器设备的进口税、海关仓储费、运输费、安装费、专用配套软件和专用配套零配件等)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设备费总额不超过市财政专项经费(不含匹配经费)的10%。
原则上要求项目单位出具三家以上厂商的报价单,如遇特殊情况或保密行业不能提供三家报价单的,由市卫生局专家确认并签属意见。
试制仪器设备需提供研发方案,研发人员数量及工时及费用测算依据。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当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原则上要求项目单位出具三家以上厂商的报价单,如遇特殊情况或保密行业不能提供三家报价单的,由市卫生局专家确认并签属意见。
试制仪器设备需提供研发方案,研发人员数量及工时及费用测算依据。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课题承办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等费用,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不超过市财政专项经费(不含匹配经费)的50%。
需提供测试化验加工合同及详细预算。
若科研项目在评审时尚未签订外协协议或合同,原则上可以用合作意向书替代。
意向书、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
无意向书或协议或合同书的,原则上该部分预算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评审时应提供详细的测算依据,如承担单位无法单独计量燃料动力费用,需提供上年的缴费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按比例分摊在此科目中。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时需提供计划出差地点、时间、人数、调研或考察目的等。
对于外地调研、出差的,除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1500公里以外的可以乘坐飞机)给予交通费外,参照京财行【2007】932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执行,每人每天230元的食宿补助。
市内调研不住宿,参照“京财行【2002】378号文件《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补贴餐费20元/天。
区县调研需住宿,按每人每天180元标准确认,包含食宿等费用。
北京地区调研交通费仅考虑本课题赴调研地的往返油耗及过桥费,如本单位无办公用车可按调研人数和调研地点选择最经济的方案租用车辆,且租用价格需提供三家租赁公司的报价。
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市内交通费。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会议费预算需提供会议内容、次数、会期、参会人员构成、人数等明细资料。
会议费标准按照300元/人天包干使用(含场租、食宿等费用),会期一天的会议标准减半。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外调研费,需列示调研或考察目的(重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必要性、目的地、人数、天枢、交通费等测算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批准文件;经卫生局审批的年度计划或国外大学、研究机构等部门的邀请函、单位的出国申请等。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出国或赴港、澳、台调研、考察等,需报请卫生局主管处审核出国人数及考察目的、内容及专业是否与该项匹配、相应费用是否可以由项目经费负担等,并签署意见、盖章。
国外调研费,除交通费外,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进行审核。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