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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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华中师范大学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及教育部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工作要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和履行职责意识,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下,以人为本,深化改革,转变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聘用系列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以下简称“思政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以下简称“高教管理”)、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等十个系列,以上十个系列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的划分如下: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层级岗位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思政教师正高思政教授思政教授一级思政教授二级思政教授三级思政教授四级思政教师副高思政副教授思政副教授一级思政副教授二级思政副教授三级中级思政讲师思政讲师一级思政讲师二级思政讲师三级初级思政助教思政助教一级思政助教二级中学教师副高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一级中学高级教师二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中级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一级中学一级教师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初级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副高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一级中学高级教师二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中级小学(幼儿)高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一级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二级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三级初级小学(幼儿)一级教师小学(幼儿)一级教师一级小学(幼儿)一级教师二级高教管理正高研究员研究员一级研究员二级研究员三级研究员四级副高副研究员副研究员一级副研究员二级副研究员三级中级助理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一级助理研究员二级助理研究员三级初级研究实习员研究实习员一级研究实习员二级实验工程正高正高职高级实验(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实验(工程)师一级正高职高级实验(工程)师二级正高职高级实验(工程)师三级正高职高级实验(工程)师四级副高高级实验(工程)师高级实验(工程)师一级高级实验(工程)师二级高级实验(工程)师三级中级实验(工程)师实验(工程)师一级实验(工程)师二级实验(工程)师三级初级助理实验(工程)师助理实验(工程)师一级助理实验(工程)师二级图书资料正高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一级研究馆员二级研究馆员三级研究馆员四级副高副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一级副研究馆员二级副研究馆员三级中级馆员馆员一级馆员二级馆员三级初级助理馆员助理馆员一级助理馆员二级出版编辑正高编审编审一级编审二级编审三级编审四级副高副编审副编审一级副编审二级副编审三级中级编辑编辑一级编辑二级编辑三级初级助理编辑助理编辑一级助理编辑二级卫生技术正高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一级主任医师二级主任医师三级主任医师四级副高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一级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二级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三级中级主治(管)医(护、药、技)师主治(管)医(护、药、技)师一级主治(管)医(护、药、技)师二级主治(管)医(护、药、技)师三级初级医(护、药、技)师医(护、药、技)师一级医(护、药、技)师二级会计审计副高高级会计(审计)师高级会计(审计)师一级高级会计(审计)师二级高级会计(审计)师三级中级会计(审计)师会计(审计)师一级会计(审计)师二级会计(审计)师三级初级助理会计(审计)师助理会计(审计)师一级助理会计(审计)师二级第五条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校发展需要,以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具体设置办法如下:一、专业技术层级岗位设置办法1.专业技术层级高级岗位设置办法(1)思政教师:教授岗位9个,副教授岗位按思政人员在编在岗的25%核定;(2)小学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岗位按小学教师在编在岗的10%核定;(3)幼儿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岗位2个;(4)实验(工程)技术:正高职高级实验(工程)师岗位5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实验示范中心),高级实验(工程)师岗位按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在岗的29%核定;(5)图书资料:研究馆员岗位2个,副研究馆员岗位按图书资料(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编在岗的29%核定(图书馆和档案馆占20%,其他占9%);(6)出版编辑:编审岗位8个,副编审岗位按编辑人员在编在岗的29%核定(出版社和学报占20%,其他占9%);(7)卫生技术:主任医师岗位2个,副主任医(护、药、技)师按卫生技术人员在编在岗的29%核定(含一附中2个);(8)会计审计:高级会计(审计)师岗位按会计审计人员在编在岗的29%核定;(9)中学教师和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另行规定.2.专业技术层级中级岗位设置办法(1)小学教师:中级岗位按小学教师在编在岗的70%核定;(2)幼儿教师:中级岗位按幼儿园教师在编在岗的35%核定;(3)思政教师和其他系列的中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3.专业技术层级初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二、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办法1.正高级二级、三级岗位设置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共设置2个正高级二级岗位,6个正高级三级岗位.原则上每个具有正高级岗位的系列应有1个正高级三级岗位.2.副高级一级、二级岗位设置办法副高级一级岗位数=副高级岗位总数×20%;副高级二级岗位数=副高级岗位总数×40%.3.中级一级、二级岗位设置办法中级一级岗位数=中级岗位总数×30%;中级二级岗位数=中级岗位总数×40%.4.初级一级岗位设置办法初级一级岗位数=初级岗位总数×50%.5.学校按系列设岗,岗位不分解到具体单位.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总数按现状计算.第六条各系列现有人员超过设岗数的,一般不能超岗位数聘用,但若有达到破格条件或因工作急需的,可向学校申请机动岗位.各单位占用学校的机动岗位应在5年内归还.第三章聘用第七条应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重大责任事故.第八条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业绩与科研成果相结合,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服务态度与质量、岗位技术水平和解决本岗位重要技术性问题的能力.第九条应聘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经验,能解决和处理岗位工作中复杂性、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现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层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附件1-9执行,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另行发文规定.晋升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附件10执行.第十一条有关申报条件的说明: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必须在本系列岗位工作满一年.二、对现代教育技术和外语的要求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华师行字[2007]29号)执行,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和外语的要求按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和科研的要求原则上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1]2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学历和出国经历不受其限制.科研条件超过规定的1倍及以上,可代替一项除教学、业绩和必备项以外的选项条件.第四章聘用组织和聘用程序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规章制度;组织审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决定高级岗位聘用人选.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确定宣传部、一附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处、实验设备处、图书馆、出版社、校医院和财务处分别为思政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高教管理、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和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的负责单位.第十六条学术评议组和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一届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人员可以连任.第十七条晋升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的程序一、公布岗位.二、个人申请,并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材料送交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组.三、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成果原件送交各系列负责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单位须公开展示申请人材料.四、各学术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应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校聘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应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七、对通过确定聘用的高级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八、学校公布聘用名单,颁发聘书.第五章聘任(用)合同第十八条学校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用)合同,每一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考核办法和解除、终止合同的规则等内容.第十九条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是应届本专科毕业,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若是研究生毕业,须经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位应按岗位条件,对受聘人员是否胜任岗位要求进行考评.经确认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确认其相应岗位级别.在试用期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调离学校.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变更或解除聘任(用)合同,解除聘任(用)合同的程序按《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1]229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一、年度考核有两次不合格的;二、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1个月以上未归的;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其他事宜,经校聘委会讨论决定解除聘用的.第二十一条受聘人员应在受聘期满之前30天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续聘申请;受聘人员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递交辞职申请.第六章考核第二十二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岗位基本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科研成果、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二、学校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受聘人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三、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单位决定.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由各单位根据本系列负责单位的要求组织进行;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和本系列负责单位共同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四、各系列负责单位结合本系列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个性化考核条件,经学校批准后执行.五、正高职和男性副高职年满58岁,女性副高职及以下年满53岁,条件可适当放宽.六、新进人员若解聘,人事关系转出学校.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划分及使用.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按学校年度履职考核文件执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1.未达到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或未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要求;2.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事故,或违反国家、学校规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3.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学校批准(以书面材料为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盈利活动;4.受行政或党内处分;5.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6.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7.未达到聘任(用)合同规定的要求;8.一个聘期内,有2个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二、一个聘期内病假累计一年半以上的,不进行聘期考核,不作为合格认定.三、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解除人事聘用关系,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内转出学校.第七章申诉与仲裁第二十四条学校成立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小组(以下简称“校受理小组”),负责受理有关申诉申请.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可就岗位聘用、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向校受理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和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第二十六条校受理小组接到申诉或投诉后,进行调查,必要时调查可以听证会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在接到申诉或投诉两个月之内,要对申诉人或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告知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校受理小组经过调查,认为需要重新研究决定的,向校聘委会汇报,校聘委会经过讨论研究后将处理决定告知校受理小组.申诉人或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者,可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提起仲裁和诉讼.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随着自身条件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可以转聘其他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随岗位变化而变化.但新晋升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岗位工作满三年后方可申请转岗.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后,按新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校聘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是学校用人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动态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培养造就优秀人才和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为重点,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制人力资源,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支撑队伍,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完善人才的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淘汰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职工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充分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总量及岗位分类第四条岗位总量。

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现有正式教职工数和学校未来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岗位分类。

学校内部工作岗位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和专职辅导员岗,专任教师岗位是学校的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聘请外籍文教专家短期讲学的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聘请外籍文教专家短期讲学的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聘请外籍文教专家短期讲学的管理办法聘请外籍文教专家短期讲学(在我系讲学、工作1-2周),是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增强国际合作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充分发挥讲学的学术和社会效益,规范外国专家短期讲学申请流程,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原则应选聘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具有一流水平、身体健康的专家来校讲学和合作科研。

其研究专长应与我系相关专业的研究方向相吻合,以保证较好的学术效益;聘请专家原则上应来自国际知名高校,具备正高职称。

二、聘请办法1.优先申请国家及上海市重点项目及校级项目。

请及时关注我校国际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每年度相关申报通知,并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的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或项目规定执行。

2.在未申请到以上项目或时间无法契合以上项目的情况下,可申请中文系项目。

申请流程如下:(1)中文系每年资助5-6名外籍文教专家短期讲学,原则上每个教研室保留一个名额;(2)以教研室为单位,提前6个月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聘请外籍文教专家短期讲学申请表》(附件2),交至外事秘书;(3)院系评审:学术委员会审核外籍专家资质,向中文系党政联席会提交推荐人选;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及具体资助标准;(4)审核通过后,申请者提交《外籍专家情况表》(附件3)及外籍专家护照复印件等材料给外事秘书;(5)外事秘书提前三个月以签报形式向国际交流处报备;(6)外事秘书将国际交流处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1.如已申请到国家、市、校级项目资助,不得再为其同时申请院系项目资助。

2.教研室需提前6个月向院系提出申请;3.专家来访期间,讲座次数原则上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4.专家接洽及接待等工作以教研室为主体。

5.外籍专家的政治审核、医疗保险办理等事宜参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外籍文教专家项目的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执行。

6.申请者应做好相应材料,如专家的护照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合同、报销记录、讲座照片等材料的归档管理和项目成果的总结工作,结项后统一交给外事秘书存档.四、资助标准1.“国家及上海市重点项目"及“校级项目”按照其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华东师范大学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岗位职责(精)

华东师范大学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岗位职责(精)

华东师范大学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岗位编号:A2006010
二、学科名称:音乐学
专业方向: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作曲理论
岗位:副教授
三、应聘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

2.学位学历条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副教授或具有5年及以上讲师的任职经历,或在国外知名高校
有三年以上的正式任职经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教育教学经历与业绩:具有较丰富的本科、硕士专业课程教学经验,完整培养过1届以
上硕士研究生。

5.科研经历与成果要求:近五年在一流期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过学
术专著;有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的经历;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1项。

6.知识和能力背景:具有扎实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具有良好
品德和合作精神,在中国艺术理论研究领域成果丰富,较有影响。

四、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
本科生教学:开设2门以上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指导研究生:指导中国音乐史或西方音乐史或作曲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2.科研任务:
作为主持者申报国家或教育部重大课题。

每年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

3.其他工作(如社会工作):
服从院系安排,参与并协助完成相关学科建设工作;
在省级以上相关学术团体承担有关工作。

五、招聘范围:校内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乃树
联系电话:62233782
邮件地址:sunnaishu@。

师范学院关于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的意见

师范学院关于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的意见

师范学院关于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实现学校“两提升、一突破”的奋斗目标,学校决定紧紧围绕“内涵建设有、科学发展上水平”这一战略主线,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

具体意见如下:一、岗位设置(一)设岗原则:目的明确、重点突出;科学设置、不搞平衡;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设岗数量:首批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5-10个。

(三)设岗范围:校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设置在二级学科,一个学科只设置一个。

校特聘教授主要设在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基础较好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学科。

(四)设岗程序:拟申请设岗的院(部)填写《XX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的初步方案,学校研究确定岗位设置情况。

二、岗位聘期待遇(一)档案转入学校者1.提供120㎡左右的房源一套(在聘期间,免费居住)和10万元的安家费(首次支付5万元,余额分年度支付)(聘任者为校内人员,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安家费减半)。

2.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实验性理科及工科提供3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在聘期间,每年按10万元的标准发放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先支付60%,剩余40%经考核后发放),同时以教授标准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

4.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实验室,配备工作室和工作助手。

5.在校内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限1人),校内以前已解决的,不再重复解决。

6.聘期内在学术上做出重大成就或对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重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档案不转入学校者根据工作需要来学校开展阶段性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我校者:1.学校免费提供住宿;待遇按实际工作时间,以每月120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先按月支付60%,剩余40%经考核后发放)。

2.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实验性理科及工科提供2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华东师范大学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岗位职责

华东师范大学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岗位职责

华东师范大学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岗位职责一、岗位编号:P2006063二、学科名称: 分析化学专业方向: 分析化学、电分析化学岗位:教授三、应聘条件:1(学位学历条件:具有博士学位。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博士学位具有5年及以上副教授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 教育教学经历与业绩:具有较丰富的本科、硕士专业课程教学经验,完整培养过1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4( 科研经历与成果要求:有独立承担重大研究课题的经历,有一定数量和高水平有影响的研究论文发表,国内应聘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应达到2006年《华东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工作和科研成果基本数量要求》。

5(知识和能力背景:具有扎实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合作精神,在分析化学研究领域成果丰富,较有影响。

四、岗位职责:1(教学任务:本科生教学:开设专业基础课1门,任选专业选修课1门。

指导研究生:指导分析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成为博士生导师后指导博士生。

开设硕士或博士专业课程各1门。

指导博士后及进修教师:成为博士生导师后根据需要合作或独立做博士后及访问教授的联系导师。

2(科研任务:任期内至少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平均每年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3篇以上,其中2篇被SCI收录。

3(其他工作(如社会工作):从事分析化学为主的研究工作;承担化学学科发展相关的组织和管理的工作;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五、招聘范围:校内外。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如珍联系电话:62232414邮件地址:chem-office@。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教师教育中心招聘1名行政秘书启事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教师教育中心招聘1名行政秘书启事

华东师范⼤学国际教师教育中⼼招聘1名⾏政秘书启事
因⼯作需要,华东师范⼤学国际教师教育中⼼拟公开招聘⾏政秘书1名,具体事项如下:
⼀、招聘岗位:⾏政秘书
⼆、岗位职责:负责国际学⽣的⽇常管理、教学及教务管理⼯作;负责中⼼的⽇常⾏政⼯作。

三、⼯作地点:闵⾏校区
四、应聘要求
1. 爱岗敬业,富有责任⼼与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与协调能⼒
2.具有较⾼的英语⽔平,能熟练运⽤外语与国际学⽣交流,处理相关事务以及从事国际交流⼯作(有海外⽣活或学习经历优先考虑);
3.有较强的学⽣管理、教学/教务管理及⾏政事务管理能⼒、较强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操作能⼒、⽂字写作能⼒及对外联络、外事接待能⼒。

4.具有本科(含)以上学位,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学习背景。

五、相关待遇:
1、岗位编制:⼈事代理
2、薪资福利:⾯谈
六、招聘程序
1.应聘者递交个⼈材料:应聘者请于2010年7⽉28⽇之前将个⼈中英⽂简历以电⼦邮件的⽅式发送⾄指定邮箱,并在⾯试时附带全⾯的纸质材料,包括,⾝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2.组织初选合格者参加⾯试,时间另⾏通知。

3.将拟录取者材料向学校报批。

七、联系⽅式
联系⼈:李⽼师赵⽼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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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师教育中⼼
⼆零⼀零年七⽉⼗六⽇。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服务教学和保障科研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

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三)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

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四)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

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教师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一)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二)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二级岗位。

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总框架下,学校适当提高教师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系)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岗位聘用的组织与实施(一)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组织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华东师范大学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章程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组织与结构教职工学生经费、资产、后勤校徽、校旗、校歌、校训、校庆日附则为了发展学校教育事业,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中文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华东师大”,英文全称为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ECNU”。

学校注册地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材。

学校致力于引领中国教师教育发展,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以人材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学历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者其它荣誉称号。

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学校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教育合作,加强国际科技文化交流,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

学校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辟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快学院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一)满足教学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教学科研任务、专业建设、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运行发展需要。

(2)促进专业发展。

确保国家、省部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实训中心、工程中心)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促进学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和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4)分级稳步推进。

各院系教师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教师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研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教师条件要求的“双肩挑”岗位。

“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七级职员以上岗位。

3.系主任和副系主任从事本系的教学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科室主任、副主任只允许聘任教师,其岗位聘任以其教学科研成果和科室教学管理成果的考核为依据。

(二)岗位等级和比例教师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

1.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三级岗位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审,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首轮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的各项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基本条件如下:一、教师岗位的设置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文件规定,学校管理岗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应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一)教授岗位教授岗位分一至四级,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首轮岗位设置时从三级开始聘用。

1. 教授三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设置时充分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

主要设置在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部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国家级或省部级实训基地(中心),或省部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创新团队,或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根据规定,三级岗位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聘用。

2. 教授四级岗位设置时主要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授四级岗位由岗位所在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统一评审后聘用。

(二)副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2∶4∶4。

设置时主要考虑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中心)、精品课程、教学与创新团队、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由学院(部、中心)初评后推荐,由学校组织复评后聘用。

(三)讲师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3∶4∶3。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讲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四)助教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二个级别的比例为5∶5。

华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书 .doc

华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书 .doc

华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书
(管理岗位)
甲方:
乙方: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下称“学校”)与乙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根据乙方人才派遣的劳动合同,下均称“合同”)乙方被安排在甲方的管理岗位,甲方受学校委托与乙方签订岗位职责书作为合同的补充。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上海市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岗位职责书。

第一条聘期
聘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聘期是岗位聘期,若乙方在聘期内因辞职、退休等解除或终止合同(或派遣期终止)的,则聘期也随之终止。

第二条聘用岗位
聘用岗位:管理类级职员岗位;具体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如下: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 (二)乙方须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乙方在聘期内应按照本岗位职责书约定,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第四条 考核结果
在聘期内按照第三条的约定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是计酬、奖惩、续聘、岗位调整等的依据。

第五条 其他
(一)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各条款的规定和含义,并作出了说明和提示。

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岗位职责书的所有条款,并已充分的理解。

(二)本岗位职责书一式四份,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对我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兰州大学人事处

关于对我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兰州大学人事处

关于开展2008年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学校定于2008年12月开展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聘任原则本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工作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有关精神,按照《兰州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7]155号)和《兰州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校人字[2007]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本次不组织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本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在全校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开展,教师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掌握。

五级、六级岗位总数不超过现有教师副高级人数的60%,其中五级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现有教师副高级人数的20%;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按照各单位教师现有中级人员3:4:3的比例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按照教师现有初级人员5:5的比例设置。

本次岗位等级聘任工作,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

各学院根据规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现有教师副高级及以下各职级的人数,明确各等级的岗位数,再依据已分级聘任后的各级岗位占岗情况确定教师各等级空岗数。

对于五级岗位已无空岗的单位,本次允许推荐1位五级岗位聘任人选。

其它等级有空岗的单位,按照空岗额推荐人选,无空岗的单位不得推荐人选。

同一单位不同系列以及同一系列不同单位之间不得互借岗位。

三、申请条件和范围1.教师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申请条件按照校人字[2007]156号附件执行;五级及以下岗位的申请条件以各单位2007年经学校核准并报学校备案的条件为准。

2. 符合相应岗位申请条件的在岗教师及由学校派出在规定出国期限内的因公出国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岗位等级聘任。

出国逾期等其它原因不在岗的教师不能参加本次岗位等级聘任。

四、聘任程序1.各单位将本单位教师各级岗位空岗情况进行公布。

2.申请人根据空岗情况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各单位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学术答辩,申请六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兰州大学教师高职岗位等级聘任申请表》(一式二份)。

华师行字2010313号

华师行字2010313号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师行字…2010‟313号关于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缺岗聘用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了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的缺岗聘用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对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分别进行了核定。

现将专业技术缺岗岗位进行公布,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聘用岗位及条件(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层级岗位1.高级岗位缺岗数及岗位名称另行通知。

2.申报条件按•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聘任暂行办法‣(华师行字…2006‟4号)、•华中师范大学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华师行字…2006‟93号)和•关于对†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华师行字…2008‟2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1.全校设正高二级岗位10个,正高三级岗位15个,采取择优聘用的原则。

2.申报条件按•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华师行人字…2007‟6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华师行人字…2007‟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对正高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进行微调,具体调整如下:一是将“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从正高二级岗位的申报选项条件调整为直接申报条件;二是新增“理科在一级学科国际顶尖SCI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2篇”为正高二级岗位的申报选项条件;三是将正高二级岗位申报选项条件中的“国家级特色专业第一负责人”和“国家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调整为正高三级岗位的直接申报条件,此项调整从2011年开始执行。

二、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一)层级岗位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1.7月6日前学校公布缺岗岗位,个人申请应聘,填写相应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综合表‣(附件2-9,使用16k 纸张打印),并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材料原件送交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校外申请人还须提供2位以上专家的个人推荐信。

华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聘任协议书

华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聘任协议书

华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聘任协议书
聘任方:华东师范大学(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为保证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兼职教授,聘期为年,自200 年月至200 年月。

二、甲方聘请乙方于聘期内在甲方学院(系)担任以下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甲方学院(系)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报酬。

四、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聘任工作。

五、在聘期内,甲乙双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需于30天前通知对方。

六、甲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院系备案一份。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签订后生效。

甲方:华东师范大学(单位盖章)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华东师范大学学院(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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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服务教学和保障科研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

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三)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

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四)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

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教师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一)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二)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二级岗位。

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总框架下,学校适
当提高教师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系)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岗位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一)正咼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组织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畐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各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院(系)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比例(或职数定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三)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岗位聘用过程中的相关申诉。

四、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师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教授二级岗位是学校的优质岗位资源,应体现学校除一级岗位外的教授最高水平,具有导向性、标杆性作用。

教授二级岗位的设置,是岗位设置的关键,要体现“具有很高学术造诣、学术影响力和良好的学术声誉”等要求,原则上,教授二级岗位的设置,应从学校教授队伍的现状出发,综合考虑教授的学术资历、
学术贡献与学术地位等因素,起激励和引领作用,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高水平教授队伍建设。

教授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1、在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满6 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2 年),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任务,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突出。

2、满足以下若干基本条件: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学科建设中起关键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专业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能发挥领衔作用,组织、引领团队建设,培养出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人员。

3、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贡献大小、岗位重要程度,优先聘用教授二级岗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减少教授三级岗位任职年限(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适当减少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
重大教学、科研奖项: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名;
(2)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 名;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 名;
(5)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 名;
(6)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 名;
(7)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重大科研项目:
(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9)国家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
(10)国家863 项目首席科学家;
(11)国家基础研究重大计划首席科学家;
(12)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
13)国家支撑计划首席科学家;
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15)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
(16)国家基金委创新团队负责人;
重要人才计划:
(17)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8)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9)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重要学术兼职:
(20)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21)一级学科全国一级学会会长、副会长;
其他:
(2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3)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教授三级岗位是学校的重要岗位资源,应体现其在学校学科
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教授三级岗位的设置,是岗位设置的重要环节,要体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影响力和良好的学术声誉”等要求,原则上,教授三级岗位的设置,应从学校教授队伍的现状出发,综合考虑教授的学术资历与学术贡献、学术地位等因素,起到激励作用。

教授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1、在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满6 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8 年),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突出者。

2、满足以下若干基本条件:履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学科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工作成绩优异;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能组织、引领团队建设。

3、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第3 条中
(1) -(22) 条件之一或下列条件之一者,视贡献大小、岗位重要程度,优先聘用教授三级岗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减少教授四级岗位任职年限(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适当减少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重要教学、科研奖项: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 名;
(2)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 名;
(3)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 名;
(4)上海市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 名;
(5)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 名;重要科研项目:
(6)国家基础研究重大计划项目负责人;
(7)国家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8)国家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9)上海市重大项目负责人;
(10)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负责人;
重要教学项目:
(1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
12)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
(13)教育部教学改革重大项目负责人;
重要人才计划:
(14)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15)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重要学术任职:
(16)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17)国家工程(实验)中心负责人;
(18)国家野外观察站负责人;
(19)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20)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21)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22)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23)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
(24)上海市重点学科负责人;
重要学术兼职:
(25)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6)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组长;
其他:
(27)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满15 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2年),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比较突出者,可直接聘用教授三级岗位。

(三)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教师正高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六、教师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领衔解决本岗位复杂的业务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显著。

承担比较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主持或独立承担研究开发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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