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名词解释
旅游法规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基本概念:1旅游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的旅游法是指各国的旅游基本法。
旅游法是以旅游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我国情况看,旅游法应当包括: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旅游基本法,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旅游行政规范,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旅游部门规章,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旅游法规和规章。
我国政府缔结和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国际旅游协定等。
旅游法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既包括国内法又包括国际法;既含实体性规范又有程序性规范;既有公法规范又有私法规范。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含合同的界定,订立,成立条件,内容,效力,履行,保全,担保,变更,转让和终止,各类具体合同等法律规范。
3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
4文物:文物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物资遗产的总称,文物属于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
1)按文物的性质,可分为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
(2)按文物的来源,可分为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3)按文物的保存方法,可以分为 馆藏文物和散存文物,(4)按文物的移动状况,可以分为固定文物和非固定文物。
(5)按可移动文物的珍贵程度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文物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5旅游投诉: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旅游法律法规
旅游法律法规旅游法律法规一、旅游法律法规概述旅游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和监管所颁布的法律与法规。
旅游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章主要介绍旅游法律法规的概念、分类、制定与修订等方面内容。
1.1 旅游法律法规的定义和分类旅游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旅游法律法规按其性质可分为宪法、行政法律、民事法律等。
1.1.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旅游行业的管理与监管具有基本性质的规定。
宪法中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旅游政策、旅游法律法规的依据与法理依据等。
1.1.2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由国家有关旅游管理部门制定,用于管理旅游行业的法律。
行政法律主要包括旅游管理法、旅游保证金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等。
1.1.3 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指对旅游行业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
民事法律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法、旅游投诉与仲裁机构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法等。
1.2 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是由国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制定和修订旅游法律法规应充分听取相关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并依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二、旅游投诉与仲裁管理旅游投诉与仲裁管理是指国家对旅游纠纷的解决机制和程序的规定。
本章主要介绍旅游投诉与仲裁机构的组织与职责、投诉与仲裁的程序与规定等内容。
2.1 旅游投诉与仲裁机构的组织与职责2.1.1 旅游投诉与仲裁委员会旅游投诉与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旅游投诉与仲裁事务。
其职责包括受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调解旅游纠纷、认定旅游责任等。
2.1.2 旅游仲裁委员会旅游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门仲裁机构,负责处理旅游纠纷。
其职责包括受理旅游仲裁申请、组织仲裁听证、作出仲裁裁决等。
2.2 投诉与仲裁的程序与规定2.2.1 旅游投诉的程序与规定旅游投诉的程序一般分为投诉受理、案件调查、调解协议、行政处罚或仲裁申请等环节。
旅游法规定
旅游法规定旅游法规是指对旅游行业中各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规范和保护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旅游法规的相关内容。
首先,旅游法规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定。
旅行社必须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游客权益。
同时,旅行社要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确保游客在旅行过程中的安全。
其次,旅游法规规定了旅游合同的内容和签订方式。
旅游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旅游行程、酒店住宿、交通工具、导游服务等具体内容,确保游客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享受旅游服务。
旅游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且应当保留游客的合同副本。
再次,旅游法规对景区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景区必须制定合理的游览线路和规范的游览秩序,确保游客的安全和便利。
景区还必须标明门票价格和服务内容,不得变相收费或欺诈游客。
同时,景区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
另外,旅游法规规定了导游的职责和权益。
导游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游客提供准确和详尽的旅游信息和解说服务。
导游有义务保护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且有权要求合理的报酬和工作条件。
此外,旅游法规对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进行了规定。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或合同纠纷,可以向相关旅游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解决。
旅游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行社、景区和导游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最后,旅游法规强调了文明旅游的重要性。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规则,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环境,爱护公共设施和景区资源,禁止乱扔垃圾、涂写刻画、破坏环境等行为。
同时,旅游法规倡导旅游企业和游客开展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活动,共同维护旅游地的生态环境和文化传统。
综上所述,旅游法规对旅游行业中各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游客的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旅游从业者和游客应当共同遵守旅游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便利、文明的旅游环境。
旅游法规与政策
旅游法规与政策
旅游法规与政策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关于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旅游法规是指国家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资质管理办法》等;旅游政策是指国家针对旅游业制定的政策、计划和措施,包括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市场营销等。
旅游法规与政策的目的是保障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行业质量和安全度,促进旅游业经济发展和就业创收。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与政策,如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标准等,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旅游促进政策,如免税购物政策、旅游推广补贴政策等,以鼓励旅游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一、名词解释1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确定、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2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不特定的对象,预先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
(一般可以具体分为制定行政规章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
)3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 要约邀请:如果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则该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6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
7 协商:是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谈判、磋商,相互作出一定让步,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8 合法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是指人的行为内容和方式都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9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不作出法律规定所要求的行为.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法律解释:是指有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出的解释和说明。
12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或现象。
13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解答题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有哪些?市场混同行为、企业滥用独占地位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11种)2 饭店对旅客的义务有哪些?①向旅客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②维护旅客人身安全饿义务③尊重旅客隐私权的义务④维护旅客财产安全的义务3 旅游景区人身侵害的来源有哪些?①因旅游设施问题造成的侵权②因缺乏安全保障措施造成的侵权③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侵害④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侵权4 如何预防旅游景区人身侵害的发生?①(理论工作者方面)法律界与旅游界合作,从法律的制定、实施、防范和救助机制的建立、推广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为立法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支持。
旅游法名词解释
旅游法名词解释旅游法名词解释1、旅游法:广义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旅游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
3、法律解释: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
4、法律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是法律规范得以具体运用和执行。
分为公民实施和国家实施。
5、国家实施: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其职权,按照旅游法律、法规对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社会关系进行的调整。
6、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对旅游行业法服务质量进行直接执法监督的机构。
7、法律关系: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旅游法律关系: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旅游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利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某种权能或利益。
10、旅游者: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游览、度假、探亲、访友或其它形式旅游活动个人。
1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各级政府管理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
12、旅游行政处罚:是旅游行政机关对违反旅游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实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3、旅游行政复议:是指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或自己的职权,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
14、法律事实: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5、无效行为:是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合法行为的有效条件,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是产生于行为人与其法律后果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16、违法行为:指行为人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不作出法律规定所要求的行为。
旅游政策与法规
(1)企业管理阶段(1949-1998)
◆1985年,国务院批准《全国旅游事业发展规划(19862000年)》,首次把“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一 项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 1986年,国务院成立旅游协调小组,标志我国旅游业进 入新的发展阶段。
◆ 1986年,国务院颁布《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 由事业单位明确为企业单位。
1、旅游产业属性:在变迁中的定位
(1)民间外事功能(1949-1978)
★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旅游业作为中国外交事业的延伸和补充, 承担的是民间外交接待的功能,不具备现代产业的特征。1949-1977 年,全国接待入境游客不到70万人次。 ★ 同期,世界旅游业经历了加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全球国际旅游收入 在30年间增长了近30倍。
(4)三大市场均衡发展,旅游已经成为大众重要的 生活方式,成为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
3、产业体系培育:从单一到综合 (1)旅游供给短缺问题解决
★1949年到80年代中期,旅游接待设施和条件极为短缺,全面没有一家 现代意义上的饭店,旅游管理和服务意识基本空白,民航和铁路成为 瓶颈。
★ 198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目前旅游接待条件较 差,这个问题要逐步解决。80年代末,利用外资50多亿美元,建立了 一批新型旅游饭店,提高了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府政策主导旅游业(资源国有、政治经 济、基础设施建设等)
●旅游业需要法规调整(管理混乱、主体关 系不明晰、从业人员意识淡漠、旅游消费 者保护等)
●法制是管理的最高境界(孔子:十五有志 于学……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五、学习方法问题
1、总的要求 ●陈寅恪先生——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益到关注社会经济、文化教 育、环境保护、遗产保护、全民素质和国家形象等综合效 益。
旅游法学概论一
旅游法学概论一一、名词解释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旅游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
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称为代理。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旅游保险合同:是在旅游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填空1、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2、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旅游者的概念包括三个要素离开常住地、具有一定时间性和为了进行旅游活动。
4、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5、合同订立的方式有要约和承诺。
三、简答题1、违约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当事双方又无过错,依公平观念,也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定要有损害后果的存在,无损害无侵权。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后果不一定是承担责任的要件,如定金罚则。
3)举证责任不同在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而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才能免责。
4)免责条件不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5)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旅游法规
1 旅游法规:通常被认为是旅游法律和旅游规则的简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与旅行游览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旅游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决议、决定、命令等。
旅游法规的特点:综合性、专业性、效益性、干预性、灵活性。
旅游法律关系是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包括旅游者、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境外旅游组织。
内容是指由旅游法规规定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
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旅游法律规范是构成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是旅游法律法规中关于主体的行为模式的明确的规定。
它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并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具体规定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体资格合法;2、主体要有过错;3、违法行为存在;4、损害事实存在;2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旅游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宣传;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责任保险,并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旅行社就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旅游价格;违约责任;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失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进行追偿。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得合法权益的专用款项。
不适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有: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旅游法规的概念
☆旅游法规的概念: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调整旅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就是广义上的旅游法。
☆旅游行政法规:主要有《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合同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3)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赔偿损失3.赔偿损失4.违约金 5.定金责任☆不可抗力的概念: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自然现象有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社会现象有政治骚乱、罢工等。
☆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
☆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行为 2.限购排挤行为3.滥用权利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包括--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挤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报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旅游法规名词解释
旅游法规名词解释旅游法规名词解释1、旅游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旅游权利的含义包括:一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二是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3、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
4、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得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亡的各种事实的总称,(1)它是一种规范性事实;(2)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3)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根据个人的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包括旅游活动在内的所有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亡的最经常的事实;6、合法行为是主体依法所实施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行政和司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法行为、行政和刑事违法行为。
7、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形成;8、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已经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的改变;9、旅游法律关系的消亡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结。
10、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11、导游人员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12、计分管理制度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对导游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与否,经手扣分的一项管理制度。
13、年审管理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进行考评的制度。
14、行政复议的概念: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从旅游?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15、旅游?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不服时,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就相关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或制度。
旅游法规
基本概念:1旅游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的旅游法是指各国的旅游基本法。
旅游法是以旅游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我国情况看,旅游法应当包括: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旅游基本法,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旅游行政规范,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旅游部门规章,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旅游法规和规章。
我国政府缔结和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国际旅游协定等。
旅游法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既包括国内法又包括国际法;既含实体性规范又有程序性规范;既有公法规范又有私法规范。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含合同的界定,订立,成立条件,内容,效力,履行,保全,担保,变更,转让和终止,各类具体合同等法律规范。
3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
4文物:文物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物资遗产的总称,文物属于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
1)按文物的性质,可分为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
(2)按文物的来源,可分为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3)按文物的保存方法,可以分为馆藏文物和散存文物,(4)按文物的移动状况,可以分为固定文物和非固定文物。
(5)按可移动文物的珍贵程度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文物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5旅游投诉: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旅游景点法规
旅游景点法规
旅游景点法规是指针对旅游景点管理和经营的规定和法律。
1.景点开放时间规定:旅游景点通常有规定的开放时间,比如
白天开放、夜间闭园等,游客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和离开景点。
2.景点参观顺序规定:为了维护景点秩序和保证游客的参观体验,一些景点会规定游客按照指定的参观路线和顺序进行游览。
3.景点禁止行为规定:为了保护景点环境和文物古迹,一些禁
止行为规定可能会被制定,比如禁止乱涂乱画、禁止破坏文物等。
4.景点保护区划规定:一些特殊的景点或者自然保护区会设立
保护区划,限制非法猎捕、采集、破坏等行为,确保景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动植物的安全。
5.景点票务管理规定:景点通常会有票务管理政策,规定门票
的价格、购买方式、退改规定等,以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
6.景点紧急情况处理规定:景点通常会制定紧急情况处理规定,包括火灾、地震、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游客疏散指南。
7.景点导游服务规定:一些景点会对导游服务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导游资质要求、旅游解说服务规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旅游景点法规可能有所不同,请游客在前往旅游景点前了解该地区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旅游政策法规期末复习资料
旅游政策法规期末复习资料旅游政策法规复习资料题型:单项、多项、判断、案例、简答、问答、名词解释复习范围课后习题及一下重点第一章名词解释1、旅游法:狭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3、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规章等4、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5、旅游法律关系责任:是指认为人对其实施反旅游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旅游合同约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有必须承担的赔偿、补偿、接受惩罚的不利后果。
问答题1.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点:2.法律补偿与法律制裁的区别:(1)实现载体不同。
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
(2)目的与效果不同。
补偿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被害人的,而制裁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责任方的。
(3)成立基础不同。
补偿与制裁的成立虽然都是以客观行为为条件,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
而制裁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有时行为虽然不存在客观损害,但可以根据行为的主观恶性来施加制裁。
3.旅游法的特点:(1)采用综合立法模式。
内容具有综合性,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发挥旅游法的作用。
(2)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
确定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确立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3)旅游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充分考虑到了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
4.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①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旅游法规教程
旅游法规教程
一、旅游法规的定义
旅游法规,也叫旅游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关于旅游业的法律和法规。
它是保护旅游者,维护旅游秩序和维护旅游权利的最好方法。
二、旅游法规的内容
1、对旅游业的监管:政府制定了一些条例,涵盖了旅行社发布宣传材料的种类,以及旅行社开展业务的条件和手续。
2、对旅游产品的管理:政府颁布了标准行业实践准则,另外,旅游产品的标准化也受到了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规范。
3、对旅游服务的保护:旅行社在处理和提供旅游服务时,必须遵守政府制定的规定,否则,将影响旅游实体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对旅游质量的管理:根据《旅游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旅行社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旅游产品给消费者,并且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
三、旅游法规的作用
旅游法规的规定促使旅行社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业蓬勃发展,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的旅游服务。
旅游法规的名词解释
旅游法规的名词解释旅游法规名词解释1、旅游法: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旅游法的制定;即旅游立法,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3、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旅行社分社;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枝和机构。
5、旅行社门事部;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7、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8、要约和承诺;①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成为受要约人。
②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9、无效合同;已成立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定的事由而导致法律不予认可其效力或者不认可其约束力的情形。
10、可撤消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1、仲裁;亦称公断,指纠纷发生后,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中间人的身份,按照一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12、旅游投诉;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示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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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名词解释
1旅游法: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旅游法的制定;即旅游立法,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
3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旅行社分社;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枝和机构。
5旅行社门事部;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
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7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8要约和承诺;①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成为受要约人。
②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9无效合同;已成立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定的事由而导致法律不予认可其效力或者不认可其约束力的情形。
10可撤消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1仲裁;亦称公断,指纠纷发生后,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中间人的身份,按照一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12旅游投诉;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
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示处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