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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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内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培养、在职定向、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以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为主。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参评年度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未注册情况;5、原则上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内荣誉;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并具备以下指标:(1)课程成绩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a、课程成绩的等级全部在B以上,其中A的比例不低于40%;b、如果课程成绩等级有一个C,其余成绩等级应全部在B以上,其中A的比例不低于60%。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期刊目录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

(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可同时申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2、第二年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年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1、在校期间受到党团纪处分、学校行政处分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2、申请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定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给予在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提供部分助研津贴。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在校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审机构第四条财政金融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学院设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和“三助”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

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第五条本奖助金的等级的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所示: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单位:元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级奖助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比例不超过5%:基本原则第六条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助金获得资格及具体等级在入学前录取阶段确定。

第七条在校生的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时间为每年7月,评定时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并重。

第八条在校生的各等级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名额,参照各年级研究生在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名额计。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习期限内的在校学习时间。

评定标准第十条在校生各等级奖助金评定标准:(一)申请特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应全部达到A级(90分及以上),一学年内用外文在SC I、S SC I检索期刊或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科研处2004确定)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二)申请一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应全部达到B级(80分)以上,其中A级的比例不低于70%;博士研究生一学年内在核心期刊至少独立发表1篇论文;硕士研究生一学年在省部级以上刊物至少独立发表1篇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种类为《研究生手册》所列核心期刊目录索引。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自2009年开始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

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与学校自有科研经费成立科研基金。

第一章立项指导思想1.学术创新:鼓励研究生结合研究方向、学位论文和导师科研项目等,自主创新,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

2.国际视野:鼓励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在高水平国际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3.力求精品:鼓励研究生开展深入研究,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尤其是原创性的研究,力求精品成果。

项目优秀成果的作者将被推荐为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第二章立项规划1.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分社会调查、科研课题两大类,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立项后超过一年仍未完成的,自动撤项,并给予公示。

2.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金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经学校批准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第二阶段,经学校审核结项后,对成果已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所列期刊的项目予以后期资助。

3.审核结项后,对未达结项标准的,将核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对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将适当增加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

4.鼓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以自筹经费自行立项,相关情况需报研究生院与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5.鼓励各学院提供配套资金,提高对研究生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1.申报范围与条件。

(1)主要面向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部分或全部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包含在申报范围之内。

鼓励以学术团队形式申报。

(2)项目申请人须在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

(3)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获特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应全部达到A级(90分及以上),一学年内用外文在SCI、SSCI检索期刊或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科研处2004年确定)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完成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获得重大科研、创新奖等。

(二)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其学习成绩应全部达到B级(80分及以上)以上,其中A级的比例不低于70%;博士研究生一学年内需在专业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至少取得一项水平相当的科研成果(包括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论文和成果水平由学院(系)负责认定。

(三)获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均为D级(60分及以上)以上,其中,学习成绩获得B级以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四)各学院(系)可参照上述基本标准,根据研究生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院(系)和导师对其综合评价等,自行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评定程序中应包含对获奖名单及等级进行院内公示等内容),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评定标准应进行量化,所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形式进行反映,便于对研究生情况进行对比。

第十三条在校研究生如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获得了重大奖励,其所属学院可随时向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特等奖学金申请,由学校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规违纪、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应终止其基本奖学金的发放,并取消该生下一学年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由于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基本奖学金。

第十六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金额高于应缴学费的部分,是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的部分生活费。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完成一项“三助”岗位(助教、助管或助研)工作。

承担“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须分别接受任课教师、相关管理部门和导师的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终止其津贴发放,该研究生亦不得参评下一学年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不得再申请“三助”岗位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法学院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学院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学院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两年制三年制元/年元/年元/年特等奖学金30000 18000 16000 一等奖学金16000 12000 10000 二等奖学金12000 10000 8000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系),比例不超过5%。

第四章基本原则第六条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及具体等级在入学前复试录取阶段确定。

第七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评定,国际小学期内完成全部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参见第五章第十九条)。

评定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

因实行动态管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享受公费医疗。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doc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doc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为了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有关项目的支持下,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学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并在所邀请参加的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5、正在境外学习的;6、参加北京地区学术活动的。

二、资助内容(一)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二)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三)凡在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可资助其全额差旅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资助标准(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卧)。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差旅费用,根据参会地点给予的最高资助额度如下:亚洲地区: 3000元人民币/人/次;欧洲地区:6000元人民币/人/次;美洲、大洋洲地区: 7000元人民币/人/次;非洲地区:8000元人民币/人/次。

(三)、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最高资助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四、工作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华藏奖学金评奖条例(新)

华藏奖学金评奖条例(新)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研究“华藏奖”评奖条例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钻研,积极投身科研和学术活动,在我校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学术研究华藏奖”。

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管理及宣传等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奖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奖条件1、硕士生在学校指定的187种学术期刊(具体期刊目录见附页)上发表学术论文可参加评奖;博士生在学校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从第三篇开始计入)可参加评奖(凡是期刊名称变更的,申请时必须提供期刊更名通知,否则不予受理)。

2、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无效。

3、申请者须是论文的第一署名人,且华南师范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4、发表的论文须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论文可参加评奖(延长学习时间的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三、奖励办法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5000元/篇;2、在学校指定的26种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500元/篇;3、在学校指定的161种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300元/篇;4、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 按在一类刊物上发表给予奖励;5、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期刊的论文,被进入SCI及SCI扩展库(SCI-E)的期刊刊载但未被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按在二类刊物上发表给予奖励;6、凡是获奖的研究生,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发给奖学金。

四、评奖程序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统一收齐后将材料和电子报表交到研究生院(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学术研究奖励申请表、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用以核对)和两份复印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惩治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树立良好学风,根据《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教育部2009年6月颁布)、《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术成果;(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八)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九)其他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经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三条学位论文对文献的引用应当符合学术规范。

学位论文引用他人的著述或者观点的,应当注明出处,在论文注释(包括脚注和尾注)中详细说明所引用著述的作者、著作名称(出版机构、版别、出版日期)、页码等内容。

仅在论文的前言、综述、参考文献或者感言中提及所使用过的文献的,不属于符合学术规范的引用。

第四条各学院(系)、研究生院负责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依照各自的权限,负责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和认定第五条各学院(系)负责对学位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各学院(系)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可以采用如下方法:一、实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即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对评阅专家保密,评阅专家也实行匿名评审);二、利用检测软件对论文进行检测;三、交叉使用或者同时使用前述两种方法。

人大章程

人大章程

研究生选课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1. 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下同)在校期间除语言基础以外的所有课程均实行网上选课。

2. 每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均从上一个学期第18周开始,到学期末结束。

每一学期前两周为课程试听周,在试听周内研究生可以对自己所选的课程做出一定的调整。

试听周结束以后,研究生不再有权限对自己的选课结果进行修改,也不能再申请变更选课结果。

研究生所选课程如果是后半学期所开课程,因无法试听,故请慎重选课。

3.研究生新生的选课时间是入学两周以内。

4.研究生通过网上选课系统选课。

研究生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基础,依据选课系统上提供的课程信息和任课教师信息确定自己所需选择的课程。

凡是没有在网上选课的研究生,所修课程一律没有成绩。

凡是已在网上选课而没有在相应的调整时间内删除该选课结果的研究生,必须在该学期内完成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考试;未完成学习或未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记入成绩单。

5. 硕士研究生选课时需要注意,选课系统中的课程类别包括政治课、外语课、方法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先修课;博士研究生选课时需要注意,选课系统中的课程类别包括政治课、外语课、方法课、学科前沿课、主文献研读课、选修课、先修课。

研究生确定选课类别须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6.开学超过2周一律不准退课、加课。

凡因突发疾病、自然灾害、车祸、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完成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在当学期提出退课申请,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课手续。

7.超过课堂规定人数的选课记录系统将设为可删除,研究生须在1个月之内自行删除,超过1个月系统将自动删除该条选课记录。

8.凡是未参与网上选课的研究生均无权参与课程教学过程,即使研究生到堂听课、参与期末考试也不能获取成绩。

9.网上选课系统的地址是()。

10. 网上选课具体操作办法请详见《研究生网上选课系统使用指南》。

人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人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人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了促进研究生学业发展,激励优秀研究生学习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不仅是对学术优秀的研究生的一种认可和鼓励,同时也是对研究生学业表现的一种资助和支持。

为了规范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发放程序,制定了以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一、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考虑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

学术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首要因素,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将得到更高的奖学金奖励。

2. 研究能力:研究生的研究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将获得更高的奖学金。

3. 学术荣誉和奖项:研究生在学术方面取得的荣誉和奖项也是评定奖学金的考量因素之一。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的学术奖项的研究生将得到额外的奖学金奖励。

4. 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较好的学术合作精神,能够在学术交流中展现出较好的学风和学术修养,也将成为奖学金评定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奖学金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及特等奖四个等级。

根据研究生的学术表现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学金奖励。

1. 特等奖:特等奖为最高等级的奖学金,颁发给在学业方面表现卓越,学术成果突出,具有重大学术影响的研究生。

获得特等奖的研究生将获得高额的奖学金奖励,并有机会获得相关学术实习或项目资助。

2. 一等奖:一等奖奖励给在学业方面表现优秀,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研究能力和学术潜质的研究生。

一等奖的奖学金金额适中,可以作为对研究生学术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3. 二等奖:二等奖奖励对象为学业成绩良好,研究能力较强,对社会或学术界有一定贡献的研究生。

二等奖的奖学金金额适中,是对研究生学习和研究成果的一种资助和支持。

4. 三等奖:三等奖为最低等级的奖学金,颁发给在学业方面表现尚可,具有一定学术潜力和发展空间的研究生。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正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校博士生、硕士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投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广大研究生同学能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愤成才。

2、发扬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方针是: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遵循“建设,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不断优化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学术、实践、文化等多方面的氛围。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校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4、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人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人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人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人民大学是一所享有盛誉的全国重点高校,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学习环境的人民大学也注重奖励优秀研究生,以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业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

为此,人民大学制定了一系列奖学金标准,以给予研究生学业上的帮助和鼓励。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人民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主要面向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还会根据情况适当开展一些特殊奖学金评定,如国际交流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以满足不同研究生群体的需要。

二、奖学金标准依据1. 学术表现人民大学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首先重视学术表现。

学校会根据研究生在各门课程、科研项目、学术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方面。

在学术表现方面,学校会依据研究生的成绩排名、论文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以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与客观。

2. 学业进步除了学术表现外,学校也会重视研究生在学业上的进步情况。

学校鼓励学生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能够持之以恒,不断努力学习和进步。

奖学金评定标准也会考虑研究生在学业上的成长和进步情况。

3. 学风表现学风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大学非常重视学生的学风表现。

在奖学金评定中,学校会考察研究生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独立思考等学风方面的表现,以综合评定研究生在学风上的表现。

三、奖学金评定流程1. 评定周期奖学金评定周期一般按学年来进行,学校每年会设立专门的评定时间和流程,具体时间会根据学校的安排而定。

2. 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程序一般包括提名、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

在评定开始前,相关学院和导师会提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候选人,并提交相应材料。

随后学校会进行初审,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奖学金候选名单。

最后进行复审,综合考虑学术表现、学业进步、学风表现等方面,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金额及发放标准奖学金金额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而定,一般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不同档次。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有科研潜力的中青年教师,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原创水平,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决定利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与学校自有科研经费成立科研基金,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以规范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旨在:(一)鼓励创新:提倡自由探索,原则上不设指南,申请者可根据研究兴趣自由选题申报。

(二)力求精品:鼓励创新,关注成果独创性和思想深度。

(三)重在培育:培育年轻学者;培育非共识项目;培育重大问题预研项目。

(四)倡导国际化: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五)支持基础理论研究、交叉学科研究、新兴学科研究和社会调查研究。

第三条本基金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立项规划第四条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体系设四大类十三小类,分类如下:持续支持项目:(一)重大项目;(二)研究品牌计划;(三)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年度项目:(四)面上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新教师启动金项目;(七)研究报告系列;(八)案例开发项目;(九)后期资助项目;(十)教育管理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含管理研究项目和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全天候受理项目:(十一)决策咨询及预研委托项目;专项支持项目:(十二)期刊质量提升计划;(十三)数据高地计划;第五条各类别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部署,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后,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学术活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提升科研水平,实现学术活动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活动的管理第二条学术活动系指: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学术团体活动;各类学会、协会等。

学术活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学术团体活动、各类学会、协会举办及参与的确定,以及学术活动经费的审批和控制管理。

第三条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实行院科研处、系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

科研处是学院各类学术活动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学术报告内容及外请专家、学者的讲课费用进行审核;对系部的组织工作进行协调;对各系部的学术活动进行登统。

系部是学术活动的基本单位, 大量的学术工作应在系部的组织下进行。

具体活动如需科研处配合,需在举办前一个月提交实施计划,细化职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活动经费管理第五条为利于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各系部应于每年10月份提交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总体预算(活动名称、地点、时间、参会人员和聘请专家,以及招待、差旅、住宿等费用)并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制定年度预算,报批后予以公布。

临时组织的学术活动应提前一个月报科研处,并补办手续,以便活动安排;若牵涉到活动经费则需履行特批手续。

第四章费用支出办法第六条预算内费用由科研处制表并处长签字,预算外的另附特批单文件,均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五章学术报告第七条面向全院的学术报告会,由科研处组织举办,外请学者、专家的接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由学院承担;系部举办的学术报告由系部组织与接待,报科研处备案。

第八条外请专家、学者来院作学术报告的讲课费用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术会议第九条学院鼓励教师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但须凭会议主办单位收录论文的正式通知或会议邀请函及提交的学术论文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分管院领导及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公派赴会。

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动拔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使更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投身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研究,力争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成果,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一)学术创新:鼓励研究生结合学位论文和导师科研项目等开展深入研究,自主创新,着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

(二)国际视野:鼓励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在高水平国际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第二章申报与选拔第三条从博士生二年级初,选拔部分具有学术研究潜质的优秀学生进入“资助计划”,给予研究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创新研究。

一年后,对资助获得者进行年度考核,达到一定标准的,继续予以第二年资助;达不到标准的不再给予下一年度资助;如此循环,直至该生博士毕业,最长按3年计。

第四条选拔范围、名额与条件。

(一)资助计划的选拔范围为全体在校二年级博士生。

(二)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级博士生总数的10%。

(三)申请人须在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已展露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具备完成高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的潜质和能力。

(四)申请人须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无各类考试不及格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学风端正。

(五)申请人须在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六)申请人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曾获得北京市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资助计划采取“导师和学生联合申请,学院选拔和推荐,学校统筹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一)申请人和导师联合向所在学院提交《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申请书》。

(二)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学术研究能力。

关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报销会议费的细则【模板】

关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报销会议费的细则【模板】

关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报销会议费的细则一、资助会议类型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学术会议两种。

二、资助范围和额度会议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注册费等)以财务处审核为准。

会议地点在亚洲以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金额为7000元,会议地点在亚洲内(大陆境外,包括港澳台)的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为4000元,会议地点在大陆境内的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具体包括:1、会务费(以论文邀请函为准)的最高标准不超800元,发票内容必要写明“XX会务费”;2、差旅费即来回火车卧铺(硬卧)的旅费;3、住宿费不超过100元/人*天;4、伙食补助需自费。

三、报销程序1、硕士研究生返校后,至少在学科范围内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并向研究生处植老师提交参加会议的相关材料,具体包括:(1)会议简介(包括会议背景材料、征文通知等),复印件一份;(2)会议邀请函和论文录用函,复印件一份;(3)会议录用论文全文(包括中英文摘要),打印件一份;(4)会议发言PPT讲稿,打印件一份;(5)参会总结报告即个人心得与总结,打印件一份;(6)参会图片(以大会现场为背景),冲洗照片一张;(7)个人近照(生活照),冲洗照片一张;(8)个人简介(包括个人学术与科研情况),打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纸张规格为A4,参会图片和生活照规格为5寸,均须同时向植老师邮箱:(******))提交电子版或扫描版。

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版须将所有材料整合到一个word文档或pdf文档中,编好页码并制作封面和目录,封面可参考附件。

(2)打印版要求用A3纸打印(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完全一致(照片冲洗后贴上),并装订成册。

(3)参会总结报告要求指导教师与所在培养单位在总结报告上签字盖章。

材料不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报销。

2、用信封装齐所有的报销发票,并在其中一张发票背面的加盖我校的报销公章(到学院办公室加盖),其中经手一栏填写学生本人姓名,验证需导师亲笔签名(若发现代签,不予报销),之后于每月最后一周内(其他时间不受理)交到北校区研究生处植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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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有关项目的支持下,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学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并在所邀请参加的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
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5、正在境外学习的;
6、参加北京地区学术活动的。

二、资助内容
(一)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二)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三)凡在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可资助其全额差旅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资助标准
(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卧)。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差旅费用,根据参会地点给予的最高资助额度如下:
亚洲地区:3000元人民币/人/次;
欧洲地区:6000元人民币/人/次;
美洲、大洋洲地区:7000元人民币/人/次;
非洲地区:8000元人民币/人/次。

(三)、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最高资助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资助的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针对申请者本人的国内、国际学术活动邀请函和论文已被会议录用的证明。

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2、申请人登陆研究生选课系统,下载并打印的《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审批表》。

该表格需由导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参会论文复印件;
4、申请者本人的《中国人民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申报。

各学院对研究生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名单,在以下申报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申请材料交到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并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

(四)研究生院完成资助事宜。

研究生院依据经审核确定的各学院资助总额度填写差旅费报销票据,并将经审批的申请材料返还给各学院,各学院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统一报销。

五、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试行)》(2008~2009学年研政字2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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