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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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本公司的委托,向本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第三条个人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个代理人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工作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和支公司负责。
各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为个人代理人的主管部门。区、县支公司是个人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接受上级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第六条支公司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分别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负责。营销部的称谓为:支公司名称+序号营销部。支公司所辖各级营业单位图示如下:第三章人员录用第七条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年龄在18周岁和50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而被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填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
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近期一寸冠照片两张;本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第十条人员录用的程序如下:待录用人员增员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个人代理人登记表》,再公司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待录用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待录用人员应提供两名担保人出具的《保证合同》。待录用人员交存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与本公司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后,本公司核发《展业证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负责保管,代理合同终止后,如无债务问题则无息全额返还。各分公司代理人管理部门应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个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个人代理人建立个人档案。第四章职级和职责第十一条个人代理人分为三个系列:业务员系
列:分为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四级。主管系列:分为组经理、分处经理、处经理、分部经理、部经理五级。保全员系列:保全员系列的管理办法详见《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孤儿保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业务员系列和主管系列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业务经理和高级业务经理符合晋升组经理条件的可申请转为组经理;各级主管可根据本人业绩申请转为业务主任、业务经理或高级业务经理。第十三条各级人员的职责:各级业务员的职责:1、寻找准客户销售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完成业务考核指标;2、为保户提供售服务;3、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和培训等活动;4、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完成本公司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组以理的职责:1—4、同各级业务员的职责;5、增员、陪访和辅导;6、育成主管;7、制定小组业务活动计划,并组织执行;8、
为直管人员提供担保;分处经理的职责:1—8、同组以理的职责;
9、对所辖人员的日常管理与培训;
10、制定与执行计划,主持会议,组织所辖人员的激励活动。处经理的职责:1-10、同分处经下职责;11、营业单位各项经营绩效与任务目标的达成;分部经理的职责:1-11、同处经理的职责;12、对所辖营销分部人员的督导和检查;部经理的职责:1-12、同分部经理的职责:13、协调和统一管理所辖各营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并随时进行督导检查;14、制定所辖营业单位的中长期规划,组织落实分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策划所辖各营销分部的整体业务推动活动;15、地区公共关系的建立与维护。第五章组织归属和管辖关系第十四条新人入司时确定与其增员主管的直管关系,增员主管的直接主管确定与其的间管关系。第十五条原上级转系列至业务员系列各职级时,原上级与原下级二
者进行分离。
第十六条当原下级与原上级处于同一职级时,若原上级未在两年内晋升为更高职级,则二者进行分离。若在平级两年内原上级职级不变而原下级晋升至更高职级时,或原下级职级不变而原上级降级至较低主管职级,则二者进行分离。第十七条发生分离后,原上下级不再具有直管关系,原上级的直接主管与原下级不再有间管关系,原上级与原下级的直管人员不再具有间管关系,原直管、间管关系以后也不再恢复。原上下级发生分离后,原上级的直接主管与原下级构成新的直管关系,原上级的直接主管与原下级的直管人员构成新的间管关系,原上级的间接主管与原下级构成新的间管关系。第十八条原上级与本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时,原下级按分离处理。第十九条各级人员未经双方直接主管及本公司同意,组织归属和管辖关系一律
不得变动。第六章待遇第二十条各级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表所示项目名称业务项目名称业务员佣金个个展业年奖个人持续率奖新人津贴推荐新人奖管理津贴育成津贴主管月奖√ √ √业务主任√ √ √ √业务经理√ √ √ √高级业务经理√ √ √ √组经理√ √ √ √ √ 分处经理√ √ √ √ √ 处经理√ √ √ √ √ √ 分部经理√ √ √ √ √ √ 部经理√ √ √ √ √ √ 各职级比较业务员比例不同比例不同比例不同仅业务员有金额或比例相同比例相同比例相同比例不同第二十一条佣金—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关于对个人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个人展业年奖。根据个人代理人本年度FYC,于下一年度初计发个人展业年奖。个人展业年奖的计算公式:个人展业年奖=个人代理人个人全年累
计FYC×个人展业年奖比例个人展业年奖比例个人代理人个人全年累计FYC 低于6Q 达到6Q 达到8Q 达到10Q 达到12Q 达到14Q 达到16Q 达到18Q 达到20Q 达到22Q 业务员、业务主任、组经理、分处经理、处经理、分部经理、部经理0 1 2
3 4 业务经理0 1 2 3
4 高级业务经理0 1 2 3 4
5 对签约不满一年的个人代理人按实际月平均FYC乘以12个月确定年FYC的档次,再按职级确定比例。对一年内发生职变动的个人代理人,首先确定其个人全年累计FYC的档次,再按下列公式计算个人展业年奖:任第一职级期间个人累计FYC×该FYC档次下第一职级个人展业年奖比例+任第二职级期间个人累计FYC×档次下第二职级个人展业年奖比例对核发该奖项以前终止代理合同的人员不予支付。第二十三条个人持续率奖。本公司根据签约14个月以上的个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