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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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
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
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
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
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信息部编辑、整理,经信息部分管领导(张副秘)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协会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微博、微信发布及资料访问权限由信息部负责管理,访问密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五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协会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官方微博(腾讯)、微信名称皆为: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信息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流程图
附件1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