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
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信息部编辑、整理,经信息部分管领导(张副秘)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凡以校内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院(系)、教研部、部门,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七条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仰恩大学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如果涉及信息发布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双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1.3 定义1.3.1 微博:指公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1.3.2 (公众平台):指公司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发布准则2.1 法律合规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2.2 信息准确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该准确、真实、客观,不得编造、夸大事实,避免误导他人。
2.3 语言规范员工发布的信息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污秽、低俗、侮辱他人的表达方式。
2.4 保护公司机密员工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权限管理3.1 发布权限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授予特定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权限。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2 审核权限公司设立信息审核人员,审查员工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
第四章:责任与违规处理4.1 发布责任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违法、不实、虚假信息。
4.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文档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附件:1、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宪法、民法等。
协会微群规章制度
协会微群规章制度
《协会微群规章制度》
一、微群宗旨
协会微群是为了方便协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而建立的,旨在促进协会内部的团结和协作,推动协会事务的顺利进行。
二、微群管理
1. 微群管理员由协会指定,负责对微群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微群的秩序和安全。
2. 微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禁止发言、踢出微群等措施。
三、微群规范
1. 尊重他人:成员在微群中应尊重其他成员,不得发表侮辱、诋毁、歧视他人的言论。
2. 合理交流:成员在微群中发言应合乎礼仪,文明用语,不得发布与协会事务无关的内容。
3. 保护隐私:成员不得在微群中发布他人的隐私信息,不得散播不实信息。
四、微群活动
1. 微群成员有权在微群中组织活动和讨论,但需提前征得管理员的同意。
2. 微群活动应符合协会宗旨和规章制度,不得涉及违法、不良信息。
五、其他
1. 微群成员应遵守微信平台的相关规定。
2. 若有违反微群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XX年XX月XX日发布实施,协会微群管理员有权对规章进行解释和修订。
望各位成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微群秩序和氛围。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大理幸福龙国际酒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营销部,负责日常管理。
营销部营销客服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顾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3、公司研发新菜品宣传;4、企业形象宣传等;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 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 到图文并茂。
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 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 小于 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 avi 、wma 、mov rm 、rmvb 、3gp 、mp4.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 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营销部审核把关后,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社会微信管理制度
社会微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微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社会微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运营者、文章作者、评论者等。
第三条社会微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文明发言的原则,不得传播谣言、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微信活动应当充分尊重市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得擅自收集、存储、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社会微信账号申请和使用管理第五条申请社会微信账号的机构和个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并遵守微信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六条社会微信账号的运营者应当妥善保管账号的登录信息,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七条社会微信账号的运营者应当对账号的内容进行审慎管理,确保发布的内容合法合规,文明健康。
第八条社会微信账号的运营者不得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广告、推销等商业活动,不得侵犯用户利益。
第三章社会微信内容管理第九条发布社会微信内容的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第十条社会微信内容不得包含有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广告推销等内容。
第十一条发布社会微信内容应当注意言辞文明,不得侮辱、诋毁他人,不得传播谩骂、侮辱等信息。
第十二条发布社会微信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四章社会微信互动管理第十三条社会微信活动的评论和互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攻击、辱骂他人。
第十四条社会微信活动中的互动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垃圾信息、谣言等内容。
第十五条社会微信活动的主办方应当对参与互动的用户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参与者的合法身份和信息真实性。
第五章社会微信事件管理第十六条发生社会微信事件时,社会微信机构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第十七条社会微信事件的主办方应当积极展开舆情引导,及时发布官方表态,澄清事实,维护公共利益。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部门微信、微博、网站的运行与管理,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包括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浙江金华职业学院下属各部门、各学院开通并经过实名认证的各类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部门二级网站。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的审批第四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二级网站的部门、学院,必须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工作需要,微信、微博、网站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以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学院的名义开通微信、微博及网站。
第六条禁止任何个人擅自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二级网站。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网站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校外单位提供校内资讯。
第三章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七条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及与学校、部门及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和二级网站有义务转发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信息和其它正能量信息,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九条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二级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为了能更好的展示公司发展成就,及时宣传公司最新动态,努力让广大车友和社会各界了解公司,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微博/微信内容1、必须保持原创(除转发和评论外),可以与门店作业、保养维修作业、活动等动态信息有关,如:门店活动举行情况、门店特色商品或服务信息、温馨提示等。
2、配合公司门店开展品牌推广,如:发布门店商品品牌信息、门店经营信息、促销信息等等。
3、转发时应转发有益的博文,可以是笑话、励志微博/微信或者和汽车相关的幽默小品。
4、或是汽车官方微博/微信、厂家官方微博/微信乃至网络社会上的宣传性、公益性或者励志性微博/微信。
5、结合工作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比如可以是公司网站热点话题内容(附带网址)。
二、微博/微信运营时间、频率1、(更新最优原则)有规律地进行更新,尽量能一天更新两条(原创),转发三条,一小时内不要连发两条。
2、(效果最佳原则)尽量选择在上午10—13点,下午3点—6点,这些高峰时间发微博/微信。
三、微博/微信发布的相关规定1、官方微博/微信必须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重点包括:各门店活动与公司产品信息、照片及视频。
2、关注时事,发表微博/微信粉丝感兴趣的博文,对粉丝的提问与评论、转发予以重视并进行相关解说。
3、发表的博文需健康积极,不含污言秽语;不得随便转发不良信息的博文。
如发现已发布微博/微信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删除。
4、微博/微信管理员不可以用个人名义发表相关本文及评论。
微博/微信密码不得透露给其他人。
5、以个人名义开通的私人微博/微信可发表各自博文、互相支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集体力量。
6、管理员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避免因触犯法律法规出现被关闭微博/微信的现象。
7、以个人名义开通的私人微博/微信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两微一端”管理制度
“两微一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两微一端”管理,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在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树立我局良好象形,准确把握区委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的管理,由办公室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我局微博、微信发布应全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人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并熟悉新闻宣传工作,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管理好“两微一端”。
第四条注册和开通“两微一端”应符合《互联网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两微一端”的“资料介绍”中应介绍我局职能、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两微一端”应及时发布我局工作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误解等。
第六条若本单位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应在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引导社会舆论,第一时间发声,发布权
威信息,及时有效化解舆情危机。
第七条要规范转载形式,注意保护版权,出现违反规定行为要及时沟通、处理。
第八条我局“两微一端”不得出现以下信息:
(一)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信息;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信息失密、泄密;
(三)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教唆犯罪;
(五)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发布信息应注意信息的真实性,不能虚张夸大、断章取义、有违常理,办公室和信息发布人要认真履责,对“两微一端”的管理负责。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如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成为了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与公众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的重要工具。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这些新媒体平台的运行,官方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本文将对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始利用新媒体平台来传播信息和进行宣传推广。
新媒体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表达和交流观点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信息发布的自由度较高,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规范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行为,官方出台了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二、管理办法1.信息内容监管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对信息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发布者在发布信息前,需要对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不含有虚假、违法等内容。
同时,官方加强对信息发布者的监管,要求发布者必须对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并定期进行信息核查。
2.用户权益保护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对隐私保护、虚假广告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新媒体平台需要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禁止泄露或滥用。
同时,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平台也要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用户的利益。
3.舆论引导和监管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同时也伴随着舆论引导和监管的问题。
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新媒体平台对于重大事件和热点话题的引导原则。
平台需要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并对舆论进行合理引导,避免产生过度炒作或不实信息的情况。
三、运行机制1.垂直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媒体平台,建立了明确的运行机制。
对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官方账号,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管。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管理机构反映问题,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2.协同合作在运行机制中,新媒体平台与相关部门、机构之间进行紧密的协同合作。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新闻、行业动态、地板知识发布)、微博、微信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
文案策划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编写信息内容和及时提交信息;市场部负责人对专员提交信息做出审批、审核并由专员发布信息。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公司新闻(包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等)、行业新闻、地板知识;2、各种服务宣传及新品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和促销活动;3、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4、经销商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公司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市场部专员编辑、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个人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确保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形象相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2. 尊重他人,不发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言论;3. 维护公司形象,不发布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4. 保持客观公正,不传播虚假、不实信息;5. 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低俗、恶俗内容。
第五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不以公司名义发表个人观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宣传;2. 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或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3. 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4. 不参与网络暴力和恶意攻击,不传播网络谣言;5. 不发布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
第七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恶意攻击他人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账号、员工个人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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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九条注册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时,应规范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昵称应包含公司全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至少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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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
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
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
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
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
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信息部编辑、整理,经信息部分管领导(张副秘)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协会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微博、微信发布及资料访问权限由信息部负责管理,访问密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五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协会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官方微博(腾讯)、微信名称皆为: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信息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流程图
附件1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