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创新创业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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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京兴政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京兴政发〔2019〕1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15日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发展环境,广泛集聚国际国内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高精尖产业发展新动能,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创新驱动整体实力,促进新时代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新发展,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区建设,结合大兴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区财政设立双创专项发展资金,由区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采取事后资金支持方式进行落实,支持上年度(指项目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发生的双创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大兴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各类双创主体和服务机构,以及在大兴区创新创业的双创人才。

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二)以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或技术转让、咨询等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科技企业;(三)知识产权、技术转移、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四)公共技术(设备)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五)双创人才主要为在校及毕业三年期内的高等院校大学生,高等院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国际国内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港澳台籍青年,外籍青年和归国留学人员,院士,博士后和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学生。

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合格标准1.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合格标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合格标准:(1) 在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标注“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标注“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至少一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标注“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获得一级竞赛参赛资格(提供参赛证明);(5)在二级竞赛中获得奖项并取得证书(提供获奖证书);(6)在三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提供获奖证书);(7)项目负责人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以获得申请号为准);(8)获得著作版权;2.国家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格标准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符合合格标准:(1)获得一级竞赛参赛资格(提供参赛证明);(2)在二级竞赛中获得奖项并取得证书(提供获奖证书);(3)在三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提供获奖证书);(4)结项时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的注册实体(提供证明),并提供从项目产品研发到企业创立发展历程记录(以时间为序的大事记,至少是项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同时提供3个月财务运行资料。

3.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合格标准以下选项1、2为必要条件,同时满足3-6其中的一项符合合格标准:(1)创业实践项目发展历程(以时间为序的大事记,至少是项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2)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的注册实体(提供证明),同时提供6个月财务运行资料。

(3)获得一级竞赛参赛资格(提供参赛证明);(4)在二级竞赛中获得奖项并取得证书(提供获奖证书);(5)在三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提供获奖证书);(6)获得投资人或投资机构投资额10万元以上(提供投资合同);。

《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标准(2019级)

《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标准(2019级)

1基本素质与能力(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标准《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标准1.前言1.1课程性质《创新创业基础》课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是对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途径。

该课程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1.2设计思路“创新创业基础”是一门理论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坚持面向全体、注重引导、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小组讨论与角色体验相结合、经验传授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把知识传授、思想碰撞和实践体验有机统一起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设计真实的学习情境。

通过运用情境模拟(有条件的采用模拟软件)、现场教学等方式,努力将相关教学过程情境化,使学生更真实地学习知识、了解原理、掌握规律。

——提供完备的支持条件。

根据课程教学需要提供基本的教学条件,重点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案例、创新创业微视频、创业信息资源等。

——拓展有效的实践途径。

通过在校内组织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设计、参与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参与创业社团活动,通过在校外组织开展创业者访谈、创业项目考察、创业园参观等活动,将课堂知识与创新创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6•【文号】教高厅函〔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发挥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做好2019年度示范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紧密结合,打造“五育平台”,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关键环节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力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升级版,引领带动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重点(一)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各示范校要结合本校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创新创业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高水平教师领衔打造创新创业线上“金课”。

每所示范校2019年度要重点立项建设1—2门创新创业教育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并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上线。

(二)建设“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各示范校要积极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有机融合,提升学生的专业研发兴趣和能力,为学生从事基于专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夯实基础。

每所示范校2019年度要重点打造1—2门“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

(三)开展师资培训活动各示范校要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面向本区域、本类型高校,积极开展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工作。

创新创业部门工作制度

创新创业部门工作制度

创新创业部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创新创业工作,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新创业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是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全校的创新创业工作。

第三条部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策导向,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二)坚持学生主体,注重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坚持开放合作,整合校内外资源,促进产学研结合;(四)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和资金管理透明合规。

第四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全校创新创业工作计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三)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项目孵化服务;(四)组织创新创业竞赛和交流活动,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五)管理创新创业基金,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六)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支持。

二、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部门应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形成课程体系。

第六条部门应组织编写创新创业教材,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水平。

第七条部门应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如创新实验、创业实践、实习实训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第八条部门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第九条部门应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物理空间、设备设施等支持。

第十条部门应建立创新创业项目评审机制,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一条部门应建立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四、创新创业竞赛与交流第十二条部门应组织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创新创业竞赛。

第十三条部门应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如讲座、论坛、研讨会等,促进学生、教师、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创新创业基金管理第十四条部门应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8号)精神,结合《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的意见(试行)》(晋市办发〔2018〕27号)精神,现就推动我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梳理并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注销流程,提升市场主体的进入及退出便利水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注销全程电子化。

将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其中,企业开办登记注册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2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0.5天。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由政府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系统评估。

在开发区内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试点,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

实行“综合受理”、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调整和合并重复的审批环节,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创新创业岗位介绍

创新创业岗位介绍

创新创业岗位介绍
创新创业岗位涵盖了多个方向和领域,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创新创业岗位及其职责:
1. 创新管理专员:负责企业的创新管理工作,包括创新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这是一个跨部门的职位,需要与不同领域和专业的人才进行合作,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2. 产品经理:负责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市场调研、产品设计、开发、测试、发布和后续的更新迭代。

需要具备市场敏感度和技术理解能力,是创新创业团队中的核心人员。

3. 设计师:在创新创业领域,设计师不仅需要有创意和审美能力,还需要具备技术实现能力,将创意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

可以是UI设计师、平面设计师、产品设计师等。

4. 创新业务总监:负责组织开展租赁、股权保理与医疗产业相结合的综合创新业务,拓展商业渠道;组织制定年度创新业务开展计划,并协调各子公司与部门资源、推动落实;组织分析市场动态,制定创新业务经营策略调整方案等。

以上是创新创业岗位的简要介绍,具体岗位职责可能因企业而异。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或感兴趣,建议向相关专业人士或企业进行咨询和了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人社部发〔2019〕137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新动能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一)完善离岗创办企业政策。

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

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二)规范聘用和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后,未执行的合同期限应与离岗协议期限一致。

离岗创办企业期间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或者紧缺人才。

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3•【字号】唐政办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印发《唐山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3日唐山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等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唐山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市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承担重点工程、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够代表全市一流创新水平的优秀本土人才。

从唐山市外引进的人才,需全职在唐山工作2年以上。

第三条组织实施“唐山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列入我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培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年选拔20名左右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其中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不低于50%。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唐山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人才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人才遴选、计划项目管理、经费预算、资助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作者:暂无来源:《中国军转民》 2019年第11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组委会构成及职能

组委会构成及职能

附件1-1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
组委会构成及职能
为加强对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暨第四届羊城“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开展大赛相关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19‟106号)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七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887号)有关部署,特成立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一、组委会构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各区科技金融分中心
二、组委会职能
(一)负责传达、落实大赛工作精神和要求,贯彻执行大赛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决议;
(二)负责对赛区整体活动进行监督、指导以及整体赛
事的宣传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三)负责审定各行业赛区承办单位的各项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赛区各类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与大赛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起草大赛相关的通知、方案等各种文件以及文件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负责大赛有关的其他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由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由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区分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大赛宣传、联络、对接及组织等大赛全流程各环节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衢政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管理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1日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管理运营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创新创业平台管理运营体制机制和“园区定位+专业化运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园区化管理。

实行管办分离,理顺平台管理体制,按相应区位归并成四大园区。

整合力量,根据发展需要,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主体职责,强化运营保障,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二)产业化定位。

明确各个平台的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强化项目统一决策咨询,把好项目布局关、质量关,把招引成熟项目作为重点,推动园区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

(三)专业化运营。

按照“政府基础服务+专业化运营”模式,自行组建或择优外聘专业运营团队,提高专业化运营水平。

(四)政策化配套。

完善现有政策,精准支持入驻项目和运营主体。

按照“园区管委会+业务归口”模式,明确政策兑现主体。

强化基金引导作用,配套基金扶持政策,对入驻项目择优参股支持,依托资本力量引导项目在我市产业化落地。

二、管理运营方案(一)健全组织架构,构建领导小组、园区管理委员会、专业化团队三级管理运营体系。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管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集中统一领导全市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发展,研究决策管理运营机制、园区功能定位、政策保障等重大问题,审定园区管委会组建方案、重大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园区绩效考评结果等重大事项。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教高函〔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高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2019年7月10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1•【字号】鲁政字〔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全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以建设一流科研设施、集聚一流创新人才、产出一流科研成果、形成一流转化机制为目标,以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共同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二)主要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示范样板,培育30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同时带动各地建设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形成“1+30+N”的创新体系,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更加显著。

——“政”,政府主导创环境,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基本形成。

——“产”,企业主体强创新,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左右,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40%左右。

——“学”,各类人才激活力,国家一流学科或进入全国学科评估A等级的学科数量力争达到20个左右。

——“研”,科技研发出成果,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数量实现倍增,培育新型研发机构300家以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江津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江津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江津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江津府办〔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江津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9年江津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2019年江津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进国家、重庆市关于促进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促进农民工等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不断优化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结构,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就业扶贫,推动2019年全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宣传引导、岗位对接、鼓励创业、培训鉴定、公共服务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全区就业创业工作,保障产业用工需求,形成就业创业有渠道、生活工作质量有提升、权益服务有保障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措施(一)突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以“就在江津·创业有你”为主题,大力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线上线下集中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农民工等群体在江津就业创业,实现增收致富、精准脱贫,助推全区产业发展。

1.重点宣传内容。

一是就业政策。

包括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帮扶、就业扶贫等政策,双福、德感、珞璜、白沙等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

二是创业政策。

包括创业培训、创业政策扶持、微型企业补助、税费减免,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就业扶贫车间、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以及各类适合农民工创业的项目。

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加强“大创计划”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的实施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学习、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造性与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三条我校“大创计划”按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按项目类别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 2 —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开展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本团队“大创计划”(或其它创新活动)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创计划”实行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管理机制。

第五条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学单位职责如下:1.教务处职责(1)研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创计划”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布署和指导全校“大创计划”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2)根据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情况,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规划各类别项目数与经费分配方案。

(3)监督和检查各有关单位“大创计划”的组织与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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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创新创业部工作职责
创新创业部是负责我院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事务的
职能部门,也是普及科技创新意识和创业意识的重要组织部门。

主要以开展科研成果展、学术交流、科技大赛等形式为广大学
生提供交流平台。

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
技能的活动,改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推动创业意识形成。


时也为我院师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经费、场地、交流、实践服务,通过策划组织创新创业类竞赛等
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宣传和人才培养活动,
加强校内外企事业单位与学生创新创业团体的合作交流,整合
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发展,在全院范围内努
力引导形成创新创业氛围和创新创业环境。

一、办公室
l.负责创新创业办公室、实训平台的日常文档整理,存档
工作;
2.负责撰写和整理创新创业部办公室所需的各类资料;
3.负责学生工作站成员的文秘培训工作;
4.负责创新创业办公室、实训平台的值班安排工作;
5.负责每周部门成员的学习资料的收集;
6.负责各项活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以及协调工作和后期
的资料整理工作;
7.负责各部门的会议记录、计划、总结定期检查工作;
8.负责学期末各部门的考核工作;
9.负责学院实训平台以及创新创业部学生工作站的日常管
理工作,为大学生创业做好各种服务;
二、策划部
1、负责撰写各项活动的策划、总结、活动安排;
2.负责策划创新活动(每学期最少一次);
3.负责策划与科技创新及创业方面的相关讲座、学术报告
活动;
4.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更好的完成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各类活动的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
实时宣传;
2.负责活动前的请帖、海报、宣传板的书写以及张贴工作;
3.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
4.负责创新创业部各种二维码及活动的宣传工作;
5.活动和会议后,将宜传材料进行整理存档,学期末进行
整理汇总;
6.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更好的完成工作。

7、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针、政策
和法令;
8、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开展大学生创业
意识培训、模拟实训等各类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
能力,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
四、新媒体
1.负责公众号和网站内容的每日更新与维护;
2.负责平台资讯内容以及通讯稿的内容撰写和版面编排工

3.负责信息资讯在各平台的推送工作;
4.负责策划和制作资讯专题内容并进行推广;
5.负责各项活动拍照和存档工作;
6.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更好的完成工作。

五、项目部
1.负责协助各系建立“一系一品牌”兴趣小组工作;
2.负责策划及组织创业团队定期学习相关内容(视频、文件);
3.大型创业大赛项目的组织与参与;
4.为学院合个创业团队以及项目提供服务;
5.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更好的完成工作。

6.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登记与指导;
7.组织开展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优秀项目予以推
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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