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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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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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条、第6.3.12条;《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第6.1条、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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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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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5篇)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5篇)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化工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

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是保证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设备检修作业的概述、安全管理措施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设备检修作业的概述设备检修作业是指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的一系列工作。

它旨在发现和排除设备运行中的故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生产效率。

设备检修作业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和测试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如温度、压力、流量、转速等;2. 清洁和润滑设备,以保持其工作状态;3. 更换或修理设备的损坏部件,确保其正常工作;4. 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其操作可靠性;5. 记录检修作业过程和结果,提供参考和依据。

设备检修作业一般由专业的维修团队负责执行,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技术经验和专业知识,了解设备的结构和原理,掌握相应的操作和维修技能。

同时,他们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二、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了保证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进行,化工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化工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限,明确安全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制度中应包括设备检修作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人员的行为准则和作业要求。

2.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化工企业需要向从事设备检修作业的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应定期进行,不断更新和提升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化工企业要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流程对于设备检修作业,要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流程,明确作业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以预防措施综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以预防措施综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以预防措施综述第一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以预防措施综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以预防措施综述作者: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特聘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组长:朱振尧2014.9.181、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包括:全厂停车大检修;某一套或几套生产储存装置停车大修;系统、车间或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危险化学品装置的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及相关设备在不停产状况下的抢修。

2、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通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又经常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极易导致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3、危险化学品企业通常将检维修作业委托外部施工单位承担,客观上增加了安全管理环节,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施工单位人员往往不熟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工艺、设备和涉及的危险有害物料情况,如果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较强的施工能力,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很高。

4、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分管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施工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检维修作业的部门、项目部以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5、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生产,由危险化学品企业负主体责任,应当对检维修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检维修方案及作业过程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6、共同参与检维修工程的监理单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协调下,依照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7、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施工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与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相关的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21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苏安监〔2018〕1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2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全厂停车大检维修;某一套或几套生产、储存装置停车大修;分厂、车间或独立的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化工装置的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及相关设备在不停产状况下的抢修;根据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内的检维修作业。

化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4篇)

化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4篇)

化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化工检修作业是一项涉及复杂化学过程的工作,要求参与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化工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检修前准备工作、安全控制措施、紧急应对措施等方面。

一、检修前准备工作1. 安全检查:在进行任何检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这包括检查设备和管道的完整性、密封性,确保设备正常运作及安全设备的有效性。

2. 计划和组织:检修作业前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作业内容和流程,并安排合适的人员进行作业。

同时,必须确保检修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3. 检修材料和工具:检修前需要准备合适的检修材料和工具,包括个人防护装备、检修设备和工具等。

必须确保这些材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在作业期间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二、安全控制措施1. 个人防护装备:在进行化工检修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工作帽、安全鞋、护目镜等。

这些防护装备能够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物质、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的伤害。

2. 防火防爆措施:化工检修作业中常涉及危险化学品,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包括检查和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和防火墙等。

同时,禁止在检修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

3. 安全操作规程:化工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包括正确操作设备、遵循工艺流程、禁止操作高压设备和未经授权的设备等。

同时,需确保作业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 检修现场管理: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检修人员的安全。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检修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屏障等措施。

同时,需进行定期巡视和清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危险和隐患。

三、紧急应对措施1. 应急预案:化工检修作业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括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以及疏散逃生、医疗救护等应急措施。

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明细清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明细清单
查资料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或在有效期内。
2、企业是否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时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4、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发生变更时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2)确认作业人员的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4)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向作业人员书面说明危险因素、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
(5)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等的紧急情况时,能否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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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上岗过程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查资料、
抽查现场
1、是否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
2、是否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二、工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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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可靠性论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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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剧毒化学品和硝酸铵、硝酸胍等易燃易爆化学品与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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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查资料、
抽查现场
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是否建立健全巡护制度,是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安全风险较大的区域和场所,是否进行重点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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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21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苏安监〔2018〕1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2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全厂停车大检维修;某一套或几套生产、储存装置停车大修;分厂、车间或独立的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化工装置的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及相关设备在不停产状况下的抢修;根据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内的检维修作业。

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通知

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通知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安监局:为深刻吸取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强化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动火作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据统计,企业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占事故总量的50%以上,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是因企业严重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的重要性,将动火作业管理作为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强力督导企业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持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将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遏制企业因动火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有效落实企业动火作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扎实开展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严格动火作业许可票证管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一)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结合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实际情况,高标准地修订和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发布执行。

做到“三个明确”即企业必须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审批部门和责任人。

大、中企业的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等应以分厂、车间等为单位列出。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3篇)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3篇)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一、概述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目的在于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为了保障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二、作业前准备1. 检修前应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

2. 检修人员应熟悉所负责的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检修步骤,必要时应接受专业培训。

3. 检修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防护眼镜、安全靴等。

4. 检修人员应在工作前对现场环境进行评估,确保无危险物品存在,如有危险物品应及时清除。

三、作业执行1. 在设备停机状态下进行检修作业,切勿在设备运行中进行检修。

2. 检修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临时修改或改动。

3. 检修人员应正确使用工具,严禁使用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工具。

4. 检修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检修人员应随时保持设备周围的清洁,避免堆积杂物造成安全隐患。

6. 在检修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作业结束1. 检修完成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 检修人员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将工具归位,不得留下杂物或危险物品。

3. 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检修内容、结果和时间等,以备后续参考。

4. 检修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 检修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归还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设备的完好。

五、事故处理1. 在检修作业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2.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3. 事故调查应追根溯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预防。

六、培训和考核1. 对从事设备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设备知识、操作规程等。

2. 定期组织考核,对检修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操作要求。

化工检修作业安全检查要点(三篇)

化工检修作业安全检查要点(三篇)

化工检修作业安全检查要点化工检修作业是指对化工设备和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等工作,为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进行安全检查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至关重要。

以下是化工检修作业安全检查的要点:1. 安全培训和意识首先,保证所有参与化工检修作业人员都接受了相应的安全培训和相关技能培训,了解作业规范、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醒他们时刻关注安全风险,并学会正确的应对措施。

2. 工作场所安全检查作业现场的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包括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齐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检测设备是否经过合格的安装和维护,并确保现场电气设备的接地连接。

检查作业现场的作业区域是否清洁、整齐,是否有滑倒、绊倒、坠物等安全隐患,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检查作业现场的通风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有害气体泄漏的风险,如有需要,应进行相应的通风措施。

3. 作业安全交底在化工检修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作业安全交底,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并做好记录。

同时,确保相关人员都理解了安全规定和禁止事项,并进行确认签署。

4. 危险源分析对检修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高温、高压、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等。

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设置防护围栏、安全标志、告示牌等,对高危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防护要求。

5. 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并在使用期限内。

此外,还应检查作业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焊接设备、绝缘工具等,保证其性能可靠,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6. 作业许可与隔离对需要进行检修的设备和管线进行严格的隔离和锁定,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制定作业许可制度,明确作业的责任人和作业人员,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禁止擅自解锁和恢复设备,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7. 紧急救援预案制定化工检修作业的紧急救援预案,包括逃生和疏散路线、报警程序、急救措施等。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夜间生产作业安全管理指南(2022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夜间生产作业安全管理指南(2022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夜间生产作业安全管理指南(2022年12月21日)一、总则夜间生产作业管理松懈混乱,人员配备不充足应变能力差,作业人员疲劳导致注意力和反应力下降,易出现脱岗、睡岗等“三违”行为;夜间光线昏暗,不利于作业操作、巡回检查,一旦发生泄漏等事故不利于发现、逃生及处置;昼夜温差大,易导致工艺控制指标波动、管线物料冻凝。

为有效防范夜间生产作业安全风险,避免夜间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规范和指导夜间生产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人员管理要求(一)领导带班要求1. 带班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等,其中小微企业可适当增加中层干部,人员应拥有足够的权限,熟悉生产现场情况,具备基本的隐患排查能力,掌握突发状况处置程序。

2. 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夜间带班如因事— 1 —离岗时,必须事先报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其他带班人员顶班,顶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每班次带班人员必须与下班次带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3. 带班人员要及时将带班时间、地点、检查巡视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

(二)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要求1. 控制室每个作业操作岗位(工段)至少配备2名操作人员,且保证至少1名操作人员在岗值守。

不同岗位(工段)之间不得相互替班。

2. 夜间应安排技术、电气、仪表、设备、维修人员值班。

生产岗位外操及其他岗位根据需要配备充足的操作人员,应兼顾考虑巡检、值守、临时工作、解决个人问题等方面。

风险较大的岗位应增配操作人员。

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复印件。

也可实行证件上墙管理,在控制室等位置设置证件上墙公示牌,将当班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复印件进行上墙公示,接受监督检查。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

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1 范围本规定适⽤于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设备⼤、中、⼩修与抢修作业管理。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件。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规范GB 50160 ⽯油化⼯企业设计防⽕规范GB 30871 化学品⽣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规范GB 16179 安全标志使⽤导则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导则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规范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21 化学品⽣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 化学品⽣产单位动⽕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 化学品⽣产单位动⼟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 化学品⽣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 化学品⽣产单位⾼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 化学品⽣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 化学品⽣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 化学品⽣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动⽕作业安全管理⼯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精细化⼯企业动⽕作业安全规定(试⾏)》(苏安监〔2018〕1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规定。

3.1 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设⽴,⽣产、经营、使⽤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产、经营、使⽤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核算成本的单位。

3.2 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全⼚停车⼤检维修;某⼀套或⼏套⽣产、储存装置停车⼤修;分⼚、车间或独⽴的⽣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化⼯装置的维护保养;⽣产、储存装置及相关设备在不停产状况下的抢修;根据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中重⼤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内的检维修作业。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doc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苏应急〔2019〕1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2.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月2日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附件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提升检查指导工作的精准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指导、检查与执法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适用范围深度检查指导适用于省、设区市、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安全生产现状开展的深度安全检查与整改指导,以及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查处。

二、检查内容监管机构应根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苏安监〔2016〕58号),参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编制深度检查指导表。

省厅深度检查指导表可参照执行。

三、组织形式深度检查指导组由2名(含)以上安全监管及执法人员和5名(含)以上不同专业的专家共同组成,检查指导分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5个专业组,每组至少配备1名对应专业的专家,受检企业对应各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检查。

由负责组织深度检查指导的监管机构指定专家组组长。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化工生产企业版)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化工生产企业版)
19.未制定培训教育制度,或未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0.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
21.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或失效。
22.新从业人员未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岗。
23.未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24.未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危险性作业。
25.未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4.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
5.未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
6.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
7.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
8.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9.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未达到自动化控制要求,也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自动化改造,报属地安监局备案。
7.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8.未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9.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
10.未进行符合性评价。
11.未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之一:变更管理、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2.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
2.2管理制度(40分)
2.3操作规程(40分)
3风险管理(50分)
3.1风险辨识与评价(20分)
3.2风险控制(30分)
4隐患排查与治理(60分)
4.1隐患排查(30分)
4.2隐患治理(30分)
5培训教育(100分)
5.1培训计划(20分)
5.2法定培训(20分)
5.3全员培训(30分)
5.4培训考核(30分)

化工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化工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7.6.2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起负荷,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7.6.3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焊缝外观完整。
7.6.4禁止连接建筑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7.6.5电源线或电缆线应与焊机有可靠的连接。
7.7
气焊作业
7.7.1氧气瓶和乙烘瓶的安全距离保持5米以上,氧气瓶和乙快瓶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保持10米以上。
化工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与内容
检查方法(或依据)
7.1
文明检修
7.Ll现场道路平整,消防通道畅通,现场有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语。
查现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7.1.2原材料、工具分规格码放整齐。
7.1.3检修零部件“三不落地”、“三净,场地清。
7.2
脚手架
7.2.1搭、拆架子前必须有方案,有安全措施,架子工须持证操作。
同上
7.2.2脚手架搭设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2.3脚手架搭设完毕,须经检查验收,方可使用。
7.3
“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7.3.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网支挂符合标准。
7.9
放射线探伤
7.9.1作业人员应穿戴好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禁止炊酒、吸烟、存放零食。
同上
7.9.2在射线作业场所应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7.9.3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存放、使用、报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1()
机动车辆管理
7.10.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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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试行)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21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苏安监〔2018〕1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2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全厂停车大检维修;某一套或几套生产、储存装置停车大修;分厂、车间或独立的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化工装置的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及相关设备在不停产状况下的抢修;根据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内的检维修作业。

3.3 属地是指检维修设备所属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储存装置等。

3.4 检维修作业单位实施检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3.5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3.6 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7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8 风险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9 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4 基本要求4.1 企业应健全并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维修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b)检维修作业前的安全要求(包括检维修作业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检维修作业许可的办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检维修人员和安全措施落实等);c)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d)检维修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e)检维修作业的有关记录以及安全规程制(修)订等;f)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手续要求;g)承包商队伍管理。

4.2 年度检维修计划报企业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4.3 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明确检维修资金具体安排及相关负责人,做好资金使用台账。

4.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多个承包方在一个区域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必须签订交叉作业相关方的安全协议。

4.5 企业应实行检维修作业许可管理,明确检维修作业的审批权限、流程和责任人。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未取得《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检维修作业。

5 职责和资质5.1 职责5.1.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a)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发布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度检维修计划;b)负责保证检维修作业必需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及应急装备等安全保障的投入;c)负责批准全厂性停车检维修方案;d)必要时应指派专人或聘请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检维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e)负责签发检维修作业审批人资格证。

5.1.2 安全管理部门a)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属地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b)负责制修订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检维修作业前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管理、检维修作业器具管理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c)负责组织对特殊检维修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d)负责对检维修作业审批人、现场监护人、检维修作业分析人、检维修项目负责人等参与检维修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颁发企业检维修作业资格证;e)负责对企业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监督、检查;f)负责对检维修作业人员、检维修作业分析人、监护人资质的审查。

5.1.3检维修作业负责人a)检维修作业负责人是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b)负责组织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并参与作业前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c)提出检维修作业申请开工报告,负责办理《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确定分析项目,带领分析人员到检维修作业地点进行风险辨识;d)负责检查检维修作业使用的工器具,确保完好;e)负责确认参与检维修的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技能和身体素质;f)负责组织检维修作业完工验收,组织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g)负责组织一般危险处置及应急事故的报告与处理;h)严禁违章指挥。

5.1.4检维修作业人员a)参与检维修作业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熟知检维修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b)确认相关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c)确认检维修作业内容、检维修方式、检维修部位、地点和时间;d)遵守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遵守“未经批准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不检维修、监护人不在现场不检维修、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不检维修”的原则,在检维修作业完成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设备恢复正常状态,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e)发现不具备安全检维修作业条件时,或在作业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得进行检维修作业并及时报告监护人;f)持《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检维修作业;g)严禁违章作业。

5.1.5监护人a)监护人应通过企业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参与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熟知检维修现场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b)对检维修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护,观察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行为,及时提醒和制止不安全行为,当发现检维修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c)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停止检维修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d)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企业实施检维修作业服务时,第三方服务不能替代企业监护人的职责;e)检维修作业时现场监护人应持监护人资格证,佩戴袖标等明显标志,当发现检维修作业人员、检维修部位与《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检维修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护人应立即制止检维修;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检维修;对检维修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f)检维修过程中,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监护人换班需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中签署换班人员的名字,时间(精确至时、分),并在交接班时做好检维修作业情况交接确认工作;现场无监护人不得进行检维修作业;g)紧急情况下,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初期事故应急处置;h)在检维修作业完成后,应与检维修作业人员共同清理现场,设备恢复正常状态,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i)涉及易燃易爆场所检维修作业时,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全程监测,涉及有毒有害场所应同时携带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

5.1.6 属地负责人属地负责人(分厂厂长、车间主任、装置经理、仓库主管等)为检维修作业点所在区域的最高管理者,有权指挥、调度属地生产、检修,调配属地人力资源、应急资源等。

a)对属地的所有检维修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b)参加安全交底,指定检维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c)对属地检维修作业的危害辨识、风险分析结果、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督促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检维修作业的衔接;d)检查《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检维修作业;e)在检维修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检维修作业;f)负责组织向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装置、设备清洗置换情、吹扫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及周边环境等风险因素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1.7 检维修作业分析人a)检维修分析人员应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企业颁发的资格证;b)按照检维修作业负责人确认的检维修点和检维修分析项目到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检测分析,取样检测要有代表性并出具检维修分析报告单。

报告单上由分析人签字确认,填写分析时间(精确至时、分),并将报告单一式三份,作为《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附件,第一份由检维修作业负责人放置于现场,第二份交设备使用单位留存,第三份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c)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准确,对分析结果负责。

5.1.8 检维修作业审批人a)经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取得企业颁发的审批资格证;b)亲临现场,检查督促检维修作业属地和检维修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后,审批检维修作业许可证;c)对审批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负责。

5.2 人员资质5.2.1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检维修作业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具有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的能力。

5.2.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作业资格证。

5.2.3监护人应经岗位操作培训合格,具备检维修作业监护人资格证;了解检维修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5.2.4检维修作业负责人、检维修作业人员、监护人、属地负责人、审批人等参与检维修作业的人员,需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及考核记录应归档保存。

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有关检维修作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2.5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检维修作业人员、监护人、检维修作业分析人、属地负责人、审批人等参与检维修作业的人员,需参加企业每年组织的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的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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