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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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1. 进口信用证(Import Letter of Credit)进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以进口商为受益人,向国外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

进口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并确保支付款项。

2. 出口信用证(Export Letter of Credit)出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以国外买方为受益人,向国内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后能够获得款项。

出口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3. 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可以帮助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货物转手销售,简化交易流程,降低资金压力。

4. 分期信用证(Installment Letter of Credit)分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付款金额可分为多个期次支付的信用证。

分期信用证适用于分期交付货物或分期付款的交易,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

5. 保函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保函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申请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受益人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保函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在合同签订阶段提供担保,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6. 确认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确认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在国外银行的信用证基础上增加确认责任的信用证。

确认信用证可以增加受益人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风险,确保收款安全。

7.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经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被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摘要: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七大类:A、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B、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C、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E、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F、循环信用证,G、对开信用证。

A、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议付行议付之前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进口方风险较大,所以一般进口方不接受此种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在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B、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承运人的运输单据。

通常包括各类运输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果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然属于光票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付款责任。

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出口人安全迅速地收回资金,因此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约定期满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E、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几个第三方(即第二受益人)使用。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再次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F、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能重新恢复到原金额再度被利用,周而复始,直至达到规定的利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种类繁多,就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来看,按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等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是否附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指不附单据,凭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光票信用证则要求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或非贸易结算。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这里的单据指代表货物产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如提单、保险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等。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属跟单信用证。

2.按开证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可分为可撤稍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指开证行可以不征得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为便于识别,该种信用证必须注明“可撤销”(revocable)字样,若未注明即可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修改时,开证行应告知通知行,如果通知行在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由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可在不通知受益人的情况下随时撤销或修改,对受益人来说缺乏付款保证,出口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出口商一般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并且在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或其他善意受款人追索。

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3.按信用证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并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向银行发出的,要求银行代为向出口商付款的信用证。

在这种信用证下,出口商只有在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或服务后,才能得到付款。

2. 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向银行发出的,在这种信用证下,银行会向进口商发出付款指令,只有在进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进行付款后,出口商才能得到款项。

3. 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转让信用证一般分为完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4. 分拆信用证:是指将一个信用证的总金额拆成若干个小额信用证,以便于多家供货商分别提供货物或服务。

5. 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国内的货币和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6. 外商信用证:是指外商向国内企业提供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外币和外国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以上是信用证的分类。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信用证类型在国际贸易中会起到不同的作用,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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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用证的种类

第二节信用证的种类

2、凭着原始信用证开立背对 背信用证,两证同时存在。
2、可转让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 利转让出去,该证就失去那部分金额 之存在。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得
3、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可
不到原始信用证的付款保证。
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该证的开证行。
4、转让行按照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开 立变更条款的新的可转让信用证,通知第 二受益人,该转让行地位不变,仍然是转 让行。
• 保兑信用证
– 通常是通知行作保兑行 – 保兑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相当于本身开证 – 受益人负担保兑费 – 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 – We hereby added our confirmation – This credit bear our confirmation and we undertake that
第二节 信用证的种类
一、是否以附带商业单据为付款条件:
– 光票信用证
• 仅凭汇票而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可用于非贸易结算中,如旅游信用证。
– 跟单信用证
• 凭汇票及商业单据付款或仅凭商业单据付款的信 用证。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
二、按信用证的性质分:
•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
• 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 • 适用于双方订立长期购销合同。 • 节省开证手续费和保证金。
九、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 以信用证形式出具的担保。当开证申请 人不履行规定义务时,只要受益人提交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单据或文件,就 会得到一定金额补偿。
案例:为何不用对开证?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一、按基本性质分类
A、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F、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 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通常在先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注明,该证需待回头信用证开出后才生效。
D、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方式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是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 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前者受益人可任择一家银行作为议付行,后者则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银行为议付行。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付款责任。
在使用过程中,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取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
二、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以使进口方减少开征的手续、费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货款的保障,又减少了逐笔通知和审批的手续和费用。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

它是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开具,在受益人指定的银行中设立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以保证受益人能够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获得付款。

信用证的种类有很多,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信用证类型:1.远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延迟支付的信用证。

通常,远期付款信用证规定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银行将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出口商的款项。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购买较昂贵或定制的货物。

2.担保付款信用证:担保付款信用证是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出口商能够通过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来要求银行提前付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出口商在交付货物前需要预付一些费用的情况。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前,进口商和开证行可以根据意愿取消或撤销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的进口商,因为它给了他们更大的灵活性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无法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取消或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提供给受益人额外保障的情况,因为它保证了付款将如约发生。

5.过期信用证:过期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后无法再被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被视为无效的,除非申请人提供了银行延期的请求并得到了开证行的同意。

6.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转让其权益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受益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其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确保付款。

总的来说,信用证种类有很多,不同的信用证适用于不同的贸易情况和风险需求。

通过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买卖双方可以获得更高的支付保障和灵活性,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

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种类.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买卖双方的合 同原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人做远期汇票。同时在 信用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人负责贴最 有关贴现费用及贴现利息由开证申请人负担。而真远期信用 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 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2)循环信用证通常有下列三种循环方法: 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金额在每次用完后,不必等待开证
行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每次使用后须等待若干天,如
在此期间,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自 动恢复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用完后,须等待开证行开证行 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为不 保兑信用证。
(三)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使用信用证 的不同方式来分类,有: 1、即期付款信用证(by payment at sight)
2、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 –受益人立即100%货款,付款 行 : 借记开证行帐户,贷记受益人帐户
2、远期信用证
对进口商来说: 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资金,有利于他本身的资
金周转。
对出口商来说, 有利于成交和扩大出口,收汇也较托收方式安全。但双
方都要承担汇价变动风险。 此外,还有利息问题,出口商在收回货款之前要承担利
“This credit
shall automatically revolve once a month, USD50000.00 at each time until totally amount to USD150000.00”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信用证上面标明的商业单据,才能都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需要像银行提供任何商业单据就能够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种,跟单信用证能够保护买房的利益,所以大多数的国际贸易一般会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一般只用在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的情况下。

二、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保兑引用正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由另一家银行保证承担货款责任的信用证。

2.非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因为保兑信用证同时有两家银行保证付款,相对非保兑信用证更能保证卖方的利益,因此在大额的国际贸易种,会使用保兑信用证。

而在小额的国际贸易中,一般只是用非保兑信用证。

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开证行立即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又分为:①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②远期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卖方回笼资金,远期信用证有利于买方资金周转。

四、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1.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不需要经过受益人同意,可以单方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必须经过受益人同意才可以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卖方的风险太大,卖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只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照《UCP500》的规定,没有注明是否允许撤销的信用证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其他种类根据信用证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还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等。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证的分类信⽤证的分类⼀、即期信⽤证(SightLetterofCredit):即期不可撤销的跟单议付信⽤证;01,申请开证(开证申请、押⾦⼿续费);02,开证(可以电开、信开或简电开证);03,通知(通知⾏收到开证后核对印鉴密押⽆误后通知受益⼈);04,议付(受益⼈审证⽆误后备货装船,将全套合格单据交给议付⾏;议付⾏审核⽆误后垫付货款)。

假如:A,受益⼈对信⽤证不满意,可以要求修改。

不可撤销信⽤证修改的程序应该由开证⼈委托开证⾏通过同⼀家通知⾏将修改通知转达到受益⼈,受益⼈同意后修改⽅可成⽴;B,可作进⼝押汇,即开证⾏承兑汇票留下单据后,进⼝⽅可以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出提货。

出⼝⽅则可以提⽰将经承兑的汇票⽤于贴现;05,索偿(议付⾏办理议付后,向开证⾏索要垫付的货款);06,付款赎单(开证⼈审单⽆误后向开证⾏付款,开证⾏交单);⼆、远期信⽤证(UsanceLetterofCredit):01,银⾏承兑远期信⽤证(Banker’sAcceptanceLetterofCredit,UsanceL/Cpayableatsight):(01)受益⼈开⽴以开证⾏为付款⼈的远期汇票,连同单据交给议付⾏;(02)议付⾏审单⽆误后将汇票、单据寄交其在进⼝地的代理⾏或分⾏;(03)代理⾏或分⾏提⽰单据汇票;(04)开证⾏审单⽆误后承兑汇票,将单据留下,经承兑的汇票退还代理⾏或分⾏;(05)开证⾏到期付款;(06)款项收款后,汇交受益⼈;02,假远期信⽤证(UsanceL/CPayableatSight):在第⼀步受益⼈开⽴远期汇票并交付单据时,议付⾏垫付全部货款,这时受益⼈是即期⼗⾜获得货款。

⽇后在第六步代理或分⾏收妥货款后偿还给议付⾏。

这其中利息和相关费⽤由进⼝⽅承担,即在远期汇票到期后进⼝⽅应将汇票⾦额包括利息和相关费⽤付给开证⾏。

这相当于开证⾏对进⼝⽅的融资⾏为;03,延期付款信⽤证(DeferedPaymentL/C):开证⾏在信⽤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天或开证⾏收单后若⼲天付款的信⽤证,不要求受益⼈开⽴汇票。

信用证的种类范文

信用证的种类范文

信用证的种类范文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它是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保证买卖双方支付履约的一种金融工具。

根据国际商会(ICC)的统一惯例《国际贸易合同普通条款》(UCP600),信用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保兑信用证是指发证行在开证行的委托下,对受益人承担支付责任。

保兑行对该信用证负有不可撤销的支付责任,即使开证行无法履行支付义务,保兑行仍必须支付。

2.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信用证一旦开立,开证行就无法撤销的一种形式。

不可撤销信用证对买卖双方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和可靠性,因为它确保了支付的进行,并且在未经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法更改。

3.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可撤销信用证是发证行可以在未经通知或未经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撤销的一种形式。

这种信用证相对不太常见,因为它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4. 电汇信用证(Telegraphic Letter of Credit):电汇信用证是指发证行通过电报或电传通知受益人的信用证形式。

这种信用证提供了快速的付款方式,减少了交易时间和不必要的成本。

5. 单行信用证(Sight Letter of Credit):单行信用证是一种在展示合乎要求的单据(文件)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受益人只需向发证行提交所需的单据,即可获得付款。

6. 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远期信用证是指付款将在展示合格单据后的远期日期支付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来执行交付或生产的交易特别有用。

7.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将其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另一人。

这种信用证适用于中间商、贸易代理或分销商等。

银行信用证种类

银行信用证种类

银行信用证种类银行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5.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6.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7. 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8. 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向开证行预支部分款项的信用证。

9.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立即付款;承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议付信用证则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并获得付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单据送交开证行。

10. 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1. 背对背信用证:是原始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原始信用证的开证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开立的第二个信用证,其条款与原始信用证的条款相关联。

12.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个互相联系的信用证,第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第一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13. 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可以连续或分批使用已支付金额的信用证。

当金额使用完毕后,可以重新开立新的循环信用证。

14.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费用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用托收方式支付。

5.3信用证种类

5.3信用证种类

七、假远期信用证
指信用证项下无期汇票付款按即期办理的信
用证。 其特点是: 1、基础合同规定为即期付款。 2、银行开出信用证要求提交远期汇票。 3、附加条款注明受益人可即期获得货款。 4、票款贴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
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 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60天的远期信用证。不 过在证中规定: “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
益人的信用证。即在对等贸易中,交易双方 互为买卖双方,双方各为自己的进口部分互 为对方开立信用证,两张互开的信用证便是 对开信用证。在易货贸易、补偿贸易、来料 加工、来件装配业务中的使用居多。 其特点:(1)两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互换;(2) 两证金额大致相等;(3)两证生效方式可为分 别生效或同时生效。
供货商 第二受益人
12
1 2 11
10
9
5
67Biblioteka 开证行转让行8
通知行 指定行
UCP600 Article 38 Transferable Credit




a. 银行无办理信用证转让的义务,除非其明确同意。 可转让信用证有可能不发生转让。只有在开证行及转让行同 意的条件下才可能开立转让证。 b.可转让信用证系指特别注明“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可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转为全部或 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 转让行系指办理信用证转让的指定银行,或当信用证规定可 在任何银行兑用时,指开证行特别如此授权并实际办理转让 的银行。开证行也可担任转让行。 已转让信用证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 证。 谁可担当转让行:(1)开证行;(2)指定在其兑用的银行;(3) 自由议付时,须由开证行明确授权。

信用证类型总结

信用证类型总结

信⽤证类型总结信⽤证类型总结即期付款信⽤证、延期付款信⽤证、承兑信⽤证和议付信⽤证1.即期付款信⽤证(SightPaymentCredit)。

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证称为即期付款信⽤证。

此信⽤证⼀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或开证⾏只凭货运单据付款。

证中⼀般列有“当受益⼈提交规定单据时,即⾏付款”的保证⽂句。

即期付款信⽤证的付款⾏通常由指定通知⾏兼任。

其到期⽇,⼀般也是以受益⼈向付款⾏交单要求付款的⽇期。

付款⾏付款后,不得对受益⼈追索,因此受益⼈交单、取款极为⽅便,对受益⼈最为有利。

2.承兑远期信⽤证(AcceptanceCredit)。

是指使⽤远期汇票的跟单信⽤证。

开证⾏或指定付款⾏在收到符合信⽤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先履⾏承兑⼿续,待汇票到期再⾏付款的信⽤证。

假远期信⽤证(UsanceCreditpayableasight)。

它是指受益⼈开⽴远期汇票,由付款⾏负责贴现,并规定⼀切利息和费⽤由进⼝⼈负担。

这种信⽤证,表⾯上看是远期信⽤证。

但从上述条款规定来看,出⼝⼈却可即期收到⼗⾜的货款。

因此,这种信⽤证对出⼝⼈⽽⾔,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但对进⼝⼈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

3、延期付款信⽤证(DeferredPaymentCredit)。

它是指开证⾏在信⽤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天付款,或开证⾏收到单据后若⼲天付款的信⽤证。

延期付款信⽤证要求出⼝商不能利⽤贴现市场的资⾦,只能⾃⾏垫款或向银⾏借款。

在出⼝业务中,若使⽤这种信⽤证,货价应⽐银⾏承兑远期信⽤证⾼⼀些,以拉平利息率与贴现率之间的差额。

4、议付信⽤证(NegotiationCredit),是指信⽤证规定由某⼀银⾏议付或任何银⾏都可议付的信⽤证。

指定某⼀银⾏议付的信⽤证称为“限制议付信⽤证”(RestrictedNegotiationCredit);任何银⾏都有权议付的信⽤证称为“公开议付信⽤证”(OpenNegotiationCredit)或称“⾃由议付的信⽤证”(FreelyNegotiationCredit)。

信用证种类及作用

信用证种类及作用

信用证种类及作用信用证种类及作用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信用证种类及作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按照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种。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主要单据,如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凭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多数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票信用证。

由于不附货运单据,出口商可在货物装船取得提单以前,就开出汇票,请求银行议付。

因此,光票信用证实际上具有预先取得货款的作用。

但是有的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比较密切,先将货运单据按信用证规定寄给进口商,方便进口商提货,然后凭光票向进口商收款。

(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就开证银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的程度而言,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二种。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出口商的同意,也就是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时,若通知行于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汇无保障,一般不采用,因而在信用证业务中并不常见。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出口商提供的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收取货款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比较广泛。

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没有说明,即没有出现“IRREVOCABLE ”或“REVOCABLE”字样,都认为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2、可撤销信用证
•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 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但凡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 字样,以资识别。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极为不利。 因此,出口人一般不承受这种信用证。需要指出的 是,只要可撤销信用证已被受益人利用,则开证银 行的撤销或修改通知,即不发生效力。鉴于国际上 开立的信用证,绝大局部都是不行撤销的,因此, 《UCP600》规定,如信用证中无说明“不行撤销” 或“可撤销”的信用证,应视为不行撤销信用证。
• 循环信用证又分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 • 1、按时间循环信用证 • 2、按金额循环信用证 • 循环信用证的优点在于:进口方可以不必屡次开证,从
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方的审证、改证等 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般信用 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屡次循环使用。 这种信用证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状况下承受。
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交易的双方都担 忧对方凭第一张信用证出口或进口后,另外一方不履行进 口或出口的义务,于是承受这种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开证 方法,用以彼此约束。
〔十一〕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
• 预支信用证是指允许受益人在货物装运交单前预支货款的 信用证,有全部预支和局部预支两种。在预支信用证项下, 受益预支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开证行预支,出口人在 货物运前开具以开证为付款人的汇票光票,由议付行买下 向开证行索偿;另一种是向议付行预支,即由出口地的议 付行垫付货款,待货物装运后,交单议付时,扣除垫款本 息,将余额支付给出口人。如货未装运,由开证行负责归 还议付行的垫款和利息。为引人注目,这种预支货款的条 款常用红字,故习称“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L/C〕。但现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证的预支条款并非都 用红色表示,其效力一样。

信用证的种类及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及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及主要内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主要用于保障出口商的款项安全,同时也为进口商提供了担保。

根据信用证的不同形式和用途,可以分为多种种类。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的几种常见类型及其主要内容。

一、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向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的权益。

进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信用证开证行:即进口商选择的银行,该行负责开立和履行信用证的义务。

2. 受益人:即出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收款方。

3. 信用证金额:指进口商向银行申请的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金额来确定。

4. 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几个月至一年不等。

5. 付款期限:进口商在收到货物或文件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支付款项。

6. 装运期限:指货物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

7. 货物描述:描述所购买的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8. 单据要求:信用证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提单等,以证明货物已经按合同要求发出。

二、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向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的权益。

出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信用证开证行:即进口商选择的银行,该行负责开立和履行信用证的义务。

2. 申请人:即进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支付方。

3. 受益人:即出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收款方。

4. 信用证金额:指进口商向银行申请的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金额来确定。

5. 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几个月至一年不等。

6. 付款期限:进口商在收到货物或文件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支付款项。

7. 装运期限:指货物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

8. 货物描述:描述所售出的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9. 单据要求:信用证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提单等,以证明货物已经按合同要求发出。

三、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将其在信用证中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信用证形式。

国际结算第十一讲 信用证的种类

国际结算第十一讲 信用证的种类

Payment will be effected by the Transferring Bank only when documents are received in full compliance with the Credit terms and cover has been received under the original Credit from the opening bank. D
可提交即期汇 票,但一般不提 交 自由/ 限制在指定即 期付款行使用
提交远期汇 票
不提交
自由/限制使用 (除开证行、保兑 行外[1])
自由/ 限制在指定 承兑行使用
自由/ 限制在指定延 期付款行使用
受益人收款时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即期(但扣除利 息)
即期全额收款
即期但需扣除 利息(真远期信 用证);即期全 额收款(假远期 信用证)
若正本信用证遗失,必须由相关银行与受益人 一起选择一份副本,并由银行加注上“ 正本” 字样。
(2)即期信用证
即期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
(3)远期信用证
远期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中常用:
我方进口原材料 我Bank开远期L/C 对方进口成品 对方Bank开即期L/C
(2)背对背信用证 开证行 原证(母证) 实际买主 中间人 开证行
对背证(子证) 实际卖主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点
相同点:用于中间贸易 不同点:
可转让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与原信用证开证申 可转让信用证的开立必须经过原信用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与原 请人、开证行的关 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授权方可开立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 系 行无关 张数 可转让信用证是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的 与原证是两张信用证。 一部分权利转移给第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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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等等。

小编接下来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信用证有哪些分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三、可撤销(REVOC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不可撤销(IRREVOCABLE)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多。

五、保兑(CONFIRMED)信用证: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银行的资信不了解,对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外汇管制过于担心,怕收不回货款而要求加具保兑的要求,从而使货款的回收得到了双重保障。

六、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七、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八、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九、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十、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
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贰受益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贰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第壹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

如果信用证上允许可以分装,信用证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贰受益人,这种转让可看成一次转让。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十一、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十二、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

第壹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贰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壹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

第壹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

十三、循环(REVOLVING)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之信用证,当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复到原金额。

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

十四、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笔交易合同有时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证方式、部分托收方式。

即一部分货款,如果百分之80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百分之20由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信用证的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

信用证部分货款和托收部分货款,要分别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于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托收项下的为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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