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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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分类与分型⏹损伤部位:四肢瘫双瘫偏瘫(三瘫单瘫)⏹损伤类型: 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混合⏹损伤程度: 轻中重⏹行走能力: 能行走不能行走⏹功能技能: ?分型的难点⏹年龄对分型的影响⏹类型简繁的利弊⏹分型对康复治疗理念的影响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等人1997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根据年龄变化规律(4个年龄组0-2 2-4 4-6 6-12)⏹评价内容:粗大运动功能中的坐和行走能力(5个级别)⏹主要目的:反映儿童日常生活中的技能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R,Rosenbaum P,Walter S,et al.Development and reliability of a system to classify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Dev Med Child Neurol,1997,39(4):214-223GMFCS 五个级别的最高能力GMFCS 信度⏹原著者最初信度报告(1997):0-2岁: kappa 0.55 2-12岁: kappa 0.75⏹录像信度报告(2003):kappa 0.84 (主要差异在3-4级)⏹原著者家长信度报告(2004):ICC 0.94 (专业人员与家长)⏹对象:77例婴幼儿脑瘫(男41 女36) 平均19.4个月(SD1.6)单侧瘫27 双侧瘫42 运动障碍型8例全部随访至2-4岁年龄组⏹方法: GMFCS 的前后一致性分析⏹结果:42%对象有1-2级的改变,GMFCS 在小于2岁组有着较低的精确性,需要在2岁以后重新确定GMFCSJAN WILLEM GORTER ,MARJOLIJN KETELAAR ,PETER ROSENBAUM ,ET AL ,Use of the GMFCS in infants with CP: the need for reclassification at age 2 years or older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8, 51: 46–52GMFCS 在婴幼儿中的应用:需要在2岁重新分级中文版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信度和效度研究⏹对象:91例脑瘫(男58 女33) 平均49.4个月(SD33)四肢瘫41例,双瘫31例,偏瘫12例,三瘫1例,混合型和徐动型5例,共济失调1例⏹方法: 重测信度和不同评价者间信度,与GMFM88的相关性⏹结果:重测信度(ICC 值为0.99);评估者间信度(ICC 为0.95-0.98);与GMFM 项分值之间有良好的平行效度,坐位能力和行走能力是影响GMFCS的主要因素。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是一种影响儿童运动与姿势控制能力的发育障碍性疾病。

评定脑瘫患者的病情及功能障碍程度对于临床治疗和康复计划的制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1. 格罗斯莫托函数分类系统(GMFCS):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根据患者的运动能力将其分为5个等级,从功能最好的Level I到功能最差的Level V。

2. 曼努埃尔技能分类系统(MACS):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手部功能,根据患者的手部能力将其分为5个等级,从功能最好的Level I到功能最差的Level V。

3. 爱德尔贝格瘫痪评定量表(Edinburgh Classification of Postural Control in Cerebral Palsy):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姿势控制能力,根据患者的姿势稳定性、平衡和协调能力将其分为不同等级。

4. 协调和运动功能障碍评定量表(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该量表用于评估儿童的运动和协调能力,包括手眼协调、平衡和精细动作等方面。

5. 北京脑瘫评定量表(Beijing Cerebral Palsy Assessment):该量表是中国的一种脑瘫评定工具,包括肌张力、运动功能、感知觉和认知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评估。

这些评定量表能够帮助医生和康复师全面评估脑瘫患者的功能障碍情况,并根据评定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通过定期评估,可以监测病情进展和康复效果,提供有效的治疗和支持。

脑瘫评估的常用方法

脑瘫评估的常用方法

碍④在进行运动功能评定的同时,判定是否存在癫痫、语言
等障碍⑤遵循循证医学原则,重视量化指标及客观依据⑥以
评定为前提,将评定贯穿于康复治疗全程的不同阶段。
三方 、法 评及 定注 内意 容项
体格发育的评定
运动治疗评 定
评定内容
感觉统合能力发 展评定
作业治疗评定
术前、术后康复评定
视听觉障碍评定
言语障碍评定
(7)股角(又称内收肌角)
(2)围生期因素:低出生体重儿或巨大儿、早产、缺血缺氧等。
(2)观察家长抱扶患儿的方式,对患儿的支持部位和范围的大小;
在评定过程中,既要最大限度地借鉴患儿过去的病历,同时又要认真进行团队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来判断患儿是否需要手术、需要哪
2、评定 种手术、术后的效果如何。评定程序一般应为收集资料,分析研究并
反射发
育评定
(1)原始反射 ①觅食反射②吸吮反射③手与足
握持反射④拥抱反射⑤张口反射⑥跨步 反射⑦踏步反射⑧躯干侧弯反射。
(2)姿势反射 ①非对称紧张性颈反射(ATNR) ②对称紧张性颈反射(STNR) ③紧张性迷路反射(TLR) ④调正反应 ⑤平衡反应 ⑥保护性伸展反射(降落伞反射
) ⑦背屈反应
脑瘫评估的常用方法
一、脑瘫的概述

二、康复评定要求

三、评定的内容、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脑瘫概述
1、定义
脑性瘫痪是由于发育中胎儿 或婴儿期脑的非进行性损伤所致 持续性运动和姿势发育异常、活 动受限的一组综合征。脑瘫常并 发感觉、知觉、认知、交流、行 为紊乱、癫痫、继发性肌与骨骼 问题。脑瘫的三大特点为:发育 性、非进行性、永久性。
感知觉、 感觉统合能力发展评定、智力评定、行为评定、学习

GMFCS分级

GMFCS分级

GMFCS分级从障碍轻重、治疗等不同角度对脑性瘫痪进行分度有助于综合判断及其预后,并指导制订康复目标。

1.障碍程度按障碍程度的分度,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 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①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④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2.治疗角度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施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 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Palisan。

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

5个级别最高能力描述见如下:脑瘫儿童GMFCS能力描述脑性瘫痪各年龄组详细分级标准小于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分级规则简介2013年版脊髓损伤脑瘫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分级规则简介2013年版脊髓损伤脑瘫

附件1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分级规则简介(2013年版)一、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一)轮椅竞速项目T31级脑瘫医学分级2级(下肢);T32级脑瘫医学分级2级;T33级脑瘫医学分级3级;T34级脑瘫医学分级4级。

以上为脑瘫残疾者T51级肩关节肌力降低,特别是胸大肌。

肘关节屈肘和腕关节背伸肌力可达5级,肘关节伸展肌力可达0~3级肌力,手无抓握功能。

功能类似C5-C6完全性脊髓损伤;T52级肩部功能性肌力好,肘关节具有正常肌力,腕部肌力好,手内在肌肌力弱,手指屈伸肌力可从差到正常,躯干无功能,功能类似C7-C8完全性脊髓损伤;T53级上肢肌力正常,腹肌及背下部肌力丧失,功能类似T1-T7完全性脊髓损伤;T54级上肢肌力正常,躯干能部分至完全控制,下肢可有较好的肌力,功能类似T8-S4完全性脊髓损伤,功能障碍必须符合下肢最低残疾标准。

(二)跑跳项目T35级脑瘫医学分级5级;T36级脑瘫医学分级6级;T37级脑瘫医学分级7级;T38级脑瘫医学分级8级;T40级运动员为年龄不小于18岁的肢体短小者;男性:男运动员身高不超过130cm,并且单臂长≦59cm,并且身高+单臂长≦180cm女性:女运动员身高不超过125cm,并且单臂长≦57cm,并且身高+单臂长≦173cm T41级运动员为年龄不小于18岁的肢体短小者;男性:男运动员身高不超过145cm,并且单臂长≦66cm,并且身高+单臂长≦200cm女性:女运动员身高不超过137cm,并且单臂长≦63cm,并且身高+单臂长≦190cm T42级单侧膝及膝上截肢,或类似功能障碍的下肢残疾,肌力丧失同F57或F58级;T43级双侧膝及膝下截肢,或类似功能障碍的下肢残疾,肌力丧失同F57或F58级;T44级符合下肢最低残疾标准(1)前半足截肢或类似的先天性短缺;(2)下肢关节被动活动范围受限至少符合下列情况的1种1) 髋关节屈曲至少减少60度;2) 髋关节伸直至少减少40度;3) 膝关节屈曲至少减少75度;4) 膝关节伸直最少差35度;5) 踝关节背伸、跖屈范围不大于10度(背伸10度和跖屈25度内)。

脑瘫的分型以及临床表现:

脑瘫的分型以及临床表现:

脑瘫的分型以及临床表现:1.痉挛型(偏瘫,双瘫,四肢瘫)痉挛型脑瘫主要损伤部位是锥体系,但病变部位不同,临床表现也不同。

主要表现如下: (1)肌张力增高:被动屈伸肢体时有“折刀”样肌张力增高的表现。

关节活动范围变小,运动障碍,姿势异常。

(2)由于屈肌张力增高,多表现为各大关节的屈曲、内旋内收模式。

(3) 上肢表现为手指关节掌屈,手握癸,拇指内收,腕关节屈曲,前臂旋前,肘关节屈曲,肩关节内收。

过多使用上肢,易出现联合反应,使上肢发育受到影响。

(4)下肢表现为尖足,足内、外翻,膝关节屈曲或过伸展,髋关节屈曲、内收、内旋,大腿内收,行走时足尖着地,呈剪刀步态。

下肢分离运动受限,足底接触地面时下肢支持体重困难。

(5)多见躯干及上肢伸肌、下肢部分屈肌以及部分伸肌肌力降低。

(6)动作幅度小、方向固定、运动速率慢。

(7)痉挛型双瘫在脑瘫患儿中最为常见,主要表现为全身受累,下肢重于上肢,多表现为上屈曲模式和下肢伸展模式。

(8)痉挛型四肢瘫一般临床表现重于痉挛型双瘫,可表现为全身肌张力过高,上下肢损害程度相似,或上肢重于下肢。

由于大多一侧重于另一侧,因此具有明显的姿势运动不对称。

(9)痉挛型偏瘫患儿临床症状较轻,具有明显的非对称性姿势运动,-般6个月后显现症状,1岁后左右差别明显。

正常小儿很少在12个月前出现利手,痉挛型偏瘫的患儿却可在12个月前出现利手。

此型可见明确的影像学改变。

(10)视觉发育速度缓慢、视觉体验效应不足、视觉功能发育不足,影响粗大和精细运动发育速度和质量。

(11)可有不同程度的智力落后、胆小、畏缩、内向性格等。

(12)临床检查可见锥体束征,腱反射亢进,骨膜反射增强,踝阵挛阳性,2岁后病理反射仍呈阳性。

(13)低出生体重儿和窒息儿易患本型,本型占脑瘫患儿的60%~70%。

2.不随意运动型:损伤部位以锥体外系为主要表现如下:(1)难以用意志控制的全身性不自主运动,面肌肉、发音和构音器官受累,常伴有流涎、咀嚼吞咽困难,语言障碍。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引言小儿脑性瘫痪是一种儿童常见的运动障碍性疾病,致残率较高。

对于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评估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预测预后,并为家长提供更明确的信息和建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方法和各级别的特点。

分级方法目前,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主要使用的是高贝尔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

该分级系统是目前最广泛接受的小儿脑性瘫痪分类方法之一,主要根据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进行分级。

高贝尔分级系统共分为5个级别,分别是:GMFCS I级GMFCS 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自由行走,无论速度快慢,体力状况良好。

这类患儿的步态能力接近正常,但可能在某些特定运动方面存在一定限制。

GMFCS II级GMFCS I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独立坐立,但在行走过程中需要辅助工具,如助行器或手推车。

这类患儿的步态受限,行走时需依赖辅助工具的支持。

GMFCS III级GMFCS II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自主爬行和坐立,并能够行走,但在长距离行走时需要依靠轮椅或其他辅助工具。

这类患儿的步态较差,较难保持平衡。

GMFCS IV级GMFCS IV级指的是患儿能够用特定的辅助工具行走,但没有独立行走的能力。

这类患儿需要辅助设备来维持姿势和平衡。

GMFCS V级GMFCS V级指的是患儿无法行走,需要完全依赖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

这类患儿的运动功能受到严重限制,通常需要全天候的护理。

各级别特点GMFCS I级特点•步态较为正常,自由行走,体力状况好;•可能在某些特定运动方面有一定限制。

GMFCS II级特点•能够独立坐立,并能够进行行走;•行走时需依赖助行器或手推车支持;•步态受限,行走能力较差。

GMFCS III级特点•能够自主爬行和坐立,并能够行走;•在长距离行走时需要依赖轮椅或其他辅助工具;•步态较差,较难保持平衡。

GMFCS IV级特点•无法独立行走,但能够用特定的辅助工具行走;•需要辅助设备来维持姿势和平衡。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小于2岁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移,还能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18个月到2岁(de)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平衡.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III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de)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IV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de)时候躯干需要支撑.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能力.孩子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de)抗重力姿势.只能在大人(de)帮助下翻身.2-4岁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de)姿势转换.孩子把行走作为首选(de)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移动器械(de)帮助.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双手拿物体(de)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de)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移,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de)地方.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他们首选(de)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III级:孩子可以用“W”状(de)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de)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他们首选(de)自身移动(de)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de)地方并作短距离(de)移动.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Ⅳ级:这一级(de)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制(de)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他们可以在大人(de)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de)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de)时侯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入(de)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de)距离,但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de)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这些孩子在公众场所不能独自行走.能够在动力轮椅(de)帮助下自己活动.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de)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de)能力.他们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de)功能限制.这些第五级(de)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de)电动轮椅进行活动.4—6岁I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de)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de)支撑(de)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在室内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de)能力.II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de)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de)平面供他们(de)双手拉着或者推着,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de)帮助下行走,在室外(de)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de)距离.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III级:孩子可以坐在一般(de)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者躯干部位(de)支撑才能解放双手.孩子在坐上和离开椅子(de)时候需要一个稳定(de)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他们能够在助行器(de)帮助下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de)帮助下可以上楼梯.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de)地面无法独自行走.IV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de)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他们坐上或者离开椅子(de)时候,必须有大人(de)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de)平面(de)情况下才能完成.孩子顶多能够在助行器(de)帮助和成人(de)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de)地面上维持平衡.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de)话可以自己活动.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de)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de)功能上受到(de)限制.第五级(de)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de)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6-12岁I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de)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有所下降.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de)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de)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de)水平.I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de)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de)不同,在较长(de)距离(de)旅行或者户外不平(de)地形上时,有(de)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de)则需要被运送.IV级: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de)运动能力,也有(de)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de)躯干(de)抗重力姿势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de)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de)功能上受到(de)限制.第五级(de)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de)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I级和II级之间(de)区别:与I级(de)孩子比较,II级(de)孩子在自如完成以下动作(de)时候会受到限制:动作转换、户外和社区行走;在开始行走(de)时候需要使用辅助设备;活动(de)质量以及完成粗大运动技能(de)能力,如跑和跳等.II级和III级之间(de)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达到莫些运动功能(de)程度不同,III级(de)孩子需要辅助运动器械来行走,而且常常需要使用矫形器,而II级(de)孩子在4岁以后就不需要使用辅助运动器械了.III级和IV级之间(de)区别:即使允许他们广泛使用辅助技术,在坐位能力和活动能力方面还是存在着区别.III级(de)孩子可以独坐,能够在地上独立移动,并且可以使用辅助运动器械行走;而IV级(de)孩子虽然可以坐(通常需要支撑),但是独立活动能力是非常有限(de),他们更有可能被转运或者使用动力轮椅.IV级和V级之间(de)区别:第V级(de)孩子缺乏独立活动(de)能力,连最基本(de)抗重力姿势也不能控制.只有在孩子学会如何使用电动轮椅(de)情况下他们才能够进行自身(de)移动.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 E&R) for children and youth with cerebral palsy6-12岁组I级孩子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地区步行.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de)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孩子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和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de)限制.孩子能根据个人喜好及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级孩子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当长距离步行时,或在不平坦地面、狭窄拥挤(de)场所、有斜坡(de)地方以及携带物体步行需要维持平衡时,孩子可能会感到困难.上下楼梯时,孩子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孩子(de)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需要使用手持或带轮(de)移动器材.最佳粗大运动技能时勉强拥有跑和跳(de)能力.由于孩子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I级在大多数室内环境下,孩子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步行.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当孩子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de)帮助才能完成.长距离移动(de)孩子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孩子能上下带有扶手(de)楼梯.由于孩子步行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V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需要获得他人帮助或通过电动移动器材实现移动.需要使用改造过(de)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他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孩子才能实现体位转换.在家中孩子(de)移动方式有:地面移动(采用翻身、腹爬或四点爬);或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或使用电动器械移动.当孩子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时,可以在家中或学校内实现移动.在学校、户外或社区中,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转运孩子.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V级在所有情况下,豆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孩子.孩子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孩子(de)头部位置、坐姿、站立、和(或)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成补偿受限(de)能力.体位转换时完全需要成人帮助.在家中,孩子能在地面短距离移动,或者需要成人抱着移动.通过使用座椅和控制系统被广泛改造(de)电动移动器械,孩子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12-18岁I级青少年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社区步行.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de)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青少年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de)限制.青少年能根据个人喜好和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级青少年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环境因素(例如:地面不平坦、斜坡、长距离、时间限制、气候以及同伴(de)接受度)和个人喜好会影响青少年对移动方式(de)选择.在学校和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确保安全.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在上下楼梯时,青少年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由于青少年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I级青少年能使用手持移动器材完成移动.与其他级别相比,III级青少年移动方式由于受到身体能力、环境和个人因素(de)影响而表现出多样性.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当青少年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de)帮助才能完成.在学校青少年能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在户外和社区,需要使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转运青少年.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青少年能上下带有扶手(de)楼梯.由于青少年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V级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需要改造过(de)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青少年能通过下肢支撑体重来帮助实现站立位状态下(de)位置转换.在室内,青少年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能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或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后实现移动.青少年有能力操作电动轮椅.没有电动轮椅时,需要使用手动轮椅转运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V级在所以情况下,都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青少年.青少年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青少年头部位置、坐姿、和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全补偿受限能力.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或使用器械起重机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通过座椅和控制系统广泛改造和电动移动器械,青少年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脑瘫儿童情况简介

脑瘫儿童情况简介

卢诗缘患儿家属诉患儿5个月时突发高热后出现惊厥,随后出现癫痫,外院诊断“病毒性脑炎”,予以对症处理后脑炎好转,但仍有癫痫发作。

后多次外院就诊,仍有癫痫发作,但发作次数较前减少。

目前患儿已3岁,全身肌力下降、不能抬头、翻身、独坐、站立、行走,不能发音,智力及运动发育均落后。

现为求进一步康复,来我院治疗。

脊柱、四肢无畸形,肛门及外生殖器检查未见异常。

专科检查仰卧位:头居中位,双手不能居中线位活动,拇指内扣,双下肢能自然伸展;俯卧位:不能肘支撑、手支撑及四点撑,不能抬头,不会四爬;坐位:不能短腿坐和长腿坐,无坐位平衡;立位:不会站立,不能膝曲,跟腱紧张双足下垂;手抓位:不能主动抓物;异常姿势:O型腿,足外翻,跟腱紧张;肌张力:颈、四肢、躯干均为低肌张力;言语及智能评价:无意识发喉音,智能落后;GMFSC系统分级:V级;GMFM评分:0分;ADL评价:3分(吮吸2分),完全依赖。

患儿无畏寒、发热,无咳嗽、咳痰,纳食、睡眠佳,大小便正常。

查体:仰卧位:头居中位,双手不能居中线位活动,拇指内扣,双下肢能自然伸展;俯卧位:不能肘支撑、手支撑及四点撑,不能抬头,不会四爬;坐位:不能短腿坐和长腿坐,无坐位平衡;立位:不会站立,不能膝曲,跟腱紧张双足下垂;手抓位:不能主动抓物;异常姿势:O型腿,足外翻,跟腱紧张;肌张力:颈、四肢、躯干均为低肌张力。

患儿病情稳定,要求今日出院。

经上级医师同意,允许出院。

出院医嘱:1.继续康复治疗;2.定期康复科复诊。

卢正崎脊柱、四肢无畸形,肛门及外生殖器检查未见异常。

专科检查:神志清,精神可,听理解尚可,言语流利度、清晰度欠佳,复述尚可,命名尚可,记忆力、理解力、计算力尚可,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无眼震,双眼偏盲。

伸舌居右,咽反射迟钝。

坐位平衡3级,站位平衡尚可。

关节被动活动度(PROM):各关节被动活动度基本正常。

肌张力(改良Ashworth)检查:右侧肢体2级,其余肌群肌张力均正常。

残疾人分级

残疾人分级

一.A1~A9截肢分级:A1级:双侧膝关节以上或通过膝关节的截肢A2级:单侧膝关节以上或通过膝关节的截肢A3级:双侧膝关节以下,踝关节以上或通过踝关节的截肢A4级:单侧膝关节以下,踝关节以上或通过踝关节的截肢A5级:双侧肘关节以上或通过肘关节的截肢A6级:单侧肘关节以上或通过肘关节的截肢A7级:双侧肘关节以下,腕关节以上或通过腕关节的截肢A8级:单侧肘关节以下,腕关节以上或通过腕关节的截肢A9级: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下肢踝关节以上的联合截肢二.脑瘫分级:CP1级:严重的四肢瘫痪。

四肢和躯干功能性活动范围小,活动需要靠助手或电动轮椅的帮助,自己不能驱动轮椅。

CP2级:中度至重度四肢瘫痪。

运动员常能抓住圆柱形或球形物体,并能比较灵巧的使用和扔球,但手伸展能力差;躯干静态控制力较好而动态控制力差;一般或双侧下肢有一定功能。

虽四肢及躯干功能性肌力差,但可自行驱动轮椅。

CP3级:肢瘫痪或需要乘坐轮椅的严重偏瘫,可在助手或辅助用具的帮助下行走,可独立驱动轮椅。

驱动轮椅时,躯干部能快速,均匀的协助轮椅长距离行进,不能快速松握,如果只能用一侧上肢驱动轮椅,虽可长距离行进,健侧的手能快速松握。

CP4级:中度到重度的双肢瘫痪,上肢和躯干肌力好,其活动范围和控制范围有很小的问题,由于中度到重度的双下肢受累,因而不能用辅助器械就不能长距离行走,运动时通常使用轮椅,使用轮椅的偏瘫运动员,一侧上肢功能正常则为田赛项目的4级CP5级:对称或不对称的中度双肢瘫痪。

步行时需要用辅助器具,但站立或投掷时不需要。

如重心轻微改变,则失去平衡。

运动员具有较好的跑动功能,上肢或手的功能障碍较轻。

CP6级:中度手足徐动或运动失调,所有四肢运动功能均受累。

和5级相比,6级运动员上肢控制力较差,但其下肢的功能一般较好,特别是跑步的时候动态和静态平衡功能良好,能独立步行。

CP7级:此级为真正的能独立步行的偏瘫运动员。

走路不用辅助器具。

但由于下肢痉挛而陂行,健侧肢体功能良好。

GMFM分级

GMFM分级

世界卫生组织将运动障碍程度分为 4级。

一级:活动不灵活,但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如行走、登梯和用手操作不受限制。

二级:手指活动受限,日常活动受到影响,但仍能独立行走和握物。

三级: 5岁以前不能行走但能够爬或滚,不能握物但能扶物。

四级:丧失有作用的运动功能。

如果按活动度及登楼梯的情况将运动障碍分成 4级:一级:无运动障碍,能自如活动及登梯。

二级:轻度运动障碍,活动受一定限制,登梯时有些困难。

三级:中度运动障碍,活动明显受限,或需用助行器。

四级:重度运动障碍,使用助行器也不能独立行走。

还可以按活动度将运动障碍分为三级:轻度:能独立行走,但登梯时可能需要助器。

中度:活动受限,需要助器。

重度:不能活动,需要轮椅并且需要他人推动。

脑瘫分级美国脑性瘫痪学会AACP(Amrican Acading for Cerebral Pillsy)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也就是机能性的能力),分成以下4个等级和类别:第一等级(Classl) 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瘫患儿第二等级(C1ass2) 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瘫患儿第三等级(C1ass3) 具有重度运动限制的脑瘫患儿第四等级(C1ass4) 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的脑瘫患儿。

与重症相关系,从治疗角度出发,美国的脑瘫学会又进行了下面的分类:A(C1assA) 不需要治疗的脑瘫患儿B(C1assB) 只需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机能训练)的脑瘫患儿C(C1assC) 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瘫治疗小组进行必要性治疗的脑瘫患儿。

D(ClassD) 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在长期的医疗设施里收容治疗的脑瘫患儿。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是以自发运动为依据,尤其注重于坐(躯干控制)和行走。

当我们定义五级分类系统时,主要标注就是各个等级之间运动功能的区分要具有看临床意义。

GMFCS分级

GMFCS分级

GMFCS分级从障碍轻重、治疗等不同角度对脑性瘫痪进行分度有助于综合判断及其预后,并指导制订康复目标。

1.障碍程度按障碍程度的分度,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 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①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④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2.治疗角度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施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 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Palisan。

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

5个级别最高能力描述见如下:脑瘫儿童GMFCS能力描述脑性瘫痪各年龄组详细分级标准小于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是根据国际通用的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进行的界定,这一系统主要是根据运动障碍的程度和姿势异常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分类。

五级脑瘫是脑瘫分级中最严重的等级,代表了患者的运动神经发育极度落后,如不能竖头或支撑自己的负重等,而且常伴随有全身的肌张力增高,尤其是肌肉僵硬明显,给患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针对五级脑瘫的康复策略和关注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进行精细运动康复训练:针对肌肉僵硬的问题,可以通过精细的运动康复训练,如手部精细动作和身体其他部位的肌肉力量训练等,提高患者的身体控制能力。

2. 物理治疗:物理治疗主要是通过运动疗法和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磁疗、光疗等,改善患者的肌肉力量和关节灵活性。

3. 作业治疗:作业治疗可以帮助患者学习日常生活的技能,如穿衣、吃饭、如厕等,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

4. 语言治疗:五级脑瘫患者常常伴有语言发育障碍,因此语言治疗也非常重要,通过训练语言肌肉力量和语调控制,帮助患者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以上是对五级脑瘫患者康复策略和关注点的简要介绍,具体的康复计划应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病情和GMFCS分级等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康复选择。

脑性瘫痪的分度与分级

脑性瘫痪的分度与分级

脑性瘫痪的分度与分级从障碍轻重、治疗等不同角度对脑性瘫痪进行分度有助于综合判断及其预后,并指导制订康复目标。

1.障碍程度按障碍程度的分度,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1)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2)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3)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4)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2.治疗角度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

3.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 tern,GMFCS)是Palisano l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

5个级别最高能力描述见表1一l。

表l—l 脑瘫儿童GMFcs最高能力描述各年龄组详细分级标准小于2岁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驱赶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卧。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12~18岁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12~18岁
Ⅳ级
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需要改造过的座椅来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的帮助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青少年能通过下肢支撑体重来帮助实现站立位状态下的位置转换。在室内,青少年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能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或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后实现移动。青少年有能力操作电动轮椅。没有电动轮椅时,需要使用手动轮椅转运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Ⅴ级
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青少年。青少年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青少年的头部位置、坐姿、站立、和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全补偿受限的能力。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的帮助或使用机械起重机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通过使用座椅和控制系统被广泛改造的电动移动器械,青少年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Ⅱ级
青少年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环境因素(例如:地面不平坦、斜坡、长距离、时间限制、气候以及同伴的接受度)和个人喜好会影响青少年对移动方式的选择。在学校和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确保安全。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在上下楼梯时,青少年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由于青少年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评估者
评估日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评估表
(12~18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诊断
评估结果

脑瘫的诊断标准

脑瘫的诊断标准

脑瘫的诊断标准
脑瘫(Cerebral Palsy,CP)是一种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异
常或损伤而引起的永久性运动和姿势障碍的疾病。

下面是脑瘫的常见诊断标准:
1. 运动障碍:脑瘫患者表现出运动发展异常或运动控制障碍,如肌张力异常、肌肉功能障碍、运动协调障碍等。

2. 早期发病:脑瘫通常在出生后的早期或幼儿期就开始表现出症状。

3. 非进行性损伤:脑瘫的损伤通常是一次性的,而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一步加重。

4. 河氏标志:脑瘫患者在运动时,常表现为痉挛、肌张力异常、异常姿势等。

5. 排除其他神经发育障碍: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神经影像学检查等,排除其他可能引起运动障碍的疾病。

需要指出的是,脑瘫的诊断多为临床诊断,一般由儿科医生或康复科医生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如脑部MRI、运动学评估等)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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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小于2岁
Ⅰ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级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单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位翻身成仰卧位,也可能从仰卧位翻身成俯卧位。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能力。

孩子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

只能在大人的帮助下翻身。

2-4岁
Ⅰ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

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的姿势转换,孩子把行走坐位首选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助步器械的帮助。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当双手拿物体的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

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换。

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的地方。

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

他们首选的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

Ⅲ级:孩子可以用“W”状的姿势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的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

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他们首选的自身移动的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

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的地方并做短距离的移动。

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

Ⅳ级:这一级的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制的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

他们可以在大人的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的时候坐在椅子或离开椅子。

顶多能在大人的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的距离,但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

这些孩子在公众场索不能独自行走。

能在动力轮椅的帮助下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的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的能力。

他们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

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的功能限制。

这些第五级的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

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的电动轮椅进行活动。

4-6岁
Ⅰ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的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

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支撑的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在Ⅰ室内室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的能力。

Ⅱ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的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的双手拉着或者推着。

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的帮助下行走,在室外的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举例。

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

Ⅲ级:孩子可以坐在一般的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躯干部位的支撑才能解放双手。

孩子在坐上和离开椅子的时候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

他们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下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的帮助下可以上楼梯。

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的地面无法独自行走。

Ⅳ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

他们坐上或者离开椅子的时候,必须有大人的帮助,或者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平面的情况下才能完成。

孩子顶多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和成人的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地面上维持平衡。

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的话能可以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的能力。

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

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

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6-12岁
Ⅰ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

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的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都有所下降。

Ⅱ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的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狭窄的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

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的水平。

Ⅲ级:孩子可以使用助行器在室内和室外的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

根据上肢功能的而不同,在较长距离的旅行或者户外不平的的地形上时,有的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的则需要被运送。

Ⅳ级: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的运动能力,也有的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

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能力。

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

即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

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各级别间的区别
Ⅰ级与Ⅱ级间的区别:与Ⅰ级的孩子比较,Ⅱ级的孩子在自如完成以下动作的时候会受到限制:动作转换、在户外和社区行走;在开始行
走的时候需要使用辅助设备;活动的质量以及完成粗大运动技能的能力,如跑和跳等。

Ⅱ级与Ⅲ级间的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达到某些运动功能的程度不同,Ⅲ级的孩子需要辅助运动器械来行走,而且常常需要使用矫形器,而Ⅱ级的孩子在4岁以后就不需要使用辅助运动器械了。

Ⅲ级与Ⅳ级间的区别:即使允许他们广泛使用辅助技术,在坐位能力和活动能力方面还是存在着区别。

Ⅲ级的孩子可以独坐,能够在地上独立移动,并且可以使用运动器械行走;而Ⅳ级的孩子虽然可以坐(通常需要支撑),但是独立活动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他们更有可能被转运或者使用动力轮椅。

Ⅳ级与Ⅴ级间的区别:Ⅴ级的孩子缺乏独立活动的能力,连最基本的抗重力姿势也不能控制。

只有在孩子学会如何使用电动轮椅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够进行自身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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