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文物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防止文物损毁和丢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文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馆藏文物、出土文物、古建筑、石刻、壁画等。
三、文物安全管理责任1. 单位一把手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四、文物安全管理制度1. 文物档案管理(1)建立文物档案,包括文物名称、年代、质地、数量、保管状态等。
(2)定期对文物档案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2. 文物保管(1)对文物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文物安全。
(2)定期检查文物存放环境,确保文物不受潮湿、虫蛀、霉变等影响。
(3)加强文物保管设施建设,如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等。
3. 文物巡查(1)设立文物巡查制度,定期对文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 文物修复(1)对损坏的文物进行及时修复,确保文物完整。
(2)修复过程中,严格遵守文物修复规范,确保文物修复质量。
5. 文物展览(1)加强展览期间文物安全,确保文物不受损害。
(2)展览结束后,对文物进行清点,确保文物安全。
6. 文物消防(1)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应对。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7. 文物安全培训(1)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文物安全培训,提高文物安全意识。
(2)加强对外协作,邀请专家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七、文物安全应急预案1. 针对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条文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以及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物不受损害,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文明、弘扬文化、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二、文物安全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文物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落实文物安全措施。
第六条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文物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三、文物安全措施第七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库房、展览馆、修复室等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损坏等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运输、展示、修复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二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安全防护水平。
四、文物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文物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
五、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文物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物单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单位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物安全责任1. 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文物单位一把手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文物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3. 文物保护机构: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日常文物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文物安全管理措施1. 文物档案管理:对收藏的文物,必须按照文物的等级建立档案,并报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备案。
2. 文物安全检查:定期对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消防安全管理:- 文物建筑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 设置内设专门机构或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加强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 严格控制使用明火,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
- 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 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
- 举办祭祀、庙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保活动安全。
4. 文物防盗管理:- 加强文物库房、展览厅等重点部位的防盗设施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 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文物出入库安全。
5. 文物修复与保护:- 对文物进行定期保养,防止文物自然损毁。
- 对文物进行修复,恢复文物的原貌和历史价值。
- 加强文物科研,探索文物保护新技术。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依法予以处罚。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价值和社会意义,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对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活动。
三、文物安全管理责任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
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文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密切关注文物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文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文物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记录和备份。
四、文物安全管理措施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对文物进行认真的登记和编号,完善文物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文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文物监控系统,对文物进行24小时监控,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展示环境的检测和改善工作,保证文物的展示环境符合文物保存的要求。
4.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文物日常保养和维护制度,做好文物的日常保洁和维修工作,防止文物受到外部环境的损害。
5.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文物的安全状况符合保存要求。
六、文物安全管理培训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能力。
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举办文物安全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公众对文物安全的关注和支持。
七、文物安全监督检查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文物安全管理的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八、文物安全管理宣传1.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意识和知识的普及宣传,提升广大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支持。
2.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文物保护理念,促进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保障博物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文物、文物藏品、展览物品以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到人,确保文物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博物馆成立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馆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定期检查文物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处理文物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5.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
第六条博物馆各部门职责:1. 展览部:负责展览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展览期间文物安全;2. 保管部:负责文物藏品的安全保管,确保文物藏品安全;3. 设施部:负责博物馆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文物安全;4. 保卫部:负责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文物安全;5. 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三、文物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文物安全设施:1. 博物馆应配备必要的文物安全设施,如防盗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2. 文物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文物出入库管理:1. 所有文物出入库必须办理严格的登记手续,做到账目清晰,账物相符;2. 文物出入库时,需核对文物信息,确保文物安全。
第九条文物展览管理:1. 展览前,需对展览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安全;2. 展览期间,工作人员需加强巡查,确保文物安全;3. 展览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条文物消防安全管理:1. 博物馆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2. 博物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3. 博物馆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我国珍贵的文物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文物管理单位、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条文物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依规管理、依约管理、依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和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文物安全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六条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制和制度,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文物安全管理应当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八条文物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实行共同防范、合作保护。
第九条文物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机制,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指导第十条文物安全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文物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依约保护文物资源,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监控、报警工作。
第十二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十三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文物安全。
第十四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物损毁赔偿机制,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第十六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七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关注度。
第十八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各级文物管理单位、公安部门等部门的协作合作,形成合力。
第十九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交流平台,加强文物安全检测和控制。
第二十条文物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共同解决。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文物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文物安全管理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安全管理,保障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第三条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第四条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是文物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对辖区内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文物安全责任制度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作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文物安全负总责。
第六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设立文物安全管理部门,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文物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文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文物安全培训。
第三章文物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文物的等级、特点和保护需求,制定具体的文物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档案。
第九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管理,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库房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存放环境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展览安全管理,确保展览设施安全可靠。
第四章文物安全应急处置第十三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第十四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文物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文物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时,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
第五章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定期评估。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文物资源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文物及文物藏品,包括馆藏文物、出土文物、流散文物等。
第三条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文物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2. 负责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3. 负责文物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和善后工作;4. 负责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5. 负责文物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文物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文物库房安全管理1. 文物库房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2. 文物库房应配备专职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3. 文物出入库应严格登记,建立出入库台账,确保文物安全。
第七条文物展览安全管理1. 展览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2. 展览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观众注意安全;3. 展览期间,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展览场所的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第八条文物修复与保护管理1. 文物修复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文物修复质量;2. 文物修复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3. 文物修复后的保护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文物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2. 加强对文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3.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文物安全知识,扩大文物安全影响力。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物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考古发掘现场以及其他文物收藏、展示、研究、利用单位。
第三条文物安全分级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文物安全责任,加强文物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五条文物安全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一级文物安全: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存世量极少、极为珍贵的文物。
二级文物安全: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存世量较少、较为珍贵的文物。
三级文物安全:指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存世量一般、较为常见的文物。
四级文物安全:指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存世量较多、较为普通的文物。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文物安全分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七条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文物安全分级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文物安全分级管理方案,明确文物安全分级标准、责任主体和监督检查措施;(二)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文物安全隐患;(三)对文物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五)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档案,确保文物安全信息的完整、准确。
第八条文物收藏、展示、研究、利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二)按照文物安全分级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管理;(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四)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文物安全意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文物安全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文物安全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文物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三)文物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四)文物安全培训是否开展。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文物及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修复单位、文物展览单位等。
第三条文物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确保文物安全。
2. 预防为主:加强文物安全防范,预防文物损失。
3. 安全第一: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文物安全。
4. 责任明确: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文物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文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文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培训,提高文物安全意识。
4. 负责文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文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2. 负责文物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负责文物安全培训,提高文物安全意识。
4. 负责文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文物安全防范措施第八条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修复单位、文物展览单位应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以下措施:1. 加强文物库房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2. 对文物进行分类存放,根据文物性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 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 加强文物安全监控,确保文物安全。
5. 定期对文物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
6. 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文物安全意识。
第四章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第九条文物安全事故是指因管理不善、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文物损失的事件。
第十条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 向文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响应。
3. 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文物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单位安全管理,保障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文物、文物建筑、文物库房、文物展览馆等场所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文物单位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文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文物部门负责人负责文物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文物保管员、文物修复员、文物展览员等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文物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文物建筑、文物库房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文物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文物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文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文物安全管理制度;(二)文物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三)文物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四)文物展览安全管理制度;(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七)自然灾害预防与应对制度;(八)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文物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文物建筑、文物库房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文物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库房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一)文物库房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二)文物入库、出库应当登记造册,实行专人负责;(三)文物库房应当设置安全监控设备,对文物进行实时监控;(四)文物库房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文物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建筑安全管理:(一)文物建筑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三)文物建筑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保护体系,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
3. 加强文物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完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文物安全责任制1. 文物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对所负责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文物安全管理措施1. 文物安全检查(1)定期对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检查内容包括:文物本体安全、文物周边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设备安全等。
(3)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录,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 文物安全防护(1)对文物本体进行加固、修复,确保文物结构安全。
(2)对文物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3)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文物安全状况。
3. 消防安全管理(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3)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电气安全管理(1)对文物保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 设备安全管理(1)对文物保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
(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五、文物安全应急预案1. 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六、奖惩制度1. 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条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管理的所有文物,包括文物藏品、文物标本、文物古迹等。
第三条文物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文物不受损害,延长文物使用寿命。
第四条本单位全体员工应提高文物安全意识,加强文物安全教育和培训,共同维护文物安全。
第二章文物安全责任第五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文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文物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文物管理部门负责文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文物存放、使用、保养、修复、展览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管理的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第八条员工对所在岗位的文物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文物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文物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文物存放:(一)文物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霉、防污染的专用库房内。
(二)库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三)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文物管理部门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第十条文物使用:(一)文物使用前,需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并填写使用申请。
(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文物使用规程操作,确保文物安全。
(三)使用完毕后,应将文物及时归位,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文物保养:(一)定期对文物进行清洁、保养,防止文物受到损害。
(二)对易损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三)文物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文物修复:(一)文物修复需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修复机构。
(二)修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文物修复规范操作,确保文物安全。
(三)修复完成后,需经文物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文物展览:(一)文物展览需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并制定展览方案。
(二)展览期间,应加强文物安全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三)展览结束后,应做好文物归位工作。
第四章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馆所有文物及藏品,包括馆藏文物、借展文物、考古发掘文物等。
第三条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文物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负责文物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五)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六)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文物安全工作情况。
三、文物安全管理第七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文物安全职责。
第八条博物馆应加强对文物藏品的保管,确保文物藏品安全。
(一)入库、出库、调拨、借展等环节,必须严格办理手续,实行账目管理;(二)文物藏品应按照分类、年代、质地等进行存放,确保文物藏品的安全;(三)对文物藏品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防止文物藏品受损;(四)对珍贵文物和易损文物,应采取特殊措施进行保护。
第九条博物馆应加强文物库房安全管理,确保库房安全。
(一)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盗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等;(二)库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三)库房钥匙实行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出;(四)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博物馆应加强文物展示安全管理,确保观众安全。
(一)展览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观众注意安全;(二)展览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等;(三)加强对展览区域的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1. 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文物档案:对收藏的文物,必须按照文物的等级建立档案,并报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备案。
(2)文物保管:对馆藏文物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实行专人保管,确保文物安全。
(3)文物陈列:按照文物性质、等级和展示需要,合理布置陈列,防止文物损坏。
(4)文物修复:对损坏的文物,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文物原貌。
2. 文物安全保卫制度(1)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保卫组织,明确保卫职责,加强保卫队伍建设。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3)加强对重点文物的巡逻、检查,防止文物被盗、损坏。
(4)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对参观人员进行实名登记,防止文物流失。
3. 文物消防安全制度(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 文物安全应急预案(1)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及时报告文物安全事故,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5. 文物安全责任制度(1)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3)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4)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本单位文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馆藏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馆藏文物,包括珍贵文物、一般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条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三)科学管理,技术保障;(四)加强教育,提高意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馆长负责制,分管馆长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辖文物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文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具备一定的文物鉴定、保护和修复能力;(四)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条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馆藏文物的安全巡查、检查、维护和保养;(二)负责文物出入库、展览、修复、借展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三)负责制定和实施馆藏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四)负责组织文物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负责向馆长报告文物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馆藏文物库房应具备以下安全条件:(一)库房建筑符合国家标准,具有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功能;(二)库房内部温度、湿度等环境指标符合文物保存要求;(三)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安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四)库房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第八条馆藏文物展览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展览场地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紫外线等条件;(二)展品应按照文物类别、年代、材质等进行分类展示;(三)展品摆放应遵循安全、美观、合理的原则;(四)展览期间,工作人员应加强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第九条馆藏文物修复、借展等环节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一)修复、借展前,应进行文物鉴定,确保文物真实性和安全性;(二)修复、借展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文物损坏;(三)修复、借展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文物,并进行安全检查。
文物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文物博物馆安全,维护博物馆正常运营秩序,保护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馆所有文物、藏品、设施设备、人员及参观者。
第三条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文物安全、人员安全和设施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博物馆设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博物馆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博物馆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1. 制定和实施安全保卫制度;2. 负责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 负责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消防安全管理;5. 负责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门卫制度1. 博物馆设立门卫室,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核查和安全检查;2. 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可疑人员及物品进行严格审查;3. 确保大门、出口、通道等安全通道畅通。
第八条值班制度1. 博物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巡查、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2. 值班人员应熟悉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条巡查制度1. 博物馆实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制度,巡查内容包括文物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2. 巡查人员应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消防安全制度1. 博物馆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2.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参观者的消防安全意识;3.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保卫规定,造成文物、人员或设施设备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博物馆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物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局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文物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物局所属文物单位、文物保护区、文物展览馆等文物相关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文物局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文物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全局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四)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其他与文物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文物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文物局的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定期上报安全工作情况;(五)其他与文物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八条文物局各级领导干部对文物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工作。
第九条各文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全体职工应当遵守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文物安全责任制;(二)文物安全检查制度;(三)文物安全防范措施;(四)文物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其他与文物安全相关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文物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文物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二)文物库房、展览馆等场所的安全设施;(三)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四)文物保管、使用、展览等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五)其他与文物安全相关的事项。
文物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博物馆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文物、标本、资料的安全,保障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馆所有文物、标本、资料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馆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保卫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文物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馆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4. 调查处理安全事故;5. 协调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立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安全保卫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计划;2. 负责安全保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3. 负责安全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5. 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保卫制度第八条门卫、值班、巡查制度1. 设立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 值班人员应熟悉馆内情况,掌握安全保卫知识,确保出入人员、车辆安全;3.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九条工作场所、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 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3. 定期对工作场所、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登记制度;2. 严格保管重要物品,防止丢失、损坏;3. 运输重要物品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2.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4.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文物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防止文物丢失、损毁和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纪念馆、考古发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涉及文物管理的机构。
三、文物安全责任制1.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纪念馆、考古发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文物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文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文物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文物保管员、讲解员、安保人员等直接参与文物管理的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文物安全负责。
四、文物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文物库房管理(1)库房内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
(2)库房钥匙实行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库房内文物存放有序,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库房整洁。
2.加强文物展览管理(1)展览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观众注意文物安全。
(2)展览期间,加强安保人员巡逻,防止文物被盗。
(3)观众参观时,不得触摸、损坏文物。
3.加强文物修复与保护(1)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修复过程中,严格遵守修复规范,确保文物原貌。
(3)修复后的文物及时归档,做好记录。
4.加强文物信息管理(1)建立文物档案,详细记录文物的基本信息、收藏单位、保管情况等。
(2)定期对文物信息进行更新、整理。
(3)加强文物信息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五、文物安全检查与评估1.文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纪念馆、考古发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文物管理机构的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文物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文物库房、展览区域、修复场所等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文物保管员、讲解员、安保人员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3)文物档案、信息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3.对文物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文物安全。
六、奖励与处罚1.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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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安全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排除与整改。
4、消防安全领导组、保卫科不定期地检查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1、严重违反文物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以整改者。
4、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古建筑消防条例》并严格执行。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4、上岗期间发现可疑人或者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上岗期间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坚持巡逻,严禁睡觉、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看书、喝酒等。
6、各岗要按要求按时认真交接班,同时要做好值班记录。
7、所有保卫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报警控制中心位置及操作方法均属机密。
5、认真落实责任制,将事故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6、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
表扬和奖励
1、热爱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保护财产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文物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4、在文物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批评和处罚
3、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科室,要求定期整改,如有难以落实的问题,必须向上级领导汇报。
4、将记录保存成册、存入档案,作为查对的依据。
5、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实起到检查工作的作用。
5、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记录,将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及时汇报并留档封存。
6、对节假日的安全检查要在节假日前进行。做到每日有负责人,每岗有具体人员。
7、对各类安全事故,不欺骗、不谎报、有险必报。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根据各单位的特殊性,逐年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并要组织有关人员,统一检查。
2、实行定期月报、季查、节前节后查,做好记录,向上级领导汇报。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各种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5、如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逐级上报,对延误时间、谎报、瞒报、漏报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定期安全汇报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由执行人签字,上报主管领导。
2将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点在每周例会研究、讨论。
3利用现代防控设施,关注安全隐患,并及时通报各科室。
4、执行每周、每月、每季度及年度的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主管领导。
6、电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带电工作。
7、古建筑内电线一律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可燃物,供游客参观的地方禁止吸烟,并设鲜明的标志。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四懂”“四会”
四懂
1、懂火灾危险性;
2、懂防火措施;
3、懂灭火方法;
4、懂组织逃生方法。
四会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
文
物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二0一七年
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文物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1、会报火警(119);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起火灾;
4、会自救逃生。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守则
1、服从命令听指挥,勇敢应战各种犯罪分子的袭击,忠于职守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完成保卫任务。
2、爱护公务,正确操作和使用防盗报警设施和专用警戒器具。3、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无故缺岗,上岗期间不会私客、不请假,特殊情况提前一天向领导请假并要写请假条。
8、凡违反以上任何条款,首先予以批评警告,再次立即予以解雇,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机构,明确行政负责人。
2、严守各级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做到有案可查。
3、签订各科(部、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科(部、室)、岗位、个人。
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
5、带班领导带班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在上岗期间擅离职守,有章不循,违反规定或因失职而导致发生事故案件者,依法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2、对本来可发现不安全的因素,由于工作不认真而没有发现或已经发现不安全因素,既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游客设施、设备的损坏,警告标识的不明显而造成游客游览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追究管理人员、保卫人员以及值班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