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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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办法(修订稿)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是学院完成人才培养、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实施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引导教师潜心研究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与特征,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积极进行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工作,从而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对象
教学工作等级评定对象为学院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三、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教师的课时补贴挂钩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教师的课时补贴挂钩。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结果一共分为七个等级,等级系数对应课时补贴系数如下表所示:
(二)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考核结果还作为对教师进行培训、人事调整、其他奖励的依据。
(三)行政人员初转入教师岗,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参加评定,按评定结果确定工作等级;也可暂不参加等级评定,按照五级教师享受相关待遇。
(四)专任教师经学院批准,全年外出学习进修、挂职、培训,按四级(即1.2系数)执行。
四、教学工作等级评定的办法
教师根据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所列各项条件,取得相应的教学工作考核等级。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
注:
1.表中“P ”指教学工作考核总分,具体计算方式见下文;
2.表中凡言及“以上”的,均包含本数;
3.校本教材和公开出版的教材有效期两年;
4.教师到企业挂职形式可以多样,具体由系部及教务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判定。到企业行业挂职的经历,累计满半年的,有效期为2年;累计满1年的,有效期为4年;累计满2年的,有效期为5年;累计满3年的,有效期为6年;
5.经学院批准,
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自主创业活动的,其发生时间可按到企业行业挂职计算;
6.企业挂职经历的最初起算点,自2007-2008学年度开始计算。
(一)考核内容
教学工作的考核分为教学常规、教学质量、教学建设、教学成果、德育工作等五个方面,其分值构成为:
总分(P )=教学常规得分+教学质量得分+教学建设得分+教学成果得分+德育工作得分
(二)考核办法
1.教学常规的考核
(1)根据学院当前的教学工作实际及教师个人完成授课任务的基本要求,教学常规工作主要考核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评课、考试工作、教学日志、教学总结、教学任务等方面,具体的考核标准与分值见附件1。
(2)教学常规考核由系部和督导考核,各占分50%。
(3)教学常规得分=各项目得分合计×0.10
2. 教学质量的考核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根据国家当前对高职教育课程建设与改革的要求,教学质量考核方法如下:
(1)考核指标与权重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注重导向作用,力求简便易行,依据高职课程教学的要求,确定考核指标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分别由学生、教研室、系部、学院质量监控督导组依据所了解的情况,从不同角度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较为全面的考核。三者权重分别为:学生考核占30%,教研室、系部考核占30%,学院质量监控督导组考核各占40%
(2)考核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由授课班的学生、教师所在的教研室及系部、督导及一级行政部门以上领导考核分别按不同具体要求和指标体系打分,各系部汇总加权后将结果计入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
①学生考核
由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统一布置,具体由班级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学生根据教师的日常教学情况,填涂《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议表A》(附件2),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②系部及教研室考核
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或全体教师)参加听评课,根据被考核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填涂《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议表B》 (附件2)。对本教研室每一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
③督导及一级行政部门以上领导考核
由学院督导、教务处领导、学院领导根据听课情况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教务处领导和学院领导为抽查到听课的教师,考核以督导考核为准。
(3)课堂教学质量得分=各考核组加权得分合计×0.5。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低于30分的教师,直接取消任教资格,暂挂组织人事处,限期通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按新任课教师审批程序重新认定任教资格,个别情况严重者进行岗位分流。
3.教学建设工作的考核
(1)教学建设工作的考核,满分15分。考核项目与分值见附件3。
(2)该部分得分计算:各个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加得分低于15分的以实际得分计,得分等于或超过15分的以15分计。
4.教学成果的考核
(1)教学成果的考核,满分15分。考核项目与分值见附件4。
(2)该部分得分计算:各个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加得分低于15分的以实际得分计,得分等于或超过15分的以15分计。
5.德育工作的考核
(1)德育工作的考核,满分10分。考核项目与分值见附件5。
(2)该部分得分计算:各个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加得分低于10分的以实际得分计,得分等于或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
五、有关实施说明
1.在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下,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工作等级评定,评定统一集中在每学年7月份进行,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教学工作的考核;第二阶段评定教师等级。
2.各系部按照学院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的组织与实施,在客观、真实、公正的前提下,认真核算、统计每一位教师的相关得分。
3.各系部教学工作的考核结束后,须将考核结果在系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由被考核者根据《教师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对应的条件自行申请相对应的等级,并附该等级的相应材料(对应等级的必要条件及附加条件),系部根据教师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最后的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4.中职教师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5.教学工作等级评定是一件关系全院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面广,影响巨大,承担具体实施任务的各系部务必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