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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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豫银监复〔2014〕593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豫银监复〔2014〕593号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11号)、《关于核准窦荣兴等十人拟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20号)、《关于核准窦荣兴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12号)、《关于核准王炯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16号)、《关于核准张克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17号)、《关于核准胡相云等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18号)、《关于核准司群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原则同意《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核准该行中文全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原银行;英文全称:ZHONGYUAN BANK CO.,LTD,英文简称:ZY BANK三、中原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城市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领导、分级经营、授权管理的管理体制。

四、中原银行开业之日,开封市商业银行、安阳银行、鹤壁银行、新乡银行、濮阳银行、许昌银行、漯河银行、三门峡银行、南阳银行、商丘银行、信阳银行、周口银行和驻马店银行法人资格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中原银行的债权债务。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10.20
•【文号】银监复[2014]742号
•【施行日期】2014.10.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14]742号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关于筹建广州分行的请示》(浙商银发〔2014〕21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广东银监局的监督指导。

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东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4年10月20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长兴支行更名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长兴支行更名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长兴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2.20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219号
•【施行日期】2019.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长兴支行更名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219号
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长兴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豫郑报〔2018〕44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长兴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北路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花园北路支行,营业地址为:郑州市花园北路218号惠达金苑1号楼。

二、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
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原河南银监局代章)
2019年2月20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14]74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14]74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14]742号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关于筹建广州分行的请示》(浙商银发〔2014〕21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广东银监局的监督指导。

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东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4年10月20日
——结束——。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豫银监复〔2014〕486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豫银监复〔2014〕486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正文:----------------------------------------------------------------------------------------------------------------------------------------------------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豫银监复〔2014〕486号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你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荥农商筹〔2014〕8号)收悉。

依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荥阳农商银行)开业。

营业地址:河南省荥阳市万山路与索河路交汇处。

二、核准《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核准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1460000元。

四、核准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行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在批准本部的经营金融业务范围内由该行授权分支机构依法开展业务。

五、核准薛东领、常王莹、陈海松、徐晓、李玉平、徐圣鉴、赵保民、吴敦文、刘同福(独立董事)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

核准薛东领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核准黄林强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刘增建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任职资格。

银监会的35号文堪称2014年以来国内银行理财市场的最大事件

银监会的35号文堪称2014年以来国内银行理财市场的最大事件

银监会的35号文堪称2014年以来国内银行理财市场的最大事件35号文推动理财事业部改革的背后是银行理财业务将打破刚性兑付、产品发行向净值类转型、理财业务将更重投资能力。

7月底上报方案,9月底完成理财事业部制改革。

银监会的35号文堪称2014年以来国内银行理财市场的最大事件。

按照35号文的规定,包括四大行、邮储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均要对其理财业务进行事业部制改革。

据此,这场改革不但涉及资产规模超过10万亿的“巨型银行”,也将涉及资产规模不足百亿的小银行。

据了解,目前,包括四大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等一些城商行基本都将于近期陆续上报改革方案,光大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的改革方案实际上此前已经与监管层有过沟通。

“对于许多中小银行来说,理财业务才刚刚起步,短期并不具备单独的盈利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进行理财事业部改革困难很大,积极性并不高。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人士分析称。

改革进行时截至目前,35号文下发已超过半月。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涉及的银行必须在7月底之前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已有理财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事业部制改革的规划及时间进度。

“现在正好是半年度的总结期,理财业务的情况材料其实已经给到了银监局,但事业部的改革方案这几天还在开会研究,研究后就会上报。

”东北一家城商行的人士表示称。

据该人士介绍称,之前该银行也曾多次和当地银监局交流过进行事业部改革的想法,但没想到这么快银监会就发文了。

实际上,今年初,银监会曾在一些监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理财业务向事业部制转型的建议,而一些主流银行也早已有所准备。

光大银行[微博]自从2013年5月成立资产管理部以来,就开始酝酿事业部转型。

今年4月,有消息称,光大银行就已经将理财事业部的改革方案上报行领导,只等银监会的相关要求落地。

据了解,目前,光大银行的理财事业部改革已经启动,预计7、8月份完成。

不仅仅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此前也都在筹建理财事业部。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琚瑶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琚瑶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琚瑶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1.2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1019号
•【施行日期】2019.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琚瑶瑶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019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关于核准琚瑶瑶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19〕3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琚瑶瑶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琚瑶瑶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19年11月22日。

132亿理财资金助宝能举牌万科这家银行郑州分行获批筹建行长亮相

132亿理财资金助宝能举牌万科这家银行郑州分行获批筹建行长亮相

132亿理财资金助宝能举牌万科这家银行郑州分行获批筹建行长亮相投实消息11月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银监复〔2016〕345号文,同意筹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这意味着,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全部入豫。

点击标题收看《陈润儿会见浙商银行董事长大郑州终于集齐全国12家股份制银行》2016年3月30日,浙商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2016.HK)。

截至2016年6月末,浙商银行资产总额1.18万亿,存款余额6445.55亿,贷款余额4106.22亿。

2016年上半年,浙商银行营收159.64亿元,同比增长51.56%,其中非利息净收入40.03亿元,同比增加179.93%。

净利润47.35亿元,同比增幅42.37%;不良贷款余额54.76亿,不良率1.33%。

浙商银行的一大业务特色是其独创的“池化融资”:此前,投实曾详细介绍过浙商银行的业务特色和员工薪酬!点这里收看哦~ 池化融资是指将资产和负债业务、产品和服务、操作和管理融合,创建“票据池”、“存款池”“出口池”、“资产池”等业务平台,把企业散落在各处的可货币化资产“打包盘活”,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负债率。

11月8日,浙商银行发布“涌金票据池3.0——供应链在线金融解决方案”,以“电子票据+池化融资+供应链管理”为核心,推出在线支付、在线融资等四类应用场景下的九种线上金融解决方案。

然而,让浙商银行名震全国金融市场的,是其在万宝大战当中的关键作用。

在宝万之争中,宝能频频举牌的资金来源,经层层穿透之后实际来自浙商银行理财资金。

据新华社报道,在“宝能系”举牌万科的过程中,浙商银行的132.9亿元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11月,宝能出资67亿元作为劣后,浙商银行132.9亿元作为优先,通过华福证券、浙商宝能资本构建有限合伙基金,规模最终达200亿元。

这笔资金通过增资、股东借款等形式进入钜盛华。

在这一环节,理财资金充当了优先级,按照两倍的杠杆向宝能提供了资金。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
中心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豫银监复[2014]58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2.23
【实施日期】2014.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开业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4〕588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请示》(郑银文〔2014〕270号)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连东等五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14〕26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和《关于规范中小商业银行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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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东路支行更名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172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东路支行更名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172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东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正文:
----------------------------------------------------------------------------------------------------------------------------------------------------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东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5〕17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东路支行更名的请示》(豫中银报〔2015〕21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东路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明支行,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南53号(郑汴路北、东明路御玺大厦1层东北角)。

二、该机构搬迁后,其原址应及时拆除机构字、牌,不得保留金融业务,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你分行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四、你分行应督促该支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五、你分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15年7月2日
——结束——。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豫银监复〔2014〕585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开业的批复豫银监复〔2014〕585号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你分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关于郑州瑞达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洛银郑分〔2014〕213号)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关于核准马佳郑州瑞达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洛银郑分〔2014〕20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与玉兰街交叉口东南角紫薇村。

二、核准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马佳洛阳银行股份有限郑州瑞达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四、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0日内领取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五、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961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开业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961号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关于龙子湖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郑发〔2019〕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开业。

简称:中国民生银行郑州龙子湖支行;营业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尚贤街6号利丰国际大厦1楼。

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二、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9年10月24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961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开业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961号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关于龙子湖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郑发〔2019〕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开业。

简称:中国民生银行郑州龙子湖支行;营业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尚贤街6号利丰国际大厦1楼。

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二、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龙子湖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9年10月24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总行授权的业务。

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二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二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二路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211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二路支行开业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0〕211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郑州分行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二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浙商银郑发〔2020〕3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二路支行开业。

简称:浙商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营业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经四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纬四路十八号院(丙院)内9号楼主体9-21至9-39轴线1、2层。

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个人理财业务及基金代销业务;办理机构理财(资产管理)业务;办理再贴现、再贷款业务;购买其他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二、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二路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开区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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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开区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开区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开区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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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
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豫银监复[2014]32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4〕323号)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洛银郑分〔2014〕135号)和《关于核准高贤忠拟任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洛银郑分〔2014〕138 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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