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科)综合能力实训教学一体化实施方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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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科)综合能力实训一体化教学实施方案
国开残疾人教育学院
社会工作专业主要培养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我国社会工作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社会调查研究技能;能够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本方案针对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课程制定。
一、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内容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主要是结合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目的是对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全面的了解、理解、掌握,检验学生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是专业见习的深化。可在专业见习之后,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主要安排学生到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的具体服务岗位随岗、助岗或上岗进行综合实训;使之达到能够根据社会服务计划,初步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目的。
(一)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的方式
1、由各教学点组织学生到相关服务机构(包括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残联等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实训活动。
2、在专业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实训形式可以以个人形式进行,也可以以小组形式进行,建议以小组形式进行(每组建议8人左右)。以小组形式进行的实训需要以组员填写《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鉴定表》、表中内容包括活动记录、图片或者视频等相关资料(一组可以内容相同)以及个人参加实训的心得体会(组员自行写作,不能抄袭),要求每个组员都需要参加,每个组员写一段3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每个组收齐实训鉴定表按组为单位提交给指导老师(模板见附件1)。
个人形式的实训参照实训要求,个人需填写和提交《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鉴定表》(见附件1)、活动记录、图片或者视频等相关资料,同时要求提交一份实训心得体会,要求600字左右(模板见附件2)。
3、根据专业规则要求,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实践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在第五学期的第1周至第15周期间进行。
4、综合能力实训完成后,指导教师须按照规定填写评语和评定成绩,教学点进行初审。
(二)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
评定标准见下表:
二、上报和存档管理
各教学点将已经完成初审的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于规定期限内邮寄至学院终审,同时需要邮寄成绩汇总表两份(成绩要以百分制形式登记),上面加盖各教学点的章。
三、参加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
凡已修完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本专业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本专业社会实践共3学分,社会实践时间不得少于三周。
(二)社会工作实训的选题和形式
(1)社会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本专业实践范围内。应根据社会工作专业的特点,结合我国社会工作的实践,以及一些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选题,并实施社会实践。
(2)社会实践可采取到各种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实习、实地综合考察、案例分析等形式。实训的对象可以是个人、家庭、小组和社区等。
(三)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排版和打印稿要求如下:
1、整体要求:单倍行间距,标准字间距,设定字体为中文宋体、字号为小四号。
2、标题:
(1)一级标题:宋体、四号;符号为:一、……;
(2)二级标题:宋体、四号;符号为:(一)……;
(3)三级标题:宋体、四号;符号为: 1、……;
四、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一)指导教师资格
社会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应由较高思想理论水平、较好专业知识能力和较强写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担任: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法学类社会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和社会工作实际工作者;
3、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教学、研究及社会工作实际工作满3 年的人员;
4、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社会工作专业实际工作满5 年的人员。
5、专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二)指导教师职责
1、熟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熟悉社会工作专业见习、综合能力实训等教学环节的专业技能;熟悉社会工作理论及行业动态,熟悉社会工作政策法规;熟悉社会工作实际操作规程与方法;具有写作相应文体的能力。
2、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准备好专业见习、综合能力实训必须的各种文件、资料、器材;向学生讲明专业见习、综合能力实训的目的、任务、要求、注意的问题、各种报告撰写方法及其要求等事项。
3、指导学生的综合能力实训的全过程。在实习开始后,即时指导、解答、处理疑难问题。至少做3 次集中性指导与检查。做好学生与学校、实习基地及实习导师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工作。
4、在综合能力实训结束后,及时要求和检查学生实训资料;审查实训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写出评语并提出评分意见;如发现有抄袭问题应责成学生重写,对拒绝改正者,给予不及格处理。
五、社会实践考核的评定内容和标准
科学性:观点是否正确,是否能够正确使用所学本专业理论、方法。
规范性:论点是否鲜明,是否能够反映出学生对本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的程度和对其中某一问题有较深人的理解和认识。
应用性:题材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是否结合了社会工作行业或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创新精神,结论是否正确合理。
逻辑性:记述、分析、论证等方法的运用是否有力,逻辑是否严谨,层次是否分明,结构是否合理。
技术性:能否将反映社会工作工作实际情况的操作规程、方法技巧的文字材料,社会工作行业的法规文件,以及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文献资料作为论据加以使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