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投保规则解读
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的知识,欢迎阅读。
1 投保人身保险的一般流程是什么?消费者若要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购买意向,不同公司、不同渠道销售的产品投保流程可能会有不同,一般来说,流程如下:投保人身保险的一般流程2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1)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消费者可以请保险营销员为自己提供专业建议,并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灵活、全面的保险计划。
(2)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网点分布比较广,方便消费者就近购买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比较简单,投保方便。
(3)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4)保险公司直销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公司直销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即保险公司通过电视、电话、广告信函或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
随着电信、电脑网络、互动媒体等高新技术的高速发展,直销方式近年来发展很快。
3 谁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为什么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有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投保规则解读
你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
与其他业务员同期交的单子,别人承保了,我的还没承保?
单子下发拒保函,原因是违反投保规则,到底是违反了什么 规则?
投保规则无详细延伸,如遇客户特殊情况到底如何判断?
1 2
投保规则常见错误 销售误导
一、投保规则常见错误
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投保时,投保人要求:
1、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父母 2、被保人为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除父母以外,可以为 下列近亲属: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但须经被保险人的 监护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在投保书的监护人栏签字确认)
解读:
1、投保规则中被保人要求是出生后满28天,而不是第28 天投保,因此客户的投保申请日期必需为出生第29天 的日期; 2、此日期的计算以客户的投保申请日期为准,而不是以 业务员的交单日期为准。
二、销售误导
投/被保人不识字的情况下投保单可以由家里人代签名, 反正都是一家人
解读:投保时如遇投保人、被保人不识字,需客户以右手大拇指按手 印代替,备注栏风险提示语的抄录可以由家里人代抄,同时在备注 栏里加盖投/被保人手印(按手印后无需再签名)。
例:客户小李作为投保人给自己投保了一份智胜险;
妻子可作为投保人再给小李购买份智胜险;
小李母亲也可作为投保人给小李购买份智胜险; ……
一、投保规则常见错误
投保规则原引: 被保险人投保要求:出生后需满28天才可投保
例:客户***,2011年4月30日出生,5月27日客户出生第28天在业务员的介绍下购 买了一份世纪天骄险,该单投保申请为5月27日,业务员在6月1日将此单交回公司, 经中心审核此单因不符合投保规则下发问题件,要求客户撤件重投。
个险一般投保规则
其他地区
累计身故≤10万,累计重疾≤10万,意外伤害≤5 万 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30万 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5万 身故给付保险金超过5万 3周岁(含)以下,累计重疾>5万,需提供出生证 明及相关儿童保健手册等 4周岁(含)至15周岁(含),累计重疾>30万, 需体检:A+血常规 16周岁(含)至17周岁(含),累计重疾>30万, 需体检:A+B+腹部B超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未成年人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3周岁(含) 累计身故≤20万,累计重疾≤20万,意外 以下 伤害≤5万 4周岁(含) 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40万 至17周岁 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5万 (含) 特别约定 体检规则 身故给付保险金超过10万 3周岁(含)以下,累计重疾>10万,需提 供出生证明及相关儿童保健手册等 4周岁(含)至15周岁(含),累计重疾> 30万,需体检:A+血常规 16周岁(含)至17周岁(含),累计重疾 >30万,需体检:A+B+腹部B超
保额、保费的投保规则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
体检规则
高保额件的投保规则
职业加费的投保规则
保额、保费的投保规则
• 保额的相关规则 1.主险最低壹万元、壹份或壹档; 2.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120万元; 3.职业类别与保额关系:1-4类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做最高限制,5、6类见下 表,具体险种的最高投保限额看特殊险种规定: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
学 生 残疾人
家庭主妇 孕 妇
特殊人群
外籍、港澳台人士 非本地人
军、警人员
离退休人员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残疾人
• 残疾界定 残疾发生必须两年(含)以上,投保时残缺部位及程度固 定,无相关其它疾病或后遗症。 • 投保特殊要求 1.以有正常职业为限,五、六类职业不予承保。 2.不能投保《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含有保险费 豁免责任的险种。 3.需要体检 • 投保时特别约定,由核保人员出具约定内容。 1.投保有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的。 2.投保住院医疗保险。
泰康人寿个险投保规则
50
40
20
15
70
50
40
30
15
10
50
40
30
20
10
5
65 以上
寿险
重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5
10
15
10
10
5
5
1
投保险种及档次 津贴型医疗险 费用型医疗险
同时投保津贴及费用型
医疗险体检规则(津贴:元/天)
18-44
45-50
>150
体检
>150
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2015 版与 2014 版投保规则 10 大调整内容
规则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
地区分类调整
3 类
4 类
聚焦公司高客战略,增加“重点地区”分类,且寿险、 重疾地区分类保持一致
体检年龄段调整 3 段
4 段
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完整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特殊要求:达到以下标准的投保件,必须依据规则在我司定点体检机构体检,严格陪检。包括累计重疾保
额≥100 万;累计定期寿险保额≥100 万;累计寿险保额≥500 万;上述投保件审核中,由客户自行提供
的体检资料仅作参考,不作为免体检的依据。
责任+意外责任)不得超过 50 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 万元;年龄<2 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
险保额>20 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4年版)目录简化规则对比 (3)一般投保规则 (4)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1.1 保险利益规则1.1.1 投、被保险人⏹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1.1.2 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
1.2特殊人群规则1.2.1未成年人(0-17周岁)⏹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方式进行承保;⏹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万元;年龄<2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20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2.2其他特殊人群⏹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
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3体检&生调规则1.3.1 地区分类⏹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值进行分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分类结果: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该地区分类同样适用于生调规则; ⏹ 地区分类:1.3.2体检规则1.3.3 体检项目 如达到上述体检规则,意外及医疗险体检项目为A+B+腹部B 超。
个体工商户保险的选择和投保要点
个体工商户保险的选择和投保要点个体工商户是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者家庭经营的经济组织。
作为一个个体工商户,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在意外发生时提供有效的保障。
本文将介绍个体工商户保险的选择和投保要点,帮助个体工商户理解和正确选择保险产品。
一、保险种类选择1. 财产险个体工商户的财产险主要包括商业综合险和意外损失险。
商业综合险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设备、库存和货物等提供保障。
意外损失险则重点保障个体工商户因盗窃、抢劫、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责任险责任险是用于保护个体工商户因意外事故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常见的责任险包括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等。
不同类型的责任险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和经营特点。
3. 健康险个体工商户可以购买包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在内的健康险。
这些保险可以提供个体工商户和其家庭成员在意外医疗问题和重大疾病治疗方面的资金支持。
二、投保要点1. 保险金额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金额过低会导致保险赔付无法覆盖实际损失,而保险金额过高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投保费用过高。
建议个体工商户根据经验风险评估来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2. 保险条款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个体工商户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申请流程等重要信息。
个体工商户应当选择适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的保险条款。
3. 保险公司选择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且经营稳定的保险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投保的关键。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查询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口碑以及历史理赔记录来判断其是否可靠。
同时,还可以向熟悉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咨询,获取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4. 投保周期个体工商户在投保时需要选择适当的投保周期。
按年交纳保费可以节省一定的费用,并且避免频繁的保单续约操作。
然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避免保险过期造成的保障缺失。
平安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101 版
(201101版)目录1.0基本规则 (4)1.1保额、保费规则 4 1.2保险利益规则 4 1.3附加险规则 4 1.4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额的倍数关系 5 1.5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5 1.6职业加费规则7 1.7体检规则8 1.8财务与契调规则111.9荣誉业务员(收展员)特殊体检、契调、财务规则122.0寿险、重大疾病保险规则 (13)2.1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B(754/755) 13 2.2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76301) 13 2.3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06)13 2.4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19)14 2.5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948)14 2.6平安附加金裕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9)15 2.7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936),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39)15 2.8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937),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0)16 2.9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938),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1)16 2.10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 17 2.11平安钟爱一生(791)、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7) 182.12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60)183.0住院医疗保险规则 (19)3.1一般规则19 3.2附加险规则20 3.3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918)204.0意外险规则 (21)4.1一般规则21 4.2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517) 21 4.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527/528)21 4.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520)22 4.5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180)22 4.6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523)224.7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529/530)225.0非传统险规则 (22)5.1一般规则22 5.2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810)23 5.3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11)23 5.4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803) 235.5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823)23 5.6平安附加世纪天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24)24 5.7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886)24 5.8平安附加聚富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84)25 5.9平安逸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825)25 5.10平安附加逸享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826)26 5.11平安世纪才俊投资连结保险(881)26 5.12平安附加世纪才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80)275.13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B)2007(914/915)276.0外币版险种规则 (27)6.1一般规则27 6.2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8 6.3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8 6.4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8 6.5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8附件1:名词释义与说明29 附件2: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额倍数一览表30 附件3:险种基本信息一览表33 附件4:智盈人生、聚富年年与逸享人生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表37 附件5:世纪天使下调保费三级机构明细38 附件6:金裕人生差异化最低保费机构38 附件7:201101版投保规则与20091001版投保规则差异对照表40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01版)1.0基本规则1.1保额、保费规则1.1.1最低基本保额:●传统寿险、重疾险、意外险不低于10000元,且保额应为1000的整数倍;●鑫盛险、无忧意外险不低于30000元;●吉星送宝最低投保3份(每份基本保额1000元)。
PICC个险核保规则简版
PICC个险核保规则简版一、投保人信息要求:1.投保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合法居民。
2.投保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保险人信息要求:1.被保险人必须是年满一周岁至七十周岁的中国公民。
2.被保险人必须是健康状态良好,并无重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3.对于一些特定险种,被保险人可能需要通过健康告知或体检来确定是否符合投保条件。
三、保险金额要求:1.根据不同的险种和投保人的需求,保险公司设定了一定的保额范围,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额。
2.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高额保额可能要求更多的核保资料和健康告知或体检。
四、健康告知要求:1.投保人在投保时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相关的个人健康状况,包括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家族病史等信息。
2.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解除保险合同。
3.对于一些特定险种或高额保额的保单,可能需要通过体检来确认投保人的健康状况。
五、保险费用要求:1.投保人需要根据所投保险种和保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率。
六、保险期限要求:1.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保险期限,通常有一年期、两年期、五年期等不同选择。
2.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限到期前申请续保,继续享受保险保障,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续保费用。
七、核保流程:1.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并提供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2.投保人承诺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并签署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和健康告知来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4.如果需要,保险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进行进一步的健康告知或体检。
5.核保结果分为接受、加费、除外责任、拒绝承保等不同情况,保险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
以上是PICC个险核保规则的简版介绍,具体的核保规则可能因险种和保险公司而有所不同,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了解相关规则和要求。
前海人寿个险通用投保规则介绍40页
投保要素
特殊人群
学生 a)指年龄介于18-25周岁之间的无固定收入的全职学生。 b) 作为被保险人,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50万元,重疾险风险保额最高50万元
离、退休人员,家庭主妇,无业及待业人员 作为被保险人,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50万元,重疾险风险保额最高50万元; 离、退休人员,无业及待业人员不承保津贴类险种。
被保人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详见各险种条款规定。0周岁是指出生后 满28天(含28天)且健康的婴儿。
投保要素
保险利益
认可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为: a)本人; b)配偶、父母、子女。 注:不符合要求的,需将资料交回公司经核保审核同意后方可投保。
受益人: a)被保险人可指定下列人员作为自己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继承人。 注:不符合要求的,请客户书面说明原因,经核保审核同意后方可投保。 b)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c)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累计意外险 风险保额
指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所购买的所有有效保单及正 在申请的投保单中,意外险风险保额的累计。
名词释义
重大疾病 风险保额
指对某包含重大疾病责任的险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罹 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时,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保险金额。
累计重大疾病 风险保额
指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所购买的所有有效保单及正在申请 的投保单中,重大疾病风险保额的累计。
名词释义
寿险风险保额
指对某包含寿险责任的险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 身故,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保险金额。
累计寿险 风险保额
个体工商户保险的种类和保障范围
个体工商户保险的种类和保障范围个体工商户保险是指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保险,个体工商户保险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情况和风险而设计,旨在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意外风险,保障其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就个体工商户保险的种类和保障范围进行探讨。
一、个体工商户保险的种类1.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个体工商户最基本的保险需求。
它包括财产损失险和财产责任险。
财产损失险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财产进行保险,如火灾、爆炸、盗窃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而财产责任险则是针对对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比如因工程施工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等。
2.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雇员的人身安全进行保障的保险产品。
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保险。
健康保险则是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雇员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险。
3.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风险进行保障,如买方信用险和信用担保险。
买方信用险是对个体工商户的销售账款进行保险,防止买方无力偿还导致的经济损失。
信用担保险则是对个体工商户的借款进行担保,保证借款人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
二、个体工商户保险的保障范围1. 财产保障个体工商户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提供保护。
在保险合同中,将明确规定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个体工商户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受到适当的保护。
例如,若个体工商户的店铺遭受火灾损失,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2. 人身保障个体工商户保险还将关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雇员的人身安全。
例如,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以帮助其家属缓解经济困难。
同时,个体工商户保险还可以包括雇员的医疗保险,为雇员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个险银险一般保全业务规则
个险银险一般保全业务规则个人险和银行险都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业务,保全业务规则对于保险公司和银行来说非常重要。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个险和银险的保全业务规则。
一、个人险个人险是指个人购买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险等。
个险的保全业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单变更:个人险在保单有效期内允许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单进行修改,如增加保额、改变受益人等。
保单变更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2.保单续保:个人险通常具有多年期限,保险期限到期后需要续保。
保险公司在保单到期前会向投保人提供续保通知,并要求投保人填写续保申请表和缴纳相应的保费。
如果投保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续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续保请求。
二、银行险银行险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储蓄险、理财险、信用卡险等。
银险的保全业务规则相对个险来说更加简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产品变更:银险产品一般较为简单,投保人购买保险后需要对保险产品进行修改的情况较少。
如果投保人需要变更保险产品,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通过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2.保险产品续保:银险产品通常是年缴或月缴的方式,保险合同到期后会自动续保。
投保人需要确保银行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以确保保险费的扣除。
以上就是个人险和银险在保全业务方面的规则。
个险和银险作为保险行业的主要业务之一,其保全业务规则的完善和落实对于保险公司和银行都非常重要,可以保障保险产品的正常运作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投保人在购买个险和银险时也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保全业务规则,以便于在需要的时候能够顺利办理保全手续。
个险银险一般保全业务规则
A: 保单变更----涉及保费变化10项第2 页第3 页A: 保单变更----不涉及保费变化第4 页第5 页第6 页第7 页第8 页B: 保单效力及责任----涉及退费、给付第9 页第10 页第11 页第12 页第13 页第14 页B: 保单效力及责任----不涉及退费、给付无自动垫交、或有自动垫交,但现价余额不足以交付当期保险费。
保险合同未在理赔、合同终止作业中。
第15 页合同效力中止后,只允许做保险合同复效、解除、减额及理赔,其他业务均不允许操作。
(精算部提供公式)系统自动操作,每日更新一次。
打印《合同效力中止通知书》寄发给客户,邮寄对象:投保人。
生效日期:宽限期末日次日零时或保费垫缴终止日次日零时。
每月中旬抽档上个月资产评估日至本月资产评估日之间中止状态满两年的保单,并打印清单和保单现金价值表。
电脑按照本月的资产评估日的价格计算终止保单的现金价值,并由投资基金中转出,不再扣除管理费。
电脑批次打印保单终止通知书,寄发给客户,通知书注明失效日期,最终现金价值。
通知目的:通知客户保单效力已终:告知客户保单最终现金价值,通知客户领取现金价值。
生效日期:保单中止状态两年末日的次日零时。
第16 页特殊险种保全作业规则一、附加险保全规则1.受益人与主险身故受益人一致,不单独受理变更。
2.相关变更、复效、解约、给付等作业参照主险保全规则。
3.若主合同责任终止或办理减额交清,须依条款同时办理交清或解约。
4.主险保费免交后,长期附加险可单独存在,并允许办理各项相关的保全作业。
二、短期附加险保全规则1.解约:返还未满期责任保费2.主险缴清或终止时,短期附加险须同时解除。
3.主险保费免缴后,若保单无长期附加险存在,短期附加险须同时解除。
4.已领过任何保险金,不得办理解约。
三、分红险保全作业规则第17 页第18 页第19 页。
个人保险核保规则
销售B、C类地区只能销 售计划六(含)以下的 保险计划
详见短期医疗险销售 组合比例表
≤计划六
同主险 0-60周岁, 可以续保到65周岁 最低10元/天, 且为10元/天的整数倍 最高150元/天
≤累计年交保费的1% ≤80元/天
a类及b类 最高投保计划三
a类 拒保 b类 最高50元/天
产品组合应作为一个整体 对待。附加险必须满足该 产品组合的整体含义,才 能附加。产品组合中的附 加险不能附加在组外的主 险上。
现售产品组合(6款)康 宁(A款)组合、康宁两 全组合、和谐组合、金色 朝阳少儿定期组合、保宝 一家亲组合、意外险定额 保险组合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5)
第五节 期交万能型产品的投保规则
三、被保险人与身故受益人之间的关系须为:配偶、子女、父母;与被保 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亲属(需提供抚养、赡 养或者扶养关系证明)。
四、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关系非上述关系的:由核保员审核 是否接受。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2)
第二节 限额
(一)除期交万能险外各个险种每单投保不设最低保险金额限制。期交 万能险最低保险金额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核保评估的要求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1)
第一节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的关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因各种利益关系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 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需提供抚养、赡养 或者扶养关系证明)。
1、填写《超权限业务审核会签表》。 2、配合再保险公司进一步收集客户资料。
个险保全基础知识2012 共36页
目录
一、个险保全概述 二、个险保全业务基本要求和规则 三、个险保全业务实务简要介绍
综合柜员新人培训系列之个险保全基础知识 Page 24
一、投保人变更(换人)
• 保单正本(客户亲办业务) • 变更申请书和健康告知书(原投保人、现投保人
、被保险人亲笔签字)
综合柜员新人培训系列之个险保全基础知识 Page 3
个险保全概述—狭义保全的主要项目
变更
咨询
给付
分红
退保 贷款
综合柜员新人培训系列之个险保全基础知识 Page 4保全业务实务简要介绍
综合柜员新人培训系列之个险保全基础知识 Page 5
综合柜员新人培训系列之个险保全基础知识 Page 31
五、给付
• 申请资格人为生存金受益人 • 生存金受益人如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
代为行使申请权 • 提供申请资格人有效证件及银行账户
综合柜员新人培训系列之个险保全基础知识 Page 32
六、保单借还款
• 保单正本 • 投保人、被保险人(贷款时提供)有效身份
综合柜员新人培训系列之个险保全基础知识 Page 7
(一)保全项目申请资格人
受益人变更
死亡保险金
申请主体为保单指 定的身故受益人
由被保险人申请或 投保人在征得被保 险人同意后申请。
满期金 各种年金
申请主体为 生存受益人
综合柜员新人培训系列之个险保全基础知识 Page 8
(一)保全项目申请资格人
保费豁免
非实名验证银行需提供)。
如委托代办涉及资金收付,需提供委托人实名 制个人活期结算帐户转账收付款。
注:不同的作业项目,其应备文件不同,具体要 求详见各保全项目。
个险投保书填写及初审规则
个险投保书填写及初审规则(2009版)第一条、一般规则1、投保书填写时一律请用简体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或连笔字。
2、投保书填写时应字迹清晰、字体工整,不得漏填。
3、投保书需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填写。
4、投保书要保持整洁,不得折叠、涂改或者玷污,不得使用修正液,否则需更换投保书重新填写。
5、填写投保书前应提醒客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
6、客户填写完毕后,应仔细检查有无漏填项目,对填写的身份证号、银行帐号应再次核对,最后在相应签名栏分别签章或由其监护人签章以示确认。
7、业务员在指导客户填写完毕后,签字以示确认。
第二条、具体规则1、投保人资料(1)投保人限制:投保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合法居民或者在中国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工作,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未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的、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对于非当地居民为当地被保险人投保,续期缴费方便且能保证者方可受理。
(2)客户姓名字体清楚、容易辨认。
名字必须和投保人签字的名字一致。
名字必须和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姓名保持一致。
(3)性别、出生日期性别:性别必须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保持一致。
出生日期:必须与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按照“YYYY-MM-DD”共八位的格式填写。
需要注意有无“04月31日”或“2003年02月29日”这样的错误。
(4)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符合本公司要求的有效证件有: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证件号码为各证件上对应的唯一数字标识。
使用身份证的,需核对位数为15位或18位。
身份证号与性别、出生日期必须匹配:15旧号码,第7-8位代表出生年份,第9-10位代表出生月份,第11-12位代表出生日;第15位为性别判别码,奇数代表男性,偶数代表女性;18新号码,第7-10位代表出生年份,第11-12位代表出生月份,第13-14位代表出生日;第17位为性别判别码,奇数代表男性,偶数代表女性。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代理人精编版)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版,是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根据市场及业务的需求,综合考虑分公司业务品质水平,同时也为了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在2008版投保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调整。
代理人精编版,是为了方便代理人展业及查询而对2011版投保规则做出的简化版本:1、此版本涵盖了常见的、主售险种的投保规则,2、调整了部分规则,放宽了寿险体检规则。
此版本中未涉及的其他投保规则,请查询《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版)》,或咨询分公司核保人员。
调整寿险体检额度定义为,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和正提出投保申请的保单的寿险风险保额的累计。
中心城市升级为重点地区,大部分机构寿险免体检额度上浮被保险人18-49周岁,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400万元时,需作体检,体检项目为A+B+腹部B超。
被保险人50周岁(含)以上,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200万元时,需作体检,体检项目为A+B+腹部B超。
1 运营中心核保部第一部分一般投保规则1.1保额&保费注:1.2特殊投保人群规则1.3职业加费1.4体检&生调规则2 运营中心核保部⏹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额度、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生存调查标准分为I、II两个大类,按照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确定生调额度⏹体检、生调规则为分公司适用的最高规则,分公司可依据中支业务、品质等情况对体检规则差异化管理⏹精英代理人适用规则,可在分公司体检、生调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上浮*(注1),具体规则见《个险新契约精英代理人专享运营服务管理办法》⏹重疾体检标准⏹18-50周岁,寿险体检规则可在机构的基础上上浮50%;⏹生存调查规则可在机构的基础上上浮50%;注2:重点地区:执行寿险体检规则1的机构,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浙江、大连、宁波、天津、青岛、厦门11家分公司注3:重疾体检规则参考《意外及健康险承保业务管理手册(2010版)》,如有调整及变更,请关注意外险及健康险事业部相关发文。
B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006版)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006修订版)目录1.0名词解释 (3)2.0一般投保规则 (3)2.1保额与保费的相关规定 (3)2.2投保年龄的限制 (4)2.3交费方式 (4)2.4 保险利益 (4)2.5异地投保限制 (4)2.6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4)2.6.1未成年人投保规定 (4)2.6.2学生投保限制 (4)2.6.3家庭主妇(职业代码为6071203)投保限制 (4)2.6.4孕妇投保规则 (5)2.6.5军人(职业代码为9000003、9000006的军人除外)、警察投保限制52.6.6离退休人员(职业代码为5000002)投保限制 (5)2.6.7无业人员(职业代码为5000001)投保限制 (5)2.6.8非本地人(含港澳台)或外籍人士投保规定 (5)2.6.9残疾人员投保 (5)2.7拒保的疾病 (6)2.8体检规则 (6)2.9契约调查及高额件投保规则 (8)2.10财务核保所需资料 (9)3.0传统寿险及重疾险投保规则 (9)3.1红利领取方式规定 (10)3.2重大疾病保额限制 (10)3.3附加险规定 (10)3.4 产品投保规则 (10)3.4.1 阳光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阳光人生) (10)3.4.2阳光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阳光宝贝) (10)3.4.3附加阳光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阳光人生重疾)103.4.4附加阳光宝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阳光宝贝重疾)103.4.5 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简称:附加重疾豁免A) 103.4.6阳光人寿定期寿险(简称:定期寿险) (11)3.4.7阳光人寿附加定期寿险(简称:附加定期寿险) (11)3.4.8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简称:附加意外伤害) (11)3.4.9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简称:附加意外医疗) (11)3.4.10阳光人寿添富年年两全保险(简称:添富年年) (11)3.4.11阳光人寿添富年年两全保险B款(简称:添富年年B款) (12)3.4.12阳光人寿财富双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财富双账户万能)123.4.13阳光人寿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简称:附加万能重疾A) (13)3.4.14阳光人寿财富双账户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简称:少儿万能)133.4.15阳光人寿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万能额外重疾) (14)3.4.16阳光人寿附加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珍爱一生).. 143.4.17阳光人寿财富年年两全保险(仅适用经代渠道销售) (14)3.4.18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两全保险(分红型) (14)3.4.19阳光人寿附加十全十美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5)3.4.20阳光人寿大富翁两全保险A款、B款(分红型) (15)3.4.21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简称:鸿福齐添) (15)3.4.22阳光人寿附加鸿福齐添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鸿福齐添重疾) (15)4.0 住院医疗类险种投保规则 (16)4.1产品投保规则 (16)4.1.1阳光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简称:附加住院费用A/B) (16)4.1.2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简称:附加住院津贴) (16)附加住院费用及津贴险投保比例附表 (17)1.0名词解释1.1一般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一般性要求和规则。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实务规则要点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实务规则要点随着人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日益增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逐渐受到关注。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是指个人在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后,可以在纳税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将重点介绍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实务规则要点。
一、购买对象和适用范围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适用于自然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购买对象主要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或定居的外籍人士等。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门诊费用补偿保险等。
二、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后,在纳税时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税前扣除: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保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健康保险费-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2.税前扣除限额: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保费扣除限额为每年不超过15,000元。
超过限额部分不再享受税前扣除。
3.税后扣除: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保费可在纳税后申报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后扣除的保费。
三、购买要求和注意事项个人购买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和注意事项:1.购买合规产品:个人购买的保险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正规保险公司销售,并具备合格的保险合同。
2.保险期限要求:个人购买的保险产品需为至少1年期限,且购买后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否则,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保费支付要求:个人购买的保险产品需按规定的保费支付方式进行缴纳,且保费支付需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保险合同信息:个人购买保险产品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填写受益人信息,确保保险金能够按照约定支付给指定受益人。
5.保险理赔要求: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龄 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
0-2周岁 20万元
3-9周岁 30万元
10-17周岁 50万元
为未成年人投保时,如附加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投保人必须 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
1
基本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学生 本规则所定义的学生是指年龄介于18-25周岁的无固定收入 的全职学生; 学生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50万元; 如父母一方在本公司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100万元(含), 则该学生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100万元,其中累计意 外险风险保额与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最高限制均为50万元。
异地投保 非当地户口,但长期居住在该地区一年以上并有固定住址或 工作单位者,可在当地投保。
1
基本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港澳台同胞与外籍人士 对于在华工作、学习等长期性居住的港澳台同胞与外籍人士, 可接受其投保申请;对于旅游、过境等临时性来华者,不接 受其投保申请。投保时需综合考虑被保险人在大陆居住的稳 定性、工作与收入状况以及国籍(外籍人士),确定可接受 的险种与保额; 投保需提供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留证明复印件。
《民生康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分为“计划一”、“计划二”、 “计划三”。
1
基本规则
保额、保费规则
保额规定 职业与保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5、6类 职业者的最高风险保额限制如下:
职业类别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与累计重大疾病 风险保额之和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
5类
40万元
20万元
6类
20万元
10万元
1
基本规则
保险利益规则
关于投保人的规定 • 投保人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 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不能 作为投保人。
• 未成年人投保含有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时,投保人要求如下: • 被保险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父母; • 被保险人为1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投保人除父母外,可以为 下列近亲属: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 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目录
1
基本规则
2
差异化规则
3
附
则
1
基本规则
保额、保费规则 保险利益规则 险种搭配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职业加费规则 体检规则 财务核保规则 反洗钱法要求
1
基本规则
保额、保费规则
保额规定 最低保额限制:通常情况下,投保每一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 为1万元;
特 例:
《民生长瑞年金保险(分红型)》、《民生金榜题名少儿教育金两全 保险(分红型)》最低投保金额5000元; 《民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民生幸福360少儿两全保险》保额 以“份”计算。
1
基本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家庭主妇 家庭主妇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50万元; 如丈夫在本公司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50万元,则该家庭主 妇最高人身险风险保额以不超过其丈夫为限。
1
基本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孕妇 孕妇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50万元; 怀孕4个月以上(不含4个月)需提供产前检查报告(包括普 检、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腹部超声及血常规),不能 提供者须延期至分娩1个月以后方可投保; 不受理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及住院津贴类投 保申请。
1
基本规则
保险利益规则
保险利益规定 •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一般要求为配偶、子女、父母等与被保 险人有紧密经济利益关系的直系亲属;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相对较宽松,可为配偶、子女、父母、兄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舅叔、姑姨、雇主等。如投保人为非直 系亲属时,身故受益人一般不能为投保人本人或其配偶; • 如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 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投保时要求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1
基本规则
保额、保费规则
保额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的最高保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的累计重大 疾病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200万元;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超过100万元(含)时,其保额不得 超过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的10倍。
举例:王先生,既往投保《民生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5万 元,本次投保《民生康顺意外伤害保险》100万元,是否符合规则?
1
基本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军人 无特殊危险的一般军人(含军校普通专业学生)人身险风险 保额最高限制为50万元,但行政及内勤人员(国防部、解放 军总部机关、军校教官等)、军医院官兵、军事研究单位纸 上设计人员不在此限制之内。
1
基本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30万元。1ຫໍສະໝຸດ 基本规则险种搭配规则
➢ 附加险保险期间不得超过对应主险保险期间; ➢ 附加险红利领取方式须与对应主险红利领取方式一致; ➢ 长期主险(指保险期间大于一年的主险,下同)交费方
式为一次交清时不得附加短期险; ➢ 长期附加险(指保险期间大于一年的附加险,下同)交
费方式及交费年期须与对应主险一致。
1
基本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
根据保监会文件规定,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 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 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 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和航空意 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机构有查询权限,可通过模 块查询未成年的身故额度
1
基本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 不满1周岁的婴幼儿,投保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 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时须填写《婴幼儿健康状况问卷》;
0-6个月的婴幼儿,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10万元时,须提 供出生医学证明;
1
基本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最高限制如下:
1
基本规则
保额、保费规则
保费规定 最低保费限制:通常情况下,每一投保单的主险保费不得低 于以下标准: 一次交清:2000元
年交:500元
特 例:
《民生幸福360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的最低投保份数为1份(即最低保费360元),一次 交清的最低投保份数为10份(即最低保费3600元); 《民生康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计划不同保费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 《民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只有保额限制,最低投保一份,且为一份的整数倍。